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订说明(全)
GB50011-2010(2016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课件

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仁 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 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 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2)梁端加密区的箍筋肢距,一级不宜大于200mm 和20 倍箍筋直径的较大 值,二、三级不宜大于250mm 和20 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四级不宜大于300mm 。
四、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9、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间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箍筋的最大闰距和最小直径,应按下表采用:
抗震等级 箍筋最大间距{采用较小值,mm)
箍筋最小直径(mm)
一பைடு நூலகம்
6d , 100
10
二
8d , 100
8
三
8d , 150 (柱根100)
8
四
8d, 150 (柱根100)
6(柱根8)
注:1 d 为柱纵筋最小直径;2 柱根指底层柱下端箍筋加密区。
(2)一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大于12mm 且箍筋肢距不大于150mm 及二级框架柱的箍 筋直径不小于10mm 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 时,除底层柱下端外,最大间距应允许 采用150mm; 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 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 四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 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3)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 的框架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建筑抗震规范2016

建筑抗震规范20161.导言建筑结构在地震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筑抗震规范旨在对建筑在地震作用下的承载能力和变形能力进行规定,以确保建筑在地震中具有安全可靠的性能。
2016年版的建筑抗震规范是根据最新的地震工程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进行修订的,本文将对该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2.设计基础建筑抗震设计的基础是地震动参数的确定。
规范中对地震动参数的计算方法、地震烈度的确定以及设计地震作用谱的生成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结构在设计地震作用下具有足够的抗震能力。
3.结构性能要求建筑抗震规范对不同结构类型和重要等级的建筑提出了不同的抗震性能要求,包括强度、刚度、位移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规范要求结构在地震中保持弹性状态,同时能够吸收地震能量,减小结构变形,确保建筑在地震中不发生倒塌。
4.结构设计规范规定了不同结构形式的设计原则和方法,包括钢结构、混凝土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等。
设计应考虑结构在地震中的受力特点,合理配置构件,采用适当的加固措施,确保结构整体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
5.施工质量和验收规定规范还对建筑施工质量和抗震验收进行了规定,包括构件的加固施工质量、连接节点的质量要求、地基处理等。
只有通过抗震验收,建筑结构才能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
6.维护与加固除了新建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还对既有建筑的抗震加固提出了要求。
对于老旧建筑,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合适的加固措施,提高其抗震性能,确保在地震中不发生倒塌。
7.总结2016年版建筑抗震规范是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必须遵循的重要规范,它的出台旨在保障建筑在地震中的安全性能。
建筑业相关人员应深入了解规范内容,依法依规开展建筑抗震设计和施工工作,为建筑安全提供保障。
以上为对建筑抗震规范2016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的简要解读,希望能帮助读者对建筑抗震规范有更深入的理解。
建筑抗震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只有在抗震规范指导下,才能建造出安全可靠的建筑。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前言汶川地震表明,严格按照现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使用的建筑,在遭遇比当地设防烈度高一度的地震作用下,没有出现倒塌破坏,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安全。
说明我国在1976年唐山地震后,建设部做出房屋从6度开始抗震设防和按高于设防烈度一度的“大震”不倒塌的设防目标进行抗震设计的决策,是正确的。
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依据地震局修编的灾区地震动参数的第1号修改单,相应变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并拟增加部分条文的修订,合计改动28~29条,其内容统计如下:1. 灾区设防烈度变更,涉及四川、陕西、甘肃,共3条。
2. 材料性能按产品标准修改,2条,其中有强制性条文1条。
3. 强制性条文15条。
原有条文的文字调整6条,主要涉及设防分类和建筑方案设计;删去关于隔震、减震适用范围限制的规定1条;新增涉及结构构件基本要求、预制装配式楼盖、山区场地、非结构构件、楼梯间、专门的施工要求8条。
4. 其他修改8~9条,涉及坡地、单跨框架、土木石民居构造措施,以及楼梯参与整体计算等。
本报批稿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3.1.1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3.1.2 (删除)3.1.3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要求。
[修订说明]划分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并采取不同的设计要求,是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对策之一。
本规范2001年版3.1.1的内容已经由分类标准GB50223予以规定,本次修订可直接引用,不再重复规定。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GB50011 2010(2016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课件

一、总则及术语
4、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 取50 年内超越概率10% 的地震烈度。
5、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50 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 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值。
6、建筑抗震概念设计seismic concept design of buildings 根据地震灾害和工程经验等所形成的基本设计原则和设计思想,进行建筑 和结构总体布置并确定细部构造的过程。
二、基本规定
6、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抗震墙不宜超过C60 ,其他构件, 9 度时不宜超过C60 ,8 度时不宜超过C70 。
7、在施工中,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 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 足最小配筋率要求。(3.9.4)—强条
8、抗震设防烈度为7 、8 、9 度时,高度分别超过160m 、120m 、 80m 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规定设置建筑结构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建 筑设计应留有观测仪器和线路的位置。
四、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四、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四、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四、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四、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房屋
抗震等级 箍筋最大间距{采用较小值,mm)
箍筋最小直径(mm)
一
6d , 100
10
二
8d , 100
8
三
8d , 150 (柱根100)
8
四
8d, 150 (柱根100)
注:甲类:三级特等医院的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 乙类: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住院部、医技楼、门诊部等; 丙类:住宅、宿舍和公寓。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稿 (2016)

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2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
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员:黄世敏王亚勇戴国莹符圣聪罗开海李小军柯长华郁银泉娄宇薛慧立主要审查人员:徐培福齐五辉范重吴健郭明田吴汉福马东辉宋波潘鹏3.4.3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1 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3.4.3-1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3.4.3-2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表3.4.3-1 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表3.4.3-2 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2 砌体房屋、单层工业厂房、单层空旷房屋、大跨屋盖建筑和地下建筑的平面和竖向不规则性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局部修订通过审查

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局部修订通过审
查
佚名
【期刊名称】《工程建设标准化》
【年(卷),期】2022()4
【摘要】近日,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审查会在北京以现场和网络视频相结合的形式召开,该规范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韩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实施监督处处长聂明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副所长李大伟,中国工程院院士周福霖、徐建、杜修力,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清勤。
【总页数】1页(P23-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1199号
2.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3.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局部修订)审查会在京召开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工作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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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在建筑工程领域,抗震设计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尤其在地震频发的地区,抗震设计更是必不可少。
2016年发布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于建筑抗震设计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和规定,旨在提高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的抗震能力。
本文将对该规范进行介绍和解读。
一、地震烈度与等级划分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地震区划分为多个等地震烈度区,分别为Ⅰ、Ⅱ、Ⅲ、Ⅳ、Ⅴ度。
不同地震烈度区需要采取不同的抗震设计标准和措施。
建筑物的抗震等级分为一至七级,与地震烈度区和土地条件相关联,等级越高,抗震要求越高。
二、设计基础及地基抗震要求根据规范,建筑物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地震力的要求,地基的抗震设计应满足建筑物的抗震等级。
对于不同类型的地基,如岩石地基、土壤地基等,都有相应的抗震设计要求,并且需要考虑地基与建筑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三、结构设计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结构,如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都提出了相应的抗震设计要求。
结构的刚度、强度、铺设方式等都需要符合规范的要求,以确保在地震发生时结构不会发生倒塌等危险情况。
四、结构连接与节点设计结构的连接部分是整个建筑物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因此在抗震设计中连接部分的设计显得尤为关键。
规范中对于结构连接的材料、方式、节点设计等都有详细规定,确保在地震发生时能够保持连接部分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五、抗震设防及减震措施为了提高建筑物的整体抗震性能,规范还对抗震设防和减震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一些大型建筑物或特殊类型的建筑,如高层建筑、桥梁等,需要采取更多的减震措施,如设置减震支座、减震墙等,以提高其抗震性能。
结语《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作为我国建筑抗震设计的基本标准之一,对于提高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的抗震性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筑设计者和相关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规范的要求,确保建筑物的抗震设计达到国家标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不断完善和更新,也体现了我国对于建筑安全的高度重视和不断进步。
抗规局部修订 津建设[2016]256号文件
![抗规局部修订 津建设[2016]256号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8f3e01090b4e767f5acfce97.png)
津建设[2016]256号文件
一、2016年6月1日起,我市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防震减
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均要按《中国地震动参数 区划图》(GB18306-2015)执行。
津建设[2016]256号文件
二、第五代《区划图》提供了全国现有建制乡(镇) 所在地的II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和反应谱 特征周期值。我市部分见附件。 三、2016年6月30日后,报送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
均应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版)。
津建设[2016]256号文件
四、按照《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学校、医院等人
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
设防要求的基础上至少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规定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
实施后,我市采取的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具体规定
原公式:
修改后:
•
Muj≥ηjMP (8.2.8-1)
•
Muj≥ηjMP (8.2.8-1)
•
Vuj≥1.2(2MP/ln)+VGb
(8.2.8-2)
•
Vuj≥1.2(∑MP/ln)+VGb
(8.2.8-2)
Mp、Mpc —— 分别为梁的塑性受弯承载力和考虑轴力影响时柱的塑性受弯承载力 VGb —— 梁在重力荷载代表值(9 度时高层建筑尚应包括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按
tw、tf—— 分别为消能梁段的腹板厚度和翼
缘厚度; f、fay —— 消能梁段钢材的抗压强度设计 值和屈服强度; Φ —— 系数,可取0.9; γ RE—— 消能梁段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取0.75。
逐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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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此公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具体《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局部修订的内容如下,注:下文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9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进行局部修订而成。
此次局部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5》以及民政部发布2015年行政区划变更公报,修订《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附录A“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2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以来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部分条款进行文字性调整。
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具体修订内容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与相关标准进行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
此次局部修订,共涉及一个附录和10条条文的修改,分别为附录A和第3.4.3条、第3.4.4条、第4.4.1条、第6.4.5条、第7.1.7条、第8.2.7条、第8.2.8条、第9.2.16条、第14.3.1条、第14.3.2条。
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次局部修订的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黄世敏王亚勇戴国莹符圣聪罗开海李小军柯长华郁银泉
娄宇薛慧立
主要审查人员:徐培福齐五辉范重吴健郭明田吴汉福马东辉宋波
潘鹏
附录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
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本附录仅提供我国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以下简称“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以下简称“加速度”)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以下简称“分组”)。
A.0.1 北京市
A.0.2 天津市
A.0.3 河北省
2 宣化县政府驻张家口市宣化区;
3 沧县政府驻沧州市新华区。
A.0.4 山西省
A.0.5 内蒙古自治区
A.0.6 辽宁省
2 铁岭县政府驻铁岭市银州区工人街道;
3 朝阳县政府驻朝阳市双塔区前进街道
A.0.7 吉林省
A.0.8 黑龙江省
A.0.9 上海市
A.0.10 江苏省
A.0.11 浙江省
A.0.12 安徽省
A.0.13 福建省
A.0.14 江西省
A.0.15 山东省
A.0.16 河南省
2 安阳县政府驻安阳市北关区灯塔路街道。
A.0.17 湖北省
A.0.18 湖南省
A.0.19 广东省
A.0.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A.0.21 海南省
A.0.22 重庆市
A.0.23 四川省
A.0.24 贵州省
A.0.25 云南省
A.0.26 西藏自治区
A.0.27 陕西省
A.0.28 甘肃省
A.0.29 青海省
A.0.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A.0.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注:1 乌鲁木齐县政府驻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街道;
2 和田县政府驻和田市古江巴格街道。
A.0.32 港澳特区和台湾省
度
香港特别行政区7度0.15g 第二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7度0.10g 第二组澳门
台湾省9度0.40g 第三组
嘉义县、嘉义市、云林县、南投县、彰化县、台中市、苗
栗县、花莲县
9度0.40g 第二组台南县、台中县
8度0.30g 第三组
台北市、台北县、基隆市、桃园县、新竹县、新竹市、宜
兰县、台东县、屏东县
8度0.20g 第三组高雄市、高雄县、金门县
8度0.20g 第二组澎湖县
6度0.05g 第三组妈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