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评析(一)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背景下,深圳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背景下,深圳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随着中国发展进入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成为推进社会进步、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小康的必由之路。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和示范城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已成为本市的重要主题。
其中,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其管理制度改革至关重要。
一、改革背景社会组织是市民实现自我管理和公共事务参与的主要渠道,也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推进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
但由于历史和传统原因,我国社会组织管理制度长期缺失,存在着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特别是在快速变化的现代社会,传统的管理模式难以满足社会中不断增长的多元需求。
因此,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迫在眉睫。
二、改革目标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旨在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增强社会组织活力,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质量和效益。
具体目标包括:(一)构建健全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体系。
(二)创新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机制,提高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提高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社会组织之间、与政府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
三、改革措施(一)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注册与备案制度。
深化“一站式”服务模式,将社会组织的注册和备案整合在一起,构建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流转,降低社会组织注册的门槛。
(二)推进社会组织分类管理。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功能的社会组织,实行分类管理和分层次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和水平,同时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三)完善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财务监管,推行财务公开制度,规范社会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运营管理状况,确保公共财产的安全性和透明度。
(四)加强社会组织的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建立培养社会组织管理人才的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培养人才,提高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推进社会组织的信息化建设。
倡导社会组织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管理和服务,提高社会组织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以满足社会组织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的需要。
深圳经济特区40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践与经验

深圳经济特区40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践与经验作者: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来源:《特区实践与理论》 2020年第4期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摘要: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先行地”。
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深圳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大胆突破,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优化机构设置为重点,从突破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束缚到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构建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现代化超大城市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全面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实现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变革。
站在新的起点,深圳将继续顺应时代要求,不断把改革向纵深推进,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和组织保障,为全国改革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机构设置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5706(2020)04-0066-09深圳是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先行地”。
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深圳勇担改革使命、敢闯敢试,不断将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
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深圳一直积极探索、大胆突破,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优化机构设置为重点,持续深入推进改革,基本构建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现代化超大城市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全面深化党政机构改革,实现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变革,有力保障和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改革历程40年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要求,深圳先后开展了十次大规模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每次改革都有新探索、新突破、新进展。
改革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突破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阶段(1980—1991年)。
经济特区建立之初,为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大胆打破计划经济时代的传统模式,在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上进行了一系列新探索。
深圳社区管理体制现状、问题及治理模式探讨

深圳社区管理体制现状、问题及治理模式探讨深圳社区管理体制现状、问题及治理模式探讨张则武深圳在城市化进程中,对行政管理体制和基层公共治理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笔者作为基层社区管理的一名工作者,试图从深圳社区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入手,对当前社区治理模式进行探讨。
一、深圳社区治理的沿革和现状随着改革和农村城市化的进一步深入,深圳基层治理经历了几个阶段不同模式的探索:2002年以前,基层治理的模式主要是传统的村委会、居委会村(居)民自治并存的模式。
2002年起,在居委会内部试行“议行分设”体制,并对全市社区规模进行了调整。
2004年开始,实行“撤镇设街”、“村改居”,全面加快推进农村城市化工作。
2005年以后,在全市推行“居站分设”体制,并逐步实行“一站多居”。
到目前,深圳共有社区工作站630个,社区居委会854个。
结合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目前深圳逐步形成了行政与自治、政府与民间多种形式互相补充的多元治理结构。
主要表现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党群共建模式日益发挥作用;政府职能通过社区工作站向社区延伸;基层民主在“居站分设”下回归了居民自治的功能;社会保障通过政府和民间的各种机构向居民提供服务;业主自治在业主大会、业委会中得以体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规范。
从社区类型来看,目前深圳社区主要有六种类型:一是花园式社区,即以商住房、政策性住房为主的社区。
此类社区配套完善,住宅相对集中和独立,人员流动少,管理规范,城市社区氛围浓厚。
二是商业型社区,即社区内商业街、店铺为主的商贸区,此类社区商业气氛浓厚,人来人往。
三是“村改居”社区,即以原村委管辖的范围或自然村落形成的住宅小区,此类社区原居民与外来人员混居,大部分为出租屋,配套先天不足,环境较差,地下加工厂和治安、安全隐患较多。
四是“非村改居”城中村社区,此类社区主要是地下开发商开发的私人住宅楼形成的住宅小区,环境同“村改居”社区,但管理上会有不同,社区内违法建筑多。
深圳全面深化改革总结汇报

深圳全面深化改革总结汇报深圳全面深化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重大举措,其目的是推动深圳在经济、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的全面发展。
该项改革始于2019年,经过两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下面将对深圳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和取得的成果进行总结汇报。
首先,深圳全面深化改革在经济领域取得了重要突破。
以深圳为核心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蓬勃发展,经济体量持续扩大。
改革后,深圳经济增速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创新驱动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同时,深圳加大了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构建了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进一步提升了深圳在全国科技创新中的地位。
其次,在社会领域,深圳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了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
通过建立多元共治、全面参与的治理格局,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了城市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此外,改革还加强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提高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全面、更有保障的社会服务。
再次,在生态环境方面,深圳全面深化改革将绿色发展置于优先位置。
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城市。
深圳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能源消费方式转型,加大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力度,为人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最后,深圳全面深化改革在政府治理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
通过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服务,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同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此外,深圳还推动政务公开,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有效提升了政府的服务水平和公共管理能力。
总的来说,深圳全面深化改革在经济、社会、生态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
通过改革,深圳实现了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正义、生态环境美丽宜居的目标,为全国其他城市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未来,深圳将继续深化改革,持续推动创新发展,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行政自制理论视阈下的“行政三分制”——以深圳市行政体制改革为例

对 于权力 的制约 , 统 的制 约方 式是 一 种 外在 的模 传
关 键 词 : 政 三 分 制 ; 政 自制 理 论 ; 政 体 制 改 革 行 行 行 中 图分 类 号 : 0 5 5 1 3 .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3- 7 1 2 1 ) 1 10 -0 5 (0 0 0 - 1 _5 _0
历 经 20 0 3年 “ 政 三 分 制 ”的热 议 、 壁 、 行 碰 沉
相互协调的一种行政管理体制。 (从具体操作层面 ”) 2
来 看 ,行政 三分 制 ” 革 是在 对 行政 权 进 行事 务 分 “ 改 析 、 能分析 的基 础 上 , 职 以大 行 业 、 系 统 的方 式 设 大
立 决策 部 门 , 并就 每 个 决 策 部 门关 联 的业 务 设 若 干
作者简介 : 王立峰 , , 男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副教授 , 硕士生导师 , 吉林 大学政 治学博 士后研 究人 员。
中州学刊 2 1 00年第 1 期
相 配套 的是建 立 3至 5个 公 共行 政 管理 系 统平 台 ,
规 范和 引导 行 政 管 理走 向 良善 、 谐 的 治 理 轨道 。 和
作为所 有政府部 门共 享 的 内务 管 理 和服 务 系统 , 其 职责是 为所有政 府机 构 提供 有 效 的管 理 和服 务 , 如 公共 财政 、 合法 制 、 综 公共人 力资 源 、 公共 信息等 。 从 理论来 源上讲 ,行 政三 分制 ” 为 一项 创新 “ 作 的制度 模式来 自于 国外 的新公 共管理运 动 。新 公共 管理理 论兴起 于 2 0世纪末 的西方 国家 , 随着政 府 伴 再 造与重 塑运动 而成 为 主流 理论 , 对 传 统 的管 理 并 模式 进行 了深刻反 思 , 重新 确立 了“ 决策 者 决策 , 让 让管 理者 管 理 , 监督 者 监 督 ” 让 的理 念 。新 公 共 管 理理论 倡导 “ 以企 业 家 精 神 去 改革 公 共 部 门 , 竞 让
积极探索具有深圳特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模式

积极探索具有深圳特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模式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深圳市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位于广东省东南沿海地区,北与东莞市、惠州市接壤,南与香港相邻,东隔大亚湾与惠东县的平海半岛相望,西临珠江口伶仃洋。
下辖6个区和1个光明新区,共有55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1952.8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76.83万,户籍人口228.07万。
深圳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起步较早的城市之一。
但是,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滞后的矛盾日益凸现。
在这种情况下,我市敢闯敢试,用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具有深圳特色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模式。
1998年,在罗湖区进行了综合执法试点,拉开了综合执法改革的帷幕;取得经验后,2001年12月,全市实施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2006年7月,我市又在龙华、布吉等6个街道办开展了街道综合执法试点,摸索和积累了成功做法,2007年3月1日,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将工商、卫生、食品药品、农林渔业、教育、建设、劳动、人事、文化、质监、安监、民政等12个方面的执法权纳入综合执法范围,使执法内容增加到21项,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引向深入。
两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改革举措成效明显,在体制上,实现了执法重心下移,提升了基层执行力;在机制上,实现了执法资源高效整合,形成了工作合力,提高了执法效率,形成了具有深圳特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模式。
一、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要做法(一)实现了三大转变,形成了“横能管到边,纵能管到底”的综合执法大格局。
实施综合执法改革后,市、区城管部门严格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规定,切实推进体制、职能、任务“三个转变”: 一是在管理体制上由条条为主转变为以块块管理为主。
明确了市、区、街执法职责和权限,实现了执法重心下移,落实了辖区管理责任制,强化了街道执法队对辖区市容环境负总责的责任意识;二是在市、区两级管理职能由执法与监督并举转变为以监督为主。
改革创新资料汇总

改革创新是深圳的根、深圳的魂。
2006至2010年是我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时期,也是福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期和社会矛盾与问题的“凸显期”。
中共深圳市委第四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的战略任务,中共福田区委第四届四次会议提出实施“大经济、大文化、大环境、大服务”发展战略,建设和谐福田、效益福田。
改革创新是全面落实市委、区委提出的战略任务的根本动力和基本保障,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根据福田实际情况,按照《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成绩与挑战(一)“十五”期间改革创新成就为未来五年改革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1、行政体制改革进行了新探索。
进行了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了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减少了审批项目,简化了审批程序,建立了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窗口办公制度、定期评估制度、听取意见制度、举报控告受理制度和听证制度,健全了行政许可监督制度;进行了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对事业单位进行了“八定”,根据事业单位性质和功能及收支情况,将事业单位分为全额、差额、自筹和企业化管理四类,整合了职能相近和交叉的单位,推行了职员制和雇员制;加快了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建立了计算机网络基础平台、网络和信息安全平台、政务服务平台、软件基础平台、应用级互联网主机托管中心和区级应急指挥中心,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建立了区政府采购中心,扩大了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加大了行政监督力度。
2、文化体制改革实现了新飞跃。
出台文化体制改革的三个“15条”重要文件,探索公共文化场所实行委托经营的新路子,推行政府文化采购,通过招标、企业冠名等形式举办各类大型文化活动,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联动、市场运作的文化模式;进行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将文化中心、影剧院、文化广场合并成立新的文化中心,新文化中心与文化馆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改革文化投融资体制,设立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改革政府对文化事业的资助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与经营,拓宽了文化投融资渠道。
行政三分——深圳新改革的破局与困局

一
然而, 我们需 要特定指 出的是 ,行 政三分” “ 并不是严,
义 上 的 学 理 上 的概 念 , ,
、
行政三分 的含义及 其提 出的 目的
行 ,目的是在使 决 行 政三 分 的概 念是 2 0 年 由深 圳大 学教授 马敬 仁 首先 “ 政系统 内部三种 职能 的相对分 离 ” 01 监督三者 之问形成相互制 约 、 相互 协调 的运 行机制 。 提 出来 的 。所 谓 的行 政 三 分 , 是 在 事 务 、 能 分 析 的基 础 上 , 行 、 就 职
“ 验 田” 试 ,人 们 对 于其 能 否在 地 方 行 政 体 制
改革方 面取 得突破寄 予了厚 望 ,然而其 曾在
0 3年 、9年 两 次试 水 行 政 三 分 改 革 皆 面 临很 O
大的 困境 , 里有机 构重组 、 员分 流、 这 人 利益 平衡 和 改革配套 等改革 常见的 一般原 因, 同 时“ 政三分 ” 行 自身存在 的缺 陷也不容 忽视 , 分析“ 行政三分制 ” 身存在 的 困境 或许能 为 本
制 这 行 考 个执 行机构 , 策权在 决策机 构 , 决 执行权 在执 行机 构 , 决策 部 对 分 离 、 约 和 协 调 。 种 “ 政 三 分 制 ” 虑 的是 行 政 权 受有效监督和约束 。 门和执行 部 门之 间并 非上下级关 系 , 而是 订有绩效合 同 , 执行 何合理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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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评析(一)摘要]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在公务员制度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机构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为全国范围的改革提供了借鉴,然而深圳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却始终未能突破传统体制的制约,面临着困境,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将为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辰提供帮助。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深圳传统行政体制是把计划经济体制和中央集权命令结合在一起的“黏合剂”,其弊端主要体现在机构重叠、部门林立、党政不分、政企不分;集权过多,指挥失灵;办事扯皮,效率低下。
经济与政治之间存在的制度关联使得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避免政府职能出现越位、错位和失位的现象。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全面建立公务员制度;创新政府管理职能,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依据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一、建立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制度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一系列具体制度有机构成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
政府的行政管理要想有效运行,就必须拥有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行政管理队伍。
从公共行政学的角度来看,公务员制度是适合一般管理规律的政府管理体制,具有非常深刻的科学内涵。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政府选拔优秀行政人才,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实现政府公务人员职业化,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激发政府工作人员热情,保持政府廉洁高效。
深圳市经过“从易到难,循序渐进”的不断探索,全面建立公务员制度。
深圳先后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构成公务员管理的制度支撑,建立起公务员人才选拔、人员流动和利益保障机制。
在公务员选拔机制方面,深圳市规定,凡属需补充公务员的单位,必须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申报计划,不摘各自为政,由市里统一招考;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人员;面试考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如果参考人员全部不合格,则下次再行公开招考;注重公开,做到招考职位、名额、条件、成绩、结果公开,实行“阳光下的竞争”,同时还注意打破地域和身份的限制,进一步优化人才的来源,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这也是建立公务员制度最重要的意义。
在公务员流动机制方面,深圳通过健全公务员的退休、考核、纪律奖惩、职务升降、辞职辞退以及交流回避等制度,增强出口渠道,使公务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建立起合理有效的流动机制。
在公务员流动机制中,深圳注重发挥考核的关键作用。
1995年,深圳在以往考核的基础上,尝试在国家人事部规定的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之中增加规定基本称职一档,从1996年开始凡是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人员,一律停止公务离岗培训,培训不合格以及合格后不服从安排的,均予以辞退。
在公务员利益保障机制方面,深圳规定公务员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实行全国统一工资加特区津贴的工资制度;建立申诉控告制度,对于机关作出的涉及公务员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提起申诉;对于侵犯公务员权利的行为,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建立相应的住房、社会保险等福利制度,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深圳通过公务员制度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队伍,提升了政府行政能力。
但深圳公务员制度在运行之后也存在一些问题:职位分类不够科学合理;公务员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设置不够科学;公务员考核存在形式化的倾向,考核内容空泛,考核指标体系缺乏针对性,考核结果没有起到激励的导向作用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影响公务员制度功能的发挥,深圳公务员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推进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培训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
二、改革审批制度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审批作为政府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手段,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传统审批制度的弊端不断显现:审批事项过多过滥,审批程序烦琐,效率低下,妨碍市场机制的发挥;审批权力与责任脱离,与权力主体利益挂钩现象严重;审批行为不规范,自由裁量权大,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需要对审批制度进行改革。
深圳自建立经济特区以来,围绕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先后进行过多次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作为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从而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与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相适应,深圳有关社会活动的审批项目已经成为审批项目的主体;二是审批权限的主要执行者是主管部门,而不是政府序列中的综合协调部门;三是主管部门保留的审批权限,仍对资源配置过程和方式有重要影响,突出地表现为限制市场进入和限制市场竞争以及限制市场化的范围。
从这个角度来说,审批成为深圳政企不分的最后纽带。
深圳率先在全国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对能够由市场调节的坚决取消审批;对继续保留的审批和核准事项依法进行规范;尽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改进审批方式,增加审批透明度,制订严密的审批操作规程,同时注重审批后续监管,正确处理好“放”与“管”的关系。
深圳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第一次改革将政府审批(核准)事项由原有的1091项减少到628项,减幅42.4%;第二次改革在第一次改革的基础上(加上国家和省下放的44项),再减少277项,减幅41.2%,两次改革共减少审批(核准)事项740项,减幅65.4%。
其中第二轮改革在市、区、镇(街道)三级同时进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在前两次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深圳在2003年出台《关于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深圳市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和核准事项在上两次改革减到385项基础上,再减30%,审批时限缩短30%。
同时提出要坚决防止只是简单地合并一些审批项目或者裁减一些无关紧要的项目,而对那些涉及部门利益、“含金量”高的项目紧抓不放,从而将审批制度改革推向新的阶段。
深圳率先进行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突出成就,对全国产生了示范作用,审批制度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传统的管制和审批为特征的行政管理模式,对深圳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加入WTO后深圳政府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审批制度改革也面临着困境,存在一些比较尖锐的问题,尽管行政审批的数量大幅减少,但一些根本性的行政审批没有变化,而且体制改革的问题也无法量化,仅仅从数量的缩减得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根本性突破的结论似乎并不科学。
尽管处于改革最前沿,但深圳是中国的深圳,国家的传统职能,即计划经济下的政府职能,在没有完全转变的情况下,就会有惯性的延续力量,在惯性的作用下,传统职能会以各种方式强制性地影响和渗透它的每一个组成部分。
传统行政管理体制要求深圳与它保持一致,如中央有审批,深圳也得有审批,内地有审批,深圳也得有审批。
深圳的审批制度改革遇到的阻碍有些是深圳自身无法解决的,需要中国政府改革的整体推进。
2004年5月,国务院决定国务院部门第三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495项,加上前两批已取消和调整的项目,国务院部门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占总数的50.1%,200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照合理与合法、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都进行了规范,对行政审批权力、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我国行政审批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
这种宏观环境的改善,对深圳的行政审批制改革产生巨大推动作用。
三、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深圳市在中共十六大闭幕后不久召开了一个小范围的讨论会,议题是根据十六大报告提出的“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经过酝酿,“行政三分制”方案逐渐浮出水面。
深圳作为中央编制办选定的试点,“行政三分制”方案的提出,标志着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拉开序幕。
政府机构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盲目追求政府机构的压缩和减少,而不重视优化组织结构,难以避免“精简一膨胀一再精简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
以往的政府机构改革坚持一种职能由一个部门管理的设置思路,必然导致政府机构庞大。
随着现代公共事务的内在联系日益紧密,政务综合管理成为政府机构设置的主要趋势,行政三分制可以说是对大部门体制改革的初步尝试。
“行政三分制”主要借鉴香港和英联邦国家行政改革的经验,但在运作机制上也会引入美国、北欧等国家的一些经验,其主要内容是将行政管理职能分为决策、执行、监督三部分,在相对分离的基础上,三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
“行政三分制”方案的构想是在事务分析、职能分析的基础上,以大行业、大系统的方式设立决策部门,并就每个决策部门关联的业务设若干个执行局,决策权在决策局,执行权、审批权在执行局;决策局只管决策,而执行局则是单一的执行;单独设立监督部门,监察局、审计局地位相对独立,部门首长直接对市长负责。
在方案的设计者看来,“行政三分制”具有很强的创新意义:(1)通过合理分解权力,实现权力的有效制约,使决策更民主、科学,执行更透明、公正,监督更有效、有力,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在某一部门、某一环节而导致失范的现象;(2)通过规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使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形成整体合力和制衡效应,防止权力滥用;(3)有助于解决公共管理的主体多元化问题,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型政府;(4)有助于实现行政管理民主化、科学化,通过听证、议政、民意调查、专家咨询、市民参与等行政参与新方式,广泛吸纳民意,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形成决策方案,从而大大地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和决策水平。
行政三分制的实施,将使政府从“全知全能”转变为“有限责任”,从权威命令转变为科学决策,从人治管理转变为依法行政,从“传统部门利益型政府”转变为“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因而成为“今后20年政治改革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