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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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的实施方案

管理城市户外广告的实施方案

、基于户外广告管理现状应采取的对策

1、坚

持“规划先行”原则。

凡未

做规划或规划中未包括的路段、地点,任何人、任何单位均不得设立户外广告;任何人、任何

单位不得许可设立户外广告。这样,可避免因“先斩后秦”、先设后审而带来的随意设立等违

规设置弊端。

2、建

立“批、管联席小组”工作制度。

行政

审批与执法通力合作,相互及时通报户外广告审批情况和对无手续广告的查处情况,以便执法

人员按审批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广告设施完工后再处理,导致执法

难度加大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符合“执法前置、预防为主”的理念,更能体现“以人为本、

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思想。

3、出

台一套管理实施细则。

相关

部门应从基本概念、外形特征、内容要求、设置标准以及审批程序、管理办法等方面,尽快对

“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都作出明确规定,以规范对户外广告的管理。

4、加

大对户外广告的管理力度。

为进

一步规范执法人员对户外广告的管理行为和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经营行为,每季度或每半年应

组织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包括广告公司和)召开一次座谈会。组织学习《邳州市户外广

告设置规划》等相关内容,宣传政府对广告设施管理方面的相关要求,倾听户外

告设置单位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使行政执法工作从事后的行政处罚

转向事前的监管和教育预防。

5、签

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城市

管理部门与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签订《户外广告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主要包括:不

经审批不得随意乱设置户外广告;对经过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及霓虹灯,要安排专人定期检

查,对广告画面破损、污浊以及霓虹灯夜间不亮或显示不全的要及时更换、清理、修复;违规

责任追究等。通过责任书的签订,增强户外广告设置单位的责任心,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形成

设置单位与管理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

户外广告管理和执法中应把握的环节

1、预

防为主,注重宣传。

教育

执法人员树立“预防比惩处重重要”的理念,改变过去“轻事前监管、重事后处罚”的工作方

法。对非法广告设置单位,要注重宣传教育,使其学法、知法、懂法,进而做到守法。预防为

主,注重宣传,可减少违法设置广告的数量,减轻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量,实现城管执法的良

性循环和城市的净化、美化。

2、及

时发现,温馨提示。

各管

辖中队要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做到腿勤眼尖,对辖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情况了如指掌。发现未

经审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时向设置单位或广告公司发出温馨提示,告知该行为已违反了

某法规的某条某款,提示其在一周内自查自改(拆),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积

配合城管执法工作。通过温馨提示,给违法设置单位充足的时间认识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其

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自觉组织人力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实现人性化执法效果的最大

化。

3、督

促整改,鼓励自拆。

在温

馨提示的基础上,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经常询问整改情况,积极指导协调。对于正在整改

的,监督其按审批的规格施工,不得超标;对于正在拆除的,提醒其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深

入设置单位(广告公司),进一步做政策宣传及思想教育工作。对于需要拆除的,积极鼓励自

拆;对于自拆确有困难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力、调动机械协助拆除,不断加大督促

整改及拆除力度。

4、强

行拆除。

对于

个别不顾大局、无视法律、片面追求个人利益,采取各种手段无限拖延拆除时限、拒不整改和

拆除的,依法下达法律文书,正式进入法律程序。同时,进一步做耐心细致的宣传和教育工

作,严密组织、充分准备,对于在法律文书规定时限内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有理、有利、有

节地组织人员予以强行拆除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篇二:关于城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全市户外广告

专项

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隆台区综合执法大队、环卫处、双台子区综合执法大队、环卫处、油田城管支队、局属各单

位:

为进

一步加强全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高户外广告质量,清理非法张贴喷涂广

告,美化城市景观,维护公共安全,决定开展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

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打

造靓丽盘锦为目标,坚持重点控制和分区管理相结合,有利于保护城市风貌,与区域环境和城

市建设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对街路、商业繁华区、城市出入口的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对非

法张贴喷涂广告集中清理,并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彻底改变户外广告设置“杂、滥、乱、

差”的面貌,解决非法“小广告”污染城市市容等问题,形成合理规划、设置有序、布局科学、

管理规范、标本兼治的户外广告新格局,标提升城市容貌水平。

主要内容

(一)规范设置增量户外广告

1、编制户外广告规划。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不断加大户外广告管理力度。与规划主管部门配合,编制全市户

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做到布局科学合理。户外广告设置充分考虑广告的位置、形式、规模、规格、材料、亮化美化等基本设置要求,提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做到设置科学有序。

2、严格审批增量户外广告。市综合执法局依据全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规划,对单体广告进行审批备案。辖区执法大队现场予以监察,严查擅自变更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的户外广告。

(二)整治存量户外广告

一是对现有柱式广告、电子显示屏等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排查,对未经审批,但符合总体规划和安全规范要求的,予以保留,在30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不符合全市总体规划要求,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予以拆除。二是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围挡广告,总高度不超过6米;设置于建筑工地围墙上的户外广告,距离地面总体高度不超过6米,同一区域要相对统一。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或拆除。三是建筑物立面不得设置外凸式广告,对突出墙面、尺寸过大、遮挡和破坏建筑物整体性和设计风格,与建筑物不协调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四是拆除建筑物顶部设置的大型实体户外广告牌。五是对设置于各种栏杆上影响“拆墙透绿”效果和交通视野的广告,要进行整改或拆除。六是清除未经批准、长期空白闲置、不及时维护的陈旧、破损和设置

满的广告和商家牌匾。七是有关部门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的宣传栏、阅报栏、标志指示牌等,对不符合设置要求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八是清除橱窗、门楣、墙面乱粘及时贴和乱挂招牌现象。九是清除在建(构)筑物、临街及小区墙体、电线杆、路灯杆、报刊亭、电话亭、候车亭、树木、各类灯箱、大型广告牌、桥体等部位涂写、悬挂、粘贴的小广告。

(三)严控临时性户外广告。一是严格控制在繁华区进行商业性庆典宣传活动,超过规定时限的要及时清理取缔。二是临时性公益宣传广告,要规定时限拆除,特别是交通隔离栅栏、街道两侧墙体上设置宣传条幅、广告要及时清理。三是坚决清理取缔经营性宣传条幅广告。

(四)清理非法张贴喷涂广告。一是查处主次干道两侧以及住宅小区内建筑、公用设施上的张贴喷涂非法行医、办证、招聘公关的联系电话号码及其他“小广告”行为,实现重点地区的非法小广告得到有效遏制,使非法张贴、散发、喷涂小广告的行为不再反弹。二是清理覆盖已乱张贴、乱刻画和乱涂写非法“小广告,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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