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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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律商法案例分析题(3篇)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A国某居民B被告:C国某跨国公司D案由: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基本事实:1. A国某居民B居住在某市,该市附近有一座化工厂,该化工厂为C国某跨国公司D的子公司。

2. 2010年,该化工厂发生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严重恶化,包括原告B在内的多名居民的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3. 原告B及其他受害居民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投诉,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4. 2012年,原告B将C国某跨国公司D诉至A国某法院,要求赔偿因其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跨国公司是否应承担环境污染责任?2. 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如何确定?三、法律分析(一)跨国公司环境污染责任1. 国际法律体系根据国际法律体系,跨国公司环境污染责任主要涉及以下法律:(1)国际环境法: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

(2)国际私法:如《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以下简称《华盛顿公约》)等。

2. 国内法律体系A国国内法律体系对跨国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主要包括:(1)环境保护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2)侵权责任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二)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标准1. 赔偿范围根据A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1)直接损失:如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

(2)间接损失:如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2. 赔偿标准根据A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1)实际损失:即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法定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环境污染责任赔偿的最高限额。

四、判决结果1. 法院经审理认为,C国某跨国公司D作为化工厂的所有者,应对其环境污染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 法院判决C国某跨国公司D赔偿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XX万元。

8个国际商法的案例与分析

8个国际商法的案例与分析

1、某中国北京公司与一设在中国上海的某外商独资企业于2000年12月在北京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设在中国上海的该外商独资企业向北京公司出售通信设备,交货地点为北京公司设在北京的仓库。

合同规定:因合同的执行发生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栽。

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法律问题】当事人对上述合同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是否正确?【参考结沦】当事人对上述合同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不正确。

【法理、法律精解】国际经济法是调整跨越国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也就是说,国际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必须具有国际性。

或主体在不同国家,具有国际性;或标的具有国际性;或经济关系发生在不同国家;等等。

而本合同在签约主体、合同订立与履行地点、买卖标的物的移动等方面均不具有国际性。

特别是在签约主体方面,虽然签约的一方为外商独资企业,但它仍是中国法人。

因此,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不应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答: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发价,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即可。

故本案发价已撤回,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

2、英国A商于5月3日向联邦德国B商发出一项要约,供售某商品一批,B商于收到该要约的次日(5月6日)上午答复A商,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

但A商在发出要约后发现该商品行情趋涨,遂于5月7日下午致电B商,要求撤销其要约。

A商收到B商承诺通知的时间是5月8日上午。

试问:(1)若按英国法律,A商提出撤销要约的要求是否合法?(2)若此案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A、B双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答:根据英国法,A商提出的撤销要约的要求不合法。

根据英国法,承诺一经发出,立即生效。

国际商务法律案例分析(3篇)

国际商务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开展国际商务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法律风险成为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

本案例将以某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纠纷案为例,分析国际商务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案例背景介绍:某跨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从事制造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为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公司决定在非洲某国投资建厂。

经过多方考察,公司选中了该国的一个工业园区作为建厂地点。

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遇到了一系列法律问题,导致项目进展受阻。

以下是案例的具体情况:1.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公司租赁了工业园区内的一块土地用于建厂,但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由于对土地使用权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合同条款存在争议。

2. 税收优惠政策纠纷:公司希望享受该国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在申请过程中,政府部门的解释与公司的预期存在差异,导致公司未能获得预期的税收减免。

3. 劳动争议:公司雇佣了当地员工,但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方面存在争议,导致员工罢工事件发生。

4. 环境保护纠纷:公司建厂过程中,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引发了当地居民的抗议。

二、案例分析1.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分析:本案中,公司因对土地使用权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合同条款存在争议。

这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条款表述不明确: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期限等关键条款表述不明确,为纠纷埋下了隐患。

(2)法律法规适用问题: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充分考虑这些差异。

应对策略:(1)完善合同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期限、费用等关键条款,避免争议。

(2)聘请专业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应聘请专业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 税收优惠政策纠纷:分析:本案中,公司因政府部门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解释与预期存在差异,导致未能获得预期的税收减免。

国际商法案例法律(3篇)

国际商法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跨国公司A(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我国的企业,主要生产电子产品。

该公司拥有一项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专利申请和注册。

跨国公司B(以下简称“B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跨国企业,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8年,A公司发现B公司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A公司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

A公司遂向B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B公司对此表示否认,并声称其产品中使用的技术是独立研发的,不构成侵权。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B公司是否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2. 如果构成侵权,B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 侵权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案件分析1. 专利权侵权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专利权侵权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相同性原则: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实质上相同。

(2)等同原则: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实质上相同,且具有相同的功能和效果。

本案中,A公司拥有的一项专利技术已经在中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获得了专利授权。

B公司在未经A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其产品中使用了与A公司专利技术相同的技术。

根据相同性原则和等同原则,可以判定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

2. 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本案中,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权行为:B公司应立即停止在其产品中使用A公司的专利技术。

(2)赔偿损失:B公司应赔偿A公司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 侵权赔偿金额确定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持续时间。

(2)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3篇)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跨国并购已成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

然而,跨国并购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

本案例以某中国企业并购某外国企业为例,探讨跨国并购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

二、案例简介某中国企业(以下简称“买方”)拟并购某外国企业(以下简称“卖方”),该外国企业主要从事某高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双方就并购事宜进行了多次谈判,并签署了初步并购协议。

在并购协议签署后,买方聘请了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对卖方进行了尽职调查,发现卖方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 专利权纠纷:卖方所拥有的核心技术专利在海外市场存在侵权争议,可能面临诉讼风险。

2. 劳动争议:卖方部分员工在并购前已与卖方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可能引发竞业禁止纠纷。

3. 合同纠纷:卖方与部分供应商、客户存在合同纠纷,可能影响并购后的业务运营。

4. 税务风险:卖方在并购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可能面临税务处罚。

三、案例分析1. 专利权纠纷针对专利权纠纷,买方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聘请专业律师对卖方专利权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

(2)与卖方协商,要求其在并购协议中承担专利权纠纷的法律责任。

(3)在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如因专利权纠纷导致买方遭受损失,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劳动争议针对劳动争议,买方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在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卖方员工在并购后的竞业禁止期限、范围及补偿标准。

(2)与卖方协商,要求其在并购前解决劳动争议,确保并购后的业务运营不受影响。

(3)在并购后,加强对员工的管理,防止因劳动争议导致企业损失。

3. 合同纠纷针对合同纠纷,买方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在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卖方应承担因合同纠纷导致的损失。

(2)聘请专业律师对卖方与供应商、客户的合同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并购后的业务运营不受影响。

(3)在并购后,加强对合同的管理,防止因合同纠纷导致企业损失。

国际民商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国际民商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日益复杂,涉及不同国家法律制度、商业习惯和国际贸易规则。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中美合资企业合同纠纷案,探讨合同法、公司法、国际贸易法等相关法律问题。

(一)案情简介某中美合资企业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合资双方分别为我国某知名电子企业A公司和美国某知名科技公司B公司。

双方签订的合资合同约定: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其中A公司出资500万美元,占50%股份;B公司出资500万美元,占50%股份。

合资期限为30年,合同期限为5年。

合同还约定了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利润分配、经营管理、股权转让、争议解决等条款。

在合资企业运营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双方利益冲突,A公司与B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等方面产生了分歧。

2015年,双方因合同纠纷向我国某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二)争议焦点1. 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的合法性;2. 合资企业利润分配的合理性;3. 合资企业经营管理权的归属;4. 争议解决方式的适用。

二、案例分析(一)合资企业股权转让的合法性根据我国《公司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需符合以下条件:1. 股东之间达成书面协议;2. 报经审批机关批准;3. 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上述条件,因此股权转让合法。

(二)合资企业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根据合资合同约定,合资企业实行利润按投资比例分配。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利润分配的合理性产生了争议。

1. A公司认为,合资企业近年来市场环境不佳,经营状况不佳,利润分配应考虑投资风险,降低B公司的利润分配比例;2. B公司认为,合资企业市场前景广阔,投资回报率高,利润分配应保持原有比例。

针对这一争议,仲裁机构认为:(1)合资企业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利润分配按投资比例进行,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2)合资企业运营过程中,双方应共同承担风险,分享利润;(3)在市场环境不佳的情况下,合资企业应通过加强管理、提高经营效率等方式降低风险,而非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比例。

国际商法 案例分析及解析

国际商法 案例分析及解析

第三章贸易术语的选用【案例1】天津某外贸公司收到美国一客商函电,欲订购我格兰士微波炉300台,邀我报每台FOB SANFRANCISCO价。

试问:如按《2000通则》报价,我应如何报价?【解析】1.美商是按《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去操作的。

美商是有可能是要求卖方在出口国(中国)内陆指定地点的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甚至在进口国(美国)指定内陆地点交货。

按这一种价格术语的解释,卖方要自负费用,自担风险将货物送买方固定指定地点,这种报价对我不利,不宜接受。

2.每台XX美元FOB天津。

【案例2】买卖双方签订FOB合同,卖方向买方出口一级大米300公吨,装船时货物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于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运通知。

货物运输中由于风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

问卖方是否应该负责?为什么?【解析】卖方不应该负责。

根据FOB贸易术语,买卖双方风险责任划分界限是以船舷为界划分风险。

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卖方自己承担。

【案例3】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FOB合同,出售油菜籽。

合同规定:“3月份内装船”,“如果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买方负担相关仓租、利息和保险费”。

事后,买方在3月份未能派船。

卖方发出警告,如果4月28日前仍不能派船,卖方将撤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

结果买方的船5月5日才到。

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

(1)卖方可否拒绝交货?(2)卖方能否取消合同?(3)如索赔,应包括什么项目?【解析】(1)可拒绝交货,因FOB要求买方派船,但买方未能按时派船,违约在先(2)能取消合同,因买方违约严重,构成根本性违约或违反要件(3)索赔项目包括:28天仓租费、利息、保险费、其他意外损失等【案例4】某年,我外贸公司接到一份来自美国客商的定单。

订购蜡烛2000支,采用CIF术语,凭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支付货款。

国际商法典型案例分析(详细参考)

国际商法典型案例分析(详细参考)

国际商法典型案例分析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供货合同,规定:一切更改和终止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甲公司应分批供货,每月供应一千打。

当甲公司按规定供应第一批货物以后乙公司口头通知甲公司更改货物规格,否则拒收,甲公司按口头更改的规定供应了第二批和第三批货物,乙公司照收无误,并按时付清每批货款。

但当甲公司按更改的规格供应第四批货物时,乙公司拒收,理由是甲公司供应的货物规格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符,乙公司口头更改的规格应属无效。

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此案当如何解决?答: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外一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在本案中,甲乙公司虽然约定合同变更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在甲方按照乙方口头变更合同的要求加工货物并交付时,乙方没有提出异议,则认为双方对合同的变更已经达成协议,合同已经更新,作为乙方无权根据变更之前的合同主张权利。

2.我国甲公司向国外出售一批农产品C—514,于7月17日向国外乙公司发盘:C —514农产品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900美元,CIF鹿特丹,7月25日前答复有效。

国外乙公司于7月22日复电:接受贵方7月17日电,C —514农产品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900美元,CIF鹿特丹,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之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

我国甲公司于7月25日复。

电如下:贵方22日电,十分抱歉,由于国际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收到贵方收到电报以前,我方已另性售出。

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

问此案当如何解决?答:甲公司发盘符合要约的有效要件,构成要约,乙方回复内容虽然与要约内容不一致,但属于非实质性变更。

非实质性变更的情况下,除非要约方在接到答复后立即予以拒绝,否则答复构成有效承诺。

在本案中乙方在承诺期限内作出答复,甲方收到答复以后并没有立即予以否定,而且其向甲方复电的理由是“市场价格变更”,而不是乙方的非实质性变更,因此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双方应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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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试题参考答案2011.5.81、船员在航行途中要求增加工资,船主同意,事后船主反悔。

根据英美法的对价规则,船主的新诺言有无对价?船员开船的义务能否成为船主新诺言的对价?为什么?答:船主的新诺言没有对价。

船员开船的义务不能成为船主新诺言的对价。

因为根据英美法的对价规则-----过去的对价不是有效的对价,对价必须是有效的。

本题中船主同意船员在航行途中要求增加工资,船员对此诺言没有提供新的对价;而船员开船的义务是在船主承诺之前就存在的,是过去的对价,是无效的对价。

2、某合同规定,卖方应于12月1日以前交付100台机床,共值50000美圆。

7月1日卖方来信说:‘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除非买方同意支付60000美圆,否则他将不交付这100台机床。

但买方反对,他坚持要求卖方按合同价格交货.买方曾于7月1日询问另一家供应商,拟寻求替代物.新供应商可以在12月1日交付100台机床,但要求支付56000美圆.买方当时未立即补进。

一直到12月1日,买方才以当时的价格61000美圆,向另一家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

由于时间拖延,买方付出3000美圆的额外支出。

问:买方可向卖方索赔多少钱?为什么?答:买方可向卖方索赔56000-50000=6000美元。

(或:买方可向卖方索赔(61000 -50000+3000)-(61000 -56000+3000)=6000美元。

)理由:《公约》第77条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照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否则,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失赔偿中扣除原可减轻的损失数额,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

本题中,卖方7月1日声明不履行合同,即是违约,买方此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从别的供应商处立即补进货物,买方违反减轻损失的义务,以至于损失扩大(61000-56000=5000美圆)包括额外支出(3000美圆),该损失(5000+3000=8000美圆)可以从损失赔偿中扣除,不应要求卖方赔偿。

3、有一份合同,出售100吨农产品,总价值50,000美元。

在卖方交货时,因含水分超过合同规定的比例,买方为此付出烘干费1,500美元。

但货物经烘干后品质略有影响,按交货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原货价值应为55,000美元,品质受到影响后,该批货物只能值51,000美元。

问:买方可索赔多少钱?说明理由。

答:买方可索赔55000-51000+1500=5500美元。

因为:《合同公约》规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是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包括利润在内损失。

本题中,卖方违约造成买方直接损失(烘干费)1500美元和间接损失(利润损失)55000—51000=4000美元,这些损失卖方均应赔偿。

4、1998年波兰某公司出售一批食糖给英国某公司.合同规定:1998年11-12月交货,如发生政府干预行为,合同应予延长,以致撤消。

1998年8月由于波兰连降大雨,甜菜严重失收。

1998年11月5日波兰政府禁止食糖出口,该禁令一直到1999年7月仍然有效。

英国进口商因波兰公司未能出口食糖而提出损失赔偿。

但波兰公司认为他是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义务,双方诉请法院解决。

问:波兰公司的抗辩理由(连降大雨、政府禁令)能否成立?为什么?答:波兰公司的抗辩理由(政府禁令)能成立。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政府禁令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连降大雨”虽然不能预见,但波兰公司可以通过购买食糖来履行合同,不是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所以因“连降大雨”甜菜严重失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是不能免责的。

5、我方10 日电传出售货物,要求15 日内回复有效。

13 日对方答复:“价格太高。

”20 日我方又收到对方来电:“你10日发盘我接受”。

此时,市价上涨,我方复电拒绝。

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合同不成立。

因为合同的成立必须存在两个因素:有效的要约和有效的承诺。

本题中“我方10 日电传出售货物,要求15 日内回复有效。

”是一项要约,但该要约因“13 日对方答复价格太高”即遭拒绝而失效。

“20 日我方又收到对方来电接受10日发盘。

”不是一项承诺,实际上是一项新的要约,“我方复电拒绝”是对该新要约的拒绝,该新要约失效。

所以本题中没有承诺,当然也就没有合同。

6、1989年6月7日,我国某公司应荷兰某商号的请求,报出某初级产品300公吨,价格每公吨CIF鹿特丹人民币6500元,有效期至7月25日。

荷商于7月22日来电接受该盘。

但附加了包装条件为“需提供良好的适合海洋运输的袋装。

”我方在接到对方承诺电报时,发现因巴西受冻灾,而影响该商品的产量,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从而我方想拒绝成交,并回电:“由于世界市场的变化,货物在接到你方承诺电报前已售出。

”但对方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因而是有效的,坚持要求我方按条件履行合同,并提出要么执行合同,要么赔偿对方差价损失123万元人民币,否则提交仲裁解决。

最后我方只好赔偿123万元。

问:我方如何避免该项损失?说明理由。

答:我方在接到对方承诺之后,对荷商的承诺中的附加条件及时做出相反的表示,即立即回电表示不同意荷商的包装条件。

理由是美国、中国等国家、《合同公约》及《合同通则》规定,要约人如果没有及时对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做出相反的表示,在符合承诺其他有效条件的前提下,含非实质性变更的答复仍可以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

即如果要约人想使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不生效,必须对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及时做出明确反对。

本题中,我方想使合同不成立,就要使承诺不生效,使承诺不生效就应该按规则及时明确反对对方附加的条件,即反对承诺中做出的非实质性变更的包装条件。

7、本人不经代理人在其代理地区获得订单签订合同,或者代理关系解除后以前经代理人介绍的客户仍继续订合同,代理人是否有权获得报酬?如果有权获得,如何获得报酬?答:本人不经代理人在其代理地区获得订单签订合同,或者代理关系解除后以前经代理人介绍的客户仍继续订合同,代理人有权获得报酬。

虽然难以找到法律和合同上的依据,但按照付出与回报的道理,本人得到这些订单,是因为代理人曾经为此付出了诸多的努力,为本人建立了良好的商誉。

为确保代理人能得到报酬,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只有建立合同上的依据。

即代理人和本人在订立代理合同时,将“本人不经代理人在其代理地区获得订单签订合同,或者代理关系解除后以前经代理人介绍的客户仍继续订合同,代理人有权获得报酬以及数额”等内容直接写入。

8、有一份合同,出售100吨大米,合同单价为每吨200美元,共值20,000美元。

事后卖方只交货5吨。

(1)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主张撤销合同?为什么?(2)如果卖方交货90吨,买方可主张何种权利?为什么?答:(1)买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理由是:根据合同公约,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被违约一方可以宣布撤消合同,并同时采取赔偿损失等其他救济方法。

根据《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本题中卖方交货数量不足,对买方造成的损失大,买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基本没有实现,违约造成的结果严重,因此属于根本违约。

本题中卖方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因而买方可以宣布撤消合同,并同时采取赔偿损失等其他救济方法。

(2)如果卖方交货90吨,买方可主张采取下列救济措施: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的货物,即补交10吨;或者要求卖方与合同不符后货物进行补修;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

理由是:卖方不构成根本违约。

根据《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本题中卖方交货数量不足,对买方造成的损失不大,买方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基本实现,违约造成的结果不严重,因此不属于根本违约,属于非根本违约。

又根据合同公约,在非根本违约的情况下,被违约一方不能宣布撤消合同,只能采取赔偿损失等其他救济方法。

本题中卖方的行为仅构成非根本违约,因而只能采取提交符合合同的货物、赔偿损失等其他救济方法。

9、1994年在广州秋季交易会上,中国某公司与外国一客户签订一项冷冻北京鸭的出口合同,规定我方向对方出口带头、翼蹼、无毛的一级冻北京填鸭10公吨,必须按伊斯兰教的方法屠宰.我方公司并不清楚伊斯兰教的宰法,想当然的认为只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个证明,说明是按伊斯兰教方法宰杀的,就可以了。

于是对这些鸭子全部采用最科学的屠宰方式即自鸭子口中进刀,将血管割断放血后加工速冻。

然后请求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具了“确认按伊斯兰教方法屠宰”的证明。

货物运到该过后,经当地卫生部门检验,发现这批鸭子是用“钳杀法”,不符合要求,为伊斯兰教习俗所不容,拒绝收货,并通报我方或就地销毁,或将其退回。

我方只地同意退货。

除了损失及往返运费及销售差价外,还要向人家表示歉意,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问:我方违反什么义务?为何承担违约责任?答:卖方违反1980年《合同条约》卖方对其出售的货物的品质担保义务。

因为:《合同条约》规定的品质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保证出售的货物的质量、规格等与合同相符。

本题中在卖方交付的货物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按照伊斯兰教的方法屠宰,与合同要求不相符。

我方承担违约责任是因为我方违反合同,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且我方违约不属于免责的情形。

10、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提供审计鉴证业务和验资业务。

在2008年的审计业务中,发生了下列事项:(1)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遗漏了一笔销售收入,经人民法院判决由该事务所向B上市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甲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造成的损失,该赔偿责任应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乙在对C公司设立过程的验资服务中,因疏忽大意而出具了证明不实的验资报告,该报告直接给C公司的债权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经人民法院认定,乙的疏忽大意并不属于重大过失。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甲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对于乙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该按照何种方式来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1)甲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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