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督导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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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_督查工作制度

大学_督查工作制度

大学督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的健康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内涵建设,提高管理效率,根据《高等教育法》、《大学章程》以及国家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督查工作制度。

二、督查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学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督查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学校各部门、各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督查,包括:1. 学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2. 学校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的执行情况;3.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4. 其他需要进行督查的事项。

四、督查机构学校设立督查室,负责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室设在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人员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

五、督查程序1. 制定督查计划:督查室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领导批示,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督查计划,明确督查任务、内容、对象、时间、方式和责任人。

2. 发出督查通知:督查室根据督查计划,提前向相关部门、单位发出督查通知,明确督查事项、要求、时间节点和报送材料等。

3. 开展督查工作:被督查部门、单位按照督查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督查事项的落实。

督查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督查。

4. 汇总督查结果:督查室对督查结果进行汇总,形成督查报告,报送学校领导。

5. 反馈督查情况:学校领导对督查报告进行审阅,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查室将整改要求反馈给被督查部门、单位。

6. 整改落实:被督查部门、单位根据学校领导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六、督查结果运用1. 督查结果作为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2. 督查结果作为各部门、各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3.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领导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约谈、诫勉、组织调整等措施;4. 对督查不力的部门、单位,学校可以根据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学关于实施教学督导制度的规定

大学关于实施教学督导制度的规定

大学关于实施教学督导制度的规定(试行)为贯彻教育部教高[2001]4号文件《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教学质量的动态监督、考评与指导,强化教风建设,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运行,提高教学质量,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决定实施教学督导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教学督导的组成和聘任(一)校级教学督导应是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有高度责任心,教学效果好,秉公办事,认真负责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教学管理干部。

(二)每届聘任校级教学督导9-13名。

校级督导由学校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提名,分管教学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学校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二、教学督导的管理(一)校级教学督导由分管教学校长领导,教务处统一管理。

(二)学校设教学督导组长一名,副组长多名,负责各小组教学督导具体工作的安排、汇总及意见反馈等工作。

(三)教学督导所进行的工作,均须做好记录,并交教务处,教务处建立教学督导工作档案,作为考核教师的依据之一。

(四)教学督导如果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工作不负责任,学校有权随时解聘。

三、教学督导的职责校级教学督导负责全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校级评估,全校教学质量的考评、巡视检查与指导,优秀课堂教学成果奖的评定,精品课程和教改项目立项审查与推荐,并负责全校教师的教学督导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一)代表学校对各院(部、校区)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二)每月至少听4学时课(包括实验课),填好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三)做好课堂教学纪律和考试纪律的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提出处理意见。

(四)每月至少有一次深入实验室、自习教室、图书馆等地实地考察,了解实验室建设与使用情况,了解学生的课外学习(包括作业完成与批改,课外辅导与答疑,第二课堂活动)及其它课外活动等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教学督导每月召开一次教学督导会议。

由各教学督导通报信息、提出建议、集体研究问题,提出深化教学改革、稳定教学秩序、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建议。

学校督导小组制度

学校督导小组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监督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督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督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职责1.督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校园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2.督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督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教职工进行考核,确保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4.督导小组负责对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等进行监督,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5.督导小组负责对学校财务管理、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学校资金安全、物资合理配置。

6.督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校园安全、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环境整洁。

四、工作制度1.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督导。

3.建立健全督导工作档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4.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督促整改,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督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五、奖惩措施1.对在督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处分。

3.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本制度由学校督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督导组人员管理制度

督导组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督导组人员的管理,确保督导工作的高效、规范、公正,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督导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具备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

2. 督导组设组长一名,负责全面领导督导工作;副组长一名,协助组长开展工作;成员若干名,负责具体督导任务。

三、职责与权限1. 职责:(1)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2)对学校各部门、各班级的教学质量、师德师风、校园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3)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4)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整改措施;(5)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权限:(1)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整改;(2)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3)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向学校领导报告。

四、督导工作程序1. 督导组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年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2. 督导组按照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督导活动,确保督导工作的全面性和实效性。

3. 督导组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 督导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督导组成员管理1. 督导组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热爱教育事业。

2. 督导组成员应按时参加督导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3. 督导组成员在督导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4. 督导组成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5. 督导组成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核与奖惩1. 学校对督导组成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督导成果等。

2. 对考核优秀的督导组成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大学督查部门工作制度

大学督查部门工作制度

大学督查部门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内部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督查部门(以下简称督查部门)是大学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大学内部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督查部门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有责有权、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督查部门的工作范围包括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大学内部事务。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大学应当设立督查部门,并根据大学规模和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督查岗位和人员。

第六条督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能够胜任督查工作。

第七条督查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督查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工作人员。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督查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监督大学内部各项工作的实施,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检查大学内部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三)评估大学内部各项工作的成效,为学校决策提供依据;(四)接受师生员工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处理相关问题;(五)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六)其他应当由督查部门负责的工作。

第九条督查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督查重点和任务分工。

第十条督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规范督查工作程序和行为。

四、工作程序第十一条督查部门接受师生员工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按照相关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督查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和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应当组成专门的督查组或者调查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第十三条督查部门在进行督查或者调查时,有权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听取相关人员的说明和陈述,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十四条督查部门应当在督查或者调查结束后,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督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督查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档案,对督查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学校校级督导工作制度

学校校级督导工作制度

学校校级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督导组组成1. 督导组由校长、党支部副书记、教学副校长、政教主任、教科室主任等组成,校长担任组长,党支部副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校级督导工作的全面领导。

2. 督导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督导职责1. 督教: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教师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切实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督学: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 督管:对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学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四、督导工作内容1. 教学督导:对教师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考试评价等进行检查和指导。

2. 学生发展督导: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习习惯、心理健康、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等进行检查和指导。

3. 管理工作督导:对学校的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师资培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使用等进行检查和指导。

五、督导工作方式1. “看”:督导组成员要经常深入课堂、备课室、学生宿舍等教育教学场所,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况。

2. “研”:督导组成员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了解学科教学动态,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3. “查”:督导组成员要定期对教师的教学资料、学生的作业、学校的管理资料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4. “谈”:督导组成员要与教师、学生、家长等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督导工作流程1. 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每学期的督导工作计划。

2. 开展督导工作:按照工作计划,督导组成员开展各项督导工作。

3. 反馈与整改: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人员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大学生督导组工作章程模板

大学生督导组工作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自我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大学生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的组建、运行和管理。

第三条督导组以“服务学生、促进成长、维护权益”为宗旨,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信息反馈等工作,监督学校教学、生活、管理等各项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督导组由学生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督导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2. 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 对学校各项工作有深入了解,关心学生利益。

第六条督导组成员的产生和调整:1. 督导组成员由各学院推荐,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 督导组成员任期一年,可连任;3. 因特殊情况,经学生代表大会同意,可调整或增补督导组成员。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督导组的主要职责:1. 监督学校教学、生活、管理等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2. 协助学校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3. 调查处理学生反映的问题,维护学生合法权益;4. 参与学校重大决策,为学校发展提供建议;5. 组织开展学生自我管理活动,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能力。

第八条督导组成员的具体职责:1. 定期参加督导组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有关事项;2. 负责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反馈问题;3. 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4. 参与组织学生自我管理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5. 完成督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督导组工作程序:1. 督导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有关事项;2. 督导组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3. 督导组对收集到的学生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后,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建议;4. 督导组定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内容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内容

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内容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教学评估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导为主、以督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范围包括:课程教学、实践教学、研究生教育、成人教育、远程教育、国际教育等各个领域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四条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提升学生学习效果。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大学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协调解决教学督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处长、教学督导人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七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执行副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

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执行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副处长担任。

第八条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组,负责具体的教学督导工作。

教学督导组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督导能力的教师组成。

三、工作职责第九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和修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二)确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目标;(三)指导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四)定期听取教学督导组的工作报告,研究解决教学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评价和总结。

第十条教学督导组的职责:(一)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工作;(二)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三)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定期向教学督导委员会汇报工作;(五)参与教学改革和研究活动。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人员的职责:(一)认真履行教学督导职责,积极参与教学督导工作;(二)对所负责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三)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及时向教学督导组和教务处反馈教学情况;(五)参与教学改革和研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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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
教学督导组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几年来的教学督导实践,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思路
以较全面深入地对教学主要环节的检查督导为重点,兼顾进行其他一些专项督导活动;通过对全校教学运行状况重要的、基础性的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反馈,实现对教、学、管方面的督导;为保持教学秩序稳定,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服务;为学校加强和完善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建立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服务。

二、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加强学习,主动更新观念,保持教育思想观念的先进性,深刻领会学校办学指导思想,熟练掌握并认真贯彻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内容要求。

2.明确教学督导性质,准确定位,通过深入教学一线发挥检查、督促、评估、指导和反馈信息作用,使督导工作更多地落实于查找和弥补教学和管理上的不足,发现值得弘扬的先进事例,发挥好教学督导特有的作用。

3.以导为主,督导并重,以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

4.坚持以人为本、以诚相待,讲究工作方法、讲究督导实效。

5.坚持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作风和精神。

三、教学督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1.教学督导工作主要内容包括9项,与《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规定9项职能相对应。

其中,听课、实践教学、毕业设计(论文)、考试等4个主要教学环节的督导和督导信息整理反馈共5项,属督导组自行组织的常规性工作;学校常规性教学检查、学校组织的一些专项检查、评估和指导工作等3项任务,属参与性的;自定的专项督导和接受学校交办的任务等2项,属随机性的工作内容。

2.每学期工作内容因实际需要不同将有一定变化,督导组要注意督导成员工作总量大体上保持平衡。

四、教学督导主要的工作制度
(一)分区小组制和教学单位联系人制
1.为方便开展工作,督导组分设三个区域小组,在统一组织下自主开展一
定范围的活动。

2.实行与教学单位联系人制,按学科专业相近原则督导组委托一位成员为教学单位联系人,负责与所联系单位的信息反馈交流和实践教学的检查督导。

每个教学单位必须有一位联系人,根据需要可增加辅助联系人配合第一联系人工作。

(二)覆盖率较高的课堂教学督导制
1.听课人数,一般应2人一起进行,每周听课6次,特殊情况不受此限。

2.听课对象,全组统一安排,时间由自己确定;听课不事先通知教师,听课后应与教师交换意见,提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3.增强督导听课的针对性和分布均衡性,注意听新教师的课、教师新开的课、学生反应大的课、有特色的课;注意对不同教学单位、不同学科、专业听课的大体均衡。

4.听课评价,应按《课堂听课评价记实表》的评价指标和记实项目要求认真评价填写,并注意对标准和要求内涵认识的一致性。

(三)覆盖项目较多的实践教学督导制
1.校内集中周进行的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教学项目,原则上都应检查督导,执行时可按达到80%掌握。

同专业年级开设的一种实践教学为1项。

2.集中周实践教学检查,分别由各教学单位联系人负责,检查时可以几个单位联合一起,也可单独地进行;各单位联系人应对《学期教学进程表》中所联系单位排出的实践教学项目做到心中有数,按时检查。

3.课内的实践教学,也应进行抽查,由听该门课的成员选定。

4.实践教学检查督导,应按相应的实践、实习和课程设计教学质量标准,参照《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教学检查记录表》所列的“检查内容要点及要求”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价,并认真填写记录表;对发现的问题和拟提的建议,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或教学单位反馈,特殊问题还需向教务处或主管校长反映。

(四)全程跟踪的毕业设计(论文)督导制
1.各院系、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都要进行全程性系统跟踪式的检查督导,包括初期、中期、后期检查督导的连续;涉及选题、教师配备、开题、设计(论文)实施、成果评阅、成果答辩等环节和教学管理各方面以及教风、学风的全面系统检查督导。

2.毕业设计(论文)督导全组统一组织,由各单位联系人负责实施,可以
单独进行,也可以联合几个院系一起实施。

每周至少应到工作现场检查1次。

其中,不同阶段都要有较系统的检查督导;初期阶段,至少1次,中期至少2次,后期参加答辩并抽查其成果质量及成绩评定情况的学生数不应少于毕业生的1/8。

3.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督导,应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并参照《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检查记录表》所列的“检查要点及要求”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检查、指导、评价,并认真填写表格或形成专项文字材料。

4.检查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拟提的建议,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或院系负责人反馈,必要时,还应向教务处和主管校长反映。

(五)考试工作督导制度
1.每学期对课程成绩考核情况进行一定量的检查督导活动,主要包括,考场巡查、试卷评阅、成绩登录、试卷分析以及命题等内容。

2.考试课的检查项目和抽样数由督导组统一安排,成员分工进行。

3.对考查课成绩考核情况,结合实际进行一定量的检查督导活动。

4.实践教学(不含毕业设计论文)考核的检查,应在实践教学检查督导中作为一项主要的内容进行安排。

(六)督导组例会制度
每周召开一次督导信息交流会,先一周为小组会,后一周为全组会,轮流安排。

全组会请教务处领导和教学质量科负责人参加,收齐两周来个人填写的检查评价表材料。

无论小组和全组会都应做好发言记录。

(七)督导信息反馈制
经过对督导对象的检查、评价而整理出的信息,在此称做督导信息。

1.督导信息的口头反馈。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和渠道:①主要教学环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督导成员应及时向当事人或相关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反馈;②教学单位联系人,根据直接获得的和间接从其他成员处得到的督导信息,适时地向所联系单位反馈;③小组会特别是全组会上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的定期反馈;④专项督导信息交流会上进行的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的反馈;
⑤向主管校长汇报工作中的督导信息反馈;⑥特殊督导信息的及时向教务处或主管校长的反馈。

2.督导信息的书面反馈。

主要形式和渠道包括以下几种:①成员填写的各
种督导评价表、检查记录表所形成的督导信息,是反馈的原始材料;②每两周一次,由各教学单位联系人,将此时段内涉及各单位的督导填表内容进行归纳,填写“向教学单位反馈信息表”,交由质量科统一向教学单位书面反馈;③各种填写的督导表内容的分类统计,由一个小组分工负责;每两周实时统计,期末总体统计,整理出某些教学状态评价数据进行反馈;④进行专项督导后,形成专项督导书面总结材料进行反馈;⑤学期末,督导组形成《学期教学运行状态分析》报告和一些学期教学状态参数评价材料进行反馈。

3.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督导信息反馈,都应做到:信息真实、客观、准确,表述明确、恰当,反馈及时、适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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