1法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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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条件与任免讲解

法官的条件与任免讲解

∙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根据我国《法官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23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

∙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土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法官法第10条规定,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这是因为,法官作为司法人员,其自身必须是遵纪守法的楷模,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均有过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行为;其政治素质低下,思想道德水平很差,因而不能担任法官。

法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即:∙(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3)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4)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5)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守护公正的天平——法官的职业素养与职责担当述职报告

守护公正的天平——法官的职业素养与职责担当述职报告

守护公正的天平——法官的职业素养与职责担当述职报告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述职,主题是“守护公正的天平——法官的职业素养与职责担当”。

一、法官的职业素养法官作为司法公正的守护者,其职业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

作为一名法官,我深知职业素养的重要性,始终把提高自身素质放在首位。

(一)政治素养政治素养是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作为法官,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仰,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在工作中,我始终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司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业务素养业务素养是法官履行职责的基础。

作为法官,要精通法律知识,熟悉审判业务,不断提高法律适用和案件审理能力。

同时,还要了解相关领域的知识,不断拓宽视野,提高综合素质。

在工作中,我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三)道德素养道德素养是法官必须具备的品质。

作为法官,要坚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廉洁办案,不为人情所动,不受金钱诱惑。

同时,还要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履行职责。

二、法官的职责担当作为一名法官,我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依法办案,认真履行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依法办案依法办案是法官的基本职责。

在审理案件时,我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

同时,还要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我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在处理民事案件时,我注重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在处理行政案件时,我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稳定是法官的重要职责。

法院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

法院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

法院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标题:探讨法院工作中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在法院工作中,法官和法官助理所具备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对于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政治素质1. 了解国家政策法规在法院工作中,法官和法官助理首先需要具备丰富的政治知识,充分了解国家政策法规,特别是与司法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样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做出符合国家政策的判决和裁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忠诚为民政治素质还包括对人民群众的忠诚和热爱,法官和法官助理应当心怀全体人民的利益,秉公办事,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人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业务素质1. 丰富的法律知识法院工作需要法官和法官助理拥有雄厚的法律知识储备,包括但不限于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方面的知识。

只有具备了扎实的法学知识,才能正确理解案件的本质和复杂性。

2. 熟练的审判技能除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外,法官和法官助理还需要具备熟练的审判技能,包括审理案件、调解纠纷、撰写法律文书等。

只有掌握了这些技能,才能顺利地进行案件审理工作,保证司法工作的高效进行。

三、职业道德素质1. 公正廉洁法官和法官助理作为司法工作者,必须做到公正廉洁。

对于案件中的纷争要能够置身于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地审理案件,做出符合法律的裁决。

同时要保持个人的廉洁,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2. 严谨细致职业道德素质还包括严谨细致,法官和法官助理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保证审理案件的细节不被忽视,不出现错误。

总结回顾在法院工作中,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是法官和法官助理应当具备的重要素质。

只有具备了这些素质,法官和法官助理才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积极的贡献。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我的个人观点,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是法院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素质,对于法官和法官助理来说更是如此。

只有具备了这些素质,才能够保证司法工作的公正和高效进行。

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法官的政治素质及业务素质浅谈法官的政治素质及业务素质作为一名法官要始终坚持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

因此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及业务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政治素质是衡量法官道德水准的重要标准,也是公正审判的重要指导。

法官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要始终坚持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而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法官的政治素质,主要表现为法官的职业道德和审判作风。

法官作为法律正义的载体和社会正义的最后守护者,其担负的责任和拥有的权力决定了法官必须具有超乎常人的品行和素质,也就是必须具备职业道德。

台湾学者史尚宽有一段精辟论述:“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附翼,附纣为虐,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

社会公众有理由要求人民法官做到品德高尚、执法如山。

当前,审判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消极腐败现象,尽管原因很多,既有执法环境方面的问题,又有制度管理方面的问题,但从根本上说,无不与一些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道德素质不高、生活情趣低下有直接关系。

公正与效率是新世纪法院工作的主题,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和永恒追求。

人民法官是否具有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对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和廉洁意义重大。

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深厚扎实的法律素养,而且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和情操。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

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操守,是法官公正执法的内在动力和源泉,只要有了良好的道德,就会想方设法把案件判得公正、审得及时;而道德品行不好,就会千方百计地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偏袒一方,徇私枉法。

因此要重视道德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和力量,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武装自己,造就“四有”公民,坚持社会主义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篇)

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篇)

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篇)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1首先,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要有坚定的政治理念。

没有很好的政治素质是做不好法官的,是做不好审判工作的。

审判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所以法官一定要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宪法和法律。

法官一定要有正义感,要热爱老百姓,对弱势群体要有同情心。

肖扬同志在大法官会议上讲到"法律只有掌握富有正义感的法官手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才能清晰可见,公平正义才能人人共享。

"我们每位法官一定要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自己的理想追求,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带着对人民深厚的感情,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公正公平的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做到刚正不阿,公正文明司法。

其次,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

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没有娴熟的审判技能,没有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就很难胜任审判工作。

首先要对法律的精通与知新方面尽量做到完美。

其次还必须掌握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努力做到成为一部汇集百科的科学词典。

最后还要有很强的审判执行能力,很高的解决问题的工作技巧,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再次,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

左传上说"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不论是一代廉吏狄仁杰、包拯、海瑞,还是时代先锋任长霞、宋鱼水、金桂兰等,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作为执法者,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职业素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地位观,做到常思为政之德、常怀忧民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坚持自警、自励、自省。

在执法活动中要刚正不阿,不受利诱,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司法裁判"公正如水"、司法作风"清廉似水".对每一件案件的办理做到无愧于组织、无愧于群众、无愧于心。

除此,法官还必须做群众的贴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序言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

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

为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国家其他有关制定本准则。

一、保障司法公正第一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二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第三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第四条法官应当抵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案外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

第六条法官应当公开并且客观地审理案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但是,法律规定不公开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的除外。

第七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

第八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九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避免主观偏见、滥用职权和忽视法律等情形的发生。

第十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

法官应当充分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居住地等因素而可能产生的差别,保障诉讼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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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篇)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1首先,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要有坚定的政治理念。

没有很好的政治素质是做不好法官的,是做不好审判工作的。

审判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所以法官一定要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宪法和法律。

法官一定要有正义感,要热爱老百姓,对弱势群体要有同情心。

肖扬同志在大法官会议上讲到"法律只有掌握富有正义感的法官手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才能清晰可见,公平正义才能人人共享。

"我们每位法官一定要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自己的理想追求,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带着对人民深厚的感情,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公正公平的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做到刚正不阿,公正文明司法。

其次,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

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没有娴熟的审判技能,没有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就很难胜任审判工作。

首先要对法律的精通与知新方面尽量做到完美。

其次还必须掌握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努力做到成为一部汇集百科的科学词典。

最后还要有很强的审判执行能力,很高的解决问题的工作技巧,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再次,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

左传上说"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不论是一代廉吏狄仁杰、包拯、海瑞,还是时代先锋任长霞、宋鱼水、金桂兰等,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作为执法者,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职业素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地位观,做到常思为政之德、常怀忧民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坚持自警、自励、自省。

在执法活动中要刚正不阿,不受利诱,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司法裁判"公正如水"、司法作风"清廉似水".对每一件案件的办理做到无愧于组织、无愧于群众、无愧于心。

除此,法官还必须做群众的贴心人。

一位资深法官的办案心得体会-知心法官心得体会

一位资深法官的办案心得体会-知心法官心得体会

一位资深法官的办案心得体会:知心法官心得体会一位资深法官的办案心得**市襄州区法院民三庭近日传来喜讯,该院一位年过五旬的副科级审判员徐**,一天之内主持签署了五件案子的调解协议,件件纠纷案结事了,其中一件不仅当庭调结让双方当事人满意,还同时赢得了案件庭审中旁听群众的啧啧称赞。

为此,笔者与这位徐法官进行了深入交谈,就此展开了一位基层法院资深法官面对案件纠纷时的所思所得,现实录如下:法官要有亲和力我觉得,法院是一个威严肃静的场所,但过于严肃会使得我们习惯熟人社会的老百姓产生抗拒心理,法官没有亲和力,进而让老百姓感觉到法律也是不近人情的,有了这种感觉,即便是再完美的审判,再公正的裁决也难以让当事人信服。

我有这样一种体会,一个好的送达,会使一件案子的成功审理完成一半。

法官送达诉状等诉讼文书,是第一次与当事人(特别是被告)面对面地直接接触,第一印象非常重要。

当事人一旦对承办法官产生厌恶心理、对立情绪,案子办理起来就不容易了。

所以在送达诉讼文书时,承办法官要主动和当事人多说几句,多问几句,多解答一些当事人的疑惑,谈一谈诉讼风险,有的案件如果话说得及时、明白,当事人可能在开庭前就自动和解了,这就需要我们的法官面对案件纠纷,面对当事人要有一颗爱心,要耐心加细心。

庭审中,法官是公平的使者。

法官的亲和力不仅反映在送达上,还反映在整个庭审中。

作为公平使者,法官应当做到心无旁骛,居中裁判。

现在的老百姓文化素质提高了,思想警觉也增强了,哪句话如果说得不对,当事人立马就会产生对立情绪。

所以,法官在讲话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态度和立场,不能盛气凌人,说事实、讲法律、摆道理要深入浅出,让老百姓都能听得懂,愿意听,要把法律规定转变成普通人的话说出来,让当事人能够接受。

一定不能让当事人对法官和法院产生厌恶情绪,偏见一旦形成,要想改变就难了。

法官要走进当事人的心里法官如何走进当事人的心里,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让当事人认可法官对案件公正处理所提出的方案,愿意把矛盾、纠纷交给法官处理,甚至愿意把权利都交给法官去处分,这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项值得我们法官坐下来潜心研习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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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李洁
(2010级政法干警二学位法官班学号:1111111111)摘要:中国法官之素质问题是一个因社会转型而引发的关系社会公正的问题。

从理论上看,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有可能在某些方面促成法官专业素质的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当前的司法体制之下不大可能完全解决法官素质问题。

据基本法理可知,社会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指引作用,因此明确法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对规范法官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理想法官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的纲要》将法官的整体素质问题列为人民法院面临的第二大问题。

由此可看出,司法界在此时已经意识到法官职业素质是中国司法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本文通过分析中国当前的司法背景,从而明确法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一、讨论法官素质的前提
从理论上,我们可将法官分为理想的和现实的。

前者是充分调动人类的想像力,想像我们渴望法官具有的能力和品质,并据此来批判现实的司法制度,构建我们可欲的司法制度。

这种理想的法官就是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哲学王,就是基督教中的上帝,但是这种法官显然是不可能的。

柏拉图自己在《法律篇》中就否弃了自己的设想。

正如有的学者所述,“我们必须在社会和人类都不完美而且不可能完美这样两个基本制约条件下来讨论法官的素质问题”。

因此,合格的法官并不是理想的法官,而是在特定时空位置和制度条件下的现实的法官。

第一,中国法官所处的特定时空位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面临着由传统
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为此,中共“十五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并把这一宏伟目标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

截止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建成,各项司法制度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日趋完善。

法官合格与否的标准实际上是处于特定时空位置的,是依据他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他可资利用的资源界定的,判断他的最终标准必须以能否公正解决他所生活的社会中的问题。

不同的时代背景对法官的素质要求是不同的,例如:在中国,据当时的标准来看,马锡五是一个合格的甚至是一位优秀的法官,因为他当时所处社会中需要解决的争议就是一些离婚或简单的农业社会中的犯罪案件。

在革命根据地,也没有什么其他的检察官或警察可以利用,更没有比较完备的科学技术可以支撑,马锡五的所作所为可以说已经是典范了。

但如果是以今天的上海、深圳等地人民法院对法官的要求,马锡五显然不能被认为是一个合格的法官(他不懂期货股票,不懂公司治理,不懂融资金融,不懂DNA检验,不懂公、检、法三家的配合,不懂复杂的审判程序,他根本无法履行起码的法官职能,也许今天他只能在中国目前的法院中搞一点立案或者某些执行工作)。

第二,中国法官所处的制度条件。

纵观中国法制的建设可知,中国法制建设先后经历了外源型和内发型两个阶段,由模仿民法法系到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有别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

例如:美国的法官,特别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必须的情况下,可以推翻先例,他们坚持司法独立,创造性地发展了法律。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这些法官是在美国的制度环境中运作的,他们不仅与中国法官工作的社会环境和职业要求不相兼容,而且与欧洲大陆法官工作的社会环境和职业要求也不相兼容。

对中国法官而言,其全部责任就是严格依法办案,更不用说法官造法了。

二、中国法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司法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国家不同。

西方三权分立国家要求司法独立,要求法官的非政治化、非政党化。

西方国家认为法官非政治化是法官进行司法审查特别是针对高官的司法审查的重要制度基础。

而在中国,法官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为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司法的最终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因此,中国法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即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其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坚持党的思想领导。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中国的司法实践也应当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绝不能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

第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确保中国司法实践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前提条件。

三、中国法官应具备的业务素质
在中国,法官办理案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认定事实,其次是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上适用法律。

这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在英美法系国家,案件的事实认定由陪审团负责,法官只负责适用法律。

因此在不同司法制度下,对其法官的业务素质要求有所不同。

笔者认为,中国法官至少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业务素质:
第一,保持中立。

一个真正的法官应该无视立于其前的当事人,不将之当作现实之个体,而单纯的只知道原告及被告。

易言之,法官只知道戴着原告、被告“面具”的抽象当事人,却不认识在“面具”下的个人。

除此之外,法官还应当确保程序外因素的阻隔,要有意识地阻隔对结果、对法律外的目标的过早的考虑和把握。

如果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不能保持客观中立,那么根本不可能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第二,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程序公正是保正实体公正的先决条件,程序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法律通过设置对立面、决定者、信息、对话、结果等要素以及赋予当事人程序权利来确保案件事实的查清。

第三,准确适用法律。

中国是成文法国家,不适用遵循先例的原则,更不能法官造法。

法官的职责就是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判案不能超越法律。

结语
司法作为维持社会公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是最可怕的腐败,关系到社会的公正问题。

沈家本在一百年前维新变法时就说过:“夫法之善也者,乃在用法之人,苟非其人,徒法而已。

”这说明“用法之人”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是何等的重要。

明确法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对解决因社会转型而引发的法官素质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苏力.法官素质与法学院教育[J].法商研究,2004.
[3]李汉昌.司法制度改革背景下法官素质与法官教育之透视[J].中国法学,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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