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2022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2022年最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行为,保障公务员的权益,加强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双向选择,依法确定和撤销。
第二章事业单位的人事权限和范围第三条事业单位的人事权限由事业单位管理的机构负责行使,授权派驻机构行使事业单位的人事权限。
第四条事业单位的人事权限包括:录用、管理、奖励、考核、培训、薪酬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三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执行考试录用为主的原则,录用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按照资格、能力和条件的要求进行。
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方式包括:公开招聘、内部选拔、委托招聘、划转录用等。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知识、技能和素质等条件,同时具备政治上坚定、廉洁奉公等要求。
第四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包括工资制度、职务职级制度、培训制度等。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完成工作,保守国家秘密。
第十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监督,随时接受上级单位的检查和考核。
第五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和考核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和考核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根据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激励。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包括:嘉奖、奖金、荣誉称号等。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当根据岗位要求、工作成果、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交流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业务能力等。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内部交流、派遣、借调等。
第七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应当合理,并适当有所激励。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确保公务人员的选拔任用、奖惩、调动、职务管理等各项事务的公正、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事业组织或其所属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实行能上能下、相互配备、合理流动的制度。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提高人事管理工作水平。
第二章人才选拔和任用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公开招聘人才。
招聘程序应当公开、透明,选拔对象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六条人才选拔考试应当按照招聘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设置相应的考试科目和内容,确保选拔出具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才。
第七条招聘人员的录用应当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通过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方式进行。
录用结果应当及时向招聘考生公布。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职称评审制度,评审程序公开、公正。
对于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的人员,应当鼓励其参加职称评审,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的特点,适时组织内部竞聘,选拔人才担任一定职务。
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岗位需要和工作经验,采取培养、聘任等方式,选拔并任用各级领导干部。
第三章奖励和激励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奖励制度,根据事业单位的工作成绩和个人贡献,以及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对优秀人才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奖励方式可以包括奖金、荣誉称号、晋升职级等形式。
奖励的选择应当公正、公平,遵循事业单位的规定和程序。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对于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潜力的人才,给予培养、奖励等适当的激励措施,鼓励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完整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完整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人才,依法选拔任用,激励干事创业,保障人员合法权益。
第四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坚持以德为先,选拔任用优秀人才,注重德才兼备,尊重实绩和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技能。
第五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健全管理体制,形成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人员的招聘、录用与培训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公开招聘、定向招聘、内部调配等方式选聘人员。
第七条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进行,公开公示招聘信息,并按照招聘程序选拔人员。
第八条招聘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要求具备相应的学历、技能和经验要求。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新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岗位素质,包括岗位技能培训、组织性培训、业务培训等。
第三章人员的管理与考核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权责和管理范围。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依据实际工作表现,综合评价其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实行激励机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进行奖励,对失职失责、履职不到位的人员予以惩处。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其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第四章人员的绩效与晋升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据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晋升和职级评定,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制定晋升和职级评定办法。
第十五条人员的绩效评价应当科学、公正,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对人员的职业发展指导,提供培训、培养机会,鼓励人员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人员的奖惩与福利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法失职的人员予以惩处。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范人员行为,增强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依法设立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涉及该单位内部的人事管理、奖惩制度、职务晋升、劳动关系等事项。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按照依法行政原则,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用人原则。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授权相应的管理人员对人事事务进行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用人需求,制定招聘计划,根据岗位人员的素质、能力、工作经验等条件进行公平、公开、竞争性的招聘。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职位等级和人员绩效,建立薪酬制度,保证薪酬公正、合理。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评先评优、奖惩等依据。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养老、医疗、社会保险等制度,保障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健康权益。
第三章奖惩制度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明确奖励和处罚惩罚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对于表现优异、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事业单位应当予以公开表彰和奖励。
奖励应当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事业单位应当严肃处理,依法依规给予惩罚。
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等措施;对于情节较重的,可以给予降职、调离、开除等处分。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告知被处罚人员的权利和申诉程序,并及时回应被处罚人员的申诉。
第四章职务晋升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实行按照能力和业绩考评,进行职务晋升的制度。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和业绩要求,制定相应的职务晋升考核标准和程序,并公开发布。
第十六条职务晋升应当公平、公正、公开。
程序要规范,个人考核要真实、客观、公正。
第十七条职务晋升应当以绩效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个人业绩、专业技能、职业素质等因素。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模板范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健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按照《劳动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材原则,发挥党组织在人事管理中的核心作用,确保党的建设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秉持人民利益至上,合理确定和调整人员编制与职务职级,确保选人用人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人事机构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人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 事业单位人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和保存员工的有关信息,并保障对档案的保密性。
第六条 人事机构应当制定科学有效的人材选拔和使用办法,推行人材评价制度,并定期组织人材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 聘任管理第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需要和人材供给情况,结合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招聘计划,并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办法进行聘任。
第八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形式、工作性质等因素,制定员工职务职级管理办法,并依法进行工资、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合理安排。
第九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定期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专业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为员工晋升提供依据。
第四章 奖惩管理第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奖励办法,根据员工的工作成绩和贡献,赋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制度,明确违纪违规行为及对应的处理措施,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威慑力。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投诉举报和申诉制度,对员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及时处理涉及员工利益的纠纷和矛盾。
第五章 辞退管理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劳动合同和协议的约定,对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者工作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辞退处理。
第六章 附件本涉及附件如下:1.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2. 人材选拔和使用办法3. 奖励办法4. 违纪违规处理制度5. 员工投诉举报和申诉制度6. 辞退处理程序第七章 法律名词及注释1. 事业单位:指依法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为了实现职能目标而设立的机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水平,保障人事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公正、追求卓越的原则,实行人员的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公正评价、能上能下、公开交流、任人唯贤的制度。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包括人事工作的组织、计划、编制、聘任、考核、奖惩、调动、管理和监督等内容。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确立和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明确人事管理职责,明确人事管理程序和权限,规范人事管理行为。
第五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当遵循公务员招录、录用、考核、奖惩、调整等规定,与人事管理职责相关的事项应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制度,做好人事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注重对人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人事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纪律和监督制度,发挥纪律监督的作用,对违反人事纪律的行为予以纠正。
第二章人事工作组织和计划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人事部门或人事管理办公室,负责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人事管理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发展规划,制定人事计划,明确事业单位人员的数量、结构和岗位。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充分调研和了解人员需求,根据人员岗位类别、数量、专业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的招聘和录用安排。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计划应当纳入事业单位的年度预算,由上级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章人员的录用和聘任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人员的招聘和录用。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有机会参加竞聘。
(完整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完整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高组织和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推动人事管理和人才流动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全额拨款部分。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第四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由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加强人事管理专业化队伍建设。
第六条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权限包括人员聘任、培训、考核、调动、奖惩等。
第三章人员录用与聘任第七条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分为公开招聘和内部选拔两种方式。
第八条在进行人员录用时,应当遵守资格条件公开、程序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人员聘任制度,明确聘任条件和程序,确定聘任的岗位等级、职务级别和薪酬待遇。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发展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制定人员培训计划,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鼓励人员学习和发展的机制,提供岗位培训、岗位轮岗等机会。
第五章人员考核与绩效管理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人员考核制度,平等对待,公正评价。
第十三条人员考核应当根据工作、工作目标、工作绩效和职业道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章人员奖惩与调动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人员奖惩制度,明确奖励和惩处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五条人员调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规划进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流程图2. 人员资格条件公开表格3. 人员聘任条件和程序表格4. 人员培训计划模板5. 人员考核评价指标表格6. 人员奖惩申报表格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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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随着基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们要看到,现阶段基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依然存在许多阻碍其有效实施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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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七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评;(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二)失职渎职的;(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六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人数:事业单位职工共3000多万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量有多少?资料显示,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其中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总人数的3/4,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
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15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共有2015来自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数据显示,万人。
1539专任教师.年末,全国卫生人员总数达1069.4万人。
招聘: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016年7月6日,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完善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017年,人社部门将研究出台事业单位考核、竞聘上岗规定,制定监督、培训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工资: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十三五”期间,国家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
同时,国家将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研究建立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目前,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已经启动,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将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落实教师绩效工资。
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
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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