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案例.doc
寿险理赔案例

寿险理赔案例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服务理念,深化科技赋能,创新服务方式,全方位提升理赔服务品质,全力为客户提供更加快捷、温暖的理赔服务体验。
案例一 1581万元客户A先生,是一名公司的管理人员,拥有很好的保险意识。
2015年到2020年,A先生先后投保国寿鑫易宝年金保险、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国寿鑫福临门年金保险等多份保单。
2020年2月,A先生因脓毒性休克身故。
中国人寿接到客户家属理赔申请后,立即核实处理,及时给付客户家属身故保险金合计1581万元。
启示:疾病无常不可测,保险有爱有保障。
给家人一张保单,就是给家庭一份保障。
保险不能杜绝风险,但是可以转移风险事件带来的经济压力。
有了保险就能在风险来临时,更加从容地面对。
案例二 1179万元客户B女士,身为一名企业管理人员,拥有很好的保险意识。
1998年到2020年,B女士先后投保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国寿鑫享金生年金保险(A款)、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国寿福终身寿险(至尊版)等多份保单。
2020年9月,B 女士因突发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
中国人寿接到客户家属报案后,立即核实处理,及时给付客户家属身故保险金合计1179万元。
启示:生命中的意外没人能够预知,我们能做的就是在安好时为自己和家人准备好充足的保障。
保险是最能体现未雨绸缪的风险管理工具,一旦发生不测,保险会将爱继续延续。
案例三 1035万元客户C先生,是一名中国人寿的老客户,生活富足,有较强的保险意识。
1998年开始就陆续在中国人寿投保了鸿寿养老金保险、国寿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国寿鑫尊宝终身寿险等多份保单。
2020年11月,C先生不幸因脓毒性休克病故。
中国人寿接到客户理赔申请后,立即核实处理,及时向C先生家属赔付1035万身故保险金。
启示:居安思危、提前预防是应对危机的不二法则。
保险的意义也正是如此,它在关键时刻提供的帮助,要超出我们的想象。
雪中送炭远比锦上添花实在,能在最关键时候为您和家人提供帮助的才是真正的财富,守护家人的美好从一份保障开始。
中国人寿以案说险案例

中国人寿以案说险案例1. 保费退还案例:小明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意外险,意外发生后,小明成功获得了保险金,并且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他还获得了一定比例的保费退还,这让小明感到十分满意。
2. 投保人意外身故案例:小红是中国人寿的一名客户,她购买了一份寿险,意外发生后,小红不幸身故,根据保险合同,小红的家属获得了一笔可观的保险金,这帮助他们渡过了难关。
3. 重疾保险理赔案例:小李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重疾险,不幸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保险合同,小李成功获得了一笔巨额保险金,帮助他支付了高昂的医疗费用,减轻了他的负担。
4. 意外伤残保险案例:小张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导致严重伤残,他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份伤残险,成功获得了保险公司支付的伤残保险金,这帮助他维持了生活的基本支出。
5. 健康保险报销案例:小王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健康保险,患上了一种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根据保险合同,他获得了保险公司支付的医疗费用报销,大大减轻了他的经济负担。
6. 退休金领取案例:老杨是中国人寿的一名长期投保人,他购买了一份养老保险,如今退休了,每月可以获得中国人寿支付的养老金,这帮助他过上了幸福的退休生活。
7. 教育金保险案例:小刘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份教育金保险,保险合同规定,在孩子成年之前,如果父母意外身故,孩子可以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教育金,这让小刘安心。
8. 养老年金保险案例:老张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份养老年金保险,按照保险合同,他可以每月领取保险公司支付的养老金,这帮助他在退休后维持了生活的稳定。
9. 重疾保险理赔案例:小刚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重疾险,不幸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疾病,根据保险合同,小刚成功获得了保险公司支付的重疾保险金,这帮助他进行了进一步的治疗。
10. 意外医疗保险案例:小芳购买了中国人寿的一款意外医疗险,意外发生后,小芳不仅获得了保险公司支付的医疗费用报销,还得到了专业的医疗服务,这让她感到非常安心。
法律讲堂寿险理赔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甲,男,45岁,某知名企业高管,年收入50万元。
甲为保障自己和家人的生活,于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50万元的终身寿险。
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
某日,甲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甲的妻子乙得知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核实,认为甲的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但要求乙提供甲生前未患有重大疾病的证明。
乙无法提供,保险公司遂以甲生前患有重大疾病为由拒绝赔付。
乙不服,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二、争议焦点1. 甲的死亡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2.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提供甲生前未患有重大疾病的证明?三、案例分析1. 甲的死亡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
本案中,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因此,法院认定甲的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2.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提供甲生前未患有重大疾病的证明?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甲在购买保险时,未告知保险公司其患有重大疾病,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然而,《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告知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告知的,保险人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保险公司并未证明其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甲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保险公司无权要求乙提供甲生前未患有重大疾病的证明。
四、法院判决法院认为,甲的死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
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未证明其在签订合同时知道甲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保险公司无权要求乙提供甲生前未患有重大疾病的证明。
人寿保险理赔案例

人寿保险理赔案例我有个朋友,叫小李,这人啊,平时大大咧咧的,但是在保险这件事上,可算是做了个超级明智的决定。
小李之前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包含了意外身故和伤残的理赔条款。
有一天,他骑着自己那心爱的小摩托出去溜达。
你也知道,小摩托虽然方便,但也有点小危险。
结果,在一个拐弯的地方,和一辆突然冒出来的小货车来了个“亲密接触”。
这一下可不得了,小李直接被甩出去老远。
送到医院后,医生一通检查,说他这腿骨折得挺严重的,得住院好好治疗。
小李当时躺在病床上,疼得龇牙咧嘴的,但是突然他就想到自己买的那份人寿保险。
他就赶紧联系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客服态度还挺好,让他先安心养病,把相关的材料准备好。
这材料嘛,就是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的费用清单之类的。
小李出院后,把材料整理得妥妥当当的,就送到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审核得也很仔细,不过好在小李的情况很符合理赔标准。
没过多久,小李就收到了理赔款。
他高兴得不得了,说这保险买得太值了。
他这一笔理赔款,不仅把住院花的钱补上了,还剩下不少。
他就用剩下的钱买了好多营养品,给自己补身体。
他还打趣说:“这就像是买了个‘意外保镖’,关键时候真给钱啊!”还有一个例子是关于老张的。
老张买了一份包含重疾理赔的人寿保险。
老张这人啊,身体一直看着还不错,就是爱抽烟。
结果有一天,突然觉得身体不舒服,去医院一查,居然是肺癌。
这对老张一家来说,简直是个晴天霹雳。
老张的儿子突然就想到老爸之前买的保险,就赶紧联系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一开始也很谨慎,毕竟重疾理赔可不是小事,得调查清楚。
他们就去老张看病的医院调病历,找医生核实情况。
好在老张的病情确实是符合保险条款里规定的重疾情况。
而且老张买保险的时候也很诚实,没有隐瞒自己抽烟这些情况。
所以,最后保险公司就给老张理赔了一大笔钱。
老张拿着这笔钱,就安心地开始治疗。
他说:“要不是有这保险,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这保险啊,就是在你最绝望的时候,给你希望的东西。
”这两个例子就说明啊,人寿保险在意外或者重疾发生的时候,真的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寿险优秀理赔案例

寿险优秀理赔案例寿险(人寿保险)是一种经济合同,旨在为被保险人的家庭、亲人或指定受益人提供金融保障,使他们在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患有严重疾病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然而,由于保险业务的复杂性和纷繁多样的情况,理赔过程常常被认为是令人头疼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介绍几个优秀的寿险理赔案例,展示出在关键时刻,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家庭的责任和承诺。
案例一:刘先生的意外身故刘先生是某公司的高级经理,购买了一份高额寿险保单,以确保他的家人在他离世后能够得到足够的经济支持。
不幸的是,他在一次车祸中不幸身亡。
他的妻子李女士深陷悲痛之中,却迎来了令她感激不尽的理赔过程。
根据合同约定,李女士径直联系了寿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并提供了所有必要的材料和文件。
寿险公司在收到李女士的申请后,立即启动了理赔流程,并在短时间内完成了所有的核查工作。
他们还提供了心理辅导专家,以帮助李女士度过丧偶之痛。
最终,寿险公司依约支付了高额赔偿金,为刘先生的家庭提供了稳定的经济支持。
案例二:王女士的重大疾病王女士是一名年轻的白领,在事业上正处于巅峰期。
她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的风险。
令人沮丧的是,她被诊断出得了罕见的癌症。
王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寿险公司,并提交了她的病例和其他相关文件。
寿险公司立即组织了专业的医疗团队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条件。
在短短几天内,寿险公司确认了王女士的重大疾病申请,并启动了理赔程序。
他们迅速支付了王女士豁免保费的待遇,并提供了医疗费用垫付服务。
此外,寿险公司还为王女士安排了一位专业的康复治疗师,以帮助她度过艰难的康复过程。
案例三:张先生的意外伤残张先生是一名建筑工人,每天都面临着危险和风险。
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他购买了一份意外伤残保险。
在一次工作事故中,张先生不幸失去了他的左臂,就此面临了生活和工作上的种种困难。
张先生向寿险公司提交了他的伤残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
中国人寿的理赔案例

中国人寿的理赔案例我有个朋友,咱们就叫他大刚吧。
大刚这人呢,身体一直倍儿棒,吃嘛嘛香。
但是啊,天有不测风云,有一回他骑着摩托车出去兜风,路上不知道从哪儿蹿出来一只小猫。
大刚为了躲这小猫,一个急刹车,自己就摔出去了。
那场面,可把周围的人吓了一跳。
大刚被紧急送到了医院,一检查,胳膊骨折了,腿上也擦破了好大一块皮。
这可把他愁坏了,虽说不是什么要命的大病,但是治疗啊、买药啊,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还好啊,大刚之前在中国人寿买了意外险。
他躺在病床上就给中国人寿打了理赔电话。
接电话的客服态度可好了,特别耐心地问了大刚一些情况,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还有他在医院的诊断结果啥的。
大刚当时还担心,这理赔会不会很麻烦啊,会不会要跑好多趟交各种材料。
结果呢,中国人寿的工作人员就像贴心小管家一样。
他们告诉大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还专门给他列了个清单,清清楚楚的。
大刚就让家人按照清单去准备,像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发票这些东西。
等材料准备好之后,大刚就把材料交上去了。
您猜怎么着?没过多久,理赔款就到账了。
大刚拿到钱的时候都有点不敢相信,这速度也太快了吧。
他就跟我们说啊:“这中国人寿真靠谱,就像身边有个随时能帮忙的朋友一样。
”还有一个事儿,我邻居王阿姨。
王阿姨身体不太好,有一些慢性病。
她儿子特别孝顺,给她在中国人寿买了一份健康险。
有一次王阿姨老毛病犯了,住院住了好长一段时间。
这住院费用啊,就像流水一样,哗啦啦地出去了。
王阿姨出院后,她儿子就帮着办理理赔。
刚开始的时候,他们还有点担心保险公司会不会因为王阿姨有慢性病就找各种理由拒赔呢。
结果完全不是这样。
中国人寿的工作人员仔细审核了材料之后,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把该赔的钱都赔给了王阿姨。
中国人寿理赔案例

一、黄女士甲状腺癌重疾给付案2005年3月,投保人黄女士为其本人投保我司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50万元,投保年龄34岁,如实告知健康情况,核保同意加费承保。
2007年初,被保险人无意发现右甲状腺结节,大小约15*12mm,当时未予重视,肿块无伴随症状。
8月份在上海瑞金医院门诊查B超示右侧甲状腺低回声,右侧颈部淋巴结肿大,CT示右侧甲状腺冷结节。
入院行甲状腺切除术,术后病理:甲状腺乳头状癌并淋巴转移。
经委托上海分公司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二、陈女士宫颈癌重疾给付案2003年4月,投保人陈女士投保我司康宁定期保险15万元,投保年龄29岁。
2006年9月,门诊TCT示CIN3累及腺体,部分组织浸润,到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子宫切除术,术后病理示宫颈鳞癌。
经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三、蒋先生神经变性病高残给付案2005年3月,投保人蒋先生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44岁。
2008年4月,被保险人因四肢麻木乏力、行走困难,到市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检查发现四肢肌力明显增高,住院期间肌力持续增高,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出院诊断:神经系统变性病。
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为高度残疾。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3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四、廖先生食道癌重疾给付案2003年1 0月,投保人廖先生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投保年龄48岁。
2007年6月,被保险人在梅县人民医院行纤维胃镜检查示食管中段鳞癌,到广医三院住院,行放疗+化疗,出院诊断:食道中段鳞癌。
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五、黄女士左颊鳞癌重疾给付案2006年8月,投保人黄女士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38岁。
人寿保险理赔调查经典案例

人寿保险理赔调查经典案例案例一:天灾保障的扩展张先生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其中包括了意外伤害保障以及天灾保障。
不幸的是,他在一次重大车祸中受伤,导致严重残疾。
在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对他的伤情进行了调查,确认了伤残程度,并批准了相应的保险金。
然而,当他提出申请天灾保障的理赔时,保险公司提出了异议。
保险公司称这次车祸是由人为原因引起的,而非自然天灾,因此不属于天灾保障的范围。
为了处理这个争议,保险公司对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
他们了解到,在当天地区发生了一场暴雨,路面非常湿滑,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
根据这些调查结果,保险公司最终认可了张先生的天灾保障理赔申请,并支付了相应的保险金。
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通过调查事故的具体情况,了解到了导致事故发生的自然灾害因素,并最终做出了正确的决定。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遇到类似的理赔争议时,保险公司应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进行全面的调查,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案例二:身故理赔的核实李女士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100万。
不幸的是,她突然因心脏病去世。
当李女士的家属提出身故保险金的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进行了调查,以核实李女士的死亡原因和是否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
保险公司对李女士的医疗记录进行了详细的审核,并请医生出具了相应的证明文件,确认她确实因心脏病去世。
此外,为了核实其它可能的身故原因,保险公司还进行了现场调查,与李女士的家庭医生和朋友进行了交流。
通过这些调查和证明文件的审核,保险公司最终确认李女士的死因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并支付了100万的保险金给受益人。
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审核,以确保李女士的身故原因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
这个案例的经验是,保险公司在面对身故理赔时需要严谨地进行调查和审核,以避免虚假理赔的发生。
综上所述,人寿保险理赔调查是保险公司在核实理赔申请时的必要步骤。
通过案例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申请时需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审核,以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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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案例-
1、邱先生交通意外身故给付案
2002年5月17日,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如期给付200万元巨额赔款,这是分公司及深圳寿险历史上赔付最高的一宗理赔案。
被保人邱某于2001年7月在中国人寿投保了保额为200万元的祥和定期保险,于2002年2月3日因车祸身亡。
深圳分公司接到报案后,一边派人安慰死者亲属,一边迅速开展理赔调查工作。
2002年5月17日,分公司将200万元理赔金送到受益人手中。
2、邹女士意外身故案
2002年6月10日,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如期给付100万元巨额赔款。
被保人邹女士于2001年9月29日在中国人寿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和中国人寿意外卡各50万元。
2002年3月29日,邹女士在龙岗地区的龙卷风中不幸丧生。
深圳分公司接到报案后,在第一时间赶到了龙岗,对事故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帮助死者家属办理好所有证明手续之后,核定给付全额保险金。
3、陈某肺癌身故案
被保人陈某于2001年7月在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续保了保额为100万元的国寿团体人身保险,于2002年4月30日病故。
其家属于2002年5月向分公司申请赔付身故保险金。
经调查,符合保险合同责任范围。
根据《国寿团体人身保险条款》的规定,7月,中国人寿深圳市分公司如期给付100万元身故保险金。
4、莫骗赔案
2002年10月8日,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接到举报人举报,称
2002年9月9日分公司受理赔付的莫某死亡案属骗赔案。
为维护保户的正当权益,严肃保险市场秩序,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决定彻查此案,先后多次派人到福建、湖南调查。
经过分公司和公安机关二个多月的努力,此案现已成功侦破,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二人已被公安机关羁押,目前正准备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骗的11万元保险金已如数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