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总结
国际商法期末知识点总结

国际商法期末知识点总结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国际商法是指处理国际贸易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学科。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之间的法律和制度存在差异,因此需要一套国际化的商法来规范和协调各种贸易关系。
国际商法的特点:1. 国际化:国际商法是跨国贸易的法律规则,适用于跨国贸易活动。
2. 统一化:国际商法倡导统一的商事法律标准,以便于各国贸易活动的协调和规范。
3. 自由化:国际商法倡导自由贸易原则,尊重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的原则。
4. 基于契约:国际商法强调合同的重要性,鼓励各国商事主体通过合同来规范贸易关系。
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等。
第二节:国际商法的法律体系国际商法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商事仲裁。
1. 国际公法:国际公法是指规范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贸易组织的法律规则,如WTO协定、国际货物运输公约等。
2. 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指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等。
3. 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解决跨国商事纠纷的有效方式,根据国际仲裁法院的裁决来实现纠纷解决和协调。
第三节: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国际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WTO协定、国际商品贸易相关法规等。
1. WTO协定:WTO是全球最重要的国际贸易组织,旨在促进全球自由贸易和关税减让,通过签署WTO协定,各成员国可以享受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规范化发展。
2. 国际商品贸易法:国际商品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商品交易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海运法、国际航空运输法、国际货物买卖法等。
第四节: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是国际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国际投资协定、双边投资协定等。
1. 国际投资协定:国际投资协定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签署的关于投资的法律协定,旨在促进国际投资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双边投资协定:双边投资协定是指两个国家签署的关于投资的法律协定,其内容主要包括投资保护、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
国际商法学习心得[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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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学习心得[精选五篇]第一篇:国际商法学习心得国际商法学习心得工商07-1朱芳芳 0706108015 本学期我通过对国际商法的学习,很是受益匪浅。
虽然我是一名经济管理系的学生,但是经济与法本就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再加之,现如今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商业经济的繁荣,国际之间的密切合作,经济在谋求发展的同时不仅存在着共同的利益,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差异与矛盾。
如何解决经济之间,国家之间,跨国公司之间,国家与组织之间以及不同的法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使用正确的手段和措施消除分歧,化解冲突,已经不仅仅单靠外交途径,商事往来所能化解的了。
而国际法,尤其是国际商法的出现与不断发展完善正越来越重要的在国际贸易以及商事往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国际商法是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近代以来,随着国际商事关系发展的国际性、协调性、安全性和便利性趋势,国际商法的体系也在不断发展变化。
不久的将来,国际商法将更加“全球化”,国际商事规范将更加统一化,国际商法的领域将更加广泛化。
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的,即国际商事关系。
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商品流转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
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在空间上超越了一个国家的国界,而且在内容上也以“商事”为本质的规定性,从而决定了国际商法既不同于以主权国家地域内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内法体系,也与以国家之间非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法不同。
讨论国际商法的地位和体系,必须把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与国际商法的渊源区分开。
国际商法的渊源,指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其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我们说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基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内容、性质进行的分类,而非就其表现形式进行的分类。
国际商法总结

一.国际商法概述1.国际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范围的总称。
2.一般来说,商事关系存在下列情形时,即被认为具有国际因素:当事人的营业地分别处于不同国家;当事人具有不同国家的国籍;商事活动发生在当事人一方或几方所在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商事关系的对象位于当事人一方或几方所在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3.传统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国际商事交易关系;跨国公司行为关系。
4.《对外贸易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5.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与其表现形式,包括: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各国商事立法。
6.国际商事条约:作为国际商事主体的国家和国际组织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条约或公约,它是国际商法的主要渊源。
7.国际商法上的主要国际条约(公约)(仅了解):调整代理-《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调整国际货物运输-《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调整国际票据关系;调整产品责任;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关于国际商事仲裁。
8.国际商事惯例:也称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具有相对确定的内容、对当事人不具有当然约束力但在一定领域内为大家所普遍遵循的商事性规范。
9.国际商事惯例应具备条件:具有确定的商事内容,即具体包括了确定参加国际商事活动的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则;已成为国际商事活动中反复使用的习惯;是各国普遍承认具有拘束力的通例。
10.国际商事惯例的效力:一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某项具体的国际商事惯例规则,一旦被当事人选择适用,即对该当事人具有相当于法律的约束力,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据此裁决或强制执行。
11.各国的商事法:大陆法系-闻讯法,强调成文法的作用,结构调理,分为公法与私法;英美法系-控辩法,又称普通法系,基于以往判决的判例而形成,分为普通法与平衡法。
国际商法知识点

国际商法知识点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的个人、法人和公司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两大法系的区别包括渊源、形式、推理方式、法律结构、法律观念和诉讼程序等方面。
其受罗马法影响的方式也有直接和间接之分。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区别在于出资人、主体资格、责任承担、注册资本要求、设立法律依据和税收政策等方面。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而一人公司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或国家出资设立,并具备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一人公司的投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而一人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并需在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
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是指合伙企业在执行事务和代表权利时,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对于合伙企业债权人,合伙企业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如财产不足则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除非协议有约定按约定分担,否则平均分担。
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代理人的行为必须是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的;2.善意第三人必须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3.代理人的行为必须与第三人产生了法律关系。
代理的种类包括普通代理、特别代理和代表人制度。
普通代理是指代理人代表本人进行一般性的法律行为,特别代理是指代理人代表本人进行特定的法律行为,代表人制度是指代表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法律行为。
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必须按照本人的授权进行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本人也应当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代理人不超越授权范围进行行为。
总之,代理制度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需要注意代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授权,以及本人对代理人的监督和管理。
无权代理人不能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方实施法律行为。
但是,如果被代理人的疏忽或过错的明示或默示行为让第三方有理由认为代理人有代理权,并且第三方在主观上是善意的,那么就会产生客观必须代理的情况。
国际商法知识点总结

国际商法知识点总结国际商法是指涉及跨国商业交易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商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国际商法的定义、适用范围、主要法律制度和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进行总结。
一、国际商法的定义国际商法是指涉及跨国商业交易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它包括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两个方面。
国际私法是指涉及私人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如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
国际公法是指涉及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如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
二、国际商法的适用范围国际商法适用于跨国商业交易。
跨国商业交易是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商业交易。
跨国商业交易的主要形式包括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金融等。
国际商法适用于跨国商业交易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如合同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国际货运关系等。
三、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制度1.国际公约国际公约是指由各国政府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协议。
国际公约是国际商法的主要法律制度之一。
国际公约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
2.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在跨国商业交易中形成的、被广泛接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惯例。
国际惯例是国际商法的另一个重要法律制度。
国际惯例包括国际商业惯例、国际货运惯例等。
3.国际私法国际私法是指涉及私人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国际私法是国际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私法包括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仲裁法等。
四、国际商法的争议解决机制1.仲裁仲裁是指由仲裁庭对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
仲裁是国际商法中最常用的争议解决机制之一。
仲裁的优点是快速、灵活、保密。
仲裁的缺点是费用较高、裁决结果不一定得到法律强制执行。
2.诉讼诉讼是指由法院对争议进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
诉讼是国际商法中较少使用的争议解决机制之一。
诉讼的优点是裁决结果得到法律强制执行。
诉讼的缺点是费用较高、程序较为繁琐。
3.调解调解是指由调解员对争议进行调解的一种争议解决机制。
新编国际商法知识点总结

新编国际商法知识点总结导言国际商法是研究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规则和法律的学科。
在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国际商法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国际商法的主要知识点,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支付方式、跨境投资法等内容。
一、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活动的法律规则。
国际贸易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运输、国际支付以及争端解决等。
1. 国际贸易合同国际贸易合同是指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过程中订立的合同。
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需要遵循国际商法的规定,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
2. 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买卖是指跨国公司之间进行的货物交易。
国际货物买卖涉及到货物的购买、运输、保险、验货等事项,需要遵循国际贸易法的规定,包括合同的签订、交货、支付等。
3. 国际运输国际运输是指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进行的货物运输活动。
国际运输涉及到运输方式、运费、保险、货物丢失、损坏等事项,需要遵循国际贸易法的规定,包括运输合同的签订、运输方式的选择、运输单据的要求等。
4. 国际支付国际支付是指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进行的支付活动。
国际支付涉及到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条件、支付凭证等事项,需要遵循国际贸易法的规定,包括信用证支付、托收支付、跨境汇款等。
5. 争端解决争端解决是指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发生的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端解决的方式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等。
国际贸易法规定了争端解决的程序和方式,保障了跨国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签订、货物的交付、价格的支付、商品的质量、运输方式和运费、保险等。
1. 合同的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需要遵循国际贸易法的规定,包括合同的成立、表述的要素、合同的形式等。
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约定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支付条件等事项。
国际商法知识点

国际商法知识点国际商法知识点:1.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即构成国际商法。
2.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四种形式: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各国国内法及商事判例。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一般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公司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公司是法人、公司是一种社团法人、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社团法人、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社团法人。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开放性的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方法,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法。
6.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没有做出上限要求。
7.公司的合并有两种方式:一是新设合并,二是吸收合并。
8.意思自治是现代合同法的一项最基本原则。
9.普通的商业广告是不具有要约的作用,而只是要约邀请。
10.要约的主要条件一般包括商品的名称、价格、数量、品质或规格、交货期和地点以及付款方式等。
根据《公约》的规定,一项货物销售要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品名、价格或价格的确定方法、数量或数量的确定方法。
11.英国法将违约分为违反条件和违反担保。
12.违约的救济方法:实际履行、损害赔偿、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
13.根据《公约》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时,对方才可以解除合同。
14.德国法律规定违约金具有惩罚性。
15.卖方的基本义务:品质担保义务、权利担保义务。
16.只要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对方但是人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而无需证明对方的违约是否出于过失。
一方但是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其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额相等,包括受损害方的实际损失及依据该合同可与其获得的利润。
但是,赔偿数额不超过违反合同放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预料到得损失。
17.在托运人手中,提单只是运输合同及其内容的证明,不是运输合同。
18.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19.按照提单签发的时间: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
国际商法要点

国际商法一、名词解释(5×3分=15)1、国际商(事)法:简称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和国际商事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2、代理: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
3、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
(大陆法系国家,分为民事合伙、商事合伙;合伙企业的弊端:对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4、公司:是指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法定性、营利性、法人资格)5、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企业的设立、组织、经营、解散、清算以及调整公司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
6、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特征)7、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成等额的股份,其股份以股票形式依法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一种公司企业形式。
(*特征)8、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
9、公司资本:是指公司用以从事经营、开展业务的所有资金和财产。
包括公司自有资本和借贷资本两部分。
(选择)10、公司债:是指公司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或签订贷款合同的方式与特定人或非特定人之间所成立的一种金钱债务关系。
(非重点)11、合同:大陆法系认为,合同的本质是“合意”,或称协议,即合同各方的意思的一致。
《法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时一人或数人对另一人或数人承担给付某物,做或不做某事的义务的合意。
”12、要约:是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并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的意图订立合同的建议。
(含三方面的意思:⑴要约是订立合同建议的一种;⑵必须有足够的确定性;⑶必须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的意思。
)13、承诺:是受要约人按要约限定的方式对要约人做出的接受要约中包含的合同条件的意思表示。
(注:承诺内容应与要约一致,承诺要在有效期内作出,传送方式应符合要求)14、”越权”无效原则:是指公司无权在其章程规定的营业目的之外签订合同,否则,该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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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一有限合伙企业(p14) 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
它将有限责任引入到合伙制度,为合伙企业融资提供了方便,而且具有资本和信用优势。
二先履行抗辩权(p72)
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虽没有后履行抗辩权,但可享有不安抗辩权,即在对方无能力履行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三实际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s)(p76)
即具体履行或依约履行,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二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执行机关运用国家的强制力,使债务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
违约的救济方法(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是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上给予该受损害人的补充方法。
四提存(deposit)(p95)
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时,由于债权人受领延迟,债务人有权把应给付的金钱或其他物品寄托于法定的提存所,从而使债务的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行为。
提存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债权人受领迟延;不能确定谁是债权人。
五产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p174)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为产品有缺陷,从而给消费者或使用者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时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具有以下3个特征1产品责任是由产品的缺陷引起的
2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
3产品责任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六疏忽说(p178)
疏忽说又称疏忽责任原则。
所谓疏忽,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者出售者有疏忽之处,致使产品有缺陷(不仅包括实际生产上的缺陷,而且包括为使产品安全使用必需的各种要素,包括标签,说明书,包装,提醒用户注意事项等),而且由于这种缺陷使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对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应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
七严格责任说(p180)
严格责任说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指责任方已经合理的注意,但产品还是有缺陷,对产品的消费者造成伤害。
即: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对使用者或消费者具有不合理的危险,并因此使他们的人身受到损害,生产者、销售者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消费者最有利,最充分的一种原则,所以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
八法定代理(p206):凡不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权成为法定代理权,具有这种代理权的人成为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权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享有代理权;
(2)根据法院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例如法院指定的法人清算人;
(3)因私人的选任而取得代理权,例如亲属所选任的监护人及遗产管理人等。
此外,公司法人本身是不能进行活动的,它必须通过代理人处理各种业务。
九客观必须的代理权(agency of necessity) (p207)
客观必需的代理权是指在一个人受委托照管另一个人的财产,为了保护这种财产而必须采取此种行为的明示的授权,但由于客观情况的需要得视为具有此种授权。
这种情况在国际贸易中是时有发生的。
简答题
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区别?(p51)答案(p19)
(1)性质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型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封闭性公司。
(2)规模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是大型企业,而有限责任公司则一般是中,小型企业。
(3)筹集资本的方式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是通过发行股票经营,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通过股
东认购出资而经营的,即股份与出资是不一样的。
(4)股东人数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要多。
(5)组织结构不同。
在有些国家,股份有限公司都设有董事会或监事会,而有限责任公司简
单得多,只有懂事与监察人,一般都是一人。
(6)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完全分离的,合二
为一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两者分离的可能性很小,合二为一的可能性比较大。
2、试述构成合同有效成立的基本条件?(p104)答案(p56)
构成合同有效成立的基本条件主要有:
(1)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这种协议是通过要约(offer)与承诺(acceptance)而达成
的
(2)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3)合同必须有对价(consideration)或合法的约因(cause)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6)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试述违约及违约的救济方法。
(p104)答案(p72)
违约(breach of contract)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未按合同的约定完全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
(p72)
违约的救济方法(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是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上给予该受损害人的补充方法。
违约的救济方法一般有实际履行,损害赔偿,解除合同,违约金等。
(p76)
4当卖方违反交货义务时,买方可以得到哪些救济?(p143)答案(p130)
1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
2要求卖方对货物不符合同之处进行修补
3要求减价
4交付部分货物或只有部分货物符合合同时的救济方法
5卖方提前交货或超量交货时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6对分批交货合同发生违约的救济方法
5美国,欧盟,和中国关于产品缺陷分别是如何规定的?(p203)
美:
制造缺陷;是指由于制造过程出现问题而产生的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产品设计本身存在的缺陷
警示缺陷;与产品有关的危险或对产品的正确使用没有给予适当警告或指示,致使产品存在不合理的不安全性(p184)
欧:
根据《指令》对缺陷采用客观标准,按照这种标准,如果产品不能提供一般消费者有权期望得到的安全,该产品就被认为是有缺陷的产品。
(p188)
中: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p201)
国际商法填空
1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由一个以上的股东设立的营利性法人(p15)
2广义上的公司资本有两个来源,即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
(p22)
3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如果承诺未在要约规定的时限内送达要约人,或者要约虽没有规定时限,但在合理时间内未曾送达要约人,则该项承诺称作逾期承诺(p61)
5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p71)
6违约责任,亦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73)
7不可抗力,又称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人的力量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或其它社会力量(如战争)所造成的事故。
(p74)
8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通过声明或以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
(p76) 9根据该公约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时效期间为4年(p103)
10意定代理是由本人的意思表示产生的代理权。
(p206)
1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p228)
12付款请求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p228)
13承兑(acceptance)是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的行为。
(p241)
14背书(endorsement)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法定手续,就是由汇票持有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者再加上手让人(被背书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
(p241)
15《巴黎公约》规定,在一个成员国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注册的正式申请的人,在其正式提出申请之后的特定期限内,再向公约其他成员国提出内容相同的申请的,享有优先权。
(p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