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标注的规定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型人才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以项目形式实施。
按照“自愿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公正立项,科学运作。
第二章项目内容第三条大创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类项目。
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通过训练,学生可获得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工程实训、社会实践的训练机会,达到“转变学习方式、增强实践能力、发挥个人潜质”的训练目的。
2.创业训练类项目。
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开展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通过训练,学生可掌握创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创业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方法,了解创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达到“激发创业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提高创业能力”的训练目的。
3.创业实践类项目。
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通过实践,学生可就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创业实践,真实创办企业并实现有效运行。
第四条学校每年资助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大创项目,并遴选校级项目进行培育,同时,各学院可根据学校管理办法,自筹经费自主设立培育项目,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全校学生开展自主研究,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氛围,使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得到持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高。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关管理文件( 含结题指南)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补充规定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深入开展,规范项目过程及结题验收管理,提高项目实施实际效果,校团委研究制定了《XX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补充规定》,请各项目按规定认真执行。
一、项目运行1.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与学校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书,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内容执行。
不签订合同者视为放弃。
2.项目组须每周填写项目实施情况记录,导师每月检查项目进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3.项目运行时间过半开展中期检查。
项目组须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和项目运行原始记录。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将检查结果报校团委,校团委对检查结果予以抽查。
4.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项目负责人和研究内容不得变动。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有变动项目成员、提前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其他教师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学院提出变更意见,经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二、项目结题验收1.所有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结题。
根据项目结题日期,项目负责人提前提出结题申请。
必需材料为《XX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结题总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记录、论文、设计、专利证书、商业计划书、创业报告,补充材料为项目成果证明材料、成果实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等。
学生提交的文字材料应有指导教师签署的审阅意见。
2.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集中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专家组组长由正高职称专家担任,成员应不少于 3 人,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须回避。
具体工作内容与程序为:(1)验收材料审阅。
专家组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认真审阅,重点是审查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及综合训练的情况,考察学生完成项目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业能力的培养情况,及完成课题过程中的工作量及工作成果等。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XX省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中三个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高[2011]6号)和《XX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院字[2008]9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是以学生为主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和就业创业的实践训练活动,应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院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分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类,立项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学校统一组织,教学学院具体实施。
第六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处、计财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等负责人共同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经费保障、管理和决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实验教学中心,负责组织落实“项目”的实施,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有关政策、落实经费,聘请评审专家,组织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优秀项目评审等工作。
大学生创新项目经费资助办法

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资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12〕7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13〕5号)精神,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结合《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级别与类别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设院、校、省、国家四级,院级项目由各二级学院资助,相关资助标准及结题条件由各学院设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实施;校级项目由学校资助,省级、国家级项目由学校配套资助。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项目资助经费按结项成果价值及影响分类别和等级进行资助。
第四条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等,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分结题和优秀结题两等。
第三章项目资助标准第五条校级项目资助标准: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1000元/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1500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2000元/项;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3000元/项。
第六条省级、国家级项目资助标准:人文社会科学类结题项目,4000元/项;自然科学类结题项目,5000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优秀结题项目,10000元/项;自然科学类优秀结题项目,10000元/项。
第七条校级项目初期,可按一般项目标准20%申请启动经费;通过学校中期检查后,按一般项目标准50%给予经费资助;项目结题时,由学校根据其成果确定项目等级和资助标准。
第八条省级、国家级项目按校级重点项目相应类别标准50%给予启动经费;通过学校中期检查后,按重点项目标准给予经费资助;项目结题时,由学校根据其成果确定项目资助标准。
第四章项目结题要求第九条项目研究成果须以项目负责人或成员为第一完成人,并在适当位置标明“湖北民族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编号,非第一完成人成果或未标注的成果不予认定。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结合《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实现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效,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完善以问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深化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构建大学生创业训练教育体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实施原则: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团队合作、求实创新、培养能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科研院、社会科学处、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组员。
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宏观管理,包括制定政策、协调资源、组织评审、监督实施过程、管理经费、验收成果、实施奖励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学生工作的领导和部分工作人员担任。
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负责本学院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申报、管理项目实施、提供实验条件、验收项目结果、管理经费、项目安全管理等工作。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规范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通过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动大学生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努力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立项原则(一)注重过程参与。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创新研究过程。
项目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独立实施、分析处理数据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从而提高大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二)注重实践创新。
鼓励大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三)注重切实可行。
训练计划重点资助选题适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三、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检查和验收,专家组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
四、项目类型高职院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两类:(一)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二)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顺利开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桂教规范〔2020〕6号)《广西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团队合作、求实创新、培养能力”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创业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三条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项目立项工作,自申报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受理申请,各二级学院负责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第四条项目类型分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校级三级资助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
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
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促进项目经费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计划项目经费是用于大学“大创计划”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的专项经费。
实行“统一规划、自主使用、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以及《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的经费预算执行。
院级经费管理办法根据本办法自行制订。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大学“大创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经费的投入等统筹管理工作。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批、划拨,以及对各学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经费来源与资助
第四条经费来源。
“大创计划”中创新训练与创业训练项目经费由学校校本部预算支持,创业实践类项目由校教育发展基金支持。
第五条项目资助。
根据《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费参考标准进行资助。
第四章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系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目标:转变教育观念,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业热情,促进大学生个性化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第三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应遵循“鼓励创新、培养能力、突出重点、重在过程”的原则。
参与创新创业计划的学生应对创新创业、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的兴趣,并在导师指导下自主申请、自主实施。
本计划的开展注重项目实施过程的训练,促进大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有效提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青年创业促进计划等创新创业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 XX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的整体规划管理:负责审定相关制度,负责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系部创新创业培训由系部创新创业协会负责,且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制度建设、计划制定、经费分配、竞赛组织、活动安排、立项推荐、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工作。
第七条系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系)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工作:设立专(兼)职大学生创新创业干事岗位(教职人员)并确定具体人员;负责制定本部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细则;负责考核本部门创新创业项目指导老师的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所需条1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组织开展创新创业交流活动;负责本系(部)创新创业项目的推荐、初审、中期检查等工作;负责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八条立项原则:坚持创新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项目实效,充分利用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和创业实践基地等开展项目研究和实践。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规范和科学发展,扩大学生受益面,增强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立项申报制。
学校在相关专项经费中予以资助。
第二章项目的立项第三条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人是在校学生,原则上以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申报,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主持人。
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
团队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团队总人数不超过6人,项目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每个项目组应确定1-2名指导教师。
第四条项目申报与评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年评选一次,3月份启动项目申报工作,4月份完成评审工作。
对申报级和省级项目的申报人须作答辩陈述。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
如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评选程序如下:(一)各学院创新活动指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指标进行评审,并安排级和省级项目答辩环节,分别初选出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项目。
(二)创新创业学院聘请院创新活动指导小组成员及专家对学院上报的级、省级、校级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分别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同一项目不重复,就高不就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标注的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项目的实施,强化大学生科研能力训练,加强对大创计划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的统计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创计划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如:论文,专利,国家级、省级竞赛获奖,调研报告,获风险投资,产品和公司实体等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标注。
第三条标注内容分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英文标注为“Project ******** supported by National Training Program of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for Undergraduates”;“北京市级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资助项目”,英文标注为“Project ******** supported by College Student Research and Career-creation Program of Beijing City”;“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资助项目”,英文标注为“Project ******** supported by 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Training Program of Research for Undergraduates”;其他语种参考英文标注。
第四条大创计划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如论文、调研报告等按发表杂志规定的方式和位置进行标注,如无特殊规定则在文章首页地脚标注,且置于作者单位上方,如有多个基金资助应依次列出,期间以“;”隔开。
第五条大创计划资助项目的其它研究成果,如学术论著、鉴定证书、技术资料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若无特殊规定则在封面或书前扉页的中间,即著作名称、作者姓名之下,编印单位或出版单位名称之上的醒目位置进行标注。
第六条国家级项目编号(不是大创系统的项目编号)在论文发表前找教务处申请。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交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