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Q1E稳定性数据评价(中文)
ICH-Q1E稳定性数据评价(中文)

稳定性数据评价1简介1.1、目的本指南的目的是提供如何使用稳定性数据提出复检期或货架寿命的建议,稳定性数据是按着ICH指导原则Q1A基本原理进行“新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以下简称母指南)产生的。
该指南描述了何时以及如何进行有限外推能够提出药物的复验期或货架寿命,这个复验期或货架寿命是超过长期贮存条件下数据观测范围的。
1.2、背景本指南旨在对母指南提供的稳定数据进行简要和有限统计分析评价的指导。
虽然母指南指出,回归分析方法是定量分析复验期或估计和建议货架寿命的稳定性数据可以接受的方法,建议使用0.25意义水平进行批量合并统计测试,它包括一些细节。
此外母指南没有覆盖的情况是多种因素参与全或减少设计研究。
当这个指南达到步骤4,母指南的指标评价部分将成为多余的,因此将被删除。
1.3、指导范围作为母指南的附件,本指南的目的是为基于储存条件定量和定性测试属性的稳定性数据评估提出的复检期或保质期提供一个明确的期望解释。
本指南概述了建立复验期或基于单个或多个因子和全部或减少设计研究的稳定性数据的货架寿命的建议。
ICHQ6A 和Q6B为可接受的标准的设定提供了指导。
2.指导原则2.1、总则正式的稳定性研究的设计与实行应该遵循母指南。
稳定性研究的目的是建立,基于测试至少三个批次的原料药或产品,复检期或货架寿命和标签存储指令适用于所有未来的批量生产和包装在类似情况下的产品。
一个系统研究方法,应该包括稳定信息的介绍和评价,其中酌情应该包括,通过物理、化学、生物、微生物的检测结果和特殊剂型的特殊属性(如口服剂型的溶解速率)。
有时还要注意审查质量平衡的充分性。
应该考虑会导致明显的质量不平衡的因素,例如,降解机制和稳定性指示能力,以及分析程序固有的不确定因素。
在复验期或货架寿命之内的个别批次对未来各批检测结果还在验收标准内的影响的不确定度。
当被证明是没必要时,本指南中建议的统计方法,可以不作为统计评价的首选。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统计分析可以用于复验期和货架寿命的外推和在其它情况下验证复验期和货架寿命。
ICH 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中文版) Q1F 气候带3和4注册用稳定性数据

ICH 药品注册的国际技术要求(中文版) Q1F 气候带3和4注册用稳定性数据气候带Ⅲ和Ⅳ注册用稳定性数据ICH三方协调指导原则在2003年2月6日ICH指导委员会上进入ICH进程的第四阶段,被推荐给三方管理当局采纳。
目录1介绍1.1指导原则的目的1.2背景1.3指导原则的范围2指导原则2.1Q1A(R)的延续2.2放置条件2.2.1一般情况2.2.2包装在半渗透容器中的水溶液制剂2.2.3高温和/或极端湿度试验2.3附注3参考文献气候带Ⅲ和Ⅳ注册用稳定性数据1介绍1.1指导原则的目的本指导原则阐述了在Ⅲ、Ⅳ类气候带地区扩大应用ICH“Q1A(R)新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南(以下称Q1A(R))的方法及在此类地区注册申报新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数据的要求。
1.2要求Q1A(R)对处于气候带Ⅰ和Ⅱ的ICH三方(欧盟、日本和美国)的稳定性数据申报做了说明,对处于气候带Ⅰ和Ⅱ地区的其他国家的稳定性数据申报,Q1A(R)也可以被采用。
对气候带Ⅲ和Ⅳ地区,除了某些放置条件外,Q1A(R)中所述的稳定性数据要求仍可采用,各国按气候带Ⅰ、Ⅱ、Ⅲ和Ⅳ的分类,在文献中找到。
世界卫生组织(WHO)已颁布了一个“成熟原料药常规剂型的稳定行试验”指导原则(WHO技术报告系列,No863.附件5),在2001年10月22日~26日日内瓦召开的药品制备规范WHO专家第37次会议的报告上做了修订。
该指导原则阐述了对稳定性试验要求,包括对所有四个气候带地区所有放置条件作了说明。
本指导原则是建立在Q1A(R)和WHO指导原则的基础上,为了与气候带Ⅲ和Ⅳ地区的长期试验放置条件协调,将Q1A(R)中气候带Ⅰ和Ⅱ地区的一般试验中间放置条件,修改为30℃±2℃/65%RH±5%。
该条件也能作为气候带Ⅰ和Ⅱ地区的长期试验25℃±2℃/60%RH±5%放置条件的替换。
1.3指导原则的范围本文件是对Q1A(R)的补充,推荐在气候带Ⅲ和Ⅳ的地区注册申报新原料药和制剂进行稳定性试验的长期试验放置条件。
ICH Q1E指南指导原则-稳定性数据的评价

4.稳2定.X性XX数X据XX的评价
一、对建立原料药或制剂室温贮藏复验期或货架期数据的评价
对室温贮藏的原料药或制剂, 评估应从加速条件下或在中间条件下出现任何明显变 化开始,至整个长期试验结果的变化和趋势 。 在某些情况下, 可超过长期试验数据所 覆盖的时间范围,外推复验期或货架期 。
4.稳2定.X性XX数X据XX的评价
有一项否 或两项都否
(1)长期试验数据能进行统计 分析(2)进行了统计分析?
两项都是
若有统计分析和相关的支持性数 据支持,则Y=可至2X,但不能超 过X+12个月;若冷藏,Y=可至 1.5X,但不能超过X+6个月
有一项否
两项都是
若有相关的支持性数据支持,则 Y=可至1.5X,但不能超过X+6个 月;若冷藏,Y=可至X+3个月
四、通则
◆ 正式的稳定性研究设计和执行应遵循 Q1A中的原则。 ◆ 制剂出厂应尽可能含量接近标示量的100%。 ◆ 应对稳定性资料进行系统报告和评价(物理、化学、生物和微生物试验的结果以及有关剂型特
性的试验结果,例如: 固体口服制剂的溶出速率)并评估质量平衡(破坏质量平衡的因素,如 降解机制、测定方法指示稳定性的能力和分析方法本身的变异)。 ◆ 每个项目分别评估,再作全面评估,以确定复验期或货架期,所建立的复验期或货架期不能超 过单个质量指标预示的货架期限。
持,则Y=可至X+3个月
分析(2)进行了统计分析?
评价决策树
加速试验数据显示(1)随时 间几乎没有或没有变化(2)
几乎没有或没有变异?
两项都试验数据所覆盖的时间
Y=可至2X,但不能超过X+12 个月;若冷藏,Y=可至1.5X, 但不能超过X+6个月
稳定性数据的评价__怎样建立药品有效期

1.1 长期和加速试验数据显示随时间没有或几乎没有变化和变异当考察的某一指标的长期试验数据和加速试验数据显示没有或几乎没有随时间的变化及变异时,表明该原料药或制剂在建议的复验期或有效期内,该指标能很好地符合其认可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认为不必进行统计分析,但应当说明判断理由。
理由中可包括对变化模式或未变化的讨论,对加速试验数据、质量平衡和/或在Q1A中规定的其它支持性数据的相关性的讨论。
可用外推法来设置超过长期试验数据覆盖范围的复验期或有效期,所设置的复验期或有效期可达到长期试验数据覆盖范围的二倍,但不能超过覆盖范围外12个月。
1.2 长期或加速试验数据显示有变化和变异性如果考察的某一指标的长期试验数据和加速试验数据显示了随时间的变化、和/或因子内或各因子间的数据有变异性,则在建立复验期或有效期时应对长期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当稳定性差异发生在批次之间、其他因子(如:规格、容器大小和/或装量)之间或除数据组合外的其他因素组合(如规格与容器大小和/或与装量组合)之间,建议的复验期或有效期就不应超过由批次、因子或因子组合中所得到的最短时间期限。
或者,当指标的变化是由一个特定因子(如规格)引起的,可针对该因子的不同水平(如不同规格)设计不同的有效期。
应阐明引起产品变化有差异的原因和这些差异对产品的总体影响。
可用外推来设置超过长期试验数据覆盖范围的复验期或有效期,但是,外推的程度取决于该指标的长期试验数据是否能进行统计分析。
1)数据不能进行统计分析如果长期试验数据不能进行统计分析,但能提供相关支持性数据,建议的复验期或有效期可外推至长期试验数据覆盖时间的1.5倍,但不能超过长期试验覆盖时间外6个月。
有关的支持性数据包括在开发阶段所研究批次的良好的长期试验数据,这些研究批次与进行初步稳定性的批次相比①处方相近;②生产规模较小;③包装容器相似。
2)数据能进行统计分析如果长期试验数据能进行统计分析但未进行统计分析,则外推的程度与“数据不能进行统计分析”相同。
ICH Q1E

ICH Q1E 稳定性数据评估20030206(中英文)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ICH H ARMONISED T RIPARTITE G UIDELINEE VALUATION FOR S TABILITY D ATA稳定性数据评估Q1ECurrent Step 4 versiondated 6 February 2003This Guideline has been developed by the appropriate ICH Expert Working Group and has been subject to consultation by the regulatory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CH Process. At Step 4 of the Process the final draft is recommended for adoption to the regulatory bodies of the European Union, Japan and USA.本指南已由相应的ICH专家工作组完成,并根据ICH要求,由各法规方审核。
本版本为最终版本,建议ICH三方法规当局采用。
Q1E Document HistoryICH Harmonised Tripartite GuidelineHaving reached Step 4of the ICH Process at the ICH Steering Committee meeting on 6 February 2003, this guideline is recommended for adoption tothe three regulatory parties to ICHTABLE OF CONTENTS目录1. INTRODUCTION介绍1.1 Objectives of the Guideline指南目的1.2 Background背景1.3 Scope of the Guideline指南范围2. GUIDELINES 指南2.1 General Principles.一般原则2.2 Data presentation数据展示2.3 Extrapolation外推法2.4 Data Evaluation for Retest Period or Shelf Life Estimation for Drug Substances or Products Intended for Room Temperature Storage室温存贮条件原料药或制剂复验期或货架期估算数据评估2.4.1No significant change at accelerated condition在加速条件下无显著变化2.4.2Significant change at accelerated condition在加速条件下有显著变化2.5 Data Evaluation for Retest Period or Shelf Life Estimation for Drug Substances or Products Intended for Storage Below Room Temperature 低于室温存贮条件原料药或制剂复验期或货架期估算数据评估2.5.1Drug substances or products intended for storage in a refrigerator冷藏条件下存贮的原料药或制剂2.5.2Drug substances or products intended for storage in a freezer 冷冻条件下存贮的原料药或制剂2.5.3Drug substances or products intended for storage below -20°C低于-20?C 下存贮的原料药或制剂2.6 General Statistical Approaches常用统计方法3. APPENDICES 附件Appendix A: Decision Tree for Data Evaluation for Retest Period or Shelf Life Estimation for Drug Substances or Products (excluding Frozen Products)附件A:室温存贮条件原料药或制剂复验期或货架期估算数据评估决策树(冷冻产品除外)Appendix B: Examples of Statistical Approaches to Stability Data Analysis附件B:稳定性数据分析的统计方法举例稳定性数据的评估1. INTRODUCTION 介绍1.1 Objectives of the Guideline 指南的目的This guidelin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recommendations on how to use stability data gener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detailed in the ICH guideline “Q1A(R) Stability Testing of New Drug Substances and Products”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parent guideline) to propose a retest period or shelf life in a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This guideline describes when and how extrapolation can be considered when proposing a retest period for a drug substance or a shelf life for a drug product that extends beyond the period covered by “available data from the stability study under the long-term storage condition”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long-term data).本指南的目的是提供建议,说明如何使用根据ICH指南Q1A(R)里详述的“新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原则(下为“总指导原则”)产生的稳定性数据,拟定申报资料里的复验期或货架期。
ICH Q11中文版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rug product (e.g., the solubility of the drug substance can affect the choice of dosage form). The Quality Target Product Profile (QTPP), potential CQAs of the drug product (as defined in ICH Q8) and previous experience from related products can help identify potential CQAs of the drug substance. Knowledge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CQAs can evolve during the course of development. 确定原料药的预期质量时,应考虑原料药在 制剂中的用途,以及明确和理解原料药的物理、化学、生物和微生物属性或特性这些可 能影响制剂研发的因素(例如,原料药的溶解性可能影响剂型的选择)。质量目标产品 情况(QTPP)、制剂产品潜在关键质量属性(在Q8中定义)以及产品相关经验有助于 识别原料药的潜在关键质量属性。 对CQA的了解和理解深度可以随研发过程而不断提高。
而在加强方式中更加广泛的使用了风险管理和科学知识来识别和理解影响关键质量属性cqa的工艺参数和单元操作设计适当的控制策略适用于原料药的整个生命周期其中可能包括建立设计空间正如在q8中讨论的药物制剂更好的理解原料药及其生产工艺可以为建立更灵活的监管方式奠定基础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AND
BIOTECHNOLOGICAL/BIOLOGICAL ENTITIES) Q11
ICH_部分_中文版

目录ICH Q1A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新原料药和制剂的稳定性试验修订说明ICH Q1B稳定性试验:新原料药和制剂的光稳定性试验ICH Q1C稳定性试验:新剂型的要求ICH Q1D新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的括号法和矩阵法设计ICH Q1E稳定性数据的评价ICH Q1F气候带III和IV注册申请的稳定性数据包ICH Q2分析方法验证:正文及方法学ICH Q3A新原料药中的杂质ICH Q3B新药制剂中的杂质ICH Q3C杂质:残留溶剂指南ICH Q4药典ICH Q4A药典的同一化ICH Q4B各地区使用的药典正文评估和建议ICH Q5A来源于人或动物细胞系的生物技术产品的病毒安全性评价ICH Q5B生物技术产品的质量:rDNA衍生蛋白质产品生产细胞的表达构建体分析ICH Q5C生物技术产品的质量:生物制品/生物技术产品的稳定性试验ICH Q5D用于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生产的细胞基质的来源和鉴定ICH Q5E生物技术产品/生物制品在工艺变更时的可比性ICH Q6A质量标准新原料药和制剂的检测以及可接受标准:化学物质ICH Q6B质量标准:生物技术产品及生物制品的检测方法和可接受标准ICH Q7原料药生产的GMP指南ICH Q8药品研发ICH Q9质量风险管理ICH Q10药品质量体系ICH指导原则新药物与新产品稳定性研究Q1A(R2)2003.2.6现行第4版新药物与新产品稳定性研究Q1A(R)修正说明本说明意在指出引入ICH Q1F“国际气候带Ⅲ和Ⅳ地区注册申报稳定性数据”后Q1A(R)所作修正,修正如下:1.下列章节中,中间条件环境由30℃±2℃/60%RH±5%修正为30℃±2℃/65%RH±5%1. 2.1.7.1 原料药-储存条件-通常情况2. 2.2.7.1 制剂-储存条件-通常情况3. 2.2.7.3 半透过性容器包装的制剂4. 3 术语-“中间条件检测”2.下列章节中,长期实验储存条件30℃±2℃/65%RH±5%可以替换25℃±2℃/60%RH±5%1. 2.1.7.1 原料药-储存条件-通常情况2. 2.2.7.1 制剂-储存条件-通常情况3. 长期实验储存条件增加30℃±2℃/35%RH±5%作为25℃±2℃/40%RH±5%的可替换条件,其相应的失水率考察举例如下列章节中:1. 2.2.7.3半透过性容器包装的制剂中间条件储存环境可以由30℃±2℃/60%RH±5%转为30℃±2℃/65%RH±5%,储存条件及其转换日期应在注册申请文件中详细标注。
ICHQ1E

ICH Q1E 稳定性数据评估20030206(中英文)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PHARMACEUTICALS FORHUMAN USEICH H A RMONISED T RIPA RTITE G UIDELINEE VALUATION FOR S TABILITY D ATA稳定性数据评估Q1ECurrent Step 4 versiondated 6 February 2003This Guideline has been developed by the appropriate ICH Expert Working Group and has been subject to consultation by the regulatory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CH Process. At Step 4 of the Process the final draft is recommended for adoption to the regulatory bodies of the European Union, Japan and USA.本指南已由相应的ICH专家工作组完成,并根据ICH要求,由各法规方审核。
本版本为最终版本,建议ICH三方法规当局采用。
Q1E Document HistoryICH Harmonised Tripartite GuidelineHaving reached Step 4of the ICH Process at the ICH Steering Committee meeting on 6 February 2003, this guideline is recommended for adoption tothe three regulatory parties to ICHTABLE OF CONTENTS目录1. INTRODUCTION介绍1.1 Objectives of the Guideline指南目的1.2 Background背景1.3 Scope of the Guideline指南范围2. GUIDELINES 指南2.1 General Principles.一般原则2.2 Data presentation数据展示2.3 Extrapolation外推法2.4 Data Evaluation for Retest Period or Shelf Life Estimation for Drug Substances or Products Intended for Room Temperature Storage室温存贮条件原料药或制剂复验期或货架期估算数据评估2.4.1No significant change at accelerated condition在加速条件下无显著变化2.4.2Significant change at accelerated condition在加速条件下有显著变化2.5 Data Evaluation for Retest Period or Shelf Life Estimation for Drug Substances or Products Intended for Storage Below Room Temperature 低于室温存贮条件原料药或制剂复验期或货架期估算数据评估2.5.1Drug substances or products intended for storage in a refrigerator冷藏条件下存贮的原料药或制剂2.5.2Drug substances or products intended for storage in a freezer 冷冻条件下存贮的原料药或制剂2.5.3Drug substances or products intended for storage below -20°C低于-20?C 下存贮的原料药或制剂2.6 General Statistical Approaches常用统计方法3. APPENDICES 附件Appendix A: Decision Tree for Data Evaluation for Retest Period or Shelf Life Estimation for Drug Substances or Products (excluding Frozen Products)附件A:室温存贮条件原料药或制剂复验期或货架期估算数据评估决策树(冷冻产品除外)Appendix B: Examples of Statistical Approaches to Stability Data Analysis附件B:稳定性数据分析的统计方法举例稳定性数据的评估1. INTRODUCTION 介绍1.1 Objectives of the Guideline 指南的目的This guideline is intended to provide recommendations on how to use stability data gener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inciples detailed in the ICH guideline “Q1A(R) Stability Testing of New Drug Substances and Products”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parent guideline) to propose a retest period or shelf life in a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This guideline describes when and how extrapolation can be considered when proposing a retest period for a drug substance or a shelf life for a drug product that extends beyond the period covered by “available data from the stability study under the long-term storage condition” (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long-term data).本指南的目的是提供建议,说明如何使用根据ICH指南Q1A(R)里详述的“新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原则(下为“总指导原则”)产生的稳定性数据,拟定申报资料里的复验期或货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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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数据评价1简介1.1、目的本指南的目的是提供如何使用稳定性数据提出复检期或货架寿命的建议,稳定性数据是按着ICH指导原则Q1A基本原理进行“新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试验(以下简称母指南)产生的。
该指南描述了何时以及如何进行有限外推能够提出药物的复验期或货架寿命,这个复验期或货架寿命是超过长期贮存条件下数据观测范围的。
1.2、背景本指南旨在对母指南提供的稳定数据进行简要和有限统计分析评价的指导。
虽然母指南指出,回归分析方法是定量分析复验期或估计和建议货架寿命的稳定性数据可以接受的方法,建议使用0.25意义水平进行批量合并统计测试,它包括一些细节。
此外母指南没有覆盖的情况是多种因素参与全或减少设计研究。
当这个指南达到步骤4,母指南的指标评价部分将成为多余的,因此将被删除。
1.3、指导范围作为母指南的附件,本指南的目的是为基于储存条件定量和定性测试属性的稳定性数据评估提出的复检期或保质期提供一个明确的期望解释。
本指南概述了建立复验期或基于单个或多个因子和全部或减少设计研究的稳定性数据的货架寿命的建议。
ICHQ6A 和Q6B为可接受的标准的设定提供了指导。
2.指导原则2.1、总则正式的稳定性研究的设计与实行应该遵循母指南。
稳定性研究的目的是建立,基于测试至少三个批次的原料药或产品,复检期或货架寿命和标签存储指令适用于所有未来的批量生产和包装在类似情况下的产品。
一个系统研究方法,应该包括稳定信息的介绍和评价,其中酌情应该包括,通过物理、化学、生物、微生物的检测结果和特殊剂型的特殊属性(如口服剂型的溶解速率)。
有时还要注意审查质量平衡的充分性。
应该考虑会导致明显的质量不平衡的因素,例如,降解机制和稳定性指示能力,以及分析程序固有的不确定因素。
在复验期或货架寿命之内的个别批次对未来各批检测结果还在验收标准内的影响的不确定度。
当被证明是没必要时,本指南中建议的统计方法,可以不作为统计评价的首选。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统计分析可以用于复验期和货架寿命的外推和在其它情况下验证复验期和货架寿命。
稳定性数据评价的基本概念是相同的单与多因素研究和全与简化设计研究。
正式稳定性数据评价,和适当的支持数据应该被用于确定可能会影响药物或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的关键属性。
每一种特性都要进行独立评价,根据整体评价的结果达到明确产品复验期和货架寿命的目的。
复验期和货架寿命应该不超过任何单一属性的预测。
附录A中提供的流程图和附录B中提供的一些统计方法,提供了如何分析评价通过一个多因素的全面或简化设计研究得到的用于适当的定量测试属性的长期稳定性数据。
用于数据分析的统计方法应该包括稳定性研究设计,为复验期或货架寿命提供有效地统计推断。
附录B还提供如何利用回归分析复验期和货架寿命,和统计程序确定不同批次或其他因素的数据合并的例子。
提供进一步指导的引用列表,然而例子和参考并不是试图涵盖其它合适的统计方法。
一般来说,某些定量的化学特性(如,分析,降解产物,防腐剂含量)对药物或产品可以被假定在长期储存期间遵循零级动力学。
这些属性数据是适合于线性回归和混合检测,如附录B所示。
定性属性不服从统计分析,微生物特性和一定的定量属性(如,pH,溶解性)一般不服从附录B中所描述类型的统计分析。
2.2、数据表示所有特征数据都应该以一定的格式出现(如,表格,图解和描述),对这些数据的评价应该包括在一定的程序中。
如果进行统计分析,所用到程序和基本假设模型应该提前声明和说明理由。
应该包括统计分析结果表格表示和长期数据的图形表示2.3、外推程序可以利用超出长期数据可用的范围进行有限的外推扩展提出复验期或货架寿命,尤其是在加速条件下观察物明显变化。
任何外推都应该考虑到批次放行后可能最坏的情况。
外推的做法是使用一个已知的数据来推断未来数据集的信息。
一个稳定的数据外推假定相同的变化模式将一致适用于超出可用的数据的长期观测的范围。
因此,利用外推法应该合理例如了解降解机理是什么,任何数学模型的拟合优度和存在相关的支持数据。
如果预期外推超出了长期可用数据,那么假设变化趋势的正确定至关重要。
比如,在估计回归曲线或直线内的可用数据时,数据本身提供一种检查变化趋势的正确性,统计方法用作检测假设曲线或直线的数据拟合优度。
不可以完全利用数据内部关系延伸到观测数据长度之外,因此,复验期或货架寿命在外推基础上确定,通常这要长期数据可用就需要进行额外的验证。
应该注意包括协议承诺的批时间点符合外推的复验期和货架寿命。
2.4复验期或货架寿命的数据评价应该是药物或产品在室温下储存正式稳定性研究所得的数据的系统评价应该按本章所示方法进行。
一般情况下,每个属性的稳定性数据应该顺序评估,如果在加速条件下任何一个指标,如果在适当的中间条件,发展趋势和长期变化的趋势,有显著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适当的确定超出长期数据长度的复验期或货架寿命。
2.4.1、在加速条件下无明显变化在加速条件下无明显的变化发生,复验期或货架寿命的确定取决于长期和加速数据的性质2.4.1.1、长期和加速数据有很少或没有随时间变化或没有明显变化长期和加速数据几乎不或不随时间变化和没有或几乎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药物或产品的各项属性指标在建议的复验期或货架寿命内符合其验收标准,它可能是显而易见的。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需要进行统计分析,但应该提供相应的依据。
理由可以是一个对降解机制或缺乏降解的论述,加速试验的相关数据,质量守恒或者其它母指南中定义的支持性数据。
外推可以提出长度超过长期可用数据范围以外的复验期或者货架寿命。
拟定的复验期或者货架寿命最长可以是长期可用数据的两倍,但是长期可用数据的长度不应超过12个月。
2.4.1.2、长期或加速数据随时间变化而变化和有显著变化如果某一属性的长期或加速数据随时间变化或者自身单因素或各因素之间有明显变化,长期稳定数据的统计分析能够用作建立复验期或货架寿命。
在不同批次或者其他因素(如,规格,装量,强度)亦或组合因素(如,强度和规格或者装量)之间稳定性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制定复验期或者货架寿命应该基于批次、因素、组合因素中所支持的最短周期。
当其中的差异容易找到影响因素(如,强度)或者不同保质期能够确定由不同内因决定时,二者选其一。
论述应该提供不同产品的整体意义的不同理由。
外推建议能够超过长期可用数据;然而,外推程度取决于属性的长期数据是否服从统计分析。
*数据不服从统计分析(对某些定性属性或一定程度的定量属性)当提供相关的数据支持时,复验期或货架寿命能够达到长期可用数据的长度或长度的一半,但是长期可用数据不应超过6个月。
相关的支持性数据包括通过成熟批次(包括密切相关的处方,比生产稍小的规模或者稳定性批次相似的容器和包装)考察得到满意的长期数据。
*数据符合统计分析如果不做统计分析,外推程度应该同上所述(例如,何时提供相关支持性数据,复验期或者货架寿命可以达到长期可用数据长度的0.5到1倍,但是长期可用数据的长度不超过6个月。
)然而,如果做统计分析,它能够适当的提出复验期或者货架寿命达到长期可用数据长度的两倍,何时支持通过统计分析的支持性数据,尽管提出的复验期或货架寿命不超过长期可用数据12个月。
2.4.2、加速条件下显著变化在加速条件下哪里发生了显著变化,复验期或者货架寿命的制定取决于中间条件稳定性数据,还有长期监测。
*接下来的物理变化能够在加速条件下预测出来,在中间条件试验条件下监测没有明显变化(也应该考虑内部相互作用,以确定有没有明显变化)也可以认为没有明显变化;(1)如果熔点能够清楚证明,栓剂软化设计在37℃条件下融化;(2)12各单位的胶囊或者可以明确归于胶连的凝胶包衣片的溶出度不合标准。
然而,相分离的半固体剂型在加速条件下可以调用中间条件进行试验。
2.4.2.1、中间条件试验无明显变化如果中间条件试验无明显变化,可以进行超出长期可用数据的外推;然而,外推程度取决于长期数据的特性是否符合统计分析。
*数据不符合统计分析当有相关数据支持时,基于不服从统计分析的属性提出复验期或货架寿命,但提出的复验期或者货架寿命长度不应超过长期可用数据3个月。
*数据服从统计分析如果长期数据服从统计分析,但是不进行相应的分析,外推的程度与上述相同。
然而,如果进行了统计分析,可以适当的建议复验期或货架寿命达到长期可用数据的0.5或1倍。
当有相关数据支持和统计分析支持时,其长度不要超过长期可用数据长度的6个月。
2.4.2.2、中间条件试验有明显变化中间条件试验产生明显变化的,复验期或者货架寿命不超过长期可用数据。
此外,可以使用稍短的复验期或货架寿命。
如果长期数据出现明显变化,可以利用统计分析对复验期或货架寿命进行重新验证复检。
2.5、低于室温下储存的药物或产品复验期或者货架寿命的数据评价2.5.1、拟冰冻冷藏的药物或产品来自计划在冰冻条件下冷藏的数据,按着本文提到的一般室温储存相同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估,除非在下面的章节中有明确说明的。
附录A中提供一个决策树,作为指导的辅助手段。
2.5.1.1、拟冷藏的产品在加速条件下无明显变化在加速条件下无明显变化的外推复验期或货架寿命可以超过长期可用数据。
复验期或货架寿命可以达到长期可用数据的0.5到1倍,但是其长度不要超过长期可用数据长6个月。
2.5.1.2、拟冷藏加速试验产生明显变化如果在加速试验3到6月出现明显变化的情况,复验期或者货架寿命应该基于实际的长期可用数据,不能考虑进行外推。
如果明显变化的情况出现在加速试验的前3月,复验期或者货架寿命应该基于实际的长期可用数据,不能进行外推。
另外,论述应该解决短时间处于非标签储存条件的影响(如,运输或处理过程中)。
如果适用对未来单一批次药物或产品的复验期应该小于3个月。
2.5.2 拟冷冻冷藏的药物或产品对于拟冷冻冷藏的药物或产品,复验期或者货架寿命应该基于长期储存条件下获得的真实数据。
在没有加速储存条件对药物或产品进行冰冻储存,进行单批提高温度检测(5℃±3℃或者25℃±2℃)以适当的时间间隔能说明短期标签以外储存条件的影响(例如,运输或处理过程)。
2.5.3、拟在低于-20℃储存的药物或产品对于拟在低于-20℃储存的药物或产品,复验期或货架寿命应该基于在建议长期储存条件下真实获得的数据和进行个别情况评估。
2.6一般统计方法在适当的情况下,一个适当的统计方法可以采用原始的程序进行分析基本的长期稳定数据。
建立分析的目的,具有高度的置信度,未来所有相同包装、储存条件的各批样品在整个复验期或者货架寿命内定量属性一直符合标准。
相同的方法也应该适于各批次的验证或者延长各批次的复验期或货架寿命。
回归分析被认为是对定量属性的稳定性数据进行评价和建立复验期或货架寿命合适的方法。
属性与时间之间的自然关系确定了数据是否能转化成线性回归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