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38号公告附件3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2017-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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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2017-财务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2017年财务处发布第一章总则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升,保障建设工程项目交付后质量安全问题的解决,确保施工单位遵守规定、信用良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第一节缴纳1.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向委托人缴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并按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2.保证金应以货币形式缴纳,不得以实物或其他资产形式代替。
第二节退还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委托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缴纳的相关税费由施工单位负担。
2.如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委托人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剩余部分退还给施工单位。
第三节利息1.委托人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已缴纳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所得的利息。
2.如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委托人有权不支付已缴纳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所得的利息。
第三章保证金的管理第一节开户1.委托人应在国有银行或法定银行设立专项账户,专门用于管理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2.专项账户的余额不得低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规定的数额。
第二节监督检查1.委托人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缴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委托人有权对施工单位缴纳的质量保证金进行专项审计。
第四章法律责任1.对恶意逃避缴纳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拒不接受监督检查、不按规定使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等行为,委托人有权并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给予处罚。
2.对虚报、隐瞒工程质量问题、伪造施工记录或者其他失实情况的行为,施工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指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按规定缴纳给委托人的质量保证金。
2.委托人:指承建建设工程的业主或者委托代建单位。
3.施工单位:指承建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其他专业工程承包单位。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税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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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依法合规的投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管理事项:(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保证金收取和退还;(三)违约责任金的收取和退还。
第二章保证金的收取第三条建设单位向招标人、承担工程监理职责或工程设计等其他单位和个人征收保证金时,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合理、相对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保证金收取的形式应当符合建设工程的特点,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和质量安全,同时避免对投资方形成过大经济负担,可选择以下方式:(一)保证金缴存到银行或者担保公司,由招标人或者建设单位作为委托人签订管理协议,由委托方负责资金管理;(二)采取验收质量符合要求、不需要履行违约责任等条件后予以退还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五条收取保证金前应当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规定的保证金应当收取的条件。
第六条保证金收取应当在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办公地点收开发票的前提下实施。
第三章保证金的管理第七条招标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对收取的保证金进行专门管理,保证金的存储、支出、退还等必需经过监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审核确认。
第八条保证金应当及时到位,如有滞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催办缴纳。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承建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计划中统筹考虑保证金退还,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十条保证金存储期限一般为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如有特殊情况可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保证金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
第四章保证金的退还第十一条保证金退还必须经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承建单位应当按照质量安全规定和建设工程计划验收合格后及时退还保证金。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者其他履约承诺不履行等情况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取违约责任金进行保障。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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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退还,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建设工程中的质量保证金管理。
第三条质量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方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提供保证或进行赔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第四条建设工程包括人民群众置业的住宅、工商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施建设项目。
第五条质量保证金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并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取、使用和退还,应当符合财政、审计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质量保证金管理应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信原则,不得随意挪用、挪走或侵占。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取第八条工程建设方应当在工程合同中明确质量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和时间,并与承包方签订质量保证金收取协议。
第九条质量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应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工期、工程规模、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条质量保证金的收取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是分期缴纳,但总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5%。
第十一条质量保证金的收取时间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支付,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期限内予以退还。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第十二条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出现后,经相关部门调查确认后使用。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应按照工程合同中约定的程序进行,需要提前征得工程建设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质量保证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修复、重建、赔偿等。
第十五条质量保证金的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质量保证金的总额,超出部分应由工程建设方负责承担。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第十六条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应当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并按照工程合同中约定的期限进行。
第十七条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应当在扣除需要使用的部分后进行,剩余部分应及时退还给工程建设方。
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75种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检测

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75种非法添加化学药
物的检测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2017年第138号
【发布日期】2017-11-17
【生效日期】
【效力】2017-11-17
【备注】
按照《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有关规定,《保健食品中75种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检测》《畜肉中阿托品、山莨菪碱、东莨菪碱、普鲁卡因和利多卡因的测定》《食用油脂中脂肪酸的综合检测法》3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保健食品中75种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检测(BJS201710)
2.畜肉中阿托品、山莨菪碱、东莨菪碱、普鲁卡因和利多卡因的测定(BJS201711)
3.食用油脂中脂肪酸的综合检测法(BJS201712)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
2017年第138号公告附件1.doc 2017年第138号公告附件2.docx 2017年第138号公告附件3.doc。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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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主体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主体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承担质量保证金与建设工程质量之间的联系,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得到解决。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进行审核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三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取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时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缴纳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建设单位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数额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质量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并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缴纳凭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及时缴纳质量保证金,否则将影响其参与其他建设项目的资格。
第四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质保金管理台账,记录各建设单位缴纳的质量保证金的数额、时间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各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质量保证金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质量保证金解决相关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定期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建设工程的质量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提出质量改进措施。
第五章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原则和条件。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程序和权限使用质量保证金。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使用质量保证金时应能够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的正常进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对于不缴纳质量保证金或未按规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

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解读与适用2017年10月,住建部公布了修订后的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与2013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本次修订就计日工、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三大类共9个条款进行了修订。
从修订内容看,新版合同主要是为了迎合2017年6月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第138号文),统一建设施工过程中质保金和缺陷责任期的相关约定。
为此,我们拟结合138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修订进行解读.一、结算条款的修订:2017版合同进一步明确“计日工”计价方式的适用(一)“计日工”条款修订内容2013版原文如下:10。
9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2017版原文如下:10.9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
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二)何谓“计日工"?建设工程领域有两种计价模式: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定额计价系按照国家或省一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计量单位消耗的人材机等标准消耗量,套用定额单价,最终得到工程总价的计价模式。
定额计价参照的是单位工程社会平均消耗量和单价,个体之间不产生差异。
清单计价系由编制方按照图纸及施工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由施工方依据清单自行报价的计价方式。
建质(2017)13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精神,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6]295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6月20日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质(2017)138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建质(2017)138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工作,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外投资者、承担建设工程的单位、个人、具有工程建设相关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为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工期的按照约定完成,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向工程承包商收取的一定金额,由工程承包商按照约定条件归还的一种经济手段。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应根据工程的规模、性质、难度、工期等因素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用途应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保管和管理。
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归还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经验收合格后返还给工程承包商。
第二章管理办法第九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流程。
第十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并出具收据。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单位应将收取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存入银行或其他安全合规的金融机构,建立专户管理。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运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定期向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报告。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进行核算,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存放期间,如产生利息,应归建设工程,用于工程质量改进等用途。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归还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验收情况,及时向工程承包商退还。
第三章附件列表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收据样本附件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流程图附件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核算表第四章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的基本原则、建筑工程的组织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筑工程监理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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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食用油脂中脂肪酸的综合检测法BJS 2017121范围本方法适用于食用植物油(花生油、大豆油、玉米油、植物调和油、橄榄油、葵花籽油、芥花油、菜籽油、香油、棕榈油等)是否存在异常的检测及识别。
2方法原理将样品甲酯化,采用气相色谱-串联质谱内标法定量测定13种脂肪酸甲酯含量,再根据脂肪酸甲酯含量判定油脂是否存在异常,对异常样品进一步排查确认。
3试剂和材料除另有规定外,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3.1试剂3.1.1正己烷(C6H14):色谱纯。
3.1.2甲醇(CH3OH):色谱纯。
3.1.3无水硫酸钠(Na2SO4):分析纯。
3.1.4氢氧化钠(NaOH):分析纯。
3.1.5三氟化硼甲醇溶液:50%。
3.2溶液配制3.2.1含2%氢氧化钠的甲醇溶液:准确称取2 g氢氧化钠(3.1.4)于烧杯中,加入甲醇(3.1.2),超声至氢氧化钠完全溶解,移入100 mL容量瓶中,用甲醇定容至刻度。
3.2.215%的三氟化硼甲醇溶液:取50%三氟化硼甲醇溶液(3.1.5)30 mL,缓慢加入到装有70 mL 甲醇(3.1.2)的烧杯中,用玻璃棒搅拌均匀。
3.3标准物质3.3.1十一碳酸甘油三酯(C36 H68O6,CAS:13552-80-2)标准品,纯度>98%。
3.3.2十一碳酸甲酯(C12H24O2,CAS:1731-86-8)标准品,纯度>99%。
3.3.337种脂肪酸甲酯混合标准溶液标准品,各组分浓度参考附录A。
3.4标准溶液配制3.4.1十一碳酸甘油三酯内标溶液(1000 mg/L)称取0.10 g(精确至0.0001 g)十一碳酸甘油三酯,加入50 mL甲醇溶解,移入100 mL容量瓶中,以甲醇定容,制成储备液。
储备液于-20 ℃可冷藏保存三个月。
使用时以甲醇稀释成50 mg/L 的中间液,现用现配。
3.4.2十一碳酸甲酯内标溶液(1000 mg/L)称取0.10 g(精确至0.0001 g)十一碳酸甲酯,加入50 mL正己烷溶解,移入100 mL容量瓶中,以正己烷定容,制成储备液。
储备液于-20℃可冷藏保存三个月。
使用时以正己烷稀释成50 mg/L 的中间液,现用现配。
3.4.337种脂肪酸甲酯标准溶液将脂肪酸甲酯混合标准溶液从安瓿瓶中完全转移至10 mL容量瓶中,用正己烷定容,于-20 ℃冷藏可保存一周。
根据需要稀释成适当浓度的含5.00 mg/L十一碳酸甲酯内标的标准工作溶液,现用现配。
4仪器与设备4.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
4.2恒温水浴:(40 ℃~100 ℃)±1 ℃。
4.3分析天平:感量0.1 mg。
4.4涡旋振荡器。
4.5烘箱。
5分析步骤5.1样品前处理称取样品0.1 g(精确至0.1 mg)于250 mL烧瓶中,加入50 mg/L十一碳酸甘油三酯内标1mL (相当于50 μg),加入含2%氢氧化钠的甲醇溶液(3.2.1)8 mL,混合摇匀,连接回流冷凝器并在80 ℃水浴上回流,直至油滴消失;从回流冷凝器上端加入15%三氟化硼甲醇溶液(3.2.2)7 mL,继续回流2 min;用去离子水冲洗回流冷凝器,继续加热1 min;从水浴上取下烧瓶,迅速冷却至室温,准确加入10 mL正己烷,振摇2 min,吸取上层正己烷相,使其通过无水硫酸钠吸水后,过0.22 μm的有机相滤膜,待GC/MS检测。
5.2仪器条件a.色谱柱:毛细管色谱柱(DB-23,60 m×0.25 mm×0.25 μm),或性能相当者。
b.载气:高纯氦气。
c.载气流量:1.0 mL/min。
d.进样口温度:270℃。
e.程序升温:初始温度60 ℃持续3.0 min;60 ℃~160 ℃,升温速率15 ℃/min;保持0 min;160 ℃~210 ℃,升温速率8 ℃/min;保持0 min;210℃~230 ℃,升温速率3.15 ℃/min;保持10 min。
f.进样方式:分流进样,分流比5∶1。
g.进样体积:1.0 μL。
h.离子源:EI,70 eV。
i.离子源温度:230 ℃。
j.四极杆温度:150 ℃。
k.接口温度:270 ℃。
l.定量分析为选择离子扫描(SIM ),14种脂肪酸甲酯的保留时间、定性及定量离子见表1。
表1 14种脂肪酸甲酯的保留时间、定性离子和定量离子序号 脂肪酸甲酯定量离子(m/z)定性离子(m/z) 保留时间(min)1 C6:0 74 87、99、59 8.342 C8:0 74 87、127、59 10.443 C10:0 74 87、143 12.23 4 C11:0(内标)74 87、200、143 13.08 5 C12:0 74 87、143、183 13.94 6 C13:0 74 87、143、185 14.79 7 C14:0 74 87、143、199 15.66 8 C14:1n5 74 87、166、208 16.06 9 C15:0 74 87、143、213 16.53 10 C16:1n7 74 87、194、236 17.81 11 C17:0 74 87、143、284 18.42 12 C18:2n6t 67 81、95、294 20.03 13 C20:3n6 79 67、95 20.79 14C20:4n67991、67、10523.625.3 结果计算按下式(1)计算样品中脂肪酸的含量(以脂肪酸甲酯计):mVc X ⨯=……………………………………(1) 式中:X —样品中脂肪酸的含量(以脂肪酸甲酯计),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 c —样品溶液中脂肪酸甲酯的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µg/mL ) V —样品溶液定容体积,单位为毫升(mL ) m —样品称取的质量,单位为克(g ) 计算结果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6 结果判定依据脂肪酸甲酯含量判定油脂是否存在异常,判定异常时提示油脂中可能存在反复高温处理并经高度精炼获得的异常油脂。
判定依据见表2。
表2 依据脂肪酸甲酯含量判定油脂是否异常化合物判定依据(mg/kg)C6:0 x>30,油脂可能存在异常,若确认不是棕榈油(1),可判定为异常油脂样品C8:0 x>120,油脂可能存在异常,若排除棕榈油干扰(4),且确认不是葵花籽油(1),可判定为异常油脂样品C10:0 x>100,油脂可能存在异常,若排除棕榈油干扰(2),且确认不是芥花油和菜籽油(1),可判定为异常油脂样品C12:0 400>x>130,油脂可能存在异常,若排除棕榈油和菜籽油干扰(2),且确认不是芥花油和香油(1),可判定为异常油脂样品x>400,油脂可能存在异常,若排除棕榈油干扰(2),可判定为异常油脂样品C13:0 x>10,可判定为异常油脂样品C14:0 x>1200,油脂可能存在异常,若排除棕榈油干扰(2),可判定为异常油脂样品C14:1n5 x>10,可判定为异常油脂样品C15:0 600>x>240,油脂可能存在异常,若排除棕榈油干扰(2),且确认不是芥花油和菜籽油(1),可判定为异常油脂样品x>600,油脂可能存在异常,若排除棕榈油干扰(2),可判定为异常油脂样品C16:1n7 x>2000,油脂可能存在异常,若排除芥花油、菜籽油、橄榄油和棕榈油干扰(1~2),可判定为异常油脂样品C17:0 x>1800,油脂可能存在异常,若排除橄榄油干扰(1),可判定为异常油脂样品C18:2n6t x>800,可判定为异常油脂样品C20:3n6 450>x>220,油脂可能存在异常,若排除菜籽油干扰(2),可判定为异常油脂样品x>450,可判定为异常油脂样品C20:4n6 120>x>36,油脂可能存在异常,若排除菜籽油干扰(2),可判定为异常油脂样品x>120,可判定为异常油脂样品注:(1) 确认不是干扰油的方法:采用气相色谱法测定样品中37种脂肪酸含量,根据37种脂肪酸含量分布结合附录C进行确认,检测方法参考GB 5009.168-2016。
(2) 排除棕榈油、菜籽油干扰的方法:参考表3。
表3 排除干扰油的方法化合物方法说明(mg/kg)C8:0 x>(样品中肉豆蔻酸C14:0的含量×0.04),可排除棕榈油干扰C10:0 x>(样品中肉豆蔻酸C14:0的含量×0.072),可排除棕榈油干扰C12:0 x>(样品中肉豆蔻酸C14:0的含量×1.00),可排除棕榈油干扰x>(样品中芥酸C22:1n9的含量×0.08),可排除菜籽油干扰C15:0 x>(样品中肉豆蔻酸C14:0的含量×0.12),可排除棕榈油干扰C20:3n6 x>(样品中芥酸C22:1n9的含量×0.15),可排除菜籽油干扰C20:4n6 x>(样品中芥酸C22:1n9的含量×0.04),可排除菜籽油干扰C14:0/C12:0比值x>20,可排除棕榈油干扰7质量控制7.1方法空白以十一碳酸甘油三酯为空白,进行脂肪酸过程空白对照。
7.2质控样品7.2.1以正常食用植物油(纯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做对照,每批样品处理过程均以这三种作为阴性对照。
7.2.2以已确定为“异常油脂”的样品作阳性对照,同时以不同稀释度进行对照。
7.3质谱仪的质量数校正采用仪器自动调谐PFTBA进行质量数校正。
附录A脂肪酸甲酯混合标准溶液各组分浓度表A 脂肪酸甲酯混合标准溶液各组分浓度序号组分中文名称组分英文名称CAS No. 简称纯度浓度/(mg/mL)1 丁酸甲酯Methyl butyrate 623-42-7 C4:0 99.9 0.4022 己酸甲酯Methyl hexanoate 106-70-7 C6:0 99.7 0.3993 辛酸甲酯Methyl octanoate 111-11-5 C8:0 99.9 0.3994 癸酸甲酯Methyl decanoate ( caprate ) 110-42-9 C10:0 99.9 0.3995 十一碳酸甲酯Methyl undecanoate 1731-86-8 C11:0 99.5 0.1996 十二碳酸甲酯Methyl laurate 111-82-0 C12:0 99.8 0.3987 十三碳酸甲酯Methyl tridecanoate 1731-88-0 C13:0 99.4 0.1998 十四碳酸甲酯Methyl myristate 124-10-7 C14:0 99.7 0.4009 顺-9-十四碳一烯酸甲酯Myristoleic acid methyl ester 56219-06-8 C14:1n5 99.9 0.20210 十五酸甲酯Methyl pentadecanoate 7132-64-1 C15:0 99.6 0.200611 顺-10-十五烯酸甲酯Cis-10-pentadecenoic acid methyl ester 90176-52-6 C15:1n5 99.0 0.19712 十六碳酸甲酯Methyl palmitate 112-39-0 C16:0 99.9 0.59813 顺-9-十六碳一烯酸甲酯Methyl palmitoleate 1120-25-8 C16:1n7 99.7 0.19914 十七碳酸甲酯Methyl heptadecanoate 1731-92-6 C17:0 99.9 0.20115 顺-10-十一烯酸甲酯Cis-10-heptadecenoic acid methyl ester 75190-82-8 C17:1n7 99.9 0.20016 十八碳酸甲酯Methyl stearate 112-61-8 C18:0 99.9 0.39917 反-9-十八碳一烯酸甲酯Trans-9-elaidic methyl ester 1937-62-8 C18:1n9t 96.9 0.19418 顺-9-十八碳一烯酸甲酯Cis-9-oleic methyl ester 112-62-9 C18:1n9c 99.9 0.39919 反,反-9,12-十八碳二烯酸甲酯Linolelaidic acid methyl ester 2566-97-4 C18:2n6t 99.9 0.20020 顺,顺-9,12-十八碳二烯酸甲酯Methyl linoleate 112-63-0 C18:2n6c 99.9 0.20021 二十碳酸甲酯Methyl arachidate 1120-28-1 C20:0 99.9 0.40122 顺,顺,顺-6,9,12-十八碳三烯酸甲酯GAMMA-linolenic acid methyl ester 16326-32-2 C18:3n6 99.5 0.19823 顺-11-二十碳一烯酸甲酯Methyl eicosenoate 2390-09-2 C20:1n9 99.9 0.20124 顺,顺,顺-9,12,15-十八碳三烯酸甲酯Alpha-Methyl linolenate 301-00-8 C18:3n3 99.6 0.200725 二十一碳酸甲酯Methyl heneicosanoate 6064-90-0 C21:0 99.5 0.20126 顺,顺-11,14-花生二烯酸甲酯Cis-11,14-eicosadienoic acid methyl ester 2463-02-7 C20:2n6 99.9 0.19927 二十二碳酸甲酯Methyl behenate 929-77-1 C22:0 99.8 0.39828 顺,顺,顺-8,11,14-花生三烯酸甲酯Cis-8,11,14-eicosatrienoic acid methyl ester 21061-10-9 C20:3n6 99.1 0.19729 顺-13-二十二碳一烯酸甲酯Methyl erucate (cis-13-docosenoic acid methyl ester) 1120-34-9 C22:1n9 99.7 0.19930 顺-11,14,17-花生三烯酸甲酯Cis-11,14,17-eicosatrienoic acid methyl ester 55682-88-7 C20:3n3 99.2 0.19831 顺-5,8,11,14-花生四烯酸甲酯Methyl cis-5,8,11,14-eicosatet 2566-89-4 C20:4n6 99.3 0.20032 二十三碳酸甲酯Methyl tricosanoate 2433-97-8 C23:0 99.9 0.20133 顺-13,16-二十二碳二烯酸甲酯Cis-13,16-docosadienoic acid methyl ester 61012-47-3 C22:2n6 99.9 0.20034 二十四碳酸甲酯Methyl lignocerate 2442-49-1 C24:0 99.8 0.39935 顺-5,8,11,14,17-花生五烯酸甲酯Methyl cis-5,8,11,14,17-eicosatet 2734-47-6 C20:5n3 99.9 0.19936 顺-15-二十四一烯酸甲酯Methyl nervonate 2733-88-2 C24:1n9 99.9 0.20037 顺-4,7,10,13,16,19 -二十二碳六烯酸甲酯cis-4,7,10,13,16,19-Docosahexaenoic acid methyl ester 2566-90-7 C22:6n3 99.7 0.19889附录B各类典型食用植物油及“异常油脂”参考谱图图B.1 37种脂肪酸甲酯标准物质SIM 图图B.2 典型菜籽油中脂肪酸甲酯SIM图图B.3 典型大豆油中脂肪酸甲酯SIM图图B.4 典型花生油中脂肪酸甲酯SIM图图B.5 典型玉米油中脂肪酸甲酯SIM图图B.6 典型棕榈油中脂肪酸甲酯SIM图图B.7 典型植物调和油中脂肪酸甲酯SIM图图B.8 典型“异常油脂”中脂肪酸甲酯SIM图附录C棕榈油、菜籽油、芥花油、葵花籽油37种脂肪酸含量分布图C.1实验室普查6个棕榈油样本结果13图C.2实验室普查7个菜籽油样本结果14图C.3实验室普查12个葵花籽油样本结果15图C.4实验室普查8个芥花油样本结果16本方法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浙江九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本方法参与验证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主要起草人:仲维科、李礼、许秀丽、张峰、任荷玲、黄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