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
执法人员考核评价制度范本

执法人员考核评价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中的执法人员。
第三条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价相结合,注重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法律素养和廉洁自律等方面。
二、考核内容第四条执法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一)业务能力。
包括执法知识、执法技能、执法经验等方面,重点考核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
(二)工作态度。
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感、执行力等方面,重点考核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
(三)法律素养。
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运用等方面,重点考核执法人员的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能力。
(四)廉洁自律。
包括廉洁意识、廉洁行为、廉洁记录等方面,重点考核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行为。
第五条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满分为100分。
其中,业务能力占40分,工作态度占30分,法律素养占20分,廉洁自律占10分。
三、考核程序第六条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自我评价。
执法人员应当在年度结束前对自己一年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价报告。
(二)所在单位评价。
执法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法律素养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三)考核小组评价。
设立考核小组,对执法人员的自我评价报告和所在单位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形成考核评价报告。
(四)公示和反馈。
将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报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结束后,将考核评价结果反馈给执法人员。
四、考核结果运用第七条执法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培训、晋升、辞退等方面的依据。
(一)对于考核评价优秀的执法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优先安排培训和晋升。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奖惩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奖惩制度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是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高效化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就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奖惩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一、行政执法评议制度行政执法评议制度是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定期、全面、客观地评价与梳理,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升业务水平的一种制度安排。
评议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评议对象、评议主体、评议标准、评议程序等。
1. 评议对象:评议对象是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
对于行政执法单位,评议主要考察其执法规范性、执法效果、执法服务等方面;对于执法人员,评议主要考察其执法态度、执法水平、执法纪律等方面。
2. 评议主体:评议主体可以是上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单位内部、社会公众等。
评议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客观性,能够全面、公正地评价评议对象的执法工作。
3. 评议标准:评议标准应当明确具体、能够客观量化和比较,反映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效果性和服务性。
评议标准可以包括执法文件合法性、执法程序合规性、执法决定合理性、执法效果成效性等方面。
4. 评议程序:评议程序应当规范、透明、有序,包括确定评议对象、收集评议材料、组织评议会议、制定评议报告、实施评议反馈等环节。
评议程序应当充分发挥评议主体的作用,倾听各方意见,形成综合评价。
二、行政执法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考核制度是对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绩效评定和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安排,旨在激励和约束行政执法工作。
考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考核主体、考核标准、考核程序等。
1. 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是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
对于行政执法单位,考核主要考察其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工作态度表现、内部管理情况等方面;对于执法人员,考核主要考察其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专业水平等方面。
2. 考核主体:考核主体可以是上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单位内部、社会公众等。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管理细则》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目标考核管理细则》九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进一步加强正规化建设和科学管理,营造健康、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提高各项工作效率和成绩,确保九龙县城区市容市貌能得到有效管理,按照“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打造一支“虎狼之师”队伍的要求,使“想干事的同志干成事,能干事的同志有其位”,充分体现奖勤罚懒,鼓励先进,坚决打破“吃大锅饭”和“出工不出力”等不作为和消极怠工等现象,依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各项规章制度及执法大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在编在岗的正式队员及辅助人员目标考核管理细则如下:一、总则参加本细则考核的为城管执法大队的所有队员。
县局分管领导、大队领导、巡逻组组长为考核主体,负责对城管执法大队的所有队员进行考核,考核以月度为单位,每人月基础分为100分,每月考核分由大队考核组负责统计、排名、公示、备案,排名在大队产生。
被大队查出的违纪行为,按细则条例扣分;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出的违纪行为,按条例的两倍扣分;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上部门、县级领导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视情况扣三到五倍分数。
队员每月考核成绩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备案,作为评选先进、职务晋升发放各类奖金的依据,并将直接与目标奖发放挂钩。
考核办法:1、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工作由城管执法大队自行完成。
2、不定期考核。
要求除了考核主体成员之外,还需有两名普通队员参加。
督查结果由城管执法大队通报。
3、上级督办的专项任务考核。
上级领导交办的重点任务要按指定的要求并在指定的时限之内完成,若未完成,由城管执法大队予以通报。
目标奖计算公式:所有队员年度实发目标奖=年度应发目标奖×个人年度平均成绩÷100考核结果在年终或依法指定时间兑现,所有扣除金额公开,用于对优秀队员的奖励。
二、个人业务业绩考核项目及细则1.未按规定做好工作日志记录、学习笔记以及弄虚作假的,每次扣2分;在县局、大队组织的业务培训考核中,一次不合格,扣5分;第二次考核不合格待岗学习,扣10分,第三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队员年度考核不合格;2.严禁城区内出现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地进行营销、宣传、咨询、募捐等活动,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2分;3.城区管理出现越门出摊、占道棋牌现象超过规定次数(一类街道1处;二类街道2处)以上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2分;4.城区内出现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超过规定次数(一类街道1处;二类街道2处)以上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3分;5.城区内出现“牛皮癣”等乱张贴、乱涂画等情况(一类街道2处;二类街道3处)以上,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0.5分(橱窗以不贴在玻璃上为准);6.城区内出现移动招牌或灯箱超过1处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1分;7.城区内出现乱牵乱挂、乱堆放现象超过规定次数(一类街道1处;二类街道2处)以上的,巡逻组未及时处理的,每人每处扣2分;8.城区出现建筑垃圾乱倾倒和路面污染现象而未及时发现和处置的,每人每处扣1分;9.在开具文书和现场取证的过程中若出现文书制作错误或者证据无法采用的,每次扣制作人1分,并扣配合制作人0.5分;10.未及时报送相关文字材料、信息或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除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1分;11.路段内出现其他环卫、绿化、市政等相关部门的问题不及时上报大队的,每次每处扣1分;对于职责范围内通过努力不能及时处理或反复性强等重难点问题,应及时上报并保持持续性,严禁一味采用“运动式管理”等突击方式,对重难点问题应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必须具备充分的日常工作视频资料,由视频资料组成的证据链必须清晰,严谨。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度是保障行政执法效能、监督执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制度安排。
本文将从这两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一)行政执法责任的内涵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责时,要按照法律规定和职责权限,认真履行执法义务,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保证执法行为合法、公正、高效的一种制度安排。
行政执法责任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依法行使权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不得滥用权力或者违法操作。
2. 公正执法:执法人员要保持绝对公正,不得受到任何私人利益的干扰,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
3. 有效履职:行政执法人员要高效履职,确保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有力有序,不得出现拖延、懈怠等现象。
4. 执法文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文明执法,不得有辱骂、恐吓、打击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二)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利于保障执法公正、加强执法效能、提高执法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促使其依法行使执法权力,增强执法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2. 促进执法效能: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督促执法人员高效履职,提高执法效能,缩短执法办案时间,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3. 提升执法水平:通过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激励执法人员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加强执法队伍的专业化程度。
4.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可以增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减少滥用执法权力和行政不作为等问题的发生。
(三)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原则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法治原则: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发挥职权。
2. 公正原则: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保证执法行为的公正性,不得受到外部权力的干扰,要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和客观。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详解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详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是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估的一种制度安排。
它的目的是通过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评估和监督,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效能化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背景、目的、内容以及其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影响。
一、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执法工作成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执法主体性不强、执法程序违规、执法效果不佳等问题,这就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来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二、目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合法和有效。
通过评议考核制度,可以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科学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三、内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法能力评估:对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法律水平、执法技巧等进行评估。
这一评估可以通过执法技能考试、实践操作考核等方式来进行,以全面了解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以及其在实际执法中的能力水平。
2. 执法纪律评估:对执法人员的职业操守、工作纪律等进行评估。
这一评估主要是通过对执法过程中的廉洁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违规执法等行为。
3. 执法效果评估:对行政执法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主要是通过对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实际执行的效果和社会满意度等进行考核,从而判断执法行为的合理性和效力,为优化执法工作提供依据。
4. 工作整改评估:对评议考核结果进行整改和跟踪评估。
一旦发现执法工作存在问题,需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在之后的评估中跟踪考核整改情况,以确保执法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四、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影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对行政执法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1. 推动执法规范化:通过评议考核制度,可以提升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质量,推动执法程序和方法的规范化,减少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奖惩制度

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奖惩制度行政执法是国家机关依法对社会成员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的一种权力活动,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公正、有效,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考核评议奖惩制度。
一、考核评议制度1. 考核内容考核评议制度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绩效的全面评价,主要包括执法效率、执法质量、执法公正性、执法责任等方面。
执法效率指的是执法机关在办案速度、结果等方面的表现;执法质量包括执法过程中的法律适用、证据审查、处罚决定等方面;执法公正性是指执法机关在处理同一类案件时的公正性和一视同仁的原则;执法责任主要是指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是否遵守法律规定,承担起应尽的责任。
2. 考核标准考核评议制度的建立必须有明确的标准,对执法机关进行综合评价。
可以通过设定绩效指标、量化指标等方式,使考核标准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度量性。
3. 考核程序考核评议制度应有明确的程序,包括考核对象的确定、考核标准的制定、考核方法的确定、考核结果的统计等环节。
在考核过程中,还应注重听取被考核对象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考核程序的公正、公平。
二、奖惩制度1. 奖励机制为了激励行政执法机关提高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的奖励机制是必要的。
奖励可以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
物质奖励包括工资提升、岗位晋升、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可以是表彰奖、先进个人奖等。
2. 惩罚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在工作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
惩罚可以是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追究责任、行政处罚等措施。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者,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三、改进措施1.强化培训对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加强执法能力和法律素养。
通过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
2.加强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程序和工作结果。
对于执法不当的行为及时纠正,确保执法活动的公正、公平。
3.建立投诉渠道为社会公众提供投诉渠道,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
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实施办法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实施办法本办法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进一步激发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真正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效果,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
本办法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实施,明确责任、建立激励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学习、规范执法、自觉维护执法公正。
一、评议考核基本原则(一)评议考核应坚持公正、客观、规范原则,注重实效,突出问题导向。
(二)评议考核应坚持目标导向原则,注重绩效,突出整体评价。
(三)评议考核应强调激励约束原则,注重激发工作热情,强化责任担当。
(四)评议考核应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注重区分工作性质,强化工作专业性。
(五)评议考核应坚持程序合法原则,注重程序规范,强化评价公正性。
二、评议考核内容和标准(一)工作业绩评议1.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考核指标包括执法保障、执法效果、执法效率和执法成果。
2.执法保障包括行政执法部门配备情况、执法装备维护情况等。
3.执法效果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工作质量、执法成效等。
4.执法效率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效率、执法程序规范等。
5.执法成果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成果、执法案件处理情况等。
(二)廉政纪律考核1.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考核指标包括政治立场、廉洁自律、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等。
2.政治立场包括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维护党中央权威等。
3.廉洁自律包括廉洁从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
4.工作纪律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
5.作风建设包括服务意识、服务水平等。
(三)其他考核除上述内容外,还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适当增加其他考核指标,如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等。
三、评议考核程序(一)考核对象确定1.评议考核对象为该单位所有行政执法人员。
2.纳入考核对象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水平,且在考核期间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3.对于新进人员、实习生等不稳定人员,将在日常工作中进行表现观察,适时纳入评议考核对象。
城管执法队员百分制考核细则

城管执法队员百分制考核细则为客观公正的考核执法队员的日常表现,奖优罚懒,形成有效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城管执法千分制考核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市直各执法中队和街办中队所有执法人员二、考核内容1、考勤情况2、遵规守纪情况3、仪表风纪4、工作情况5、内务卫生情况6、加分情况7、其它情况三、考核标准(一)考勤情况(20分)1、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旷工扣20分。
2、每月原则上休息4天,请假(包括休息)每超过一天扣10分,超过8天的每天扣20分(婚假、丧假、病假等特殊情况除外)。
请假以请假条为准,无特殊情况不准捎假、电话请假,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3、开会、集合等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缺勤一次扣10分。
(二)遵规守纪(20分)1、上班时间不准打扑克、下象棋,打麻将及从事其它赌博性的娱乐活动。
发现一次取消当月考核资格,连续两次以上或情节较重造成极坏影响的,进行停职学习及更严厉的处分。
2、发现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者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并按“十条禁令”有关规定执行。
3、严禁粗暴执法、打人、骂人、乱耍权威。
发现违反者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并按“十条禁令”有关规定执行。
4、发现执法人员“吃、拿、卡、要”,截留、私分、使用扣留没收物品的,一经查实,取消当月考核奖,并按“十条禁令”执行。
5、执法过程中,出现违反程序执法的,取消当月考核资格,并按“十条禁令”有关规定执行。
6、执法车辆搭载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违反一次扣带车队长20分,驾驶员10分,违反两次以上者取消当月考核资格。
(三)仪表风纪(15分)1、不按规定着装、仪表不整者每次扣5分。
2、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插手、背手、插兜、揽腰、钩肩搭背、不得吸烟、扇扇子,违反每次扣5分。
3、执法队员在执法车应坐姿优雅、严肃,不得翘腿、斜躺、睡觉、嬉笑打闹,不得在工作时间、在执法车中吃东西,违反一次扣5分。
4、严禁着标志服私自出入餐馆、商场、娱乐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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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
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保障执法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城管队员、环保队员、交通队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定,并与行政执法
工作实际相结合,具有强制性。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业绩:包括执法效果、办案质量、工作量等方面的考核;
(二)职业道德:包括廉洁自律、依法执法、服务公众、敬业奉献等方面的考核;
(三)队伍建设:包括组织纪律、团队合作、业务学习等方面的考核;
(四)行为规范:包括工作纪律、形象仪容、言行举止等方面
的考核。
第五条各方面的考核内容及占比情况可以根据行政执法队的
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必须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六条考核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绩效考核:通过对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评估,以量化的方式进行评分;
(二)考试考核:通过对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进行考试评分;
(三)考察考核:通过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行动中的素质表现进行评估;
(四)客户评价:通过对接受行政执法行动的公民、企事业单位进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
(五)其他方式: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其他合理、公正的评估方法。
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考核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
进行考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考核。
第八条考核结果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权重进行综合评定,并
及时向被考核人员反馈。
第九条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由考核委员会进行复核。
第十条考核结果和分数将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晋升、奖惩、任
职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主要是评估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业绩,包
括执法效果、办案质量、工作量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分为日常性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
(一)日常性考核:由直接上级进行,主要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效果、办案质量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指导和纠正。
(二)定期考核:由考核委员会组织进行,主要对一段时间内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估,以量化的方式给予分数评定。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
具体评分方法、标准和权重由考核委员会制定。
第五章职业道德考核
第十四条职业道德考核主要是评估行政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依法执法、服务公众、敬业奉献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五条职业道德考核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行为规范:包括工作纪律、形象仪容、言行举止等方面的表现;
(二)廉洁自律:包括拒收贿赂、防止滥用职权、不得私自扣押财物等方面的表现;
(三)依法执法:包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不得滥用职权等方面的表现;
(四)服务公众:包括耐心、细致、热情地为公众提供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五)敬业奉献:包括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六条职业道德考核可以通过客户评价、督察检查、举报
投诉等方式进行评估。
第六章队伍建设考核
第十七条队伍建设考核主要是评估行政执法人员在组织纪律、团队合作、业务学习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八条队伍建设考核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组织纪律:包括服从组织安排、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表现;
(二)团队合作:包括积极参与协作、共同完成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三)业务学习:包括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参加培训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九条队伍建设考核可以通过日常工作中的表现、团队评议、组织活动等方式进行评估。
第七章行为规范考核
第二十条行为规范考核主要是评估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纪律、形象仪容、言行举止等方面的表现。
第二十一条行为规范考核可以通过直接上级的监督检查、巡
视督查等方式进行评估。
第八章考核结果处理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根据综合评定结果进行分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提升和不合格五个等级。
第二十三条超过一定时间内连续评定为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
员,可以根据情况采取警告、记过甚至辞退等处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晋升、奖惩、任职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考核结果公示
第二十五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行政执法人员公示,并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二十六条公示方式可以包括公告、通知、内部发布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七条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分数、等级、评语等。
第十章考核委员会及职责
第二十八条综合行政执法队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考核委员会由行政执法队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人员、民主党派代表、行政执法人员代表等组成。
第三十条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进行考核规章制度的制定、考核标准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等职责。
第三十一条考核委员会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结果的综合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执法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