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考研题库 章节题库[视频讲解] (第十二章 权利和义务)【圣才出品】
《法理学》题库及答案

《法理学》题库及答案《法理学》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在我国的规范性文件中,表现法律原则时,法律一词一般作( ) A.狭义解释B.广义解释C.中义解释 D.普通解释2.中国历史上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中,接近自然法思想的学派是( ) A.儒家和墨家B.墨家和道家 C.道家和法家 D.儒家和法家3.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属性首先是指( )A.法的客观性 B.法的阶级性C.法的规范性D.法的强制性4.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
A.统治阶级意志B.阶级斗争状况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历史传统5.法的关系根源于( )。
A.思想社会关系 B.人与人的关系C.物质生活关系 D.财产关系 6.在西方历史上最早明确提出法治的经典性论述即“法治应当优于( )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孔子 D.韩非子7.法制一词的词义在我国历史上,特别是在( ) 后不断演变。
A.1949年 B.1982年C.1992年 D.1997年8.资本主义社会出现法治的时间是( )。
A.17世纪后期 B.18世纪后期C.19世纪初 D.19世纪末9.在法与经济的关系中其中与( )的关系尤为密切和重要。
A.生产力B.生产方式C.经济关系 D.经济体制10.法决定于经济基础,是在( )意义上所说的。
A.直接B.最终意义C.基础D.阶级意义11.把利益分为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等的标准是( )A.利益存在的不同领域 B.计算角度的不同C.利益主体不同 D.是否为法律所承认12..主张“恶法亦法”的学派是( )。
A.自然法学B.分析法学 C.社会法学D.政策法学13.原始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是( )。
A.氏族 B.胞族 C.部落D.部落联盟14.法的产生的直接原因是( )。
A.阶级冲突激化 B.生产力发展C.社会分工发展 D.人文因素影响 15.法与国家( )A.二者同时产生B.二者产生没有内在联系C.先有国家后有法 D.先有法后有国家16.法理学作为一个专门的学科概念出现于( )A.古希腊B.古罗马C.19世纪初 D.20世纪初17.在西方产生最早影响最大的一种法学思想是( )A.自然法思想 B.经济分析法学C.批判法学D.分析法学18.法理学概念从西方传人中国的中转站是( ) A.香港 B.澳门 C.日本 D.新加坡19.先秦时期与“法学”近似的知识是( )。
法理学考研题目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考研题目及答案解析一、名词解释1. 法的规范性:法的规范性是指法律具有指导人们行为的功能,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2.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和结构组织起来的整体。
3.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一定范围内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二、简答题1. 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 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规范而建立的;(2) 法律关系具有规范性,即其内容和形式受法律规范的约束;(3) 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即其实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2. 阐述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主要包括:(1) 文义解释,即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进行解释;(2) 系统解释,即考虑法律条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解释;(3) 目的解释,即根据法律条文的目的和宗旨进行解释。
三、论述题1. 论述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和联系。
法治与法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治强调的是法律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指导和约束,是一种治理方式;而法制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实现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法制的目标和价值追求。
2. 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是社会规范的两种形式。
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道德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个人自律来实现。
二者的区别在于实施方式和强制性程度不同,但它们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互补作用。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司机甲因超速驾驶导致行人乙受伤。
事后,甲主动承担了乙的医疗费用,并额外支付了一定的赔偿金。
请分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并说明理由。
分析:甲的行为构成违法。
根据交通法规,超速驾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即使甲事后承担了医疗费用并支付了赔偿金,也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
但甲的主动赔偿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了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和违法性,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配套题库-课后习题-法学导论【圣才出品】

第一编 法学导论第一章 法 学1.什么是法学?答:法学是指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分析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2.如何认识和理解法学与相邻学科之间的关系?答:(1)法学与其他学科有着特殊联系①法学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来说明法律现象,从而使它能够深入到法的本质和价值基础中,解答法的外在方面,同时也以自己的认识成果推动其他学科的发展和新学科的产生。
②在现代社会,法律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关法律现象的许多问题不是纯粹的法学问题,而是属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双边问题或多边问题。
③在法治时代,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都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并提交给法律机关处理,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具有比较广泛的知识,以至要求法律人才是知识复合型人才。
(2)在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中,法学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逻辑学的联系尤为突出。
①法学与哲学哲学是人类知识的总结和概括。
在思想史上,哲学曾经包容法学在内的一切学科。
19世纪中期以后,法学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在法理学(法哲学)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法理学(法哲学)是对法的一般基础理论的哲学反思。
②法学与政治学政治学是以政治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
由于法是政治活动和实现政治目标的工具,因而政治和法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法学和政治学有着内在的联系。
③法学与经济学经济学是研究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规律的科学。
法学与经济学联系密切,表现为:a.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所界定的权利和义务,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理学的考研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的考研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A. 法律现象B. 法律规范C. 法律关系D. 法律制度答案:A2. 下列哪项不是法律的基本特征?A. 国家制定或认可B. 具有普遍约束力C. 以道德为基础D. 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答案:C3.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不包括:A. 物B. 行为C. 智力成果D. 法律事件答案:D4.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A. 假定B. 处理C. 制裁D. 以上都是答案:D5. 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包括:A. 文义解释B. 系统解释C. 目的解释D. 道德解释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包括:A. 国家制定B. 社会认可C. 法律体系D. 法律效力答案:A, D2.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包括:A. 个人B. 法人C. 国家D. 集体答案:A, B, C, D3. 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包括:A. 合法性原则B. 客观性原则C. 公正性原则D. 合理性原则答案:A, B, C, D4. 法律规范的分类包括:A. 强制性规范B. 任意性规范C. 授权性规范D. 禁止性规范答案:A, B, C, D5. 法律效力的分类包括:A. 空间效力B. 时间效力C. 对象效力D. 地域效力答案:A, B, C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 简述法理学与法律学的关系。
答案: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的哲学基础和理论体系,它为法律学提供理论指导和方法论。
法律学则是应用法理学的理论来分析和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
2. 什么是法律规范?答案: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规则时的法律后果。
3.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案: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客体是法律关系的对象,内容是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4. 法律解释的目的是什么?答案:法律解释的目的是明确法律规范的含义,解决法律规范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合理和有效实施。
张文显《法理学》(第4版)【教材精讲+考研真题解析】讲义-权利和义务【圣才出品】

第八章权利和义务8.1重点导读◆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权利和义务的分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8.2本章要点详解一、历史上的权利观和义务观1.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1)西方思想史上的权利概念①中世纪,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首次把人的某些正当要求称之为“天然权利”。
②17世纪、18世纪,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统治的斗争中发明了“自然权利”武器,举起了“天赋人权”的旗帜。
③19世纪中期以后,“权利”和“义务”被作为法律(法学)的基本概念总结出来,权利和义务研究进入实证化阶段。
④20世纪初期,英美分析法理学家注重分析权利概念包含的丰富内容,并与义务和法律关系等概念联系起来研究,深化了对权利的理解。
权利与义务是法学的核心范畴,整个法律的运作,都是通过权利与义务来规范调整法律行为。
(2)西方思想史上的义务概念①古希腊、古罗马时代,没有明确的法律义务概念。
②在中世纪的文献中,亦没有与法律权利相对应的法律义务的明确表述。
③法律义务成为独立概念并被学理分析始于近代。
分析法学派的鼻祖霍布斯可能是把义务与法律权利对应、把义务作为限定自由之法律约束的第一人。
④20世纪50年代以后,从分析义务概念中的“应当”入手,对义务范畴和义务现象作了比较全面的分析,使义务研究达到了相当深入的程度。
2.中国思想史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1)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概念在中国出现是19世纪西学东渐之后。
(2)新文化运动把权利问题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新文化运动的先驱们高扬权利旗帜,提出“以权利本位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
(3)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后,法学也被扭曲为人治和政治斗争的工具以及阶级斗争之学,对权利和义务的研究和宣传既无必要又无可能。
(4)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法学界一些学者提出“法学应以‘权利义务’为自己的特殊对象”。
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一些学者提出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核心的观点。
中国传统文化主要以义务本位来规范人的行为,而不是强调人的权利本位。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题库-章节题库-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圣才出品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下列有关法律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A.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B.从刑事法律角度上看,法律义务就是法律责任C.违法就应承担法律责任,不违法就不承担法律责任D.过错责任既要承担行为上的责任,也要承担思想上的责任【答案】A【解析】A项,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比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B项,法律中的法律义务并不等同法律责任,法律义务是构成法律责任的法定前提条件,但违反法律义务并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在刑法中也是如此;C项,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应当承受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所以不违法也可能产生法律责任;D 项,过错责任只要承担行为上的责任,不用承担思想上的责任。
2.下列关于法律责任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A.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B.追究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只能是狭义上的法律C.有些情况下,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D.设定法律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对违法者进行法律制裁【答案】C【解析】C项,一般而言,承担法律责任需要当事人在主观上有过错,但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责任的归责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A项,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B项,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这里的“法律”是广义的法律;D项,设定法律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法律上的权利(权力)、义务得以生效,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生侵害的可能。
3.下列有关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表述,正确的是()。
A.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惩罚性责任B.刑事责任可以是一种连带责任C.拘留是一种刑事制裁D.开除公职是一种行政制裁【答案】D【解析】法律责任就是行为主体因为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即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或主体虽未违反法律义务、但仅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制裁是指特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009—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理论法学(法理学部分)考研真题及详解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绝对事件答:事件以是否由人们的行为而引起可以划分为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绝对事件,是指不是由人们的行为而是由某种自然原因而引起的事件,例如,人的自然死亡和出生、时间的流逝等自发性质的现象。
事件,是指法律不把法律后果与人的意志相联系的法律事实。
事件是能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2.实质推理答:法律适用中的实质推理又称辩证推理,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当作为推理的前提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矛盾的命题时,借助于辩证思维从中选择出最佳的命题以解决法律问题。
实质推理具有以下特点:①实质推理是在法律适用中面临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矛盾的命题时所进行的选择过程。
②实质推理的作用主要是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所引起的疑难问题,包括各种法律空白情况。
③实质推理是对法律或案件客观事实的认识的推出过程,它必须建立在事物的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上。
④实质推理是一种理性的、逻辑严密的思维活动。
3.法学世界观答:法学世界观是与中世纪的神学世界观相对应的资本主义经典的世界观,它是神学世界观的世俗化。
代替教条和神权的是人权,代替教会的是国家。
以前,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由教会批准的,因此会被认为是教会和教条所创造的,而现在这些关系则被认为是以权利为根据并由国家创造的。
人们以为,这些法律准则不是从经济事实中产生的,而是由国家正式规定的。
法学世界观的特点是,崇尚理性主义,法律至上,主张不是君主或上帝决定一切,而是法律决定一切,认为法律可以独立于社会而存在,认为法律可以决定历史的进程。
它否认法律归根到底受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用法律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掩盖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抹杀法的阶级本质。
4.法律清理答:法律清理又称法规整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法理学考研题库

法理学考研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的特征?A.规范性B.国家意志性C.思想意识性D.强制性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特点?A.体现工人阶级的利益B.体现人民的利益C.体现中国的利益D.体现所有法律职业者的利益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的原则的特征?A.综合性B.规范性C.指导性D.价值性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规则的要素?A.假定B.处理C.制裁D.法律后果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法律原则的分类?A.实体原则和程序原则B.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C.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D.实体原则和程序原则二、多项选择题6、下列哪些属于法的特征?A.国家意志性B.强制性C.规范性D.思想意识性E.程序性7、下列哪些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A.体现工人阶级的利益B.体现人民的利益C.国家制定或认可D.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E.体现中国的利益8、下列哪些属于法的原则的特点?A.综合性B.规范性C.指导性D.价值性E.可变性9、下列哪些属于法律规则的要素?A.假定B.处理C.制裁D.法律后果E.法律责任10、下列哪些属于法律原则的分类?A.实体原则和程序原则BCD E F。
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C,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D,实体原则和程序原则。
三、名词解释题。
1,法律规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作用下,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或社会集团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一定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行为规则。
2,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4,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5,法律原则:是指被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四、简答题。
1,简述法的特征。
2,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特征。
3,简述法的原则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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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权利和义务
一、概念题
1.法律权利(南京大学2011年研)
相关试题:权利(南京大学2010年研;北化工2007年研;中南财大2002年研)
答:法律权利是指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具体地讲:
①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权利,是由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或包含在法律规范逻辑中的,或至少可以从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中推定出来的;
②任何法律上的权利都是社会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统治阶级)或集团(统治集团)的意志的体现;
③权利有明确的界限;
④权利归根结底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⑤权利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
2.法律义务(北化工2008年研;南京大学2004年研)
相关试题: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4年研)
答:法律义务是指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义务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具体地讲:
①作为法理学研究对象的义务,是由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
②任何法律上的义务都是社会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统治阶级)或集团(统治集团)的意志的体现;
③义务具有明确的界限;
④义务归根结底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⑤义务是受动的,不能自动放弃,更不能拒绝履行。
3.应有权利(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研;浙江工商大学2014年研;浙大2005年研)答:应有权利是权利的初始形态,它是特定社会的人们基于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政治传统和文化传统而产生出来的权利需要和权利要求,是主体认为或被承认应当享有的权利。
由于应有权利又往往表现为道德上的主张(以道德主张出现),所以也被称为“道德权利”。
4.习惯权利(浙大2004年研)
答:习惯权利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或从先前的社会传承下来的,表现为群体性、重复性自由行动的一种权利。
习惯权利也是法外权利,习惯义务多存在于剥削阶级社会。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与旧的剥削制度相连的习惯义务(如进贡、差役)被宣布为非法,但在某些地区和部族还没有根除。
5.对世权利与对人权利(中南财大2005、2003年研)
相关试题:对世权利和义务(杭州师范大学2014年研)
答:(1)对世权利与对人权利的含义
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
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
绝对权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故又称“对世权”。
物权、人身权利等均属绝对权。
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特定的人的权利,故又称“对人权”。
债权就是典型的相对权。
(2)两者的主要区别
①权利实现的方式不同。
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
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
②权利内容之法律上之力所对抗的人范围不同。
绝对权为对抗一般人之权利,而相对权为对抗特定人之权利。
③权利适用领域不同。
绝对权指对于一般人请求不作为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物权等。
相对权指对于特定人请求其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6.原有权利(厦门大学2010年研)
相关试题:第一性权利(南航2015年研)
答:根据权利之间、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将权利和义务划分为第一性权利和义务与第二性权利和义务。
原有权利又称第一性权利,是指直接由法律赋予的权利或由法律授权的主体
依法通过其积极活动而创立的权利,如财产所有权、缔约权、合法契约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7.第一性义务与第二性义务。
(武大2010年研)
相关试题:第二性义务(中南财大2009年研)
答:根据义务之间的因果关系,可将义务划分为第一性义务与第二性义务。
第一性义务与第一性权利相对,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或由法律关系主体依法通过其积极活动而设定的义务,其内容是不许侵害他人的权利,或适应权利主体的要求而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
义务主体以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满足权利主体的合法主张。
第二性义务与第二性权利相对,其内容是违法行为发生后所应负的责任,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行政赔偿责任等。
二、简答题
1.简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南京理工2011年研;首都师范大学2011年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9年研;中财2007年研;首都经贸2002年研;浙大2000年研)
相关试题: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论述题,广东财经大学2014年研)
答:(1)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含义
法律权利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法律权利,是一个和法律义务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
也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权得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负有义务的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时,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承担相应的责任。
(2)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①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
一个标准之所以被称为法律规范,就在于它授予人们一定权利,告诉人们怎样的主张和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或者给人们设定某种义务,指示人们怎样的行为是应为的、必为的或禁为的,在一定条件下会由国家权力强制履行或予以取缔。
②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
某一社会关系之所以是法律关系,就在于它是依法形成或法律机关确认的、以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③至于法律责任则是由于侵犯法定权利或违反法定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律关系主体的、带有直接强制性的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招致的第二性义务。
④法律权利的实现是以法律义务的履行为前提的,同时法律义务履行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律权利。
2.简述权利本位的法律特征。
(华侨大学2011年研)
相关试题:
(1)权利本位(概念题,东北财经大学2014年研)
(2)简述权利本位的法律特征。
(中南财大2008年研)
(3)权利本位的法律模式有哪些基本特征?(南京师大2006年研)
(4)简述“法本位”争论中的“权利本位说”的基本语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1年研)答:权利本位指在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中,公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
“权利本位”概括地表达了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律制度的特征。
现代法律是或应当是以权利为本位。
在权利本位的法律模式中存在着阶级本质、社会意义的差别。
权利本位的法律特征包括:
(1)社会成员皆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没有人因为性别、种族、肤色、语言、信仰等特殊情况而被剥夺权利主体的资格,在基本权利的分配上被歧视,或在基本义务的分配上被任意加重。
所以,权利本位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范围内,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权利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
(3)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可以做出权利推定,即推定为公民有权利(自由)去作为或不作为。
(4)权利主体在行使其权利的过程中,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而确定这种限制的目的在于保证对其他主体的权利给以应有的同样的承认、尊重和保护,以创造一个尽可能使所有主体的权利都得以实现的自由、公平而且安全的法律秩序。
也就是说,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能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