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科转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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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科及转院制度

转科及转院制度

转科及转院制度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1目的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确保转科、转院工作顺利进行,使患者得到最佳的诊疗服务。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医务人员在执行患者转科及转院时的制度保障和流程控制。

3要求转科制度当主管医师/值班医师发现患者患有其他专业的疾病并需专科治疗时,向医疗组长汇报(非常规工作时间向二线班汇报)后,经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会诊双方共同评估病情,确需转科治疗,才可以转科。

在会诊或转诊前,根据需要可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查。

对患者病情评估,科室间出现分歧时,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并与相应专科科主任衔接,确保转科畅通。

科主任间衔接有障碍时,为确保患者安全,确需转科又不能及时转科时,应及时向医院医务部汇报,由医务部进行协调或组织大会诊进行综合评估。

“非常规工作时间”向总值班汇报,总值班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功时,总值班向医务部应班人员汇报进行协调。

转科前,由主管医师/值班医师开出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按照预定时间转科,普通患者由责任护士/值班护士陪送到转人科室,危重患者按《危重患者院内转运流程》处理。

非常规工作时间转科时,应做好病区安全,并与二线值班医师沟通,确认转运医护人员进行转运。

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交接,填写交接记录并签字,具体操作按照《危重患者院内转运流程》执行。

接诊后医师、护士应立即察看患者,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接诊医师在患者转人后半小时内,根据《医嘱制度》开出转科医嘱。

并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写好转入记录转科时药物处理患者转科时,转出科室及转入科室负责患者交接的护士,应做好药品交接。

患者转人后,转入科室医生应详细了解患者在转出科室的用药情况及转入时所带入的药品情况,根据病情下达转人医嘱时,临时医嘱未使用完的药品转出科室护士负责在当日或次日做退药处理。

病历书写要求转出科室病历书写人院2小时以内转科者(时间以入院时间到转入科室的时间小于2小时为准),转出科室应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抢救记录、对会诊意见进行记录和处置记录、其他临床已经实施的治疗需要单独记录的各项记录和转科记录。

呼吸科转诊制度

呼吸科转诊制度

XX医院转科及转院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一.转科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1.1 当主管医生发现病人患有其他专业的疾病并需专科治疗时,经科主任同意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会诊,双方共同评估病情,确需转科治疗,才可以转科。

在会诊或转诊前,要进行必要的诊断性检验检查。

对需转科治疗的病员,应告知转诊、专科理由,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做好相应准备,选择适宜时机。

对不适宜转诊转科的病员,应告知转诊转科利弊,可能导致的后果,同样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1.2转科前,由主管医生开出转科医嘱,完成本科所有处置记录,并书写《转科记录》,按照预定时间转科。

普通病人由责任护士/值班护士陪送到转入科室,危重病人按《危重病人转运规程》处理。

1.3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交接,具体操作按照《病人转运规程》和《危重病人转运规程》执行。

接诊后医生、护士应立即察看病人,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接诊医生在病人转入后半小时内,根据《医嘱制度》开出转科医嘱。

并按照《病历书写规程》要求写好转入记录。

1.4转科时药物处理病人转科时,转出科室及转入科室负责病人交接的护士,应将病人在转出科室当日尚未使用完的所有医嘱药品的名称及数量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交/接患者所带物品栏”中详细记录并做好药品交接。

病人转入后,转入科室医生应详细了解病人在转出科室的用药情况及转入时所带人的药品情况,根据病情下达转入医嘱时,临时医嘱注意使用病人转科时所带人的药品,对于不可继续使用的药品,由转入科室护土负责在当日交予药学部各调剂室统一处理。

对存在质量隐患不可作退费处理的药品,由药学部各调剂室回收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1.5 病案要求1.5.1病人入院2小时以内转科者,转出科应在门诊病历上作记录,不必写住院病案,转科后由转入科写住院病案。

如果病情危重,应在本科按疾病诊疗规范及时抢救治疗,不要转诊,并请有关科室会诊,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

同时在门诊病历上详细记录抢救治疗情况。

转科及转院制度

转科及转院制度

1 目的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确保转科、转院工作顺利进行,使患者得到最佳的诊疗服务。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医务人员在执行患者转科及转院时的制度保障和流程控制。

3 要求3.1 转科制度3.1.1 当主管医师/值班医师发现患者患有其他专业的疾病并需专科治疗时,向医疗组长汇报(非常规工作时间向二线班汇报)后,经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会诊双方共同评估病情,确需转科治疗,才可以转科。

在会诊或转诊前,根据需要可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查。

3.1.2 对患者病情评估,科室间出现分歧时,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并与相应专科科主任衔接,确保转科畅通。

3.1.3 科主任间衔接有障碍时,为确保患者安全,确需转科又不能及时转科时,应及时向医院医务部汇报,由医务部进行协调或组织大会诊进行综合评估。

“非常规工作时间”向总值班汇报,总值班进行协调,协调不成功时,总值班向医务部应班人员汇报进行协调。

3.1.4 转科前,由主管医师/值班医师开出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按照预定时间转科,普通患者由责任护士/值班护士陪送到转人科室,危重患者按《危重患者院内转运流程》处理。

非常规工作时间转科时,应做好病区安全,并与二线值班医师沟通,确认转运医护人员进行转运。

3.1.5 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患者的病情进行交接,填写交接记录并签字,具体操作按照《危重患者院内转运流程》执行。

接诊后医师、护士应立即察看患者,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接诊医师在患者转人后半小时内,根据《医嘱制度》开出转科医嘱。

并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写好转入记录3.1.6 转科时药物处理患者转科时,转出科室及转入科室负责患者交接的护士,应做好药品交接。

患者转人后,转入科室医生应详细了解患者在转出科室的用药情况及转入时所带入的药品情况,根据病情下达转人医嘱时,临时医嘱未使用完的药品转出科室护士负责在当日或次日做退药处理。

3.1.7 病历书写要求3.1.7.1 转出科室病历书写人院2小时以内转科者(时间以入院时间到转入科室的时间小于2小时为准),转出科室应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抢救记录、对会诊意见进行记录和处置记录、其他临床已经实施的治疗需要单独记录的各项记录和转科记录。

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

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

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一、转科制度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

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3。

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

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4。

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5。

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二、转院制度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或联系县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4。

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

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

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

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三、外院转入我院1。

外院病人要求转入我院,须与我院医务科联系,由医务科指定相应的专科医生/或急诊科医生,经双方电话联系,共同评估后认为患者适合转运.或经我院医生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2。

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转诊转科流程及制度

转诊转科流程及制度

转诊转科流程及制度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转诊、转科流程及制度
流程
转诊、转科制度
1.患者入院时根据病情收治专科病区治疗,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转科,但在下列情况下患者需转科治疗:(1)入院后主要诊断改变,如以精神疾病入院,需内科治疗。

(2)有特殊需要,如感染控制问题。

(3)重症患者、专科疾病的患者。

2.病员转科需经转入科室会诊同意,经主治医师批准后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写好转出记录。

3.由护士通知转入科并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室派人陪送病员到转入科,向当班护士交班,当班护士应及时通知接受科医师。

4.健全转科交接登记制度,危重病人转科时必须有医师、护士陪送,同时必须有完善的病情与资料交接及登记,转出科医护人员必须向转入科负责床位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病员情况及有关事项,保障患者得到连贯抢救,并写转入记录。

5.转科小结由转出科室医生在患者转出前完成,内容包括:患者住院及转科原因、症状体征及重要的阳性发现、
诊断及其它操作、病情进展、药物及其它治疗情况及当前患者健康状况等;转出科室负责完成患者转出前的所有医疗记录并由上级医生审核修改签名,如没有及时完成,转入科室有权拒绝转入(危重患者除外)。

接收科室的医生必须重开医嘱,并在班内完成接科小结。

宁洱县人民医院
2013年3有14日。

转科制度 转院制度 转诊制度

转科制度 转院制度 转诊制度

转科制度一、住院患者所患疾病,涉及其他专业科室范围,应当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被邀科室前来会诊并同意转科后,主管医师应向医疗组长、科主任汇报,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

二、主管医师应向转入科室联系床位及确定转出时间。

三、主管医师要仔细检查,完善患者在本科住院阶段中的所有诊疗工作,规范书写转出记录,开具转科医嘱。

四、主管医师应向患者、家属交待病情,将本科的诊断以及治疗情况概要地说明,并着重说明转科的原因、目的和必要。

解除患者的顾虑,使其能安心地转入新的科室,接受治疗。

五、转出病区时,由本病区工作人员陪送到转入科室病区,并向转入科室病区值班医护人员交接,保证治疗的延续性。

六、转入科室病区医护人员应及时诊查患者、下达医嘱并书写转入记录。

转院制度一、限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不能满足患者诊治需求的,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分管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不得转外省治疗,需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转入指定医疗机构。

二、如患者病情危重,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三、转院前应完善各种病历资料。

住院患者应当办理出院手续。

四、病情较重患者转院时应安排医护人员陪护。

患者转院时,应同时携带病历摘要。

双向转诊制度为了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合理分流病人,我院实行双向转诊制度。

一、向上级医院转送:1、基层医院因限于技术及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病员转入我院者,按诊医生应按首诊负责制认真接诊,不得推诿,需住院者应尽快住院,对急、危、重病员接诊医生应护送至病房,对疑难病人,应组织会诊,一般应在三日内确诊,七日内修正诊断。

2、因我院技术及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科主任提出,写出病情摘要,报请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可转往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治。

二、向下级医院转送:1、对手术后或治疗后病情稳定需继续治疗及正在康复中的病员,可根据当地医疗条件,建议转回基层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或厂矿医院继续治疗。

会诊、转诊制度

会诊、转诊制度

会诊、转诊制度
(一)会诊制度
1.门诊会诊
(1)凡连续三次门诊不能明确诊断或其他需要会诊的门诊病人,经治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专家会诊。

(2)对会诊后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有困难者,应劝其住院。

2.科间会诊
(1)凡疑有他科疾病或需他科协助诊疗者,应及时进行科间会诊。

由诊疗组或科室提出,副主诊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会诊单。

(2)除指名特邀的医师外,被邀科室应安排副主诊医师及以上医师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

会诊医师若遇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3.紧急会诊
(1)申请及会诊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被邀请医师必须随请随到,院内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

紧急情况下可用术所限需请外院专家会诊的病例,由经管医师提出会诊要求,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备案并联系,节假日由总值班批准和联系。

紧急情况下,由医务处或总值班直接批准。

(二)转诊制度
1.经管医师提出的转科建议,应经主诊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后实施;转科前应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接诊科室应落实好床位。

2.拟转院者,应经科室讨论,科主任同意后实施;参加医疗保险
的病人,还应经医院医保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3.转出前经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转诊的目的及在转送过程
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谈话记录,在患方签字同意后方可转送。

4.同意转科或转院的病人,有关科室应根据病人的病情,安排好
医务人员护送。

护送人员应随带必要的抢救器械、药品等,并做好有关病情的交接工作,其中对(疑似)传染病人还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科室如有困难,应及时报告医务处或总值班协调解决。

5.对转诊病人,有关科室应做好登记。

会诊、转诊制度

会诊、转诊制度

会诊、转诊制度会诊是一种解决疑难、复杂病例问题的重要诊疗方式。

凡是在门急诊或住院病人中遇到的疑难复杂病症,考虑到病人的病情需要其它科室或院外专家协助指导治疗等情况均应及时申请会诊。

一、门诊病人会诊。

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由经治医师完成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书写较详细的初诊病历和初步诊断后,提出会诊要求。

应邀科室的会诊医师,在充分熟悉首诊科室的病历资料后,需再次仔细询问病史、并认真对患者进行体检,提出会诊意见,完成对病人的诊疗和处理,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会诊病人到应邀科室会诊,一般不需要重新挂号。

二、住院病人会诊。

由主治(主管)医师提出申请,填写会诊申请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说明病人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经科(病区)主任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会诊科室签收登记。

抢救紧急会诊电话通知,随叫随到(15分钟内),一般急会诊要求2小时到位,需会诊24小时内完成。

为保证会诊质量,会诊医师应为住院总或主治以上医师,在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会诊医师必须主动向本科室上级医师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三、全院大会诊。

疑难病例或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病人,可申请相关科室会诊讨论。

由科(病区)主任提出,送达书面会诊申请单,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并报医教部备案,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教部派员参加指导。

四、院外会诊。

凡本院一时难以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病区)主任提出,经医教部同意,必要时报分管院长批准。

提出院外会诊,应事先与有关医疗机构联系,发出会诊邀请,确定会诊时间,医教部派人到科室协助接待。

如作书面会诊则将病史资料送(寄)往有关医疗机构。

经治科室(病区)应当向病人或家属说明会诊意义、费用等情况,并征得病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按规定向病人或家属收取会诊费。

会诊单原件放置病历归档,复印件医教部存档;当病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签字同意。

五、为确保会诊的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申请科室在会诊前应将有关的临床资料准备齐全,会诊时,申请科室应有经管医师和治疗组长(或科、病区主任、副主任)陪同介绍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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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
转科及转院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一.转科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1.1 当主管医生发现病人患有其他专业的疾病并需专科治疗时,经科主任同意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会诊,双方共同评估病情,确需转科治疗,才可以转科。

在会诊或转诊前,要进行必要的诊断性检验检查。

对需转科治疗的病员,应告知转诊、专科理由,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做好相应准备,选择适宜时机。

对不适宜转诊转科的病员,应告知转诊转科利弊,可能导致的后果,同样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1.2转科前,由主管医生开出转科医嘱,完成本科所有处置记录,并书写《转科记录》,按照预定时间转科。

普通病人由责任护士/值班护士陪送到转入科室,危重病人按《危重病人转运规程》处理。

1.3转科后,双方科室医护人员要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交接,具体操作按照《病人转运规程》和《危重病人转运规程》执行。

接诊后医生、护士应立即察看病人,评估病情,修订医疗护理计划,接诊医生在病人转入后半小时内,根据《医嘱制度》开出转科医嘱。

并按照《病历书写规程》要求写好转入记录。

1.4转科时药物处理 病人转科时,转出科室及转入科室负责病人交接的护士,应将病人在转出科室当日尚未使用完的所有医嘱药品的名称及数量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交/接患者所带物品栏”中详细记录并做好药品交接。

病人转入后,转入科室医生应详细了解病人在转出科室的用药情况及转入时所带人的药品情况,根据病情下达转入医嘱时,临时医嘱注意使用病人转科时所带人的药品,对于不可继续使用的药品,由转入科室护土负责在当日交予药学部各调剂室统一处理。

对存在质量隐患不可作退费处理的药品,由药学部各调剂室回收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1.5 病案要求
1.5.1病人入院2小时以内转科者,转出科应在门诊病历上作记录,不必写住院病案,转科后由转入科写住院病案。

如果病情危重,应在本科按疾病诊疗规范及时抢救治疗,不要转诊,并请有关科室会诊,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

同时在门诊病历上详细记录抢救治疗情况。

1.5.1.1 住院期间:按转入科(现科)的“转入记录”、“病程记录”,转出科(前科)的“转出记录”、“住院病历” “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次序排列,其余项目按《病历书写规程》执行。

1.5.1.2出院时:按“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前科
的“病程记录”、“转出记录”、“转入记录”、现科的“病程记
录”次序排列,其余项目按《病历书写规范》执行。

1.5.2病人入院后超过2小时转科者,均由转出科医生写“住院病
历”、“首次病程记录”、相应的“病程记录”及“转科记录”。

除特别紧急情况外,转科前必须完成“转科记录”,“转入记录”应在病人转入科室后8小时内完成。

1.5.3住院2天(含2天)以上转科者,转出科须写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1.5.4住院3天(含3天)以上转科者,转出科须写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1.5.5转科后的病案排列次序
1.5.6转科前所写病案的质量由转出科负责,转科后所写病案的质量由转人科负责。

病案质控由转入科统一负责。

如转科前所写病案需补充和修改,转入科应及早通知转出科,转出科须在病人出院前完成补充和修改。

1.5.7转科途中的任何病情变化及与转科过程有关的任何特别情况,应记录在《患者转科交接记录单》中,转科病历记录应随病人同时转移。

二.转院病情病历资料交接制度
2.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无法满足病人的医疗需求者;病人已完成主要治疗须转当地医院就近进行康复治疗者;病人因为交通、医疗保险支付或其他原因要求转院治疗者;需要转专科医院治疗的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或其他疾病。

对不能诊治的病人,如需转往外院诊治,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医务部批准,由医务部(或总值班)与转入医院联系,确认接收医院有满足诊疗的条件和技术能够满足病人进一步医疗服务需求,征得同意后,主管医生准备好出院小结的副本,方可转院。

2.2 病人情况不允许转院时的处理:病人转院应符合指征,病人情况未稳定或病人在转院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甚至有导致生命危险时,不宜转院,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若病情不宜转院,而病人或家属坚决要求转院,按照“患者知情同
意”的要求,在《危重患者转运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2.3转院应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向其交待注意事项、安排好病人交通。

转院时由科室联系急诊科派出救护车运送病人。

2.4根据病人情况安排具有相应资历的合格医生、护士负责转运。

经治医生负责写好详细病历摘要,办好有关手续,转诊病历内容包括:病人转院时的病情、治疗经过、有关诊断性检查的情况、诊断、转院理由、接诊医疗机构的名称及同意接收病人的相关记录、转院后的医疗需求,
转诊途中的病情变化及救治、与转诊有关的任何特别情况应记录在《转诊记录单》中,一式两份,一份随病人同时转移,另一份归档到住院病历。

到达接收医院后,双方医护人员进行病人病情等交接,并签名确认。

2.5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部批准,病人家属、单位要求转院者,按自动出院处理。

2.6医务部负责对经常接收转院病人的医院条件进行评估,并与之达成口头或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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