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及法律法规总结
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法规

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法规1、《公司法》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深交所上市规则》10.1.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1.2 上市公司与1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10.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 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上证公字〔2011〕5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现予发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认定

引言:在上市公司治理中,关联方的认定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继续探讨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认定,着重分析了五个主要的方面。
我们将回顾关联方的概念和常见类型。
接着,我们将介绍关联方交易的风险及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然后,我们将分析关联方交易的法律要求和规范。
接下来,我们将讨论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实际运作,并提出加强关联方交易监管的建议。
我们将总结本文的主要内容。
概述: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认定是指识别和确定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各方,并对其进行监管和管理的过程。
关联方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包括股权交易、债权交易、合同交易等。
关联方交易往往涉及到双方利益的冲突,因此需要特别关注,以保障上市公司治理的公平性、透明度和合规性。
正文内容:一、关联方的概念和常见类型1.关联方的概念和定义2.地位和属性的决定因素3.常见类型的关联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同一集团公司等二、关联方交易的风险及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1.关联方交易的风险:利益输送、利益冲突、资金流失等2.公司治理的影响:损害股东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抑制公司发展等三、关联方交易的法律要求和规范1.公司法和证券法对关联方交易的规定2.证监会及交易所对关联方交易的监管要求3.制定关联方交易准则的重要性和意义四、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实际运作1.关联方交易的便利性和灵活性2.常见的关联方交易方式和形式3.风险防范和监测机制的建立五、加强关联方交易监管的建议1.完善监管制度和法规2.强化信息披露和透明度3.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监督机制总结:上市公司关联方的认定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在保障公司治理公平、透明和合规的基础上,需要科学准确地确定关联方的概念和各类关联方的属性。
关联方交易具有较高的风险,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和市场的公信力。
为此,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加强监管制度和法规的完善,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和监督机制的效力,以确保关联方交易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关联方认定及常用处理方式总结

关联方认定及常用处理方式总结一、关联方的认定(一)会计上的认定标准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一个企业的角度出发,其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各方包括:1、该公司的母公司,不仅包括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能够对该企业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等。
(1)某一个企业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母公司与其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某一个企业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子公司之间);(3)一个企业直接地和通过一个或若干中间企业间接地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
2、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的其他企业,也包括直接或间接地被该企业控制的企业、单位、基金等特殊目的实体。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
5、对该企业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投资方与该企业之间,投资方之间不认定为关联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共同控制为基础)。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重大影响为基础)。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主要投资者个人: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2)某一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董事长、董事、董秘、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政策智能的人员等);(2)某一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1)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2)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在实务中应根据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对两家企业的实际影响力具体分析判断);(3)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4)某一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关联方是指什么

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关联方是指什么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关联方是指在经济利益上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企业或个人。
这些关联方之间可能存在贸易、金融或其他形式的合作关系,因此与彼此之间的交易往来会对各自的经济利益产生影响。
从法律角度来讲,企业所得税法对关联方的概念进行了严格的定义,以避免滥用企业所得税制度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况发生。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关联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控股关系:当一家企业拥有另一家企业50%以上的股权或表决权时,这两家企业就构成关联方关系。
控股关系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通过其他关联方间接实现的。
2. 资本关系:当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共同投资或持有另一家企业的股权,且投资比例达到一定的比例时(通常是20%以上),这些企业就构成关联方关系。
3. 经营关系:在商业活动中,如果两个或多个企业在生产、销售、技术、采购等方面存在合作关系,彼此之间可以互相影响经济利益的实现,那么它们就会被视为关联方。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还明确了控股母公司和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方关系,无论是否满足上述条件,两者的经济利益很大程度上是相互依赖的。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纳税义务履行过程中,涉及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需进行特殊处理。
这是因为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受到亲近关系、非市场价格形成和利润移转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纳税义务的履行。
为避免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以下几种特殊处理方式:1. 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应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定价,即关联方交易的价格应与市场价格保持一致。
企业需依据市场价格或与市场价格等效的价格,确定关联方交易的价格,并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 类似关联交易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企业在与非关联企业进行交易时也要遵循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如果这些交易与关联方交易具有类似性,其定价应与市场价格保持一致。
3. 关联方征税调整:如发现关联方之间存在利润移转、税基侵蚀等情况,税务机关可进行关联方征税调整,以保障企业所得税的公平性。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

会计准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摘要:1.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准则2.关联方关系的种类3.关联方交易的规定4.关联方披露的规定5.违反关联方披露的规定的后果正文: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关联方关系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条件: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其中,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二、关联方关系的种类关联方关系主要存在于以下两种情况: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
三、关联方交易的规定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四、关联方披露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 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关联方的关系和关联方交易,包括关联方的名称、注册地、业务范围、关联方持股比例等基本信息,以及关联方交易金额、交易性质、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详细信息。
五、违反关联方披露的规定的后果违反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可能会导致企业财务报表失真,影响投资者对企业的判断,损害投资者利益。
我国法规对关联方披露的违规行为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罚款等。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最新版)目录1.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与规定2.关联方交易的类型3.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4.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正文一、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与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与该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
关联方关系通常表现为企业之间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在企业会计处理中,关联方交易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各类交易,如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提供资金等。
二、关联方交易的类型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三、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在判断企业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可以参考以下标准:1.控制关系:包括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直接被控制和间接被控制。
2.共同控制:指多个方共同对某个企业进行经营决策,并能够共同控制该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重大影响:指对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股东、债权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
此外,还可以从企业之间的组织结构、经营业务、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以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四、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进行披露,以增加信息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企业在披露关联方交易时,应充分披露交易双方的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目的等信息,以便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判断和评估。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主要涉及关联方的定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以及关联方交易的披露要求等方面。
关于关联方的各种定义

对于关联方的各种定义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2021年整理)关联方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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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的界定关法规梳理如下:一、《公司法》第217条: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与旧准则相比,关联方范围扩大了。
旧准则: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二)该企业的子公司;(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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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定义及法律法规总结
一、《上市规则》(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关于关联方的认定相同)
10.1.2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1.4上市公司与本规则1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10.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10.1.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
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71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
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
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
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 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四、《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