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道德法律化面临的现实障碍与实现途径
保护环境需要道德与法律

保护环境需要道德与法律保护环境需要道德与法律一:引言保护环境是当今全球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当前的环境危机,我们需要采取道德和法律手段来促进环境保护。
本文将探讨环境保护所需的道德和法律措施,并提供相关指导。
二:道德层面的环境保护1. 个人道德责任在环境保护方面,每个人都有责任。
我们应该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如减少废物产生,节约能源,使用环保产品等。
2. 社会责任企业和组织应该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
他们应该采取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减少污染排放,推广环保技术,鼓励员工参与环境保护活动等。
3. 教育与意识提高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是至关重要的。
学校和媒体可以起到重要的角色,向公众传播环保知识和意识。
三:法律层面的环境保护1. 环境法律体系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
包括环保法、森林法、水资源管理法等,这些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2. 环境监督与执法监督和执法机构负责监督企业和个人是否遵守环境法律法规。
他们应该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惩罚环境犯罪行为,确保环境法律的有效执行。
3. 环境评估与审批制度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需要进行环境评估和审批。
这种制度可以在项目实施前对环境风险进行评估,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达到可接受的范围。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 相关研究报告和案例分析3. 环境保护宣传材料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保法:环境保护法,是指国家对保护环境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用于规范环境保护工作。
2. 森林法:森林资源法,是指国家对森林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森林生态系统。
3. 水资源管理法:水资源管理法,是指国家对水资源的利用、保护和管理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用于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六:结束语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需要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力量来推动。
通过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和培养良好的环保意识,我们可以共同努力,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我国环境权实现问题探讨

我国环境权实现问题探讨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污染现象层出不穷。
这使得环境保护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环境,使人民共享良好的生活环境”,这就意味着环境权已成为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尽管我国立法在环境保护方面有了一些进展,但环境问题依然严峻。
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环境权的实现问题。
下面将从法律、制度和社会各方面逐一探讨环境权实现的问题。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完备,法律法规众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为环境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这些法律的实施、执行问题成为影响环境权实现的重要因素。
一方面,环境法律的制定与修改需要时间和专业性,不能及时跟上环境污染形势的变化,影响法律效力。
由于法律实施的监管、执法机关缺乏力量和资源,导致环境违法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惩罚。
要实现环境权,需要加强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增加惩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从制度层面来看,我国环境权的实现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是环境监管机构的问题。
我国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分散,监管权责不清,导致环境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理。
需要加强监管机构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提高监管效能。
其次是环境信息公开的问题。
环境信息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至关重要,但现实中,环境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缺乏透明度。
要实现环境权,需要建立全面、及时、准确、完整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让公众了解环境状况,参与环境保护。
环境评估制度和环境准入制度也亟需改革和完善,以确保环境权的实现。
从社会层面来看,我国环境问题的根源是人们对环境的漠视和利益的追求。
环境污染和损害的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些利益集团的存在,这使得环境权的实现困难重重。
为了实现环境权,需要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推动绿色发展理念的普及。
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我国环境权实现问题探讨

我国环境权实现问题探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
环境污染、资源匮乏、生态破坏等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将环境权纳入了宪法,以确保人民的环境权得到保障和实现。
实际情况中环境权的实现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环境权法律保护不到位。
尽管我国立法已经将环境权纳入宪法,并出台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漏洞和不足。
环境违法成本低廉、监管手段单一等问题,导致环境违法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由于环境权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困难、衔接不到位等问题,环境权的实现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环境权保障机制还不完善。
保护环境权需要一个完善的机制去执行,而目前我国在环境权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在环境监管、执法执行、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机制尚不完备,环保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这就导致了环境权保障机制在实际操作中的不足,影响了环境权的实现。
环境权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淡薄。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环境权和环境责任并不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忽视了环境保护,甚至不顾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了环境的破坏。
广大民众对环境权的意识也相对较低,缺乏对环境的保护和关爱,这也导致了环境权实现的一定困难。
针对我国环境权实现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在多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要加强环境权的法律保护。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环境违法处罚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环境权的法律保护力度。
要完善环境权保障机制。
加强环境监管、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环境执法水平等,确保环境权保障机制的有效实施。
还需要增强环境权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
通过开展环境教育、宣传环保知识、强化环保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对环境权和环境责任的认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活动,推动环境权的实现。
我国环境权的实现尚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但我们有信心和能力克服这些困难。
我国环境权实现问题探讨

我国环境权实现问题探讨环境权是指每个人都有权利享受清洁和健康的环境的权利。
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权在维护人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中,环境权的实现问题仍然存在着许多挑战和障碍。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环境权的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尽管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环境法律,如《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但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相比,目前的环境法律法规仍然存在着不足。
环境法律法规中的处罚力度和制度设计仍然相对较弱,不足以有效遏制环境污染行为。
环境权实现还需要更加明确的立法和法律途径。
第二,环境执法不力也是影响环境权实现的重要问题之一。
虽然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加强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但环境违法行为仍然屡禁不止。
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大,对环境违法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过于温和。
环境执法人员面临着腐败和不作为的问题,导致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惩罚。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是实现环境权的关键。
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也是实现环境权的重要前提。
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程度和环保意识的提升,对于推动环境权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的公众环境意识还比较薄弱,部分人群对环境保护问题的认识不足,甚至存在着环境污染白目化的现象。
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环境素质和意识,是实现环境权的前提条件。
环境权的实现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投入和力度,提高环境治理的效果。
社会各界也应该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共同推动环境权的实现。
只有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环境权的有效保障。
我国环境权的实现问题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不完善、环境执法不力、公众环境意识不足等方面。
为了实现环境权的有效保障,我们需要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提高公众环境意识,以及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论民法中绿色原则现实运用的困境

论民法中绿色原则现实运用的困境民法中的绿色原则是指在法律规范中体现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原则。
绿色原则的出现是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和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而提出的。
在实际的民法执行过程中,绿色原则面临着一些困境,这些困境可能导致绿色原则的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甚至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民法中绿色原则现实运用的困境,并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办法。
民法中绿色原则现实运用的困境之一是在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
民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各种法律规范和制度,而绿色原则的体现需要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得以充分体现。
在当前的民法体系中,绿色原则的立法表现并不明显,一些环保责任不明确,环境赔偿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
对于环境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不够明确,导致环境损害无法得到有效补偿。
在实际生产和生活中,环境损害的风险还没有得到预防和控制。
这些问题都导致了绿色原则的具体实施存在一定的困难。
绿色原则现实运用的困境还表现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的层面。
由于绿色原则是相对较新的理念,相关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缺乏对绿色原则的充分理解和运用。
司法实践中,有些法官对环境保护的专业知识不够,导致在审理环境案件时难以充分考虑绿色原则。
一些法律适用也未能充分发挥绿色原则的作用,导致环境案件判决不公正、不科学。
这些问题使得绿色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绿色原则现实运用的困境还表现在执行层面。
在执行方面,环保监管不力、环境赔偿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等问题也使得绿色原则无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一些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损害环境时,环保部门未能及时、有效地进行监管,导致环境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环境赔偿的执行也存在着一定问题,一些环境损害赔偿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给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民法中绿色原则现实运用的困境主要存在于立法、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以及执行层面。
针对这些困境,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解决办法。
论我国环境法法典化的基本路径与模式

论我国环境法法典化的基本路径与模式摘要:在新的形势下法典化已经成为环境法发展的新路向,我国亦当对此予以积极回应。
尽管我国环境法仍未发展到成熟的基本法阶段,但基于现实国情和形势发展需要,我国环境法应当跨越基本法发展模式,直接进入法典化发展阶段,实行渐进式、阶段性的法典化。
在具体模式选择上,我国环境法的法典化应当在充分借鉴瑞典、法国和德国的环境法典(或草案)模式的基础上,采用法典法和单行法共存互补的方式,按照“总则-分则-附则”和“编-章-节”的体例结构来进行环境法典的编纂。
关键词:环境法;法典化;基本路径;基本模式Abstract:Codification has proved to be an alternative way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law under new circumstances, which should be preferred by China to improve its environmental law. While Chinese basic environmental law has not yet well developed, in consideration of its reality and situation, China might skip improvement of basic laws and immediately enter the stage to codify its environmental law step by step. As for the specific approaches and paradigms, China should, by reference of the codes (or drafts) of Sweden, France and Germany, assume the way that permits the coexistence of a code and some specific enactments and lets them supplement each other. As for the stylistic rules and layout of the environmental code, it should have such contents as “general rules,partial articles and supplementary articles” which are to be compiled in the order of “chapter,section and article.”Key Words: environmental law; codification; basal path; basal mode在环境危机日益严重、环境保护形势愈发严峻的现实催动下,环境法的发展正面临着如何进一步综合化、体系化和统一化的更高要求,而环境法发展的单行法模式和基本法模式已经暴露出自身的弊病和不足。
论环境法目的的实现路径——法律工程研究的进路
Me h d o g lEngn e ig Re e r h t 0 fL aj n e gB o a g i
( o eeo a n oic ,O enU iesyo hn ,Qn do2 60 ,C ia C l g f w adP li l L t s ca nvr t fC ia ig a 6 10 hn ) i
T e n v lt e re ih a e b i a e n t e l gc sa t g p i to r sma b e e t e sn et e b g n i g h o e h o swh c r u l b s d o h o i t ri o n fmo a y e d f ci i c h e i n n .T u t sn c i t n l v h si i e — e s r o a a y e t e p o l mso h n i n n a r m h e s e t e o e a o i v s s a y t n z h r b e ft e E vr me tL w f l o o t e p r p ci f lg lp st im. On t e b sc o l a a u n v i h a i fc e rv le a d a m ft e En io me tlL w,a o tt e meh d o g n i e rn e e r h,v e h e v r n n a e to ’ st e sa t g i o v r n n a a h d p h t o fl a e gn e g r s a c el i i w t e’ n io me t ld sr y a h tri , n t k h l n T e r fL w t o sr c h h o y t m fr aii gt e e p ca i n o o ilef c ,S h tt e r aia i n o e a e t e P a h o y o a o c n tu t e t e r s se o e l n h x e t t f ca f t O t a e l t f h t y z o s e h z o t p r o e o e En io me tlL w l b e sb e u p s ft v r n n a a wi e f a i l . h l Ke r s p r o e o v r n n a a y wo d : u p s fEn i me t L w;p t fr aia i n;lg n i e rn e e r h;p a h o flw o l a h o e z t l o e a e gn eig rsac l l n t e r o a y
论环境道德的特征及其实践途径
论环境道德的特征及其实践途径
1.全球性:环境是全球共同的资源,环境道德要求全人类对环境负责,共同保护自然环境。
2. 持续性:环境道德要求我们考虑环境的长期利益,不仅考虑当下的利益,还要考虑未来世代的利益。
3. 综合性:环境道德要求我们整体考虑环境的方方面面,包括自然环境、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
环境道德的实践途径包括:
1. 加强环境教育:加大环境教育力度,提高人们对环境的认识和环境道德意识。
2. 建立环境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明确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环境监管。
3. 推动绿色生产和消费:鼓励企业转型升级,采用绿色生产方式,同时倡导绿色消费,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4. 强化环境监测与评估:对环境问题进行监测、评估和预测,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5.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环境问题,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全球化和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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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权实现问题探讨
我国环境权实现问题探讨我国的环境问题已经日趋严峻,特别是在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环境问题更是不断地加剧。
从近几年来的数据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的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愈演愈烈,而这些问题背后的重要原因就是环境权的侵犯和未得到充分保障。
因此,本文试图从我国环境权实现的问题出发,探讨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我国的环境法律制度虽然已经比较完善,但是在实际实施的过程中,经常出现弱化、违法、缺乏力度等问题。
这一点主要是因为我国的环保监管部门在执行监管职责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阻力。
严格来说,这是一种制度性缺陷,必须通过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等措施来解决。
同时,也应该加强社会的监督力量,使得违法的现象得到更好的处理和整治。
其次,我国的环境权实现问题也与现行的环保政策有关。
虽然我国在环保领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计划,但是这些政策缺乏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无法真正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在政策出台时就进行充分的社会参与和公开透明,确保政策与现实的紧密关联,增加政策的可行性和实施性。
同时,要借鉴国外环保政策的成功经验,加强对环境问题的科学研究,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的产生。
再次,我国环境权实现的问题还存在于环保意识的欠缺上。
当前,污染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环境保护已成为任何国家的共同责任。
我国需要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让公众充分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倡导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让全民参与环保行动。
最后,我国环境权实现的问题也需要通过建立一个开放、透明、公正、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来解决。
这样的环境治理体系应该不仅仅体现政府主导的措施,更要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
比如,可以倡导企业自愿污染减排、创新绿色技术和产品,逐步形成一种生态环保的企业文化。
此外,还可以鼓励社会组织和公民对环保问题进行独立的监督和调查,促进环保权益的充分保障。
总之,我国在环保领域尚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法律与环境伦理法律如何应对环境伦理问题
法律与环境伦理法律如何应对环境伦理问题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伦理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作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法不仅需要保护自然环境,还应考虑到环境伦理问题的解决。
本文将探讨法律在应对环境伦理问题时的作用,以及其相关的政策和实施措施。
一、法律保护环境伦理的意义环境伦理问题涉及到人类对自然界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环境伦理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在此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首先,法律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人类对环境的行为,从而实现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法律可以通过规定处罚和补偿机制,对环境污染者和损害者进行问责,保障受损利益的维护,为环境伦理问题的解决提供约束和保障。
二、法律在应对环境伦理问题中的作用1. 环境立法的重要性环境立法是法律应对环境伦理问题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国家可以规范人类对环境的行为,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提高环境质量。
同时,环境立法可以向公众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环境行为习惯。
2. 环境道德的强化法律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制定法规,还在于强化环境道德。
法律应该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引导人们对环境伦理问题的关注和认识,树立绿色意识和环保价值观。
只有当整个社会形成了强烈的环保意识,并将其作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准则时,环境伦理问题才能得到更好的解决。
3. 环境监管的加强法律应当通过强化环境监管,对环境污染、破坏行为进行预防和惩治。
通过建立健全的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以及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可以有效提高环境保护的水平和效果,进一步推进环境伦理问题的解决。
三、法律应对环境伦理问题的政策和实施措施1. 加强环境立法针对环境伦理问题,国家应加强环境立法,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时,应当适时推出新的环境法规来解决当前的环境伦理问题,如加强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等的监管。
2. 建立环保机构和监管体系国家应建立健全的环保机构和监管体系,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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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词 : 境 道 德 ; 环 法律 化 ; 类 中心 主 义 ; 态 中 心主 义 人 生 中 图分 类号 : 2 . 8 D9 2 6 文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9 1 7( 0 1 0 —0 7 —0 1 0 —9 0 2 1 ) 3 0 8 8
所谓 的环 境道 德指 的是人 们在 自身 生存 和社会 发展 的实 践过程 中认 识 到人之 外 的各 种非 人类 存在
收 稿 日期 :0 0 0 8 2 1 — 6 1
作 者 简 介 : 龙 (9 6 )男 , 建 农 林 大 学 人 文社 会 科 学 学 院 法 学 系 讲 师 , 士 , 林 17 一 , 福 硕 主要 从 事 可 持 续 发 展 与 环 境 法 研 究 。
( ) 境 道 德 法 律 化 的 意 义 二 环
、
环 境 道 德 法 律 化 的 概 述
( ) 境 道 德 法 律 化 的 含 义 一 环
首 先 , 境 道德 矫 正 了人 类 中心 主义 的 虚无 理 环 性 , 境道 德认 为所 有 的 自然体 都有 内在 价值 , 环 生命 物种权 利平 等 , 的价 值 不依 赖 人 的需 要 而在 生 态 它
境 道德 的发 展作 出一 定反应 , 而通过 实践不 难发 现 ,
其有效 的方式 之一便 是 实现环 境道德 法律 化 。
一
特 殊 的道德 , 其与 道德 有着 内在 的特 殊联 系 一 的 , 以才 可 以 所 相 互通 用 , 而实 现环 境道 德法 律化 。 从
第 1 卷 第 3期 1 21 年 5 月 01
西 林 e 』 北 农 ! 科t &F学n e i (oi科 c ne )io) 旦!皇 ! w s技 大 学 报 t社 会 1 i c 亡 tn A U i r ySc 学 版 i v s( aS e d
V l 1 O3 o1 _ N .
律 主 体 地位 , 以及 加 快 国 际合 作 的 步 伐 , 求 实现 环 境 道 德 法律 化 , 得 环 境 法 律 规 范具 有 更 高层 次 的 环 境 道 德 内 力 使 容, 实现 环 境 立 法 的理 论 成 熟规 范 , 而促 使 人 类道 德 关 怀 对 象从 人 类扩 展 到 整 个 生 态 系 统 , 而 实 现 人 与 自然和 从 进
的 基 础 之 上 的 ; 个 理 性 的 社 会 必 须 是 重 视 道 德 的 一
物 对生 态 系统来 说都 是 有 价 值 的 , 以应 该 善 待 自 所
然 , 整 人 与 人 的 关 系 同 时 也 调 整 人 与 自然 地 关 系 调
一
种 特 殊 的伦 理 规 范 。 而 环 境 道 德 法 律 化 是 指 主要
当经历 了诸 如 酸 雨 、 氧层 空洞 、 室 效 应 、 臭 温 全 球 气变 化候 异常 等全球 性环 境危 机和 各类环 境 污染 事件后 , 人类 越来 越 清 楚 的认识 到 : 一个 真 正 健 康 、 稳定 和充满 活力 的 社会 , 必须 建 立 在 符合 环 境 道 德
M a 20 y 11
论 环 境 道 德 法 律 化 面 临 的现 实 障 碍 与 实 现 途 径
林 龙
( 建 农 林 大 学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学 院 法 学 系 , 州 3 0 0 ) 福 福 50 2
摘 要 : 境 道 德 法律 化 , 当前 解 决 环境 问题 、 进 人 与 自然 和 谐 相 处 的客 观 需 要 。 然 而 现 实 中存 在 着 “ 环 是 促 人 类 中心 主 义 ” 误 的环 境 道 德 观 , 得人 类 与 环境 的 矛 盾 变得 更 加 尖锐 。 面 对 着 这 一 难 以调 和 的 矛 盾 , 必 要 将 一 错 使 有 定 的 环 境 道 德 上 升 为 具 有 国 家 强 制 约 束 力 的 环境 法律 , 过 树 立“ 态 中心 主 义 ” 境 伦 理 道 德 观 , 予 自然 体 法 通 生 环 赋
现 的繁 荣 是 不 能 持 久 的 , 且 人 们 也 将 为 这 种 泡 沫 而
可 能性 是 由环境 道德 与 环 境 立 法 的某 些 共 性 决 定
的 : 国著名 法 学 家 理查 德 ・ ・波 斯 纳 在 其 所 著 美 A 的《 道德 和法 律理 论 的疑 问》 书 中认 为 ,道 德与 法 一 “ 律 重叠 的原 因是 它们 是 并 列 的 、 成 社会 繁 荣 所需 促
通 过立 法 的程序 , 一 定层 次 的环境道 德观 念 、 境 将 环
道 德原则 或环境 道 德规 范 , 升为 国家 的法 律规范 , 上 从 而使 环境道 德规 范化 、 制度 化 , 而实 现 自然 体拥 进 有 与人 类相 同法律 地位 的活 动 。环境道 德法 律化 的
社 会 。环境 道德不 仅 是 精 神 财 富 的宝 库 , 且 是 物 而 质财 富的源 泉 。环 境危 机 的教 训 说 明 , 个 缺 乏 环 一 境 道德 的 内部支 撑 的 社会 , 物 欲 横 流 的刺 激 下 出 在
第3 期
林 龙 : 环境 道 德 法 律 化 面 临 的现 实 障 碍 与 实 现 途 径 论
要 的 合 作 方 式 和 程 度 的 方 法 , 道 德 是 更 早 先 的 方 而 法 ” “ 律 确 实 一 般 强 化 道 德 ”oq 境 道 德 是 一 种 ;法 环 E
般 的繁 荣付 出惨 重代 价 。所 以重新理 顺环 境道 德与 环境法 治 的关 系 , 能促 进 社会 的健 康 发 展 。作 为 才 与环境 道德 共 同承 担保 护 环 境 重 任 的环 境 法 律 , 由 于其 与环境 道德 存 在 紧密 的 内在 联 系 , 必然 要 对 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