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际商法学习心得-范文模板 (7页)
我的学习国际商法的总结

我的学习《国际商法》的总结本学期我通过对《国际商法》的学习,很是受益匪浅。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的环境下,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国际化的大市场,世界各国和地区间的经济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国际经济协调日显重要。
而在此发展过程中,我国国内企业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企业打交道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条例。
因此,国际法,尤其是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与商事往来中扮演中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行为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而作为调整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国际商法的渊源大致包括国际贸易方面的条约或协定、国际贸易惯例以及国内法中关于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定。
国际商法的渊源决定了我们研究国际商法必须先了解资本主义国家两大主要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标志,法官审理案件时,首先会考虑法典和和其他成文法中的规定,依据该规定来对具体案件作出判决,采用的是“一般到个别”的演绎推理。
而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标志,采用“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推理。
国际商事关系的主体可以分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国家。
其中,大陆法国家和英美法国家均认为,完全没有能力作出符合逻辑的决定的人,他所做出的承诺(行为)没有任何的法律效果。
在合同法中,法国、日本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法均采用狭义的合同概念,而德国民法采用的是广义的合同概念。
在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担保、违约与违约救济以及合同的转让与终止等各个方面,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都存在着许多异同。
如英美法与大陆法对于承诺的生效时间有所不同,英美法强调的是“投邮主义”,即采取信件、电报作出承诺,承诺一经投邮立即生效。
而大陆法采用“到达主义”原则,即承诺的通知于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票据法上的票据,一般是狭义上的票据,仅指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有价证券,而广义上的票据,泛指商业上的凭证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发票、提单、仓单、债券等。
我对国际商法学习的认识word格式 精品

国际商法学习之我见班级:国贸102 学号:101211233 姓名:丁超鑫我对国际商法学习的认识摘要: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的环境下,任一国家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国际化的大市场,都或多或少的受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
而在此发展过程中我国国内企业在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企业打交道的同时,不可避免的接触到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条例。
而对于《国际商法》这门课程的学习,则加深了我作为国贸专业学生对国际上商业间的有关法律的了解。
同时对于以后我的专业课的学习及从事相关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国际商法、国际贸易、跨国公司、法律条例、商事业务、合同作为国贸专业的一名学生我深知学好《国际商法》这门课的重要性,而此学期这门课程的开设则正是对于以上我所强调的国际商法在对外贸易中的重要性的最好诠释。
以下就是我对这门课一个学期的学习以来的简单认识。
首先,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各国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强调的是各国商人之间从事商业活动,尤其是贸易和投资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
而对于我们所学习的《国际商法》这门课程,它主要包括以下重点: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合伙企业法;第三章,公司法;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五章,商事合同法;第六章,国际货物买卖法;第七章,产品责任法;第八章,代理法;第九章,国际海上、铁路、航空货物运输法;第十章,海上保险法;第十一章,票据法;第十二章,国际商事仲裁。
而在此十二章的学习中,我进一步认识到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尤其是在当今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强的大趋势下,掌握了国际贸易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就掌握了先机,可以在贸易中处于不败之地。
由此可见学好这门课程是多么的重要。
其次,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对国际贸易流程的不断不了解也进一步加深了我对学习此门课程的兴趣。
从广义上看,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一,按照法学的一般理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商法学习心得

国际商法学习心得国际商法是一门学科,可以说是一门综合法学科,它综合渗透了民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多个学科的知识。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商法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作为一名学习国际商法的学生,我在学习过程中有着很多的思考和体会,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来分享我的学习心得。
首先,国际商法的学习需要具备很强的法律素养。
国际商法作为一门法学科,离不开对国内民商法的深刻理解和掌握。
只有通过对民商法的学习和掌握,才能更好地理解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规则。
此外,国际商法涉及到的案例众多,大量的案例实践会对学生的法律素养提出更高的要求。
因此,在学习国际商法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对基础法学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
其次,国际商法是一门具有广泛应用领域的学科。
国际商法广泛适用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各个领域。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日益频繁,因此,对于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人士来说,熟练掌握国际商法是非常重要的。
在实际的学习中,我们应该注意学以致用,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加深对国际商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再次,国际商法的学习需要注重与实际案例的结合。
国际商法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学生应该通过学习实际案例,了解和掌握国际商法的具体应用。
在学习过程中,我常常通过分析和讨论实际案例,来加深对国际商法原理和规则的理解。
通过学习实际案例,我能更加深入地理解国际商法的核心理念和方式。
同时,我也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活动等实践性的课程,锻炼了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
最后,国际商法的学习需要不断更新知识和保持学习的激情。
国际商法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领域,国际法规则和相关案例也在不断更新和改变。
因此,作为学生应该保持对学习的激情,不断更新知识,跟上学科的最新发展动态。
同时,我们还应该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和效果。
总之,学习国际商法是一项艰深而庄重的任务。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素养,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国际商法学习心得

国际商法学习心得国际商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课程,对于学习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经营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入了解了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定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对跨国公司经营的法律要求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此,我将分享我在学习国际商法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学习国际商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定的重要性。
国际贸易往往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各国之间法律规定的差异和冲突给跨国交易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了解并熟悉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定,可以避免和解决这些问题,维护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学习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可以明确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规避合同纠纷;学习到国际货物运输的法律规定,可以避免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和责任问题。
其次,国际商法教会了我如何处理国际商事争议。
国际贸易往往涉及各种商事争议,包括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争议、投资争端等。
国际商法教会了我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多种方式,例如诉讼、仲裁和调解等。
学习到这些解决争议的机制和程序,使我明确了在面对商事争议时应该如何合理选择解决方式,以及如何设计合理的解决方案。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不仅仅需要法律知识,还需要具备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思维和技巧。
通过学习国际商法,我从中受益匪浅。
再次,国际商法教会了我如何应对国际经贸法律的变化和发展。
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定是随着国际经贸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和调整的,因此了解国际法的变化和发展,掌握最新的法律规定,对于跨国企业的经营活动非常重要。
国际商法教授了我法律的学习方法和途径,使我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的法律规定。
在学习过程中,我通过法律文献的阅读和案例的分析,学习了如何自主获取法律文献和信息,以及如何进行法律研究和分析。
这些方法和技巧对于我今后从事法律工作将非常有帮助。
最后,学习国际商法还教会了我跨文化交流和合作的能力。
国际贸易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和个人,因此需要具备跨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国际商法学习心得[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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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学习心得[精选五篇]第一篇:国际商法学习心得国际商法学习心得工商07-1朱芳芳 0706108015 本学期我通过对国际商法的学习,很是受益匪浅。
虽然我是一名经济管理系的学生,但是经济与法本就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再加之,现如今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商业经济的繁荣,国际之间的密切合作,经济在谋求发展的同时不仅存在着共同的利益,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差异与矛盾。
如何解决经济之间,国家之间,跨国公司之间,国家与组织之间以及不同的法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使用正确的手段和措施消除分歧,化解冲突,已经不仅仅单靠外交途径,商事往来所能化解的了。
而国际法,尤其是国际商法的出现与不断发展完善正越来越重要的在国际贸易以及商事往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国际商法是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近代以来,随着国际商事关系发展的国际性、协调性、安全性和便利性趋势,国际商法的体系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不久的将来,国际商法将更加“全球化”,国际商事规范将更加统一化,国际商法的领域将更加广泛化。
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的,即国际商事关系。
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商品流转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在空间上超越了一个国家的国界,而且在内容上也以“商事”为本质的规定性,从而决定了国际商法既不同于以主权国家地域内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内法体系,也与以国家之间非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法不同。
讨论国际商法的地位和体系,必须把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与国际商法的渊源区分开。
国际商法的渊源,指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其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我们说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基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内容、性质进行的分类,而非就其表现形式进行的分类。
国际商法的学习心得

国际商法的学习心得本人在大学期间曾学习过国际商法相关课程,而在此期间深感此领域的重要性和实用性。
首先,国际商法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国际仲裁等内容。
这些内容不仅适用于跨国公司间的商业活动,也适用于个人间的国际交易。
相对于国内法律,国际商法的特点在于其法律体系的多元化和国家间的协商与平衡。
其次,学习国际商法需要具备较强的外语水平和对外国法律制度的基本了解。
例如,我曾学习过国际贸易法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这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国际贸易法规范,适用于跨国货物的买卖合同,并且已被170多个国家所批准。
CISG的法律文本可同时使用英、法、西班牙、俄、中文等各种语言,因此需要具备较强的外语素养;同时,CISG适用于许多不同的法律体系,因此还需要对多个法律制度有基本的了解。
第三,在实践中,国际商法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世界各国之间的经贸往来越来越频繁,同时跨国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也越来越大。
在这个背景下,国际商法的适用和实践就显得尤为重要。
例如,我曾在某跨国公司实习期间,负责起草一份跨国采购合同,其中涉及到多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和跨国公司之间的协同。
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感到对国际商法的学习和了解不充分会给实践带来种种难处。
最后,我认为学习国际商法不仅可以拓宽自己的眼界和知识面,也可以提高个人的职业竞争力。
对于那些从事跨国贸易或国际法律等相关工作的人士而言,深入学习国际商法更是必要的。
总之,国际商法的学习心得充分证明了它对于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和适应实践需要的重要性。
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会继续深入学习和应用国际商法,以期更好地服务于国际贸易和国际法律事务。
国际商法自主学习报告

国际商法课程学习总结在大三的第二学期,我学习了国际商法这门课程。
因为我们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所以国际商法算是我们的一门基础学科。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对国际商法的认识本学期我通过对国际商法的学习,受益匪浅。
经济与法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再加之,现如今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商业经济的繁荣,国际之间的密切合作,经济在谋求发展的同时不仅存在着共同的利益,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差异与矛盾。
如何解决经济之间,国家之间,跨国公司之间,国家与组织之间以及不同的法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使用正确的手段和措施消除分歧,化解冲突,已经不仅仅单靠外交途径,商事往来所能化解的了。
而国际法,尤其是国际商法的出现与不断发展完善正越来越重要的在国际贸易以及商事往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商事关系,这种关系是各国商事组织在跨国经营中所形成的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是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近代以来,随着国际商事关系发展的国际性、协调性、安全性和便利性趋势,国际商法的体系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不久的将来,国际商法将更加“全球化”,国际商事规范将更加统一化,国际商法的领域将更加广泛化。
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的,即国际商事关系。
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商品流转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在空间上超越了一个国家的国界,而且在内容上也以“商事”为本质的规定性,从而决定了国际商法既不同于以主权国家地域内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内法体系,也与以国家之间非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法不同。
本学期,我对国际商法的学习已经告一段落,但是我也会在以后的学习生涯中继续关注学习国际商法,以期能更好的为我的学习铺设平坦宽阔的道路。
国际商法心得体会

国际商法心得体会篇一:学习国际商法感想学习国际商法感想在大三的第二学期,我学习了国际商法这门课程。
因为我们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所以国际商法算是我们的一门基础学科。
其实刚知道要学这门课程的时候会预想到学习内容会比较枯燥,课堂上也会比较沉闷,因为法律给我的感觉就是纯理论,都是文字游戏。
但真正开始学习却发现国际商法还是非常实用,而且还会有让人觉得有趣的地方。
特别是对于一些现实商务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纠纷的分析,会让人感觉国际商法真的需要在平常进行商务活动的时候多加应用。
教授这门课程的老师在一开始就吸引了我,因为他在课堂上会用比较幽默有趣的语言来讲述商法里面的一些概念,而且他讲课声音洪亮,很有个人特色。
上课的时候,在老师讲解完一个概念或者一个案件之后,会请几个同学回答问题,或者会请同学们讲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然后老师再点评。
这样的教学方法能够使老师和同学们有互动交流,便于老师了解同学是否真正明白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同学们的学习效果。
最后,老师还会在每节课下课前播放一个法律纠纷案件的视频来让我们观看学习。
老师的讲学为我们进一步认识我国商法现状以及当今商法的前沿问题提供了大量素材,其中的见解和观念也为我们解开了不少疑惑。
这样,我们对所学的法律知识就理解得更透彻,也更具实用性了。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般而言,调整国际上市交易关系的法律可分为三类:规范国际商事主体的法律、调整国际商事主体之间商事交易的法律、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
当然对于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海上、铁路、航空货物运输法、海上保险法的学习也是让我收获很多。
国际商事仲裁的学习使我明白到解决商事争议的方法和途径有哪些,使我懂得了任何有关商事争议解决的问题都是很难做的,所以我们应该更多的学习和熟悉这些国际上的惯例和法律法规。
从学习了这门课程之后,我对国际商法了解越来越多了,也有了很多新的与时俱进的观念,使我获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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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国际商法学习心得通过国际商法学习,国际经济法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有联系、有区别,在此分享心得。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国际商法学习心得,欢迎大家阅读。
国际商法学习心得篇1在成为国际经济法博士研究生之前,我看过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法的书,但都基本上限制在教材上,而教材的内容基本上差不多,在准备考博的2个月里,也确实看了一些专门的著作和论文,有点提高,但心里是茫然的,因为不知道自己将来会写什么论文,和写什么博士论文。
进入人民大学的第一个月,我依然是茫然的,没有办法之下,就乱开始学习了,先买了英国学者mAcoLmnSHAw的《国际法》英文原着,开始啃。
啃了一个月,才啃了一遍,而且只是查了单词而已。
我开始害怕起来,象这样学习,怎么能够在3年内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呢?本来我去啃英文原着,就是因为我在英文提前通过考试中拿了157个博士生里的第一名,全人大880名博士生中的第八名,我有了自信心;因为我认为如果我都看不懂英文原着,法学博士生里还有谁能看懂呢?但是,实践证明,即使是我这个第一名,如果只是看英文原着,也是行不通的。
因为我们只有3年时间。
我们的看书,必须结合毕业拿文凭和学位的现实需求。
日后要真做学问,再看那些原着吧。
第二个月开始,我就暂停了看英文原着,开始四处看国际法的书,以国际经济法为主。
我发现三个事实:第一,我的基础薄弱。
我大学学英文教育,硕士是法律硕士专业,而且写的是法理学的硕士论文,博士的考上,可说是侥幸,只看了2个月,怎么就考上了?而且还是导师名下的第一名。
我把自己定义为基础薄弱的国际经济法博士生。
第二,我的素质不错。
我发现我在学习的过程中,非常善于思考和联系,通常我能从一本书中,看出很多个论文题目的火花。
虽然目前我还不能系统地进行论文的写作,也无自信和基础去写作,但我已经发现,我是一个做学问的材料。
第三,虽然我离37周岁仅剩17天的年纪才开始读博士,但之前17年的工作经验和人生阅历,却使得我能够脱离纯粹学术人的作风,不拘泥于套套,能够以一个比较奇特的视角来思考学术问题,这是任何一个没有多少社会实践经验的教授所不能比拟的。
学术作品如果不能对实际工作产生指导,或者不和实际工作血脉相通,这种学术作品是要被淘汰的。
我来自社会,我将我所浸淫的实践环境所产生的要求带到了学术圈子,如果我向懒散的方面走,我将写出套式论文或平淡的论文,如果我向勤奋的方面走,我将写出理论和实际完美结合的好论文。
虽然只看了1个月,我却在最近的3天,找到了一个令我惊喜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简直是一个空白。
我为之高兴了一段时间。
简单来说,我发现:一、我可以将行政法领域的最新研究方向软法的研究带入到国际经济法领域。
二、我可以在国际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方面,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分类等方面作出新成果。
我在看书的过程中,思想的火花不断爆发,使得我不得不经常停止,先把我想要写的论文题目记下来,写了20来个。
我知道我现在还不能动笔,因为论文光有思想火花是不够的,没有足够的素材和知识基础,等于没有足够的柴火,这样思想的火花恐怕闪烁了几下,就会熄灭。
所以,我现在非常清醒而谨慎地准备着。
我在人大图书馆找书,图书馆真的没我想象的好,里边只有2排,很多旧书,翻来翻去,就那么几本。
一开始我感觉很失望,因为我觉得没有多少资料来源。
现在,我感觉国际经济法的资料,就如同一盘象棋。
一盘象棋就是那么几个子。
但是,如果我们下得好,这个象棋的子,可以变化出无数的奇妙的招数。
只要我能抓住其中的一招,我就够了。
我可以研究象棋如何开局,如何进行中盘的运作,如何进行残局的处理,甚至可以研究象棋的起源,也可以研究象棋棋子的来源,啊,可以研究的实在太多了,就看我能不能想到研究的对象以及研究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资料。
我再也不感叹资料的缺少了,让我的个人创造力去发挥吧。
作为博士研究生才2个半月,但我已经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我真的为自己高兴。
虽然我走了很远的弯路,才回到学术的圣地,但我只感叹我的青春和爱情在弯路上受到了摧残,我却不遗憾那些在痛苦和彷徨中折腾的过往,我唯一祈望我能够继续健康和不必要为经济担忧,我想我是能够成为中国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学者的,也许还是一个有名的学者呢。
国际商法学习心得篇2国际经济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为。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就是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商品、技术、资本、服务的跨国交易流通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和。
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范围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及其相关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服务贸易;国际金融业务及间接投资活动,涉及货币、有价证券的跨国流通、交易;国际技术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由这些活动引起的跨国收费问题,和国际争议解决问题。
在以上活动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从而形成了国际经济法律规范和制度:1、有关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3、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的法律制度;4、有关国际货币金融的法律制度;5、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制度;6、有关国际争议解决法律制度;这法律规范和制度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范围,他们构成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
以上是按照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活动的不同领域对这一法律制度的范围进行界定和分类;从法律规范自身的特点看,还可以把国际经济法分为2类: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这类法律例如国际货物贸易领域中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属于私法或曰任意法。
第2类是宏观经济管理法,是政府对国际经济领域活动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
也就是纵向的关系。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体现国家对国际经济经济活动的干预。
这类法律例如,货物贸易领域中的世界贸易法律制度,各国国内贸易管理法,它们是公法,是强制法。
微观的交易法--调整横向的经济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行意思自治--私法或曰任意法宏观经济管理法--纵向的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平等--政府进行管理与宏观调控、干预--公法,是强制法。
国际经济法是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的法律部门,在内容上它是综合性的,它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各国国内经济法。
说它有边缘性是指它仅涉及有关法律部门中的一部分内容,不是全部内容。
国际经济法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等方面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国际商法有联系、有区别。
参加农场经济将发展。
国家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及法律渊源。
先说主体问题。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国际经济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的实际参与人和实施者。
不是指立法主体,也不是执法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个人:个人作为一般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在国际货物卖、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国际税收征管方面,在国际争议解决中,个人的可以成为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不过,个人受财力物力的局限,他们能在国际经济关系中不是主要的主体。
法人:包括公司、跨国公司与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这是国际经济交往中最重要的主体。
法人可以参与所有领域的经济活动。
国际组织:是国家直接提供条约、公约、协议建立起来的法律实体,根据建立该组织的条约、章程行使权力和义务。
国际组织有自己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具有参与特定的经济和民事活动的能力,例如,联合国下属机构就从事某些采购活动。
此外,国际组织制定的某些规范对国家实施的经济管理活动产生影响。
国家:是最重要的国际经济关系主体。
国家从事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管理行为,通常由其授权的政府机构实施。
国家可以参加2类经济关系:作为管理者,依据国际经济管理法对跨国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和管制;作为一般民事主体,可以参加各种民事活动,受国际经济交易法调整。
在法律关系主体和法律调整对象方面,国家经济法与国际公法有所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只是国家和国际组织,它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在政治、外交、军事、领土方面的关系,经济关系虽然也属于其调整范围,但不占主导地位。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也不一样,国际私法是冲突法,它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也参加一定的民事关系,但不占主导地位,国际私法只限于为调整跨国民事活动提供寻求准据法的指引,并不直接调整国际经济和民事关系。
再说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是指国际经济法的来源和表现形式,不同的法律,其效力也不同。
主要有:国际条约:包括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
正式的国际条约、协议具有国际法的效力,对于参加国有约束力,经过一定的转化程序成为国内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