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 制度

合集下载

综合执法工作制度

综合执法工作制度

综合执法工作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综合执法工作,明确综合执法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保障综合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综合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履行以下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 制定综合执法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3. 组织开展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4. 协调相关部门处理综合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 对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6. 完成其他相关综合执法工作。

三、工作程序1. 案件受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案件受理制度,依法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举报等各类线索,确保案件受理渠道畅通。

2. 调查取证: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确保案件查处证据确凿、充分。

3. 审查决定: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调查取证结果进行审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决定。

4. 执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执行行政处罚等决定,并监督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

5. 结案归档: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结案归档,确保案件资料完整、规范。

四、工作要求1. 严格依法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行政,遵守法定程序和规定,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加强协作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综合执法效率。

五、工作考核与监督1.考核:各级综合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对不履行职责、执法不规范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监督:综合执法部门应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3.公开透明:综合执法部门应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提高执法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培训与教育1.综合执法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公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城市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国发〔2002〕17号)、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XX省人民政府关于在XX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辽政〔2006〕2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对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包含市政府确定的城市要紧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对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权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第三条XX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列简称市综合执法局)是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由市综合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第四条城市管理领域处罚权范围包含。

行使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产与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环境保护、工商行政、民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任何单位与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市综合执法局举报。

第二章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第六条违反市容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拆除违法设施,或者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对非经营性行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下列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下列罚款,罚款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经营性行为但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下列罚款:(一)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装修、改建的;(二)擅自在道路两侧与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三)擅自在道路上从事维修与清洗车辆等经营活动的;(四)擅自在人行天桥、立交桥、要紧街道两侧、交通路口派发、悬挂经营性宣传物品的;(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的;(六)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及张贴宣传品的;(七)未经批准设置雕塑,经批准设置的雕塑品破旧或者者污染的;(八)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设置候车亭、岗亭、书报亭、电话亭、停车场的。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规章制度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规章制度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为,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权力的部门。

第三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力,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率。

第五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果。

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第七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依据、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等程序,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性。

第九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十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行政执法决定第十二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充分调查、取证,并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

第十三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事实证据,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

第十四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后,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决定的依据、理由和申诉途径。

四、行政执法监督与责任第十五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内部监督。

城市综合执法规章制度

城市综合执法规章制度

城市综合执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城市社会秩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执法活动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市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综合执法的协调管理工作,市区县城市管理执法机关依法履行城市综合执法职责。

第四条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理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严格执法程序,依法公正执法,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规范、高效。

第五条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决策、依法执法、公开公正、服务大局的原则,依法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为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第七条市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行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和素质,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市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高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组织协调第十条市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综合执法的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和统一本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

第十一条市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部门间协作与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二条市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召开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助配合机制,实现执法工作的有机衔接和统一指挥。

第十四条市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综合执法督导检查机制,对各级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转。

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一)乡镇长职责1.进行立案审批,指定承办人。

2.对调查终结的案卷进行审查,签署审批意见。

3.按照《案件合议工作细则》规定组织案件合议,参加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4.按照《行政处罚案件审批权限及用语规范》及案件办理要求进行案件审批。

(二)乡镇主管副职职责(分管副职代行)1.主持由乡镇综合执法队自行组织合议案件的合议,参加重大案件的调查和合议。

2.负责案件对案卷文书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保证被处罚主体正确、程序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量罚适当。

3.负责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违法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等进行审查,涉嫌犯罪的及时督促上报移送。

(三)乡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责1.对应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违法行为,组织制作立案报告。

2.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查,督促承办人补充、完善证据,保证案件办理合法适当。

3.按规定参加合议组对案件进行合议。

4.负责对本处室监督员实施的当场处罚案件材料的审查。

5.组织制作行政处罚文书并向乡镇主管副职汇报合议结果及案件执行情况。

6.督促落实行政处罚决定。

(四)案件承办人职责1.对举报、投诉、上级交办、监测机构报告等来源的行政案件及时制作案件受理记录,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案件受理记录,并及时向执法队队长汇报。

2.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违法案件制作、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报执法队队长审查;对经执法队队长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提交立案报告。

3.对违法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查清违法主体、违法事实、违法性质、违法情节、社会危害后果,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4.行政处罚符合法定程序及乡镇政府内部规定程序。

5.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6.规范制作行政处罚文书。

7.调查终结后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对需要合议和提交乡镇领导集体讨论的案件负责介绍案情、制作合议(讨论)记录。

街办综合执法规章制度

街办综合执法规章制度

街办综合执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工作,提高办事处综合执法效率和质量,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街办综合执法规章制度适用于辖区内的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城管、环卫、市容、食药监等执法部门。

第三条街办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法行政、服务大局、保障人民利益、严格执法、公正文明。

第四条街办综合执法工作的目标是保障城市管理秩序,维护市容环境,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第二章综合执法组织第五条街办设立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指导等职能。

第六条综合执法局设立若干综合执法工作小组,由不同执法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具体执法工作。

第七条综合执法局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和专业设备,保障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综合执法局应定期开展综合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水平和素质。

第九条综合执法小组应形成科学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确保执法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综合执法小组应建立工作档案,做好执法记录和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章执法流程第十一条综合执法小组应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勘查、取证、处罚等工作。

第十二条综合执法小组应在执法前向相关单位告知执法计划和执法事宜,征得相关单位的配合。

第十三条综合执法小组应在执法现场亮明执法证件,介绍执法人员身份,并向被执法人员充分说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综合执法小组应依法处置违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确保执法合法、公正。

第四章执法监督第十五条综合执法局应建立严格的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综合执法局的监督管理,确保综合执法工作的合法、公正。

第十七条社会公众和媒体应积极参与综合执法的监督,对执法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八条综合执法局应及时处理监督投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办事处综合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综合执法办规章制度

综合执法办规章制度

综合执法办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综合执法办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行政。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正、公开、公平执法。

(二)坚持分工协作。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执法任务。

(三)坚持服务为民。

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便民利民,提高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四)坚持规范执法。

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文书,提高执法质量。

第三条组织机构综合执法办由主任、副主任和执法员组成。

主任负责综合执法办的整体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执法员具体负责执法任务。

第四条执法职责(一)宣传法律法规。

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受理投诉举报。

对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受理、迅速处理,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

(三)开展执法检查。

按照工作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重点领域、行业进行执法检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四)查处违法行为。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五)执法监督。

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执法公正、规范、高效。

第五条执法程序(一)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要及时立案,并指定执法员负责办理。

(二)调查取证。

执法员要依法收集证据,查明事实,为案件处理提供依据。

(三)处理决定。

根据调查取证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四)执行。

对生效的处理决定,要依法执行,确保法律法规的权威。

(五)案卷归档。

案件办理结束后,要按规定整理案卷,及时归档。

第六条执法纪律(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二)严格执行执法程序,不得泄露执法信息,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廉洁奉公,不得接受当事人礼品、礼金,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条培训和学习(一)定期组织执法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综合执法队 五项核心制度

综合执法队 五项核心制度

综合执法队五项核心制度综合执法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公共安全机构。

为了确保其有效运作,五项核心制度被制定和实施,以确保该机构的职能得到最大化发挥。

这五项核心制度分别是:标准化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绩效管理制度、晋升考核制度以及宣传教育制度。

首先,标准化制度是综合执法队的核心要素之一。

它确保了综合执法队的各项职责都得到了具体明确的规划,从而为综合执法队的各项工作提供了规范性指导。

标准化制度包括人员配置、任务分工、工作流程、信息管理、财务管理等各方面内容的规范化。

这样一来,综合执法队的工作会更加高效、协调、有序,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公共安全的保障提供了更强的支撑。

其次,内部控制制度是确保综合执法队协调运作的重要机制。

它通过规范财务制度、人员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综合执法队的各项工作都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使得综合执法队的工作流程更加清晰明了,避免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风险。

第三,绩效管理制度非常重要,这也是确保综合执法队工作高效的一个重要机制。

通过以综合手段评估综合执法队的工作效能,为综合执法队的每个工作人员提供精准的反馈意见,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工作效益所在,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晋升考核制度也是综合执法队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晋升考核机制,综合执法队的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不断的努力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从而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和财务回报,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品质。

最后,宣传教育制度则是通过宣传教育手段,让广大公众对综合执法队的工作进行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过制定宣传教育制度,让综合执法队的工作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同和支持,提高综合执法队的工作效果和公信力。

总之,综合执法队的五项核心制度是高效运作的重要保障。

这些制度使得综合执法队的工作更加规范、协调、高效,并与社会各界形成良好互动,共同为公共安全而努力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综合执法制度
综合执法制度是指通过多种法律手段、多个执法部门,协同作战,依法行使执法权力,满足国家和社会对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行政管理等领域的法律和法规规定,保障公众
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正常运转。

综合执法制度是一个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旨在解决执
法过程中单一部门职能不足、交叉联动不力、执法主体之间协作不畅等问题,加强监管、
减少矛盾、提高效率、保障公正。

(1) 公平公正原则:综合执法依照法律赋予的权限处理涉及行政管理的案件,要确保
公众和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强调公平公正,杜绝或减少作为人为干预
的现象。

(2) 法律规范原则:综合执法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执法
行为合乎法律之规范,权力与责任相对应。

(3) 协同配合原则:综合执法涉及多个部门的溶合与统一,各执法主体之间要配合协调,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彼此之间交流沟通,协调有序处理问题。

(4) 预防为主原则:综合执法措施不会人为刻意创制违法的事实,而是在不扰乱正常
秩序的情况下,进行社会预防,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危机和矛盾,并规范日常行政执法的
惯例和规则。

综合执法制度的主体包括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行政执法
部门是综合执法的核心,负责对群众的违法行为进行管理。

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必要时与
司法部门协作,处理涉及到司法程序的案件。

其他有关部门和个人包括社区服务站、垃圾
清理工人、学生管理人员、公安人员等,共同参与综合执法行动。

综合执法程序是指从处理案件的初期到最后的整个管理程序。

综合执法程序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
(1) 侦查:综合执法根据情况先行采集证据,展开取证行动。

这个阶段可由行政执法
部门直接进行,也可由其他部门协助完成。

(2) 报案:综合执法进行完侦查工作后,需第一时间向执法主管机关或法院报告案件,请求指示或者审理。

(3) 讨论研究:在案件审理前,要先行召开讨论会,成立由各执法部门参加的专家评
议委员会,进一步审核瞒报舞弊、虚假认领的情况,明确执法要求和执法细则。

(4) 决定:完成讨论研究后,涉案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决定或者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一旦案件被定罪,其他部门也需要跟进合并处理。

(5) 执行:根据行政决定或者司法判决,执行部门负责对涉案对象的处罚措施进行执行,把处罚人罚款或者充公的收入赔付给受害人,对于违法暴力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精神损伤、财产损失等,也需要要求行政部门进行赔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