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考试试题(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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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题1. 2007年6月27日,中方某公司应荷兰某公司的请求,报出C514某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CIF1920美元,鹿特丹,即期装运的实盘(FIRM OFFER)。

对方接到此盘后未作承诺(ACCEPTANCE),只是要求中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延长实盘的有效期。

中方将数量增加到300公吨,价格每公吨减至1900美元,两次延长有效期,最后延至7月25日。

荷商于7月22日来电接受。

但中方在接到对方来电时发现,盛产该产品的国家因严重的自然灾害而影响此产品的产量,致使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

于是,中方以该产品已经出售为由,拒绝向该荷兰公司出售此产品。

试问:(1).中方向荷兰的发盘对中方有无拘束力,为什么?(2).荷方7月22日来电接受中方发盘是否构成该买卖合同的成立,为什么?(3).中方拒绝出售此产品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4).如果你是一位法官或仲裁员,应如何判决或裁决此案?6. 美国A公司欲将从别国进口的某种商品转售给我国B公司,为此A向B 发出要约.B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复电:"接受,请提供产地证明."对此,A并未答复.以后,A收到B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中的单据条款要求提供产地证.因为该商品并非美国的本国产品,美国的有关机构不能签发产地证。

于是,A电请B取消信用证中的产地证条款,遭到拒绝,引发了双方的纠纷。

A公司提出它从未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表示同意,因此买卖合同并未成立;而B公司则坚持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合同,A公司必须发合同规定在交货时提供产地证。

问:合同是否成立?A公司提出的修改信用证的要求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8.2002 年l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 上海1000 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2002 年12月马赛港交货。

2002 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根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复习题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复习题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复习题导言:国际商法是研究跨国商业交易的法律规则和实践的学科。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商务合作日益增多,因此在这个领域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

做好国际商法案例的分析对于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原理和解决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国际商法案例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掌握该领域的相关知识与技巧。

案例一:国际合同纠纷的解决案情简介:甲公司位于中国,乙公司位于美国,双方签署了一份国际贸易合同。

合同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商品,并约定双方负责运输与保险的责任。

然而,在商品运输过程中,商品发生了严重的损坏。

双方对责任进行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分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合同双方对于商品的丢失或损坏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双方需要明确约定商品的责任和风险的转移时间点。

其次,合同一方应尽合理的注意进行商品的包装和运输,以保证商品的安全抵达。

当然,如果存在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责任时,则还需依据运输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索赔与追偿。

建议:对于这种类型的案件,双方可以尝试通过谈判、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进行解决。

首先,双方可通过对合同的解释和约定等方式来明确责任与义务。

如果仍无法解决,可以考虑将争议提交至相关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此外,如果合同中没有选择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双方仍可考虑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

案例二:国际商业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案情简介:甲公司位于英国,乙公司位于中国。

甲公司开发了一款独特的电子产品,并申请了专利保护。

然而,乙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了与甲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侵犯了甲公司的知识产权。

分析:根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授权生产和销售他人专利保护的产品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甲公司的专利在英国有效,但在中国则需要申请专利保护或通过国际专利合作组织来扩展保护范围。

在这种案件中,甲公司可以通过起诉乙公司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分析题(3篇)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A国某居民B被告:C国某跨国公司D案由: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基本事实:1. A国某居民B居住在某市,该市附近有一座化工厂,该化工厂为C国某跨国公司D的子公司。

2. 2010年,该化工厂发生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严重恶化,包括原告B在内的多名居民的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3. 原告B及其他受害居民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投诉,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4. 2012年,原告B将C国某跨国公司D诉至A国某法院,要求赔偿因其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跨国公司是否应承担环境污染责任?2. 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如何确定?三、法律分析(一)跨国公司环境污染责任1. 国际法律体系根据国际法律体系,跨国公司环境污染责任主要涉及以下法律:(1)国际环境法: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

(2)国际私法:如《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以下简称《华盛顿公约》)等。

2. 国内法律体系A国国内法律体系对跨国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主要包括:(1)环境保护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2)侵权责任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二)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标准1. 赔偿范围根据A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1)直接损失:如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

(2)间接损失:如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2. 赔偿标准根据A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1)实际损失:即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法定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环境污染责任赔偿的最高限额。

四、判决结果1. 法院经审理认为,C国某跨国公司D作为化工厂的所有者,应对其环境污染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 法院判决C国某跨国公司D赔偿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XX万元。

《国际商法》考试试题(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考试试题(案例分析)

《国际商法》考试试题(案例分析)班级单位____________ 姓名成绩_____________1.A、B、C三人分别出资50万创办了一个合伙企业,由于资金不足,又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银行借了100万元。

经营三年后该合伙企业破产,经过资产评估,该企业的剩余资产只有70万元,这时,出资者A家里的资产有26万,而B只有3万、C也只有7万。

银行在获得该企业的70万元剩余资产后,要求A、B、C三人用其各自家里的资产来抵剩余未偿还的债务,担遭到了A、B、C三人的拒绝,最后银行只有向法院起诉。

请你替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并说明理由。

2.某商人甲在给乙发的一封要约中说:“我有丰田牌轿车50辆--------(各项交易条件)-------,如你方需要,请电汇55万美元到我方帐户上,我方收到汇款后的15日内交货”。

商人乙在该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回电说:“我方完全接受你方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并已将55万美元汇交你方开户银行,该货款在你方交货前代为保管”。

商人甲对此未与答复,并将轿车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了另一客户。

商人乙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商人甲履行合同。

问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单选题1. 1.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的份额时,须得到其他合伙人(D )。

2.各国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均有规定,如德国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最低人数为(B )。

3..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完全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说明票据具有( C )。

4.工程师刘某原在某研究所从事微波通信机的研究。

1987年3月刘某辞职。

同年11月受聘于某公司,两个月后被公司在刘某的指导下开发出64路微波通信机,依我国专利法,该项专利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归(B )。

5.甲汽车配件厂对乙汽车厂负有合同债务,此时两公司合并,致使该债务归于消灭,从而使原合同关系亦不复存在。

这种合同消灭的方式被称为( C )。

6.7.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

国际商法实验教程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doc

国际商法实验教程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doc

《国际商法实验教程》案例分析题参考答案第3章 二、案例分析题(1)由A承担债务。

因为A是个人企业出资人,对企业债务应承担无限责任。

(2)合同有效。

因为个人企业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抵押合同无效。

因为个人企业法禁止受聘人员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第4章 四、案例分析题1、(1)詹某违反他对麦某和合伙企业的义务,违反了“自我交易限制”义务。

(2)法院应支持麦某的主张。

自我交易所获收益由合伙企业地使归入权。

2、甲的上述行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甲擅自处理而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3、(1)甲说法不成立。

因为退伙人应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乙、丙、丁说法不成立。

因为其是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责任。

(3)戊说法不成立,因为入伙协议属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4)欠银行的贷款由甲、乙、丙、丁、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5章 四、案例分析题1、法院应判决原告胜诉。

理由如下:(1)股东享有知情权,股权转让并不消灭知情权的救济权;(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但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本案原告诉讼时效应自原告发现某会计公司账务存在问题时起算。

2、C银行可要求甲、乙两股东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了法律依据。

3、(1)甲董事长的行为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2)股东乙的诉讼性质是“股东代表诉讼”。

第6章 四、案例分析题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货款。

因为其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具有拘束力。

2、A公司违约。

因为独家代理只能选择一个代理人,不能有两个。

3、判决的依据是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4、(1)赵某行为是有权代理。

(2)本案中的代理人接受了贿赂,本人有权向代理人索还,或撤销代理人同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5、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代理人B公司未根据授权行事,应承担违约责任。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复习题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复习题

国际商法典型案例分析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供货合同,规定:一切更改和终止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甲公司应分批供货,每月供应一千打;当甲公司按规定供应第一批货物以后乙公司口头通知甲公司更改货物规格,否则拒收,甲公司按口头更改的规定供应了第二批和第三批货物,乙公司照收无误,并按时付清每批货款;但当甲公司按更改的规格供应第四批货物时,乙公司拒收,理由是甲公司供应的货物规格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符,乙公司口头更改的规格应属无效;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此案当如何解决答: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外一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本案中,甲乙公司虽然约定合同变更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在甲方按照乙方口头变更合同的要求加工货物并交付时,乙方没有提出异议,则认为双方对合同的变更已经达成协议,合同已经更新,作为乙方无权根据变更之前的合同主张权利;2.我国甲公司向国外出售一批农产品C—514,于7月17日向国外乙公司发盘:C—514农产品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900美元,CIF鹿特丹,7月25日前答复有效;国外乙公司于7月22日复电:接受贵方7月17日电,C—514农产品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900美元,CIF鹿特丹,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之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我国甲公司于7月25日复;电如下:贵方22日电,十分抱歉,由于国际市场价格发生变化,收到贵方收到电报以前,我方已另性售出;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问此案当如何解决答:甲公司发盘符合要约的有效要件,构成要约,乙方回复内容虽然与要约内容不一致,但属于非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的情况下,除非要约方在接到答复后立即予以拒绝,否则答复构成有效承诺;在本案中乙方在承诺期限内作出答复,甲方收到答复以后并没有立即予以否定,而且其向甲方复电的理由是“市场价格变更”, 而不是乙方的非实质性变更,因此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有效成立,双方应受约束;甲方将货物另行售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日本甲公司向香港乙公司出售一批电视机,乙公司又把该批货物转手卖给泰国丙公司;电视机运到香港后,乙公司发现电视机质量有问题,但急于向丙公司交货,就把电视机转船运到泰国;丙公司发现电视机的质量不符后,将电视机退回给香港乙公司,乙公司又把电视机退回给日本甲公司,遭到甲公司的拒绝,为此,甲乙双方发生争议;问此案当如何解决答:在本案中存在两个买卖合同:一个是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一个是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根据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甲在收到货物后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乙在收到货物后,虽然已经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没有根据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向甲方提出索赔,而是将货物用来履行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在实际上接受了货物;丙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向乙提出索赔是正确的,乙应当根据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向丙进行损害赔偿,但其却不能对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向甲索赔,因为其已经在实际上接受了货物;4.甲公司于5月5日用电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中国松香一级100吨,每吨500美元,FOB 香港,合同订立后一个月装船,5月12日前电复有效;乙公司5月8日电复:中国松香一级100吨,每吨500美元,FOB香港,合同订立后一个月装船,我接受;但贵方能否同意合同订立后立即装船或者;我方希望合同订立后立即装船甲公司未答复,也一直未装船,双方发生了争议;问此案当如何解决答:甲公司发盘构成要约,乙公司的回复不够成反要约,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乙公司没有拒绝甲公司的发盘,因此乙公司的回复应当构成承诺;承诺到达的时候开始生效,承诺生效的时候合同成立;合同从成立的时候开始生效,即开始约束双方当事人;本案属于甲公司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5.我国A公司向美国洛杉矶的B公司发盘某商品200公吨,每公吨2 400美元CIF洛杉矶,写明收到信用证3个月内交货,以信用证支付,限3天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接受你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作答复;又过2天,B公司从洛杉矶花旗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立即装运;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试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种做法有无道理有何依据答:A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的做法有道理;理由:本合同纠纷应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加以解决;①根据公约第19条第3款规定,凡在承诺中对交货的地点和时间有所变更者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那就不能认为是承诺,而应认为是反要约,合同不能成立;②本合同纠纷中美国洛杉矶的B公司将交货期由三个月改为立即装运,所以属于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的承诺,构成一项反要约,我方未予理睬,合同没有成立;我公司拒绝交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的做法有道理;6.中国A公司1993年5月1日向美国B公司电报发价出售某种货物,该发价规定,B 公司的答复必须在1993年5月10日前到达中方;B公司在收到A公司的电报后,于5月9日电报答复接受A公司的电报发价;但是,该份电报于1993年5月11日方到达A公司;此时恰逢该种货物市场价格暴涨;如果你是A公司的此笔业务经手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你该怎办答:如果我是A公司的此笔业务经手人,我将在5月11日收到对方的逾期承诺后,毫不迟延地给其发一份拒绝通知,通知对方的逾期承诺无效,并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给对方发送一份新的要约;理由:①根据公约的规定,逾期承诺无效,按照公约第2l条第l款的规定,逾期的承诺仍可具有承诺的效力,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这种意思通知受要约人;但是,如果卖方明确表示拒绝接受逾期的承诺,或不向买方做出表示接受其逾期承诺的通知,则该项迟到的承诺就不具有承诺的效力,合同就不能成立;②依据本合同中的情况此时恰逢该种货物市场价格暴涨,所以我不想与美国B公司订立合同,因而明确拒绝;“接7.我国A公司将从别国进口的某商品向法国B商发盘;B商在发盘的有效期内复电:受,提供产地证”,A公司未予置理;一个月后A公司收到B商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要求提供产证;因该商品非本国产品,我国商检机构不能签发产地证;经电请B商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供产地证的条款,遭到拒绝,于是引起争议;A公司提出它从未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表示同意,依法无此义务;而B商坚持A公司必须提供产地证;若此案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请分析A商提出修改信用证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答:结论:A商提出的改证要求不合理;理由:①我国和法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本案应按公约规定办理;A商在收到B商对其要约作出附加非实质性条件的承诺时未提出任何异议,承诺即有效,合同成立;②B商根据合同条件开立信用证是合理的,因此A商提出的改证要求不合理;8.我国某外贸公司与美国一家客户洽谈一笔交易,我方于1990年4月7日以电报发盘,规定在4月12日前复到有效;对方在4月10日以电报表示接受,我方在14日才收到该项复电;业务员因其为逾期接受,应属无效,未予理睬,该货又售另一客户;日后对方坚持合同已经成立,要我方发货;若此案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请分析我方应如何处理有何法律依据答:结论:合同已经成立,我方应协商解决;理由:中美两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双方当事人未排除公约的适用,因而本合同纠纷应适用公约加以解决;依据公约第2l条第2款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依照它寄发时的情况,只要邮递正常,它本应是能够及时送达要约人的,则此项承诺仍具有要约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他认为他的要约已因逾期而失效;案例中的逾期承诺正是属于这种情况,我方业务员未予理睬,合同已经成立;我方应尽量争取协商解决,探讨今后合作的可能性;9.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进口1000公吨小麦合同;事后A公司与中国其他两家公司分别签订转售500公吨小麦合同;合同履行期内,B公司因故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合同;A 公司多次交涉未果,遂向B公司提出如下赔偿要求:①B公司无法履行合同造成的利润损失;②支付给国内两家公司的违约金;③催促B公司履行合同等文电、办公费用;④其他因B 公司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失;请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A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A公司提出的①③④项赔偿要求是合理的,②项不合理;理由:根据公约规定,一方违约应承担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与对方因其违约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本案中,A公司与另外两公司的转售合同是在A、B公司合同签订之后,B公司不知情且无法预料,所以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金是不合理的;货物运输法导入案例“宏大”轮海运货损赔偿纠纷案原告A国A公司,在B国购买了小麦,交由被告B国B公司所有的C轮承运;C轮启航前,船长收到通知告知该航次很可能会遇到风力约7~11级的恶劣天气,但是仍然签发了两份正本提单;启航后,果然遇到大风浪;在它驶抵卸货港后经检验证实:货舱盖出现严重锈蚀并有裂缝,舱口自动铁舱盖板接缝处橡皮衬垫不水密,部分通风筒损坏,货舱内小麦水湿、发霉、结团、变质;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共300多万美元;导入案例中,C轮的船长在收到可能遭受恶劣天气的通知后,应当合理地预见到C轮当时的状况并不适合抵御可能遇到的风险,但是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以致货物受损;因此,审理该案件的A国法院认为:被告应对C轮不适航所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函换清洁提单案原告某船公司派其所属A轮装运被告B公司的袋装白糖229,198包,货装完后,“大副收据”中记载破包6,875包、水渍6,875包、脏污11,459包,船长欲签发不清洁提单;被告为取得清洁提单遂向承运人原告出具保函,原告接受了该保函;船抵目的港后,因有5,160包破包需重新包装,造成短少1,102包;其他原因造成短少1,531包;于是,货物保险人向收货人作出了赔偿,并取得了代位求偿权;据此,保险人向本案原告提出索赔,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原告不得不赔付;为此,原告依保函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但遭拒绝;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损失;法院是否会支持原告的意见该案中,原告明知其所收受的货物中有占总货量11%的货物外表存在缺陷,明显反映外表缺陷的严重程度;此外,白糖是一种食品,包装破损、水渍、脏污等外表缺陷将会使其受到严重污染;所以,这种外表状况对货物内在质量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凭正常人的一般知识就能够作出正确判断的,原告完全能够意识到、也应当意识到在如此外表状况下签发清洁提单必定对收货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应认定原、被告在设立保函时,对第三人利益的损害是明知的,这种保函已构成了恶意,应否定其效力;倒签提单案件A国A公司进口一批空调,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支付;A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1996 年7月10日至7月20 日 ,由承运人所属的B货轮承运上述货物;B轮在装货港外锚地因遇大风走锚与另外一艘在锚地待泊的油轮相撞,无法如期装货;B轮最后于 8 月 15 日完成装货,船长在接受了托运人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并办理了结汇;由于船舶迟延到港错过了空调的销售季节,给A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A公司为此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要求; 该案如何处理托运人泰国曼德斯粮食公司出口一批大米,由承运人墨西哥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大副及若干船被地方警察当局扣押,致使货物不能按时离港,导致不能按时交货;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偿;问:承运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因君主、当权者或人民的扣留或管制或依法扣押造成违反海上运输合同的情形,承运人可以免责;本案中,船载开航前,大副及若干船被地方警察当局扣押,就属于承运人可以免责的情形,因此,承运人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案例1——国际货物运输某合同中规定:“6、7月份分两批平均装运”,我公司于5月12日收到USA开来的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不迟于7月31日”;我公司货物早已全部备好,信用证中并没有规定必须分期装运,因此我公司于6月10日一次装船并运出,试问:我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知识要点回顾海上货物运输是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手段优点:货物运输量大、对货物的适应性强、运费低廉、灵活性强等等缺点:运输速度慢、运输风险性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的,规定有承运人将货物从一国港口运至另一国约定港口,并有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和其它有关费用的协议;合同中的主要装运条款合同中的装运条款;它是买卖双方就货物的交货时间、装运地和目的地、能否分批装运和转船、转运等问题达成的协议;一装运期 time of shipment是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违反合同装运期的规定则产生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二分批装运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案例分析1我公司的做法是不妥当的;2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500号出版物规定,该信用证并无矛盾,合同规定“6、7月份分两批平均装运”,信用证证规定:“装运期不迟于7月31日”;另外根据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是一份独立的文件;他以合同为基础而开立,但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银行只受信用证条款约束,不受合同约束;而进出口双方即要受信用证约束,也要受合同约束;3结合本案例,信用证与合同中的规定并无冲突,买卖双方要受合同、信用证的双约束,故我方于6月一次装运是违反合同的,因而是不妥当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要求损害赔偿;案例2——国际货物保险我某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化肥,装运前按合同规定已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货物装妥后顺利开航;载货船舶起航后不久在海上遭遇暴风雨,海水涌入舱内,至使部分化肥遭到水渍,损失价值达1000美元,数日后,又发现部分化肥袋包装破裂,估计损失达1500美元,问:该损失应由谁承担知识要点回顾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为例,险别种类分为两大类:1、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2、附加险;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三种二、水渍险W i t h P a r t i c u l a r A v e r a g e其承保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范围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单独海损;案例分析1结合本案例,1000美元的损失是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损失,属于保险公司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1500美元的损失,是由于包装破裂引起的,它不属于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而属于一般附加险中包装破裂险的责任范围,故保险公司是不负赔偿责任的,另:根据CIF风险界点问题,此项损失应由买方自行承担;本案中交货条件为CIF,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解释,按CIF条件成交,买卖双方交货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的船舷,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CIF是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灭失,买方仍需付款;。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题

2010年司法考试第86题
甲公司(卖方)与乙公司订立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由于甲公司在履约中出现违反合同的情形,乙公司决 定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 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乙二公司在合同中的义 务 B。宣告合同无效意味着解除了甲公司损害赔偿的责任 C。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也因宣告合同无效 而归于无效 D。如甲公司应归还价款,它应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
A。乙公司应以付款交单的方式支付货款
B。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构成违约
C。甲公司可以停止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的货物,但应及时 通知乙公司
D。如乙公司提供了付款的充分保证,甲公司仍可拒绝发货
【解析】本题中,甲乙两公司就同一种农产品签订了两份国际贸易 合同。对第一份合同,甲公司依约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发运后, 乙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变更付款方式,即要求由付款 交单方式变更为货到后30天付款,甲公司同意了这一变更,因此, 乙公司应以货到后30天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A选项错误。预期 违反合同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到来前,一方明示拒绝履行 合同,或通过其行为推断其将不履行。本题中,对第一份合同, 在甲公司同意付款方式的变更后,乙公司未依约付款,并以资金 紧张为由再次要求延期付款。虽然这是两份合同,但第一份合同 的履行情况已表明乙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方面存在严重 缺陷,其将不能履行合同中买方的付款义务。对第二份合同,乙 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违反合同,对此,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义务。 故甲公司不发运第二份合同项下货物的行为不构成违约,B选项 错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中止履行的 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通知另一方 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中止履 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道题答案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道题答案

1. 2007年6月27日,中方某公司应荷兰某公司的请求,报出C514某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CIF1920美元,鹿特丹,即期装运的实盘(FIRM OFFER)。

对方接到此盘后未作承诺(ACCEPTANCE),只是要求中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延长实盘的有效期。

中方将数量增加到300公吨,价格每公吨减至1900美元,两次延长有效期,最后延至7月25日。

荷商于7月22日来电接受。

但中方在接到对方来电时发现,盛产该产品的国家因严重的自然灾害而影响此产品的产量,致使该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

于是,中方以该产品已经出售为由,拒绝向该荷兰公司出售此产品。

试问:(1).中方向荷兰的发盘对中方有无拘束力,为什么?答:有。

发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符合有效发盘条件,并且发盘人的这种肯定性质的表示为“实盘”,发盘对发盘人具有约束力。

发盘人发出发盘后不能随意反悔,一旦受盘人接受发盘,发盘人就必须按发盘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履行合同(发盘)义务。

(2).荷方7月22日来电接受中方发盘是否构成该买卖合同的成立,为什么?答:构成。

因为在发盘有效期内,受盘人作出了接受承诺。

(3).中方拒绝出售此产品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答;应当承担。

合同在7月22日已经成立,拒绝出售会构成违约。

(4).如果你是一位法官或仲裁员,应如何判决或裁决此案?答:合同成立。

中方不能拒绝出售此产品。

6. 美国A公司欲将从别国进口的某种商品转售给我国B公司,为此A向B发出要约.B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复电:"接受,请提供产地证明."对此,A并未答复.以后,A收到B开来的信用证,信用证中的单据条款要求提供产地证.因为该商品并非美国的本国产品,美国的有关机构不能签发产地证。

于是,A电请B取消信用证中的产地证条款,遭到拒绝,引发了双方的纠纷。

A公司提出它从未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表示同意,因此买卖合同并未成立;而B公司则坚持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合同,A公司必须发合同规定在交货时提供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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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考试试题(案例分析)
班级单位____________ 姓名成绩_____________
1.A、B、C三人分别出资50万创办了一个合伙企业,由于资金不足,又以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银行借了100万元。

经营三年后该合伙企业破产,经过资产评估,该企业的剩余资产只有70万元,这时,出资者A家里的资产有26万,而B只有3万、C也只有7万。

银行在获得该企业的70万元剩余资产后,要求A、B、C三人用其各自家里的资产来抵剩余未偿还的债务,担遭到了A、B、C三人的拒绝,最后银行只有向法院起诉。

请你替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并说明理由。

2.某商人甲在给乙发的一封要约中说:“我有丰田牌轿车50辆--------(各项交易条件)-------,如你方需要,请电汇55万美元到我方帐户上,我方收到汇款后的15日内交货”。

商人乙在该要约规定的有效期内回电说:“我方完全接受你方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并已将55万美元汇交你方开户银行,该货款在你方交货前代为保管”。

商人甲对此未与答复,并将轿车以更高的价格出售给了另一客户。

商人乙为此向法院起诉,要求商人甲履行合同。

问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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