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2021版)
《2021年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3.10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篇:1.3.10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基础管理制度大全1.3.10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一,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全民动员、预防为主”的方法,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措施、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安全生产实行“专人负责、层层包干”的方法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人担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义务消防队。
由各部门指定人员组成。
2,车间及各部门设立生产安全员,负责部门或车间范围内的生产安全工作。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与任务1,负责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决定,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计划,对公司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2,负责审定和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则。
3,负责检查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隐患。
4,负责审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
5,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进行评比总结及奖罚。
四,安全员岗位职责我们提供汽车行业一对一专业管理营销顾问服务---超越期望,发现和创造客户价值。
基础管理制度大全1,具体负责车间车辆、设备保管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负责车间和组织人员进行“查思想、查管理、查纪律、查隐患”四查活动,纠正和解决车间部门不安全现象,落实整改措施。
3,及时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和意见,协调公司与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步伐,定期做好各项报表。
4,及时汇报部门、车间的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负责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的发展。
五,工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严格执行各种设备、工种操作规程。
2,爱护一切生产设备、工具以及消防器材,保证设备及工具完好运转。
3,设备及放火通道严禁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与安全工程师配备相关要求

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与安全工程师配备相关要求“**企业: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未按要求配置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配置注册安全工程师”这是很多企业日常工作中的经常听到的话题,那么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与安全工程师究竟应该怎么配备?该按什么比例配备?政策法规对相关配备又有何规定?今天我们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常见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与安全工程师配备方面规定,供大家学习。
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相关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第四(一)条:各类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第二(二)条第1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
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二)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还应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30号)第四条: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要求,加强标准化建设,可以依据本办法自愿申请标准化定级。
第四条企业标准化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企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由应急管理部按照行业分别制定。
应急管理部未制定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自行制定,也可以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配套的定级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二级、三级企业建设工作。
第五条企业标准化定级实行分级负责。
应急管理部为一级企业以及海洋石油全部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为本行政区域内二级、三级企业的定级部门。
第六条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委托其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组织单位名单。
各级定级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现场评审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第七条企业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示、公告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
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按照生产流程和风险情况,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将本企业标准和规范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
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

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最新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之一,各行各业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确保员工和社会的安全。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规的不断完善,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在不断更新和调整。
本文将介绍各行业最新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便各企业及时了解并加以遵守。
一、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尤为重要。
最新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明确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同时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二、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化工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最新的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化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同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管理,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行业是一个关乎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至关重要。
最新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各运输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并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
同时要加强对道路交通规则的宣传和执行,确保交通安全。
四、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矿山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尤为重要。
最新的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同时要加强对矿山作业面的监督检查,确保矿工的安全生产。
五、制造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造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必不可少。
最新的制造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同时要加强对生产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总结: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保障员工和社会的安全。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是指企业、组织或单位为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按照相应的规定和程序,建立和实施的机构组织和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一、机构组织管理制度
1.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
2. 安全管理机构下设必要的分支机构或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关系。
3. 建立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4. 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5. 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年度安全目标,确保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和落实。
二、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 根据企业、组织或单位的规模和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2. 建立安全职责制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职责明确、依法行使。
3. 安全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4. 建立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任职制度,实行岗位聘任、任期管理等措施。
5. 建立安全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成绩进行评价和奖惩。
三、配备管理制度
1.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力支撑。
2. 安全设施和设备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进行检修和更新。
3. 建立安全设施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制度,明确责任人和操作程序。
4. 进行安全设施和设备的定期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5. 对配备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备案管理,建立资料档案和台账,做好相关记录和整理。
以上是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实施要根据企业、组织或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企业安全员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角色,他们负责监督和执行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员工和资产的安全。
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和执行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企业安全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需要了解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能力。
此外,他们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员工和管理层沟通,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其次,企业安全员的数量应根据企业规模和特点进行合理配置。
一般来说,小型企业可以配备一名全职安全员,中型企业可以配备一至两名全职安全员,大型企业可以配备一支专业的安全管理团队。
此外,企业安全员的配备还应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的安全风险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
另外,企业安全员的配备还应考虑到其工作职责和权限。
他们应该拥有足够的权力和资源,能够有效地执行安全管理工作。
他们需要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最后,企业安全员的配备还应与其他管理人员和员工形成有效的配合机制。
他们需要与企业管理层和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安全管理的合力。
同时,他们还需要与员工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促进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共同维护企业安全稳定。
综上所述,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应该是一个综合考虑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安全管理需要的系统工程,旨在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员工和资产的安全。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配置安全员,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管理制度。
二、机构设置1.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 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由企业安全主管领导并挂牌成立,并确保其独立性和权威性。
3. 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包括安全部门和安全委员会。
4. 安全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方案,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处理和调查事故和事故隐患,提出安全改进建议等工作。
5. 安全委员会由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审议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报告和事项。
三、人员配置1.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专业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分工,并确保其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3.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或报告上级。
4.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企业的安全工作。
5. 其他部门的员工应当参与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四、职责和权限1. 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企业的安全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 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处理和调查事故和事故隐患,提出安全改进建议。
5. 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
五、监督与问责1.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安全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确保其独立性和权威性。
2. 对安全管理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问责。
3. 对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表彰奖励。
六、宣传与教育1. 企业应当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24-25四条解读

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
条文释义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除了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制度保障外,还要从人员上加以保障。
对于从事一些危险性较大的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是从业人员较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有专门的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督促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监督排除生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一、国外有关情况在生产经营单位内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是各国立法对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如《加拿大安大略省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定,经常雇用工人在20人及20人以上的作业场所以及存在特殊危险物质的作业场所,需要建立联合安全卫生委员会;《瑞典工作环境法》规定,在每个正式雇用5名或者更多人员的工地上,应委托1名或者多名雇员作为安全代表,在每个正式雇用50名或50名以上人员的工地上,应有一个由雇主和雇员代表组成的安全委员会;《日本劳动安全健康法》规定,对规模符合政令规定的每个企业单位,企业主必须按劳动省令规定,选拔任用安全健康总管理员,在行业和规模均符合政令规定的每个企业单位,企业主必须按照劳动省令规定,从具有劳动省令规定资格的人员中选拔任用安全管理员;我国台湾地区劳工安全卫生法规定,事业单位平时雇佣劳工人数在100人以上者,应设立劳工安全卫生组织;雇佣劳工人数未满100人者,应置劳工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实施自动检查。
本条也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出了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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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企业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2021版)
目录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基本规定 (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3)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4)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5)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6)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基本规定
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型基本法,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都作出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六条规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化工化工,不出事故亿万富翁,出了事故一场空”,这句在
化工行业广为流传的顺口溜反应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了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根据《国家电网安全工作规定》第十八条: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和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检修、运行、发电、施工、煤矿企业(单位)以及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应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执行公司“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指导方案。
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电力科学研究院、经济技术研究院、信息通信(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培训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的建设部、调控中心、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工地、分场、工区、室、所、队等,下同)等部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下属二级机构的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九十二条第四款: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的第六条规定;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规定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
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专职和兼职安全员在发生事故追责时,是同等的。
换言之,专职和兼职的法定职责是一样的,除了企业负责人外,都归于企业管理人员这一类(副总、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