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培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奖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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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2]9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2]97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2〕9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东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部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省政府《印发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2〕15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强财政支持(一)“十二五”期间,用好每年20亿元“科技东莞及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设立研发机构,推进产业技术进步,鼓励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强企业承接载体建设,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大科技资源和重大项目引进力度,配套资助纳入国家和省专项资金项目,促进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培育其成为行业骨干和大企业集团。

(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二)依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作用,扶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参展中博会。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三)利用好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根据经济形势,市财政设立相应的发展基金,用于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8•【字号】东府办〔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4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深入推进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8日深入推进企业高质量倍增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东莞落地生根结出丰硕成果,推动东莞在构建高质量发展机制体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广东要在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

围绕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完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效能,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推动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推动企业优胜劣汰。

“倍增计划”是东莞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抓手。

必须深入发挥“倍增计划”的先行先试作用,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优化供给体系,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发挥政府统筹发展作用、提升行政服务效率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有效解决制约东莞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东莞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列,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广东省各地区鼓励企业上市政策一览

广东省各地区鼓励企业上市政策一览

广东省各地区鼓励企业上市政策一览广东省,作为中国南方的经济大省,拥有着众多的企业。

为了推动这些企业的发展,鼓励和推动企业上市是广东省政府的重要政策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省各地区鼓励企业上市的政策。

广东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政策。

广东省政府设立了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如审计费、律师费、券商费等。

广东省政府还设立了企业上市奖励基金,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

作为广东省的经济中心,深圳市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上市的政策。

深圳市政府设立了企业上市培育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深圳市政府还设立了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

深圳市政府还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广州市政府也积极鼓励企业上市,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广州市政府设立了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

广州市政府还设立了企业上市培育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广州市政府还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珠海市政府也高度重视企业上市工作,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珠海市政府设立了企业上市培育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珠海市政府还设立了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

珠海市政府还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东莞市作为广东省的重要制造业基地,也积极鼓励企业上市。

为此,东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东莞市政府设立了企业上市培育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东莞市政府还设立了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

东莞市政府还提供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佛山市作为广东省的重要工业城市,也积极鼓励企业上市。

为此,佛山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佛山市政府设立了企业上市培育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佛山市政府还设立了企业上市奖励资金,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奖励。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1•【字号】东府办[2010]167号•【施行日期】201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0〕16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实施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决定》要求,到2012年我市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的数量要达到省下达的目标。

为择优选定培育对象,做好分步实施计划,在我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大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大企业),通过实施大企业战略,不断优化企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我市经济发展的新跨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企业和重大项目为载体,通过政策引导和分类指导扶优扶强,加快培育一批规模优势明显、带动作用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

(二)基本原则。

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要遵循以下原则。

1.市场运作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尊重企业意愿,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2.政策引导原则。

政府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等措施将资源重点向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倾斜,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3.统筹兼顾原则。

正确处理企业集团跨区域、跨所有制整合的各种利益调整关系,充分调动镇(街)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合力。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0•【字号】东府办〔2017〕124号•【施行日期】2017.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7〕12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0日东莞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相关系列文件精神,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打造东莞上市板块,扩大直接融资比例,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配合我市企业“倍增计划”以及建设金融强市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是指在我市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企业。

本办法中所提及的上市后备企业是指注册地在东莞市,依据一定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筛选出来,并经市政府发文确认的拟上市企业。

第三条进一步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评审、认定制度。

按照“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做强一批”的要求,滚动建立上市后备企业队伍,构建企业上市平台,加速打造产业、产品、品牌优势,提升行业地位,实现跨越式发展。

第四条加强对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分类指导。

对盈利能力较强、创新能力较高的规模企业,要尽快纳入上市后备企业队伍,重点扶持培育;对基础较好但是规模偏小的企业,要帮助引进战略投资伙伴增资扩股,壮大企业实力,鼓励企业通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利用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等多种方式实现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对接;对上市后备企业要加快改制步伐,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与盈利能力,完成上市辅导,实现申报上市。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8•【字号】东府办〔2017〕119号•【施行日期】2017.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7〕11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8日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东府〔2017〕1号)的有关精神,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1号)政策第三条“实施服务包奖励政策”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政策资金,在每年的市“倍增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严格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放大作用。

第四条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倍增办”)负责统筹、指导“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政策工作的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编制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审核、提供在承诺倍增期限内实现倍增目标、符合申报条件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负责统筹做好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自评、信息公开等。

东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负责协助市倍增办做好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监管、绩效自评、信息公开等。

东莞市引进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奖励办法

东莞市引进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奖励办法

东莞市引进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奖励办法东府[2009]53号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促进投资机制,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落户我市,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内外源型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推进引进内资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项目”,包括“外资项目”和“内资项目”。

其中,“外资项目”是指外国客商和港、澳、台商前来我市投资的项目;“内资项目”是指东莞以外的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投资主体在我市境内的投资项目。

第三条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的认定(一)重大及关键外资项目的认定:1.新引进属于《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中允许类生产性项目,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首期投资不少于1500万美元。

2.新引进属于《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类生产性项目,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首期投资不少于500万美元。

3.新引进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

4.新引进以独立法人形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产业支援性服务业。

包括:研发中心或研发机构,投资性公司(含地区总部),服务外包企业。

(二)重大及关键内资项目的认定:1.新引进属于《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允许类生产性项目,且实际投资金额[由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购置及相关税费支出、厂房及办公楼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配套设施投资支出等),技术投资和其他有效投资(主要指生产经营性租赁支出)构成,其中技术投资额占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下同] 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首期投资不少于7500万元人民币。

2.新引进属于《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鼓励类生产性项目,且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首期投资不少于2500万元人民币。

3.新引进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大型国有企业、军工企业以及大型知名民营企业投资项目。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11•【字号】东府办〔2014〕65号•【施行日期】2014.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6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11日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实施方案为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激励撬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机制,加速推进我市科技、金融和产业融合发展,根据《东莞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工作方案》(东府办〔2014〕54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宗旨培育东莞天使投资市场,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失灵的问题。

二、基金性质与资金来源(一)基金性质东莞市创新创业种子基金(以下简称“种子基金”)是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及技术创新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支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在企业成功后获取一定资本增值的基金。

(二)资金来源种子基金来源于市财政专项资金、社会投入和种子基金收益,初建资金来源于“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的统筹资金,首期安排5000万元。

三、主要任务与预期目标通过种子基金的投入扶持,激发和引导社会、金融资本对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早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项目的进一步投资,其中引导受托管理机构投资比例不低于1:0.5,加快培育我市一批战略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的优质创新创业企业项目发展壮大。

四、基金管理(一)运作原则种子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规范运作、专款专用、科学管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委托专业管理机构管理,直接对东莞市内注册的种子期、初创期等创业早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或项目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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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六项材料,“通用材料”为必备材料,其他材料根据申请资助项目情况选择准备。
三、审核意见
园区、镇街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意见(仅限新三板挂牌企业)
(盖章) 年 月 日
(五)全国股转系统融资奖励
□企业正式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的相关证明文件;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中国证券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企业挂牌的审查意见、核准决定。
(六)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贴息
□企业通过直接融资方式(由各类发行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券)实现融资相关证明文件。
□其他
上市企业首发融资情况/挂牌企业首发融资情况/首次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且当年发行情况
日期
融资金额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的奖励金额
本企业所申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如不属实,愿承担法律、法规责任。
法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申报材料核对清单
(一)通用材料
□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上市前奖励
□企业在境内、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或创业板)申请上市,并被正式受理的证明材料;
(三)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奖励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中国证券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的审查意见、核准决定;
□ 企业新三板正式挂牌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上市后首发融资奖励
□ 企业在境内、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或创业板)成功上市的证明材料,以及首发融资金额的证明材料;
东莞市培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奖励计划
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人:手机:
电邮:填报日期: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东莞市财政局
一、东莞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资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申请资助项目
□上市前奖励
□上市后首发融资奖励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奖励
□全国股转系统融资奖励
□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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