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电报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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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密码电报的管理,确保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密码电报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密码电报的使用、存储、传输和销毁等环节,确保密码电报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二章密码电报的使用第四条密码电报是单位内部传递重要信息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遵循以下规定:1. 密码电报的发送和接收必须经过单位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发送或接收密码电报。

2. 发送密码电报时,必须使用经单位认可的加密设备或软件进行加密,确保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3. 密码电报的内容应简明扼要,避免透露敏感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 密码电报的发送人应在电报上注明发送时间、接收人、密钥等信息,确保电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密码电报的存储与保管第五条密码电报的存储和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密码电报的存储介质(如硬盘、U盘等)应具备良好的物理安全性能,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2. 密码电报的电子存储设备应设置访问权限,仅限授权人员访问。

3. 密码电报的纸质存储文件应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并设置相应的防盗、防火、防潮等措施。

4. 密码电报的存储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超过存储期限的密码电报应按程序销毁。

第四章密码电报的传输第六条密码电报的传输应遵循以下规定:1. 密码电报的传输应通过单位认可的加密通信渠道进行,确保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2. 传输密码电报时,应使用单位提供的密钥进行加密,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密钥。

3. 传输过程中,如发现传输异常或存在安全风险,应立即停止传输,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章密码电报的销毁第七条密码电报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1. 密码电报的销毁应由授权人员进行,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2. 销毁密码电报的纸质文件时,应将其撕毁或剪碎,并妥善处理碎片。

3. 销毁密码电报的电子存储介质时,应使用专门的软件进行格式化或加密覆盖,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涉密文件与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与密码电报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与密码电报管理制度第一条涉密文件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

第二条涉密文件的管理(一)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部门)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清退、归档、销毁等工作。

(四)涉密文件传递向外传递涉密文件应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部门或指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局邮寄。

(五)涉密文件使用外来涉密文件的传达和阅读,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文件的密级、制作单位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知悉人员范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部门领导应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及时阅读、处理涉密文件,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阅办。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留存涉密文件。

(六)涉密文件存放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单位的密码柜或档案柜中,不得存放在个人家中和无保密措施的普通文件柜中。

集中存放涉密文件的场所和部位应当加固门窗、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七)涉密文件归档每年度需要归档的涉密文件应在次年初由涉密文件管理部门及时核对造册后归档,具体按照《涉密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八)涉密文件销毁不需清退、归档的涉密文件,应按年度进行销毁,销毁前必须经单位(部门)保密负责人或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填写《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登记表》,并报保密机关备案后方可执行。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销毁涉密文件或把涉密文件当作废品出售。

第三条密码电报的管理(一)密码电报由学院机要人员负责收发、登记、送阅、保管。

送阅要迅速及时,做到随收随送阅。

(三)密码电报应存放在保险柜或档案柜内,不得与其他文件混放。

严禁将密码电报带往公共场所。

(四)密码电报的销毁,要严格按照泰州市机要局规定进行。

密码电报管理制度规定

密码电报管理制度规定

密码电报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密码电报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安全保密能力,保障国家和单位机密信息不被泄露,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电报设备管理1. 电报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 电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获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操作。

3. 电报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4. 电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定期进行,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第三章电报通讯管理1. 电报通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泄露国家或单位机密信息。

2. 电报通讯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编造虚假信息。

3. 电报通讯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流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省略。

4. 电报通讯中涉及机密信息的,必须按照规定的密级进行处理,不得外传。

第四章电报密码管理1. 电报密码必须合理设置,确保信息安全性。

2. 电报密码必须定期更改,不得长期沿用同一密码。

3. 电报密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

4. 电报密码遗失或泄露时,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更改密码。

第五章电报记录管理1. 电报记录必须妥善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2. 电报记录的查阅管理必须符合规定程序,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3. 电报记录中的重要信息必须加密保存,不得外传。

4. 电报记录的保密等级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第六章电报应急管理1. 发生异常情况时,电报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2. 电报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报告维修,并做好备用方案。

3. 遭遇网络攻击或信息泄露时,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调查处理。

4. 电报通讯紧急情况下的处理程序必须合理,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第七章电报管理责任1. 对于电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负责电报管理工作的领导必须加强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 电报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对于电报保密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必须进行相应的表彰奖励。

密码电报规章制度有哪些

密码电报规章制度有哪些

一、密码电报的定义和分类1.密码电报是指利用密码技术对电文内容进行加密保密处理,防止未授权人员获取信息的一种通信方式。

2.根据使用的密码技术和加密手段的不同,密码电报可以分为对称加密电报和非对称加密电报两种类型。

对称加密电报:发送方和接收方使用相同的密钥对电文进行加密解密,速度快,效率高,但需要确保密钥的安全性。

非对称加密电报:发送方和接收方使用不同的密钥对电文进行加密解密,相对安全,但加解密速度较慢。

二、密码电报的基本原则1.保密原则:密码电报的内容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未授权的人员透露。

2.完整性原则:发送方发送的电文在传输过程中不得被篡改,接收方接收的电文应与发送方发送的一致。

3.真实性原则:发送方发送的电文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故意编造虚假信息。

4.时效性原则:发送方发送的电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被接收方接收,不能延误。

5.责任原则:发送方应对发送的电文内容承担责任,不得将不实信息传达给接收方。

三、密码电报的加密解密流程1.发送方根据约定的加密算法和密钥对电文进行加密处理。

2.加密后的电文通过安全通道发送给接收方。

3.接收方使用相同的密钥对加密后的电文进行解密,还原成原始电文内容。

四、密码电报的安全管理1.密钥管理:对密钥进行定期更换和管理,确保密钥的安全性。

2.权限控制:对发送和接收方进行身份验证,防止未授权人员进行电文传递。

3.日志记录:记录发送和接收的电文内容和时间,方便追溯和审查。

4.安全审查:定期对密码电报系统进行安全审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1.密码电报的使用范围和对象:规定密码电报的使用范围和对象,明确发送和接收方的身份和权限。

2.电文内容和格式规定:明确密码电报的电文内容和格式,不得包含机密信息和虚假内容。

3.加密解密流程规定:规定密码电报的加密解密流程,确保电文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异常处理流程:规定密码电报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流程,如密钥丢失、电文泄露等。

5.违规处理措施:规定违反密码电报规章制度的行为和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管理制度2016

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管理制度2016

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密码电报的管理第一条密码电报由本单位保密员负责收发、登记、送阅、保管。

送阅要迅速及时,做到随收随送阅。

第二条不得抄录、翻印、复印密码电报内容,除本单位领导确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传达外,不得擅自扩大传达、传阅范围。

不得在普通电话、通信、明码电报以及公文中引用、透露密码电报内容,不准与无关人员谈论,不得密电明复。

第三条密码电报应存放在保险柜或档案柜内,不得与其他文件混放,严禁将密码电报带往公共场所。

第四条密码电报传阅完毕要及时送还区保密局。

涉密文件的管理第五条由专人负责本单位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清退、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制作涉密文件所收集的原始材料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包括文件、资料的草稿、废稿、废页、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都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泄露。

第七条涉密文件的收发,要严格履行清点、核对、签收手续,并及时编号、登记造册。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个人不得保存,必须及时移交单位保密人员保管,移交时要认真履行移交手续。

第八条涉密文件的传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部门或指派专人传递,不得通过普通邮局邮寄或传真、网络发送。

第九条涉密文件的使用,由主管领导根据涉密文件的密级、制作单位的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知悉人员范围,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单位领导应在办公室或指定地点,及时阅读、处理涉密文件,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阅办。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留存涉密文件。

第十条涉密文件的处置,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单位的密码柜或档案柜中,不得存放在个人家中和无保密措施的普通文件柜中。

涉密文件应该严格按照发文单位的要求及时归还,不需清退、归档的涉密文件,应按年度进行销毁,销毁前必须经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登记,并报区保密局备案。

密码电报使用管理制度 gov

密码电报使用管理制度 gov

密码电报使用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通讯在政府和企业机构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密码电报作为一种安全可靠的通讯方式,在国家机密信息传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管理,保障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制定密码电报使用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的1.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管理,保障国家机密信息传输的安全和可靠性;2. 提高密码电报的使用效率,提升工作效率和保密能力;3. 防范密码电报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安全隐患,保护国家机密信息不受泄露和篡改。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密码电报系统的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包括密码电报使用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运维人员。

四、管理责任1. 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密码电报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职责;2. 加强对密码电报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密码电报使用流程1. 开机登入:密码电报使用人员在使用密码电报系统前,应进行个人身份验证和审批程序;2. 通讯传输:密码电报使用人员在传输信息时,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和操作规程;3. 关机退出:密码电报使用人员在使用结束后,应及时退出系统并进行关机操作。

六、安全保障措施1. 系统安全:加强密码电报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防范黑客攻击和病毒感染;2. 信息保密: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保护机密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3. 应急处置:建立密码电报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密码电报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由国家机构密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通过上述制度的规范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密码电报的使用效率,防范潜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传输。

强化密码电报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传输提供坚实保障。

密码电报安全保密规章制度

密码电报安全保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密码电报的安全保密工作,提高信息传输的安全性,保障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保密责任1. 保密责任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

2. 保密责任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保密约束,不得泄露机密信息,不得私自调取、传输或复制机密信息。

3. 保密责任人员应当加强密码电报使用的安全意识,确保密码的安全保密性。

第三章机密信息管理1. 机密信息的存储、传输和使用应当按照相关机密等级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机密信息的范围和使用权限。

2. 机密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加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防止信息被窃取或篡改。

3. 机密信息的传输必须经过合法授权的通信渠道,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通讯设备传输机密信息。

第四章密码电报安全措施1. 密码电报的使用人员应当定期更换密码,并保证密码的安全性。

2. 密码电报的接收和发送人员应当核对接收或发送信息的内容和地址,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密码电报的存储应当定期清理,不得将机密信息长时间存放在电报机器中。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监督1. 定期对密码电报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修复。

2. 加强对密码电报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保密能力。

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六章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密码电报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

第七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章制度由XX部门负责解释并修订。

以上为密码电报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希望全体使用人员严格遵守,确保信息的安全传输和保密性。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密码电报、传真电报、传真机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密码电报、传真电报、传真机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部门】民政部【公布日期】1994.02.14【实施日期】1994.02.1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民政部办公厅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密码电报、传真电报、传真机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94年2月14日)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央办公厅《中央和国家机关密码电报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结合我部实际,我们制订了《关于密码电报、传真电报、传真机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密码电报、传真电报、传真机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密码电报、传真电报、传真机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密码电报是指经密码加密后译发、传输的电报,包括经密码加密后译发、传输的文件、信息、资料等。

密码电报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三条传真电报主要是办理不涉及保密内容的紧急事项。

第四条密码电报、传真电报分为“特急”、“加急”、“平急”三种。

需要一两日内办理的紧密事项发特急电报;三至四日内办理的紧急事项发加急电报;时限稍缓的事项发平急电报。

十天以后要办事项一律不发电报。

第五条密码电报、传真电报的撰写。

(一)撰写电报稿应使用部机要室统一制发的专用电报纸,要求字迹清晰无误,内容简明扼要,各项栏目标注准确,用打印机或钢笔(黑墨水)书写。

(二)发电稿应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密码电报应注明密级、保密期限。

要坚持“明来明复”“密来密复”的原则,严禁明密混用。

(三)发电报应有标题;发报日期按领导签发的日期填写;各司发电报应以“民政部”或“民政部办公厅”的名义。

第六条密码电报、传真电报的签发。

(一)以民政部名义发的电报由办公厅主任审核签发,重要的送部领导签发;以办公厅名义发的电报由办公厅主任签发;国际合作司的事务性外事电报由司长签发。

(二)各司有关外事内容的电报应先送国际合作司审阅后再送有关领导签发。

各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范文

各单位密码电报管理制度范文密码电报是一种通信方式,用于保护重要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为了加强密码电报的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密码电报管理制度,以确保通信的机密性和有效性。

下面是一份密码电报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各单位参考。

一、总则1.为了保证密码电报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本单位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密码电报通信。

3.本管理制度应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机密文件管理制度相适应。

二、密码电报管理组织机构1.本单位应设立密码电报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单位内的密码电报通信工作。

2.密码电报管理部门应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具体的密码电报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三、密码电报管理人员要求1.密码电报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的背景审查,具有较高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

2.密码电报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密码电报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

3.密码电报管理人员应遵守单位保密制度,严守密码电报的保密性。

四、密码电报通信流程1.发送密码电报的单位应填写电报申请表,明确电报的发出目的、接收方和内容等基本信息。

2.电报申请表应经发送单位的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电报发送。

3.电报发送后,发送单位应将发送日期、电报编号和接收单位等信息及时记录在电报登记簿上。

4.接收单位收到密码电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并将接收日期和确认人等信息记录在电报登记簿上。

五、密码电报存档管理1.密码电报的发送和接收单位应建立密码电报存档管理制度,对接收到的密码电报进行归档保存。

2.密码电报存档应采取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存档材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3.密码电报存档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保存时间,但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存档销毁。

六、密码电报安全保障1.密码电报的操作人员应使用专门的密码电报终端进行发送和接收,不得使用非安全的通信设备。

2.密码电报的操作人员应定期更换登录密码,并遵守密码规范的要求,选择安全性较高的密码。

电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报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电报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电报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提供电报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电报经营者”)及其电报服务。

第三条电报经营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二)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三)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和通信自由;(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监管。

第四条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电报行业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报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电报服务提供第五条电报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从事电报服务:(一)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二)具备相应的电报服务网络和设备;(三)具备专业的电报服务人员;(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电报经营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以下电报服务:(一)电报收发;(二)电报增值服务;(三)电报用户信息查询;(四)电报服务咨询。

第七条电报经营者应当确保电报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保证电报传输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八条电报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电报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对电报服务质量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第九条电报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报传输过程中的信息泄露和非法拦截。

第十条电报经营者应当对用户提交的电报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不含有违法信息。

第十一条电报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对用户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非法提供。

第三章电报服务资费第十二条电报服务资费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实行市场调节,同时考虑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电报经营者应当公开电报服务资费标准,包括电报传输费、增值服务费等。

第十四条电报经营者不得利用电报服务实施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电报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电报服务资费调整机制,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变化合理调整资费。

第四章电报用户权益保护第十六条电报用户享有以下权益:(一)知情权;(二)选择权;(三)隐私权;(四)投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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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电报使用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密码电报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密码电报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及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密码电报是指以电报形式传递的,经机要部门使用密码译发、传输的具有法定效力的特殊性公务文书。

党委办公室是密码电报的授权管理机构。

机要员负责密码电报的具体管理事项。

第三条密码电报须由专人专车取送。

取送密码电报不准其他无关人员搭车,不准乘坐公共交通车辆,不准托人捎带密码电报。

第四条密码电报应存放在机要室,按相同密级公文的管理办法管理。

严禁在公共场所和其他不利于保密的地方阅办密码电报,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普通电话中谈论密码电报。

第五条密码电报的取送、传阅等均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严格按照密码电报规定的范围传阅。

送阅时要直接面交,坐等领导同志阅完后马上送其他领导,直到传完为止。

第六条机要员要严格执行关于密码电报管理的责任制度,密码电报传阅完毕后要及时存入保险柜,对所经管的电报要定期检查,节假日要重点看管,确保万无一失。

第七条每年度的密码电报经机要局清查后需单位自行销毁。

销毁过程中要严防丢失、泄密。

要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监销,监销人必须等所有文件粉碎成浆后,方可离开,任何人不得自行销毁密码电报。

第八条机要员工作调动离职时,需先向上级机要部门报告,同时上报新调入机要员情况,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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