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外事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外事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10.11•【字号】京政外发〔2011〕1149号•【施行日期】201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外事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外发〔2011〕1149号市各有关单位:《北京市外事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1年10月8日市政府外办第2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施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北京市外事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有效保障北京市外事综合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外事大厅”)的运行管理和政务工作,规范审批、创新管理、高效服务、优化环境,为首都日益增长的国际交流合作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争创一流外事和港澳事务管理服务平台,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相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外事大厅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外办”)设立的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面向公民、法人,全市各区县、部门和单位以及外国和港澳特区驻京机构和外籍及港澳人员受理、办理外事及港澳事务审批事项和提供外事及港澳事务服务的场所。
第二条市政府外办在外事大厅集中受理、办理外事审批和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外办设立北京市外事综合服务大厅运行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外事大厅运管协调小组”)负责外事大厅的资产管理和日常运行维护,指导协调外事大厅审批和服务业务。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四条市政府外办根据法律和政策相关规定确定外事大厅业务范围。
外事大厅受理、办理的外事审批事项应以适当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外事大厅受理、办理的外事服务事项应对外公布。
第五条市政府外办坚持“规范高效、廉洁便利”的工作原则,在外事大厅按照“一门受理、一次告知、规范审批、高效办结”的运作方式受理、办理外事审批和服务事项。
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培训信息简报

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培训信息简报为进一步加强涟水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确保中心规范、高效运行,为群众营造一流服务环境。
组织领导。
成立中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涟水县行政审批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条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督查科、综合审批科、网管科、党务科及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
对考核工作进行推进、落实和监督。
细化考核内容。
窗口考核结果由基础项、加分项和减分项三部分组成,考核实行百分制,基础分为100分,考核总分值=基础分+加分值-减分值。
主要考核窗口建设、办件信息、红色代办、“好差评”服务、一次性告知、信息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一件事”套餐服务、电子证照信息月报、窗口分管领导坐班(代班)、志愿服务、通报表彰、创新创优等内容优化考核流程。
数据报送。
各窗口每月根据考核细则要求,按时报送基础数据至计分科室,包括工作完成情况、通报表彰、创新创优等。
考核细则上有限定时间的事项,要按照限定时间报送;无限定时间的事项,要于每月1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数据;计算分值。
各计分科室对窗口进行计分,并通过抽查、回访等方式核实各窗口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各项考核分值报至办公室。
强化结果运用。
窗口考核排名结果作为月度、季度、年度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之一。
当月考核结果排名前5名的,优先评为本季度红旗窗口,分管领导评为优秀分管领导,窗口负责人评为优秀科长;当月考核结果排名后5名的,取消窗口所有人员当月评优评先资格;全年累计3次排第1名的,可优先考虑评为年度红旗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评先评优比例适当增加。
服务大厅管理制度模版

服务大厅管理制度模版一、引言服务大厅作为公司向客户提供服务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服务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服务大厅管理职责1.服务大厅经理负责管理服务大厅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2.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客户、提供相应服务,并保持服务大厅的良好秩序。
三、服务大厅开放时间1.服务大厅每天上午8:00至下午5:00开放。
2.服务大厅在公司公休日、节假日或临时特殊情况下关闭,须提前通知客户。
四、服务大厅工作流程1.客户到达服务大厅后,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待,并听取客户需求。
2.根据客户需求,工作人员应提供相应服务或引导客户至指定区域进行办理。
3.工作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办理客户需求,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解答。
4.对于复杂的需求或问题,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和指导。
5.工作人员应保持服务台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和有序。
五、服务大厅服务质量要求1.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能够主动热情地为客户提供帮助。
2.工作人员应准确理解客户需求,并提供满足需求的服务。
3.工作人员应及时解答客户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4.工作人员应保持专业、礼貌和耐心的态度对待客户。
5.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和政策,不泄露客户信息和公司机密。
六、服务大厅服务投诉处理1.对于客户的投诉,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记录,并提供相应的处理意见。
2.对于能够在服务大厅解决的投诉,工作人员应主动协调解决,并向客户道歉。
3.对于无法在服务大厅解决的投诉,工作人员应将投诉转交至相关部门,并积极跟进处理进展。
4.工作人员应定期总结和分析服务投诉情况,提出改进措施,以提升服务质量。
七、服务大厅安全管理1.服务大厅的出入口应设置监控摄像设备,并由专人进行监控。
2.工作人员应注意服务大厅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公司财物和客户信息,防止意外遗失或泄露。
4.服务大厅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促进政府服务便民化、高效化、阳光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重庆市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包括政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投资促进局、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等政务服务机构,以及为政务服务提供支持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和信息化,强化政务服务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市民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政务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组织管理第四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和工作需要设立。
第五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当设置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市民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六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公开评估结果。
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七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政务服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和服务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第九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和在线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第三章政务服务的内容和方式第十条政务服务应当突出“一网通办”和“一次办好”的原则,方便市民和企业办事。
第十一条政务服务应当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统一的政务服务窗口。
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在一站式服务平台上提供便民服务,如文字咨询、咨询、在线预约等。
第十二条政务服务应当建立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统一标准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三条政务服务应当建立“多证合一”和“减证便民”机制,减轻市民和企业的办事负担。
第十四条政务服务应当建立“一次办好”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从办理到结果的全流程服务。
第四章政务服务的工作机制第十五条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政务服务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管和评估。
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平谷区深化行政资源配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平政发〔发〔XX XX XX〕〕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坚持选派原则。
各部门应将选好配强进驻综合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作为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基础,全面落实“两集中、三到位”,将行政审批职能和直接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调整到一个行政审批机构,实行“一科制”或“大科室制”,并整体进驻综合行政服务大厅,同时向窗口充分授权,执行首席代表制度,切实提高现场办结率。
第二条严格选派条件。
各部门选派的工作人员应为派驻单位正式在编职工,对所在单位行政许可正式在编职工,对所在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审批)(审批)和公共服务业务所和公共服务业务所涉及到的法律、规章、涉及到的法律、规章、政策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掌握,政策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掌握,政策有较为全面的了解掌握,能够熟练进能够熟练进行电脑操作和普通话服务。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中层干部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各部门派驻窗口工作人员为2人以上的,必须明确首席代表。
各部门派驻窗口工作人员为1人的,应明确本部门窗口的a 岗和b 岗工作人员,当a 岗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时,岗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时,b b 岗工作人员自动顶岗,确保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正常运转。
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派驻单位应重新选派。
第三条明确审批权限。
凡是审批权限在本级部门的事项,进驻部门必须明确授权给窗口首席代表,凡是最终审批权限不在本级部门的事项,进驻部门明确由窗口首席代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初审意见。
窗口首席代表在部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部门名义全权履行窗口管理、综合协调、联审联办等其它相关行政职能。
服务大厅工作制度规范

服务大厅工作制度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服务大厅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服务大厅是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利的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三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本规范,确保服务大厅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服务大厅的管理工作应当纳入政务管理的范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服务大厅设置与管理第五条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便于群众访问的位置,具备必要的服务场地和设施。
第六条服务大厅应当设立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牌,方便群众识别和进入。
第七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八条服务大厅应当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第十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服务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三、服务流程与规范第十一条服务大厅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步骤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服务流程,依次完成服务事项,不得擅自简化或变更流程。
第十三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出是否准予办理的决定。
第十四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办理进度和结果,对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当告知理由和救济途径。
第十五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服务规范,礼貌待人,耐心解答疑问,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六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四、信息服务与公开第十七条服务大厅应当设立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服务指南、公告通知等。
2024年大厅管理制度(9篇)

2024年大厅管理制度(9篇)目录第1篇政务大厅计算机管理制度办法第2篇某运管政务大厅文件管理制度第3篇某政务大厅计算机管理制度第4篇某政务大厅着装管理制度第5篇某学校就餐大厅管理制度第6篇政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文第7篇立案大厅接待及会务服务管理第8篇a政务大厅管理制度第9篇某某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办公环境及安全管理规定政务大厅计算机管理制度办法为加强政务大厅计算机管理,保证大厅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计算机使用管理1、实行计算机专机专用,每一台计算机确定相应的使用、管理责任人。
2、计算机使用管理责任人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格按分配的权限进行操作。
不得越权或以他人名义进行操作。
3、计算机密码需经常更换,且不能过于简单,以防被盗。
4、审批事项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具体业务数据输入大厅管理系统,保证业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
5、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计算机系统。
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电源。
6、不得擅自删除或修改系统文件,不得拆卸、更换、带走硬件设备。
7、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光盘、u盘和移动硬盘等;严禁将光盘、软盘、u盘等磁盘在未经杀毒的情况下直接在电脑上操作。
8、严禁带电插拔除usb接口以外的电缆和信息线等,严禁带电移动计算机设备。
9、严禁用湿布擦拭设备,防止因液体流入而导致的触电和设备故障。
二、计算机网络管理1、驻厅窗口确因业务需要接入互联网的,必须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通。
如需增减信息点、改变ip地址、网段设置等,须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网管员负责更改,严禁擅自更改计算机ip地址。
2、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活动。
严禁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3、严禁利用任何手段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严禁从事危害其他系统网络安全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4、严禁安装、运行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6日湘潭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事项进驻第四章人员进驻第五章运行机制第六章行为规范第七章监督与考核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大厅管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 号,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2011年)等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务服务大厅的运行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县市区(园区)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政务服务大厅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信息咨询、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投诉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包括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第四条市政务服务大厅是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平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载体,展现文明城市的重要窗口。
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利企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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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办法
综合服务大厅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服务资源,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渠道。
为了规范综合服务大厅的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下面就展开探讨。
一、服务定位
综合服务大厅是各级政府为了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推进政务公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而建立的集中服务平台,其宗旨是便民、利民、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处理服务。
因此,服务定位是综合服务大厅管理的起点,需要明确服务定位,规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服务范围。
二、服务标准
综合服务大厅的服务标准是考核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服务质量的保证。
服务标准应涵盖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内容,并以数据化、标准化的方式呈现,以便管理方便。
三、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是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制定服务流程需要考虑全面,从政府层面分解任务、从服务对象角度分析服务流程、从服务过程考虑应急预案等多个角度考虑。
在服
务流程中,需要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配合关系和时间节点等信息,以避免冗余、重复、遗漏等情况的发生。
四、服务台账
服务台账是核算综合服务大厅工作情况的主要依据。
建立服务台账,可以有效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厘清资金使用情况,梳理人员安排和服务备案等信息。
要求政府部门在每个服务台位上设置自主服务机,鼓励群众通过自主服务机获取相关信息、申请相关服务,节约群众缴费时间,提升办事效率。
五、服务投诉
服务投诉是综合服务大厅中的常见问题,对于投诉的处理需要追踪跟进。
针对投诉情况,应设立专员负责处理,建立投诉处理文件,采取及时处理、跟进后续等措施,以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安全管理
综合服务大厅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准,明确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置措施。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综合服务大厅的安全。
七、服务改进
综合服务大厅应根据实践不断优化服务流程、调整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标准。
要求政府部门坚持改进和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结论
综合服务大厅是政府部门面向群众的服务窗口,建立一套完善的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政府部门需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标准,便捷服务群众。
同时,加强安全管理和服务改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让综合服务大厅成为为民服务的窗口,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社会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