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
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的几点认识

编者按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行政执法和司法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实践中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存在行政执法内部的标准不一、执法不力问题,同时还存在行政裁决与司法裁判时有冲突的情形。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机构改革的推进和知识产权法律的修订,适应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如何与司法裁判有效衔接成为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问题。
2020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
要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公信力。
要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本期策划“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问题研究”专题,集中探讨如何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孙国瑞撰写的《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的几点认识》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两者的统一谈了自己的看法。
武汉大学法学院李伟民教授撰写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衔接机制研究》则提出,立法层面需要统一法律标准,厘清行政裁决和司法裁判的法律效力,进一步统一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关于立案、证据认定、侵权认定的法律标准。
执法层面,需要调整各个行政执法部门职责,理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主体和权限,组建专业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
司法层面,在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司法“三审合一”的同时,做好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的有效衔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长、二级高级法官罗霞撰写的《优化专利权保护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从专利权授权后的无效程序出发,以比较法的视野,探讨司法和行政协同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优势和趋势,以期探索改进有利于专利纠纷实质性解决的审理机制,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
知识产权法(四川师范大学)知到章节答案智慧树2023年

知识产权法(四川师范大学)知到章节测试答案智慧树2023年最新第一章测试1.知识产权制度,既能带来经济效益,又能提高国家影响力。
()()参考答案:对2.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动力的基本保障。
()()参考答案:对3.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首次明确提出了“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目标。
()()参考答案:对4.并非所有的知识都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并产生知识产权。
()()参考答案:对5.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尔最早将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
()()参考答案:错6.知识产权是私权。
()()参考答案:对7.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有形财产的专有性没有区别。
()()参考答案:错8.知识产权体现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参考答案:对9.知识产权具有下列哪些特征()。
()参考答案:权利保护的时间性。
;客体具有非物质性。
;权利的专有性。
;权利保护的地域性。
10.下列属于知识产权的权利有()。
()参考答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第二章测试1.英国于1624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专利法《垄断法规》。
()()参考答案:对2.我国《专利法》于198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迄今为止已经完成了四次修订。
()()参考答案:对3.英国《安娜女王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
()()参考答案:对4.1886年在伯尔尼通过的《保护文学与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历史上第一部保护著作权的国际公约。
()()参考答案:对5.我国的著作权法于199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于2020年完成第三次修订。
()()参考答案:对6.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经济和法律相结合的产物。
()()参考答案:对7.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商标法出现在英国。
()()参考答案:错8.我国的《商标法》最近一次修订完成于2019年。
()()参考答案:对9.面对网络环境给著作权法带来的冲击,我国在不改变现有著作权权利配置的前提下,赋予了著作权人控制作品网络传播的新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知识产权工作推进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知识产权工作推进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3•【字号】青政办〔2017〕113号•【施行日期】2017.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知识产权工作推进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青政办〔2017〕11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知识产权工作推进计划(2017—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3日青海省知识产权工作推进计划(2017—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52号)精神,促进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我省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形势“十二五”以来,我省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支撑。
与“十一五”末相比,全省新增专利申请6799件,新增专利授权3403件,分别增长198%和189%;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加0.733件,增长258.1%;7件专利获中国专利奖。
商标注册申请量连续五年突破2000件大关,商标注册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到2015年底注册商标总量达12918件,较“十一五”增长106%。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中国驰名商标44件,青海省著名商标175件,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3件。
版权作品登记143件。
“十二五”时期,我省知识产权制度逐步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措施更加完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得到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明显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完善,行政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普遍增强,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较好助力。
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13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三五”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对全国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这是知识产权规划首次列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
《规划》指出,要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扩大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
到2020年,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显著优化,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充分显现,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大幅提升。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从2015年的6.3件增加到12件,国际专利申请量从2015年的3万件增加到6万件,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从2015年的44.4亿美元提高到100亿美元。
《规划》提出了7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是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加快推动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建设,健全完善商业模式和实用艺术品、“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相关法律制度和规则。
二是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用,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传统优势领域、新领域新业态和民生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三是提高知识产权质量效益。
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商标战略,打造精品版权,加强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
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做好知识产权领域扶贫工作。
五是加快知识产权强企建设。
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完善知识产权强企工作支撑体系。
六是推动产业升级发展。
推动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完善“中国制造”知识产权布局,促进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发展,深化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推动军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4.06.13•【文号】国知发管字[2014]34号•【施行日期】2014.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驱动城市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年6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驱动城市创新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城市(城区)”以下简称“城市”)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评定管理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州、盟)、直辖市所辖的区及县级市。
第四条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分为试点、示范两个层级。
称号分别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
第二章试点城市的评定第五条试点城市的申报条件:(一)城市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列入议事日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09.22•【文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2021年9月22日)为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纲要。
一、战略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优良植物新品种、优质地理标志、高水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高价值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增加,商业秘密保护不断加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利用水平稳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运用效益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大幅提高,涌现出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市场主体,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有力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
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回应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提出的挑战,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改革发展,协调好政府与市场、国内与国际,以及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需求与供给的联动关系,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对于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几点举措

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几点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战略要素作用,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打造全方位协同、全要素赋能的知识产权数字变革高地1.深化知识产权数字化改革。
建设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数据产权等全门类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做实数字孪生数据底座。
集成打造全链条、全流程、全领域的知识产权多跨协同应用场景,持续迭代升级“知识产权在线”。
强化“云网端”协同、大数据赋能,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机制,实现知识产权管理理念、制度和体系重构。
2.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集成打通技术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信息中心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服务网点县(市、区)全覆盖,构建引导、多元参与、互联共享的知识产权数字化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专利等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绘制重点产业、未来产业知识产权图谱,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化、标准化、专业化、数字化水平。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率和社会满意度。
3.构建知识产权数字治理制度规则。
推进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建立数字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数据标准和开放规则,实施“沙盒监管”,推动知识产权数据与科技、金融、人才等数据互联共享、治理协同推进,促进数据资源跨界整合运用。
探索大数据联盟、数据产权入股等数据共享和流转方式,完善数据安全制度体系、技术体系、运营体系,构建健康数字生态。
二、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体系4.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前瞻布局。
加强智慧物联、生命健康、量子信息、精细化学、海洋装备、集成电路等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卡脖子技术知识产权联合攻关,规划布局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基础专利。
强化高校院所专利申请前评估机制建设,组织之江实验室、西湖大学、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实施知识产权对标提标工程。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贯彻深入实施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贯彻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5]75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10.09【实施日期】2015.1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贯彻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7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法制办、省国防科工局、省新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昆明海关、中科院昆明分院《贯彻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0月9日贯彻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法制办、省国防科工局、省新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昆明海关、中科院昆明分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云政办发〔2013〕132号)实施以来,全省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总体实现了云政发〔2009〕118号文件确定的第一阶段目标,对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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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一)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政策1.制定出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打造服务业品牌机构。
(知识产权局负责)2.复制推广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举措,在8个改革试验区推广“建立跨区域的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立提供全方位证据服务的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等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按职责分别负责)3.出台《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负责)4.出台《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负责)5.出台《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资委、知识产权局负责)6.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与发布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产品核算方法,完善知识产权产品统计制度。
(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7.推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加快国防知识产权代理受理、转移转化、维权保护等军民融合工作机制落地。
建立知识产权双向转化工作机制。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知识产权局负责)8.出台《加强新形势下国防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国防科工局负责)9.出台《国防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暂行规则》,制定《国防专利定密解密工作规程》《国防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国防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国防科工局、中央宣传部负责)10.建立国防科技工业重大科研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和报告制度。
(国防科工局、知识产权局负责)11.持续深化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修订,强化企业名称规范管理,对驰名商标、知名企业字号、中华老字号等商业标识加强保护。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12.出台《中国科学院院属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中科院负责)(二)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13.研究启动制定适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央事权政策文件相关工作。
(财政部、知识产权局负责)14.落实《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合开展国内营商环境评价。
(知识产权局负责)15.保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有效运行,推进业务服务、政务服务和信息服务“一网通办”。
(知识产权局负责)16.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主干网络建设,新建30家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一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推进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立项工作。
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和资源平台整合利用,促进基础数据开放和共享,指导支持社会机构开展信息资源深度开发。
(知识产权局、教育部负责)17.深入推进“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知识产权非法代理。
(知识产权局负责)18.清理著作权登记事项,提升便利化程度,优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登记信息公示查询系统。
(中央宣传部负责)19.规范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境外著作权认证机构的管理。
(中央宣传部负责)20.严格实施认证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认证的监管力度。
(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21.继续推行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预确认制度,在处理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过程中,允许第三方机构为收发货人提供反担保服务。
(海关总署负责)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一)完善法律法规规章22.配合做好《专利法》修改,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修订《专利审查指南》,完善相关领域审查标准。
加快商标、地理标志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加强知识产权基本法研究。
(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负责)23.配合做好《著作权法》修订工作。
(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负责)24.推进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制定《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修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负责)25.加快修订《国防专利条例》,推动制定国防专利纠纷司法解释。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科工局、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负责)26.推动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农村部、林草局负责)27.推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生态环境部负责)(二)加强保护长效机制建设28.制定实施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和绩效考核。
(知识产权局负责)29.优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布局。
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知识产权局负责)30.深入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信息技术手段运用。
(知识产权局负责)31.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和调解组织,完善调解制度规范。
推进成立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分中心。
(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贸促会负责)32.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
(知识产权局、中央政法委负责)33.探索建立新业态新领域版权案件查办方式,依法及时公开侵权盗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建立社会化网络版权保护监测机制。
(中央宣传部、广电总局负责)34.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机制和检查考核制度,巩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推动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使用正版软件,加强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检查。
(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管局负责)35.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强化对侵权假冒的追踪溯源和链条式治理。
(中央宣传部、公安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别负责)36.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平台和生物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数据库。
(生态环境部负责)37.依托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等工作,继续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群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保护意识。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38.加快建设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和保护名录,推动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
(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负责)(三)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39.加快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业务指导体系,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试点工作。
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评选发布工作。
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与专利确权程序联动机制。
(知识产权局负责)40.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换标工作,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
加强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做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知识产权立体化保护。
(知识产权局负责)41.继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治理“剑网”专项行动。
(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负责)42.针对商标专利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持续开展集中执法保护行动,聚焦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加大案件指导督查督办力度。
(市场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负责)43.继续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维护网上交易秩序和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负责)44.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对市场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处理跨区域市场混淆等重大案件的统一部署,探索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45.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机制,深入开展网络表演、网络音乐、网络动漫市场知识产权执法行动。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46.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龙腾2020”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出口侵权商品专项整治。
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案例指导工作体系,发布《2019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海关总署负责)47.逐步建立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业、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体系。
(农业农村部、林草局按职责分别负责)48.加快推进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
依法打击寄递企业违规收寄侵犯知识产权物品的行为。
(邮政局负责)(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49.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制定“三合一”工作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50.强化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指导,促进裁判标准统一。
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51.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监督机制,在生效裁判监督、审判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中实现对专门法院的无缝衔接。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指导。
(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52.研究制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公诉工作证据审查指引》,适时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案件典型案例或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53.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昆仑2020”专项行动。
(公安部负责)54.完善规范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制度,推进基础支撑体系建设。
(公安部负责)三、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一)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55.加强专利审查能力建设,完善质量评价机制,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6个月以内。
完善集中审查、优先审查、专利审查高速路、延迟审查等模式。
(知识产权局负责)56.优化商标审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审查质量管理,将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压减至4个月。
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推进商标评审、异议、撤销等业务的电子化。
加快智能审查系统开发,加大人工智能技术在审查中的运用。
(知识产权局负责)57.探索改进林草植物新品种审批授权机制,扩大保护名录和新品种测试范围,逐步建立健全保护测试机构,加快测试指南编制,建立并推广电子申报系统,推动林草植物新品种审批智能化便利化改革,加快新品种测试机构和保藏机构建设。
(林草局负责)58.加快修订农业植物品种复审规定,完善品种权保护及复审案件审理程序,健全复审工作机制,提升审查质量与效率。
(农业农村部负责)(二)强化知识产权质量导向59.形成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的长效机制。
推动地方全面取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申请注册环节的资助与奖励。
(知识产权局负责)60.逐步建立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和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可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人才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政策中,坚决杜绝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考核内容,增加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
(教育部、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负责)61.深化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相关领域的重大技术专利分析和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