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9)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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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习题答案系列3,7章答案

民法总论习题答案系列3,7章答案

习题参考答案(一)判断题1、对理由: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特点在于它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即使当国家参加民事法律关系时,它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地位同样是平等的。

2、对理由:民法主要调整市场经济法律关系,即以财产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财产关系。

3、对理由:由于民法调整对象的特点是平等性和财产性,这一特点在民事责任方面的表现就是补偿性。

4、错理由:人身关系是指不具有直接的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而继承法律关系是以对财产的继受为内容的,因此不属于人身法律关系,而是财产法律关系。

不过,应当指出的是,继承法律关系虽然是财产关系,但该法律关系的产生是以人身关系,即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人身关系为前提的。

5、错理由:侵权行为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权利人和义务人都是特定的,因此民事侵权法律关系是相对法律关系。

6、对理由: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权利人和义务人都是特定的,因此它是相对法律关系。

7、对理由:所有权法律关系是物权法律关系,而物权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

8、对理由:民事侵权法律关系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法律关系,因此是债权法律关系。

9、对理由:物权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因此是绝对法律关系。

10、对理由:债权关系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因此是相对法律关系。

11、对理由:在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只有义务主体有特定与不特定之分,而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

12、对理由: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对立、相互了解在一起的。

在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是一致的。

13、错理由:人的死亡尽管与人有关,但死亡本身并不与人的意志有关,而是一种客观现象。

所以人的死亡是事件,而非行为。

14、错理由:事实行为是行为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而民事法律行为则是以意思表示为基础的行为,二者是相互平行的关系,而非包容关系。

民法学总论复习题答案

民法学总论复习题答案

民法学总论复习题答案中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民法学总论(专科)一、单项选择题:1.《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资产阶级国家民法典,它颁布的时间是 [ ]A.1804 年B.1904 年C.1704 年D.1604年2.不可抗力是指 [ ]A.不能预见的主观情况B.已经预见,但自认为可避免的客观情况C.本来应该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客观情况D.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3.期限是指 [ ]A.权利义务产生的时间B.权利义务产生变更的时间C.权利义务变更和终止的时间D.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时间4.诉讼时效可以中止的时间,为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 ]A.1 年B.1 个月C.6 个月D.3 个月5.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A.10年B.20年C.5年D.15年6.复代理人是指 [ ]A.被代理人的代理人B.代理人的代理人C.代理人D.被代理人7.委托代理是指 [ ]A.基于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B.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C.基于代理人的书面形式而发生的代理D.基于代理人的口头形式而发生的代理8.指定代理是指 [ ]A.基于法院的指定行为发生的代理B.基于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C.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D.基于代理人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9.《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 [ ]A.1 年B.2 年C.6 个月D.3 个月10.有关无效法律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无效法律行为不是法律行为B.无效法律行为不能产生法律后果C.法律对无效法律行为采取肯定的效果D.无效法律行为也是法律行为11.合伙的登记机关 [ ]A.各级国家税务机关B.各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C.各级公安机关D.各级质量管理机关12.要式法律行为是指: [ ]A.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形式,当事人可自由选择某种形式即能成立的法律行为B.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C.是两个以上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D.指依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13.有关负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负担具有履行的强制性B.负担具有履行的必然性,是确定的C.负担具有履行的偶然性,是不确定的D.负担是人的行为14.口头形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指说话的形式所进行的意思表示B.容易取证C.简便迅速D.不要式的法律行为15.合伙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生法定退伙 [ ]A.个人破产B.未履行出资义务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16.有关民事合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伙B.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合伙和虽以营利为目的.但未达到一定规模的合伙C.以家庭成员为合伙人的合伙D.以法人为成员的合伙1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法人就是自然人C.法人不包括组织D.法人不包括目的性财产18.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和优点的是 [ ]A.公司一旦经营不利,股东可抛售股票转移经营风险B.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只负有限责任C.股东直接参加经营D.能募集到巨额资本19.宣告死亡的普通期限为( )年 [ ]A.2 年B.4 年C.3 年D.5 年20.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监护人应有辞职权 [ ]A.年满60周岁B.病重、长期卧床C.曾经服过兵役D.已担任过监护职务21.有关孳息,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孳息是由原物所产生的B.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C.通常情况下,原物所有人有权取得孳息之所有权D.转移原物的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不应转移22.下列哪些属于有体物的买卖? [ ]A.房屋的买卖B.土地使用权买卖C.股票和债券的买卖D.期货买卖23.下列不属于法定监护的是 [ ]A.祖父母B.表姐C.外祖父母D.兄24.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最长以( )年为期 [ ]A.20 年B.19 年C.18 年D.15年25.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 [ ]A.消灭起诉权B.消灭胜诉权C.消灭实体权利D.消灭法律关系26.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该原因消除之日起计算。

《民法总论》习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习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习题及答案1、民法的调整对象。

根据《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人身关系主要指人格关系和身分关系。

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不予调整。

例1: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答案:ABC2、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应理解上述原则的具体内容和适用。

例2: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D、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答案:D例3: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

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D、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答案:B3、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

应注意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

例4: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因诉讼而与法院之间形成的关系B、乙因信教而与教会之间形成的关系C、丙因存款而与银行之间形成的关系D、丁因结婚而与其妻之间形成的关系答案:CD例5: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羡慕,遂互留地址,互递照片,并决定交友。

(0149)《民法总论》网上作业题答案

(0149)《民法总论》网上作业题答案

(0149)《民法总论》网上作业题答案1:第五次作业2:第六次作业3:第二次作业4:第一次作业5:第三次作业6:第四次作业1:[判断题]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撤销后,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错误答:(1)、以国家权力的归属及其配置和运用来界定有关概念,是正确认识这些概念的关键所在。

(2)、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概念。

(3)、广义政体、狭义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管理形式。

(4)、政体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包括国家管理形式、国家结构形式。

2:[判断题]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因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错误答:(1)、以国家权力的归属及其配置和运用来界定有关概念,是正确认识这些概念的关键所在。

(2)、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概念。

(3)、广义政体、狭义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管理形式。

(4)、政体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包括国家管理形式、国家结构形式。

3:[判断题]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享有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是一致的。

参考答案:正确答:(1)、以国家权力的归属及其配置和运用来界定有关概念,是正确认识这些概念的关键所在。

(2)、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概念。

(3)、广义政体、狭义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管理形式。

(4)、政体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包括国家管理形式、国家结构形式。

4:[判断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民事行为,应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参考答案:错误答:(1)、以国家权力的归属及其配置和运用来界定有关概念,是正确认识这些概念的关键所在。

(2)、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概念。

(3)、广义政体、狭义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管理形式。

(4)、政体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包括国家管理形式、国家结构形式。

5:[判断题]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即使其仍然活着,其所从事的民事行为也均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

《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

(0149)《民法总论》期末复习思考题一不定项选择1 属于公力救济的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是( )A 民事诉讼B 自助行为C 正当防卫D 紧急避险2 下列属于法定擎息物的是( )A 牛犊B 果实C 庄稼D 利息3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 )A 权利义务B 资格C 能力D 权利4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D 可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5 张明,15岁,为科技大学学生,其智商高于常人,且自理能力很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他是(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 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6 甲、乙合伙经营,后因经营不善负债,甲、乙对该债务应承担()A 无限连带责任B 有限连带责任C 无限责任D 连带责任7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应由( )承担民事责任。

,A 合伙组织B 合伙负责人C 全体合伙人D 从事合伙经营的人8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不包括下列( )项。

A 配偶B 成年子女C 父母D 债权人9 关于宣告死亡,下列( )说法错误。

A 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度B 宣告死亡是一种推定死亡C 宣告死亡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D 宣告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申请10 民法的核心原则是()A 诚实信用原则B 契约自由原则C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D 平等原则11 下列哪项是我国民法的渊源( )A 法律B 地方性法规C 司法解释D 国内惯例12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不成就时,其民事法律行为()A 失效B 开始生效C 继续有效D 开始无效13 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贡任。

受害人要求补偿,可以责令( )适当补偿。

A 行为B 受害人自己C 行为人和受益D 受益人14 根据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民事权利划分为()A 财产权、人身权和社员权B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C 主观权利和客观权利D 专属权和非专属权15 张某开车不慎撞伤李某、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事后,分割了李某的遗产。

民法总论习题集及详细解答

民法总论习题集及详细解答

民法总论习题集及详细解答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第一部分民法总论练习题第一章民法概述一、多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不可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C )。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B.民间订婚的习惯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D.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着2、下列属于民法所说的财产的有( ABCD )。

A.土地 B.房屋 C.商标 D.商业秘密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有( ABCD )。

A.生命权法律关系B.健康权法律关系C.姓名权法律关系D.配偶权法律关系4、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BC)。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二、名词解释1、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包括宪法。

民事法律。

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民事规范,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三、简答题1、我国民法的渊源有哪些【包括宪法。

民事法律。

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

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民事规范,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2、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时间,空间,对人的适用范围】四、论述题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反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需要。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

民法总论各章思考题

民法总论各章思考题
1
民法总论各章思考题
2
第一章 民法导论

试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研究民法调整对象有何重要意义? 怎样正确理解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怎样正确理解“平等主体”的含义?
3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功能、特征有哪些? 我国民法究竟确立了哪些基本原则?
12
第十章 代理

何谓代理?代理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简述代理权行使的原则 何谓复代理 何谓权利外观 无权代理的情形 试论表见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表见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13
第十一章 时效

何谓诉讼时效?何谓时效利益? 简述时效制度的功能 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及情形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简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哪些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


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民事权利的分类 什么是 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 何谓一般人格权 绝对权、相对权的区分及各自类型 何谓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支配权? 各有哪些类型?相互区别是什么? 简述民事权利行使应当遵守的原则
10
第八章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4
第三章 民法的法源

什么是民法的法源? 我国民法的法源有哪些?
5
第四章 民事法律关系

何谓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各种类型的法律关系如何区分? 民事法律事实及其分类。
6
第五章 自然人

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确定 何谓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简述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构成要件的区别

民法总论习题&答案系列 = 四章答案

民法总论习题&答案系列 = 四章答案

习题参考答案(一)判断题1、对理由: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者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

2、对理由: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所承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对外所欠债务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3、错理由:民事权利能力只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并不意味着民事主体必然享有民事权利。

只有当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民事权利。

4、对理由:公民是公法概念,反映的是公民与国家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自然人是私法概念,反映的是民事主体之间平等的法律关系。

5、对理由: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仅指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也指自然人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不过,由于民法是以权利为核心的法律部门,因此以民事权利能力作为上述资格的统称。

6、错理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就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只有当民事主体实际参加到民事法律关系中时,才能享有民事权利。

7、对理由: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人身是不可分离的,因此自然人不能转让或放弃其民事权利能力。

8、错理由: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限制或剥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9、错理由: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平等性,无论自然人之间在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财产状况等方面存在什么差异,他们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平等的。

10、错理由:我国法律规定,在继承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但这并不是说我国法律承认胎儿享有继承遗产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尚未出生的胎儿还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是民事主体。

11、对理由: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法院有权限制或取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这是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重要区别之处,考生一定要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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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9)《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答案一简答题1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有哪些?2、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与联系怎样?3 简述法定代表人的定义与特征。

4、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有何区别?5、无权代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6、简述民法具有哪些性质?7 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效力。

二材料题试分析以下案例,说明当事人间的权利及法律关系。

案例1 甲受雇于乙,向丙购A屋,受让其所有权后设定抵押权于丁,丁的债权届期末获受偿。

案例2 少女某甲14岁,乙以结婚为饵,诱使其离家在外同居,甲父丙耗费2万元寻找。

案例3 某甲散布不实消息,称乙公司销售的牛肉汉堡浪杂有马肉。

乙公司生意锐减,员工精神痛苦,试问乙公司能对甲主张何种权利?案例4 甲受雇于乙,向丙购A屋,受让其所有权后设定抵押权于丁,丁的债权届期末获受偿。

材料5 阅读以下材料,完成以下三个问题。

平等有抽象平等与具体平等(或者说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分。

抽象的平等,是指社会伦理及法律理念上的平等。

具体的平等是指具体的主体在具体的关系中通过均衡的实力较量而形成和维持的实际的平等。

而非具体的平等,其内涵应从社会伦理上和法律理念上两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在现代社会的伦理上,认为人类社会生活可区分为国家社会生活和民事社会生活。

人都必须参与这两种社会生活。

但是,人在这种社会生活中,其性质和地位是不相同的。

在国家社会生活中,人是国家的臣民,受国家权力的支配,处于服从国家权力的地位。

而在民事社会生活中,人则是自己的人,彼此互不录属,是独立、自由、平等的。

第二,在现代法律的理念上,认为国家作为社会生活的总管,对社会生活中的芸芸众生应保持中立,一视同仁地对待他们,赋予他们平等的地位,给予他们同样的关怀和保护,不能歧视任何民事主体。

民事关系的平等,只具有抽象的、相对的法律形式上的意义。

具体主体在具体关系中实际上是不平等的,我们就会看到,即使在民事社会生活关系中,亦到处存在不平等。

因为在现有的政治、经济条件下,还存在诸多影响具体平等的因素。

其中,主体实力悬殊是影响具体平等的最主要的因素。

在具体民事关系中,存在主体间的实力较量,主体间的实际平等要靠主体间均衡的实力来维持。

如果主体间的实力悬殊,便会使具体的民事关系出现形式上平等而实际上并不平等的矛盾。

雇佣劳动关系如此,婚姻家庭关系如此,经济实力强大的集团性的垄断组织与经济实力弱小的分散的、个体性的消费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也是如此。

问题: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并列举说明。

(0149)《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答案一简答题1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有哪些?答:民事法律事实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其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分为事实和行为。

1)事实,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事实,包括事件和状态。

事件,是指某种偶发的客观现象,如人的出生、死亡,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状态,是指某种客观现象的持续,如时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是指与人的意志有关,直接体现人的意志,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行为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且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实施与实施何种行为。

因此,法律规范人的行为,可以鼓励当事人实施合法行为或制裁当事人的不法行为。

2、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与联系怎样?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具体的民事权利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无论公民是否参加澳体的民事活动,始终是存在的。

公民对其民事权利能力不能转让或抛弃,他·人也无权限制或剥夺,而且这种资格包括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两万面内容。

民事权利则不同,它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享有的具体权刑,对于这种权利,公民可以放弃或依法转让,而且民事权利也不包括民事义务方面的内容。

由此可见,公民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只表明公民享有民事权利的可能性而不意味着己取得了具体民事权利,公民要将抽象的民事权利能力变伪具体的民事权利,必须参与一定的民事活动。

3 简述法定代表人的定义与特征。

答: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组成之一,其特征:(1)是由法律或者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2)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直接根据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以法人的名义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无须另行授权。

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的负责人。

(3) 是代表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自然人。

4、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有何区别?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的主要区别有:(1)含义不同。

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

(2)代理人的范围不同。

法定代理人一般由被代理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有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担任。

委托代理人不受此限。

(3)代理权限不同。

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不受限制,只要有利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

委托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4)代理关系成立的条件不同。

法定代理的成立只需证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监护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的成立一般都需要有代理证书。

5、无权代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享有追认权,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不予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后果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如果被代理人事后对无权代理加以追认,则无权代理即成为有权代理。

因为这种追认行为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其代理行为自始有效,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被代理人承担。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的追认,除明示而外,也可以用默示的形式,即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表示反对。

无权代理发生后,因被代理人的沉默,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处于效力未定状态,为平衡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利益,法律规定第三人享有催告权,即第三人催请被代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这一代理行为;被代理过了催告期仍不作出确切答复,法律上视为追认,发生有权代理的后果。

6简述民法具有哪些性质?答:(1)民法为私法。

公法为规定国家生活关系的法律,而私法是规定私人生活关系的法律。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自然应属于私法。

(2)民法为实体法。

法律按其内容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主要是规定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程序法则是主要规定保障实体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程序的法律。

民法规定主体的行为准则,确认主体的权利义务,因此,民法为实体法。

(3)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市场经济也就是发达的商品经济。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需要由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予以调整,而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最基本的法律就是民法,因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首先要有三个基本要素。

一是要确认主体;二是要确认主体的权利;三是要确认交易规则。

民法确认和规范市场主体,确认和保护主体的财产权利,规范主体的行为,规定交易的规定,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基本的法律保障。

民法的主体制度、财产权制度、合同制度等是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制度。

7 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效力。

答: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1)民事立法须遵循的准则,违反无效。

(2)解释民法的基准,违反无效。

(3)民事活动中的基本行为准则,违反承担民事责任。

(4)无规定时,裁决民事案件的依据。

二材料题试分析以下案例,说明当事人间的权利及法律关系。

案例1 甲受雇于乙,向丙购A屋,受让其所有权后设定抵押权于丁,丁的债权届期末获受偿。

答: 甲受雇于乙,成立雇佣契约,为债之关系的一种,乙得请求甲支付约定的劳务(债权);甲得请求乙支付报酬(债权)。

甲向丙购买A屋,发生买卖契约之债的关系,甲得向丙请求交付其屋,并移转其所有权(债权)。

甲自丙受让A屋所有权(物权),设定抵押权于(物权)而发生物权关系;丁的债权已届清偿期限,其未获清偿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抵押物,就其卖得价金而受清偿。

案例2 少女某甲14岁,乙以结婚为饵,诱使其离家在外同居,甲父丙耗费2万元寻找。

答乙男以结婚为饵,诱14岁的甲女同居,在此情形,乙侵害丙对其未成年子女甲的监护权;此种监护权,系基于亲权关系而发生,以保护、教养为内容,在其遭受他人不法侵害时,丙得依侵权行为之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债权)。

案例3 某甲散布不实消息,称乙公司销售的牛肉汉堡浪杂有马肉。

乙公司生意锐减,员工精神痛苦,试问乙公司能对甲主张何种权利?答因故意不法侵害他人及法人,甲系侵害乙公司的名誉权,乙公司有权请求赔偿生意锐减的营业损失。

关于乙公司员工的精神痛苦,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无权请求员工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案例4 甲受雇于乙,向丙购A屋,受让其所有权后设定抵押权于丁,丁的债权届期末获受偿。

答: 甲受雇于乙,成立雇佣契约,为债之关系的一种,乙得请求甲支付约定的劳务(债权);甲得请求乙支付报酬(债权)。

甲向丙购买A屋,发生买卖契约之债的关系,甲得向丙请求交付其屋,并移转其所有权(债权)。

甲自丙受让A屋所有权(物权),设定抵押权于(物权)而发生物权关系;丁的债权已届清偿期限,其未获清偿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抵押物,就其卖得价金而受清偿。

材料5 阅读以下材料,完成以下三个问题。

平等有抽象平等与具体平等(或者说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之分。

抽象的平等,是指社会伦理及法律理念上的平等。

具体的平等是指具体的主体在具体的关系中通过均衡的实力较量而形成和维持的实际的平等。

而非具体的平等,其内涵应从社会伦理上和法律理念上两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在现代社会的伦理上,认为人类社会生活可区分为国家社会生活和民事社会生活。

人都必须参与这两种社会生活。

但是,人在这种社会生活中,其性质和地位是不相同的。

在国家社会生活中,人是国家的臣民,受国家权力的支配,处于服从国家权力的地位。

而在民事社会生活中,人则是自己的人,彼此互不录属,是独立、自由、平等的。

第二,在现代法律的理念上,认为国家作为社会生活的总管,对社会生活中的芸芸众生应保持中立,一视同仁地对待他们,赋予他们平等的地位,给予他们同样的关怀和保护,不能歧视任何民事主体。

民事关系的平等,只具有抽象的、相对的法律形式上的意义。

具体主体在具体关系中实际上是不平等的,我们就会看到,即使在民事社会生活关系中,亦到处存在不平等。

因为在现有的政治、经济条件下,还存在诸多影响具体平等的因素。

其中,主体实力悬殊是影响具体平等的最主要的因素。

在具体民事关系中,存在主体间的实力较量,主体间的实际平等要靠主体间均衡的实力来维持。

如果主体间的实力悬殊,便会使具体的民事关系出现形式上平等而实际上并不平等的矛盾。

雇佣劳动关系如此,婚姻家庭关系如此,经济实力强大的集团性的垄断组织与经济实力弱小的分散的、个体性的消费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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