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评审工作程序(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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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细则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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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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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建筑结构质量安全关系到百姓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是建筑施 工行业追求卓越,筑造内坚外美精品工程、放心工程的基本要求。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的设立就是秉承了这一 基本要求,把建筑工程结构创优确定为建筑工程项目创优的基本条 件。通过多年来在天津地区持续开展的“海河杯”优质结构创评活 动,使得“精品工程首先是建筑结构质量的精品”这一命题日益深入 人心,成为建筑施工行业的共识,有力的促进了我市创建精品工程 活动的扎实推进,对有效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并在全国保 持较高水平起到了重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以不断促进行业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水 平提升为已任,在市建委和市质量安全监管总队的领导和支持下, 通过多年来“海河杯”优质结构创评工作的探索和实践,从日常基础 性工作做起,扎实推进行业质量创优工作。“海河杯”优质结构创评 工作的开展,对总结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施工操作技术的提升;对控 制和消除质量通病,探索和破解施工质量缺陷的共性问题;对不断培 育新的、有影响力的精品工程;对推进施工企业转型升台,大力推广结构精细化施工,突出节约 材料、改进工艺和技术创新。进而在贯彻落实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 两年行动中彰显行业协会重要的引领作用,这也是协会参与社会事 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3 本《细则》应与《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和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导则》配合使用。
审 稿 人: 王存利 王锦科 王俊茹 孙建华 齐建德 主编单位: 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参编单位: 天津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导则

天津市建筑工程“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导则

天津市建筑工程“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导则(试行)目录1、总则2、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3、地基与桩基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4、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4.1 模板工程质量评审标准4.2 钢筋工程质量评审标准4.3 混凝土工程质量评审标准4.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5、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5.1 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5.2 钢结构材料质量评审标准5.3 钢结构制作质量评审标准5.4 钢结构安装质量评审标准5.5 钢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6、砌体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6.1 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6.2 砌体结构材料质量评审标准6.3 砌体结构砌筑质量评审标准6.4 砌体结构工程质量评审标准6.5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标准7、附录表1 总则1.0.1 为促进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提高,统一本市“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标准和评价方法,指导施工企业质量创优活动,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天津市建筑工程“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建质安(2007)33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现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建筑结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后,施工质量的优良评价;“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应在咨询评价优良的基础上进行。

1.0.3 “结构海河杯”奖评审中,结构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观感质量和过程控制标准(如:模板等)适用本导则;性能检测和质量记录仍适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但性能检测和质量记录仍为评审的重要内容。

1.0.4 新型结构体系,经国家、市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有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者,经市建筑创优评审委员会同意亦可纳入评审。

1.0.5 “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采取结构施工过程抽查和结构竣工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0.6 被评审检查的结构工程应符合以下条件:1、现浇混凝土结构,应为正在浇注混凝土或拆除模板后保持结构工程原貌,且未经剔凿修补或涂抹处理过的结构工程。

版天津市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版天津市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建筑业企业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是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海河杯”奖)。

第三条“海河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或备案、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评审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进、市场激励、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海河杯”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委托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参评项目复检工作。

第五条“海河杯”奖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业联合会、施工、钢结构、设计、监理等相关专业协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操作规程;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对申报“海河杯”项目的核查初评意见,通过审核、讨论、质询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评审出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备选项目。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评审工作事务。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海河杯”奖检查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核查初评工作。

检查组评审专家从市建设行业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检查专家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

检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相关规定对参评项目提出核查初评意见,并对初评意见负责。

第八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海河杯”奖项目,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九条“海河杯”奖评选范围:1、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⑴住宅工程: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住宅小区工程总面积在50000m2以上(含配套工程)。

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

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

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一、评审组织1.评审组织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组织形式包括组委会、专家评审团等。

2.评审组织必须由经验丰富、具备专业知识的专家组成,以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3.评审组织应在评选活动开始前公布组织结构和成员名单。

二、评审标准1.参赛作品评审主要根据设计方案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和适应性进行评判,同时兼顾作品的艺术性和可操作性。

2.评审标准应充分体现项目的实际要求和规定,确保作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3.评审标准应在评选活动开始前公布,并向参赛者进行解读和说明,以确保参赛者对评审标准的理解一致。

三、评审程序1.参赛作品提交截止后,评审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对作品进行初步审核,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作品。

2.初步审核通过的作品进入详细评审阶段,评审组织对作品进行全面评价,并对符合要求的作品进行排名和打分。

3.评审组织据评审结果选出获奖作品、提名作品和入选作品,并公布评审结果。

4.获奖作品和提名作品将在相关媒体和展览中向公众展示,增加宣传效果和影响力。

四、评审要求1.评审组织成员应按照评审流程和时间节点完成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评审组织成员应对参赛作品进行严肃认真的评价,公正客观地进行打分和排序,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评审组织成员应保守评审内容和结果的机密性,不得泄露作品信息和评审结果。

五、评审结果的公示和申诉1.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公示,并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批评。

2.参赛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主办单位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3.主办单位对申诉进行认真审理,如情况属实,将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并公正公平地向社会公布结果。

通过以上的评审办法,可以保证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工作能够高效、公正地进行,激发参赛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建筑设计事业的发展和创新。

同时,评审结果的公开和申诉机制的设置,能够增加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高参与者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完整版)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

(完整版)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

(完整版)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的评审办法天津市建筑“结构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的创评活动,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过程控制,不断提高结构工程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中的地基与桩基础工程、结构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等结构工程,组织评审“结构海河杯”奖项的活动。

第三条建筑“结构海河杯”奖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具体指导下的行业自律行为,由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组织全市“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结构海河杯”奖每年评审一次。

坚持“验评分离”的原则,“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程序标准为前提,由专家组依据《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第五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由协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标准制定。

第六条“结构海河杯”奖不设名额限制,凡达到《评审标准》的均可获得此项荣誉。

第七条“结构海河杯”奖评审活动纳入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申报“海河杯”奖的工程应首先通过“结构海河杯”奖评审。

第八条本办法未规定事宜适用《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九条“结构海河杯”奖的评审机构按评审委员会、评审组二级设置,其中: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专业专家组成,为评审活动的领导机构;评审组由市建筑业协会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条评审组中的企业代表及社会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和轮换制度。

评审专家应根据工程情况在本市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所有评审专家应定期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评委。

第三章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结构海河杯”奖的申报范围,按《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规模条件执行。

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申报流程及验收要求

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申报流程及验收要求

南通五建天津分公司天津市“结构海河杯”申报流程、验收管理办法为保证工程质量,做好南通五建品牌建设,在项目开工以前进行方案策划时,对工程质量及创优做好方案,现整理南通五建天津分公司结构海河杯申报流程及验收管理办法如下:一、结构海河杯申报1、申报条件:住宅单体3000㎡以上,小区40000㎡,公建单体5000㎡以上,填写申报表(表格附后)。

2、海河杯验收时间,结构海河杯已申报,主体已完,砌体7层。

3、验收工程介绍:工程概况,五方单位,目前施工部位,桩基介绍(含一类桩比例达到90%),工程实体竖向混凝土强度变化,沉降观测(第三方资料与施工单位自测资料)积累数值,工程平面图,特殊做法介绍。

4、验收人员配备:资料1人,混凝土强度检测2人,柱梁板截面尺寸保护层厚度2-3人,钢筋扫描2-3人(层高较高时准备梯子),混凝土结构裂缝1人(配备手电),工程质量观感1人(项目经理及主要领导陪同)。

5、资料控制要点:按照天津市资料管理文件,分为7项6份评分表格(评分表附录):●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分表,控制要点:工程创优方案,注重质量管理、分析质量难点,突出新材料,新工艺运用;●地基及桩基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控制要点:总包资料员要注重桩基资料的收集工作。

桩基检测报告要求一类桩比例达到90%,无三类桩;●砼结构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钢结构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砌体结构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控制要点:结构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检验报告、复试报告,应按批次和进场时间先后一同汇总。

砼强度报告:(1)、商品混凝土出厂28天强度补报,(2)、结构实体砼强度报告;●地下防水层工程质量记录评分表,沉降观测、全高垂直度检查记录评分表,控制要点:沉降观测与全高垂直度检查记录,第三方观测记录,施工单位自测记录;●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检查:工程实体质量,节点做法,技术方案要求;●混凝土工程,控制要点:(1)、现浇楼板和楼梯踏步板钢筋保护层厚度控制;(2)、现浇混凝土砼楼板(上、下)表面裂缝控制;(3)、砼层间接槎不实、不平、不顺、错台等问题控制;(4)、砼剪力墙线角变形不顺质量控制;(5)、后浇带、施工缝留设处理处理;(6)、二次结构构造柱钢筋位置控制,植筋控制,砼构件尺寸观感控制。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优质结构评价细则》(待续)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优质结构评价细则》(待续)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及适用范围一、为规范“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工作,统一评价专家的评判尺度,细化评分标准,易于评价专家在结构工程质量评价中更加科学、准确、公平、公正地反映结构工程质量状态,特制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施工企业已申报“海河杯”奖的项目,且通过企业自检达到评价条件要求的主体结构工程。

三、本《细则》应与《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导则》配合使用。

第二节评价组织一、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的组织工作由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按照《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创优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组成评价专家组进行评价,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

二、申报项目按建筑结构工程和市政结构工程两大类,分专业设置评价专家组。

第三节专家组长及成员的确定一、根据申报项目的工程类别和专业确定专家组长及成员。

二、专家组长及成员从“海河杯”优质结构评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三、专家组长应由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及组织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

四、专家组长及成员在参评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或与参评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应遵守回避原则。

五、专家组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秉公评审,凡违反评审纪律或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审评价资格,所作评价无效。

第四节评价的基本条件一、具备以下评价条件的已申报“海河杯”项目,应提前10天向协会质量部约定现场评价时间。

(一)结构主体施工已封顶,二次结构已完成整体施工量的70%以上。

轨道交通工程车站主体结构、混凝土现浇区间施工完毕,盾构区间(包含联络通道施工)工程已完工。

(二)预验项目应保持原状。

(三)规模较大工程或因进度要求,可申请按楼层或区段分成若干个阶段进行评价。

(四)现场备查资料齐全(包括沉降观测、桩基施工等第三方资料)。

二、评价项目应按照第二部分第三章迎检须知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导则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评审导则目次1、总则2、基本规定3、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评审4、土建工程质量评审5、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评审6、建筑给排水、采暖、通风、制冷等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评审7、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评审8、市政、公路工程质量评审9、施工资料管理工作质量评审附录: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工程质量评价表1 总则为了统一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标准,规范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和现行规范、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创评“海河杯”奖的有关活动。

申报“海河杯”奖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符合《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范围和申报条件。

评审“海河杯”工程,应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

被评审的工程项目应以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优良为前提。

应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条、条的规定,在评定为优良的基础上,依次评选“海河杯”、“金奖海河杯”及国家级奖项。

本导则是以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市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现有实际水平,并吸纳了企业的先进经验,总体水平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

“海河杯”工程,是在保证结构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功能、装修和环境质量满足要求,能经受微观检查和时间考验并保证合理使用寿命,优中选优的建设工程。

创建“海河杯”工程,是企业有意识的质量创优活动。

企业应强化质量策划,精心组织施工,严格过程控制,坚持持续改进,实现一次成优。

创建“海河杯”工程除满足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市强制性规定要求。

2 基本规定申报“海河杯”奖的项目,电梯、供电、消防、防雷等设备安装系统和环境质量,应按规定经过有关专业部门检测验收合格,资料齐全。

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海河杯”奖的质量评审内容,依据《评审办法》的规定,结合设计功能要求和工程规模、专业技术特点,主要评审五项内容:1、施工项目管理工作质量;2、土建工程质量(含结构、防水、装修、保温、幕墙、环境等);3、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含电梯、节能设备、智能建筑等);4、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含给水、排水、采暖、燃气、通风、空调等);5、施工资料。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建筑业企业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是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以下简称“海河杯”奖)。

第三条“海河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或备案、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均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评审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进、市场激励、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海河杯”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委托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全市“海河杯”奖的评审工作。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负责参评项目复检工作。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海河杯”奖由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评审委员会由市建设行业联合会、施工、钢结构、设计、监理等相关专业协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操作规程;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对申报“海河杯”项目的核查初评意见,通过审核、讨论、质询和投票表决等方式,评审出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备选项目。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评审工作事务。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下设“海河杯”奖检查组,由评审专家组成,负责核查初评工作。

检查组评审专家从市建设行业联合会及相关专业协会建立的专家库中抽取。

检查专家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

检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相关规定对参评项目提出核查初评意见,并对初评意见负责。

第八条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海河杯”奖项目,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项目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提高,规范创优和评优活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的质量创优和评优活动。

第三条本市建设工程市级优质工程定名为“海河杯”奖,是本市建筑行业评选的市级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各区(县)建筑业协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成立各区(县)评审专家组;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成立市政工程专业评审专家组,报评委会批准后负责对相应范围内申报的工程进行初评,择优推荐“海河杯”工程。

第四条“海河杯”工程的创优活动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动,企业自愿,市场激励”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海河杯”的创优和评优活动是在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支持下的行业行为。

天津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负责组织全市“海河杯”工程的评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海河杯”工程的创优和评优活动分为市、区两级进行。

区级评审是市级评审的基础。

“海河杯”工程每年评审一次,对获得“海河杯”奖的企业予以表彰。

第七条“海河杯”工程的评审活动采用“两评一审”制,即初评、复评和评审委员会最终监督审核。

评审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八条申报“海河杯”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

获奖工程应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和施工管理等方面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九条“海河杯”评审机构由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组成。

第十条“海河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市建委主管领导、市建筑业协会、各企业(集团)技术、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人员组成,是创优、评优活动的领导机构。

评委会通过参与评审和质询等方式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评委会根据申报工程的具体情况,从本市设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确定年度“海河杯”工程的初评专家组和复评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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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奖
评审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海河杯”奖评审工作,保证评审活动的公开、透明、规范,现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海河杯”评审工作程序》。

具体如下:
一、专业协会初审
(一)联合会将受理的企业申报材料分别转天津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天津市勘察设计协会、天津市环境装饰和古建筑营造协会、天津市幕墙和门窗协会、天津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天津市钢结构协会和天津市市政公路行业协会等相关专业协会进行初审。

(二)各专业协会自行抽取、组织评审专家,按照规定评审标准和程序对申报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分项工程中涉及本专业的进行初查,包括: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三)申报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分项工程达到各专业协会“海河杯”奖标准的,为初审合格项目。

未达到但经整改后达到标准的,为初审基本合格项目。

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为不合格项目。

(四)各专业协会在完成初查初审后,将初审结果汇总
后上报联合会,并列出“海河杯”和“金奖海河杯”奖的推荐意见,作为评审预备项目。

二、联合会专家组复查
(一)联合会负责组织评审专家的复查工作。

组成若干评审专家组对企业评审预备项目进行抽查复查。

对申报“金奖海河杯”将进行全部复查。

对各专业协会初审一致通过的“海河杯”合格项目,不再进行实地检查。

对各专业协会初审意见不一致的“海河杯”项目进行抽查。

(二)专家组复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复查抽查由各专家组进行打分并进行分类,即“优”、“较好”、“一般”、“差”四类。

“优”类项目可直接推荐。

“较好”及“一般”项目由各评审专家组组长共同进行复审,最终确定“推荐”和“不予推荐”两类项目。

(三)复查工作程序:专家组组长介绍复审工作流程、宣读评审纪律、受检单位汇报、专家提问、专家审核申报材料、专家组选定检查点进行现场核查。

(四)各专业专家根据分工将抽查复查意见记录在册并评分。

复查活动结束后交专家小组组长统一保管。

(五)专家组组长负责汇总各专业专家的意见和评分,确定评审综合打分并进行分类。

(六)专家组组长、联合会参照国家级工程质量奖和“海河杯”奖的规模条件,评选出“金奖海河杯”和“海河杯”推荐项目。

三、公示与社会监督
(一)联合会将评审专家组的“推荐”项目汇总后,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网站和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15天;
(二)联合会将“推荐”项目分别转市和区、县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意见,作为“海河杯”评审委员会的审定依据;
(三)公示期间,联合会和各专业协会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组织设计、施工企业现场观摩“推荐”项目,组织业主代表现场参观住宅工程,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方反馈意见作为“海河杯”评审委员会的审定参考。

四、评审委员会审定
公示期结束后,联合会召集评审委员会成员召开“海河杯”审定会议。

(一)专家组汇报对“海河杯”和“金奖海河杯”申报项目的检查和复查情况。

(二)联合会工作人员汇报质量监督部门意见和社会监督反馈意见情况。

(三)评审委员会综合“推荐”项目检查情况和质量监督部门意见、社会反馈意见等,通过综合评议,审定“海河杯”和“金奖海河杯”工程。

(四)审定的“海河杯”和“金奖海河杯”结果报市建交委批准后,在天津市建设行业联合会网站上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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