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细则

合集下载

安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的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人文关怀与利益统一,特制定本《安全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划、细则的编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工程监理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管理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保持科学、严谨、可操作性。

第三条本规划、细则适用于本项目的全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涵盖了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建立科学的监理任务分工,明确安全职责,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

第四条本规划、细则是施工单位实施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依据,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五条本规划、细则由项目监理部门统一监督执行,施工单位配合监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任务和主要责任第六条安全监理的主要任务是监管、审查并指导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安全监理部门的主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计划、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合理、可行;(二)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三)参与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安全建议和改进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四)协调施工单位与相关单位的安全工作,包括与工程设计单位、专业监理单位等的工作协调、信息共享等;(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等进行评估,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推动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不断改进;(六)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验收,提供安全保障意见。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第八条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编制与评审;(二)安全监理计划编制与发布;(三)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现场监督;(四)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与教育;(五)施工单位安全事故处理与调查;(六)安全监理报告的编制与提交。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整)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整)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项目工程概况二、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同时为履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市监项目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建立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的监控和管理工作,确保建立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三、安全监理工作方针和目标1、安全监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严格监督”2、安全监理目标:①重、特大安全管理监理责任事故为零。

②现场监理人员无人身伤害事故。

③严格监督,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规定,提高业主满意度。

④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四、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①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②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③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聘请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④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⑤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⑥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主机安全交底工作。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①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共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能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②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那个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即使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③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2024年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2篇)

2024年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2篇)

2024年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2024年全国范围内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是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安全监理工作由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监理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应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监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监理机构应制定安全监理方案,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情况。

第十条监理机构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职责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供项目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负责选派专职安全人员,配合监理机构的工作,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及时提供施工单位所需的安全设备和资金支持,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职责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委派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确保其落实到位。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监理机构提出的安全问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最新整理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最新整理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最新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在安全、顺利完成。

第二条: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与相关法律法规相一致,遵循安全施工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六条:安全监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安全监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与施工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工程安全问题。

第二章:安全监测第八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其合理有效。

第十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设备进行检测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不合格问题。

第十一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对工人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临时施工设施进行审核和把关,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制定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五条:安全监理人员应严格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设计,确保其合理、科学、安全。

第十六条:安全监理人员应掌握施工进度和施工内容,及时认识到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七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交流经验,总结经验,促进施工安全工作的改进。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八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详细记录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第十九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安全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整改措施和工作计划,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安全检查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整版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整版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安全监理机构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中的具体操作方法和要求,适用于各类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理。

第三条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及修订工作由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应当根据国家的安全监理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第四条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并确保安全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良好的业务素质。

第五条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监理资质,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六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主要任务和职责第七条安全监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巡视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九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向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提供安全监理报告,详细说明安全问题的存在和解决办法。

第十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操作方法和要求第十一条安全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每日进行安全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检查记录,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第十四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施工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五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特殊工种和重点工序进行重点监管,确保施工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四章安全监理的责任和权益保障第十六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秉持公正、客观、独立的原则,履行好安全监理的职责。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合安全监理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障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和施工工艺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九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是安全监理工作的权益保障者,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整)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整)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整)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合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实施。

第三条安全监理实施包括安全监理组织与管理、安全监理任务的执行和安全监理报告的编制。

第四条安全监理实施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发展符合安全标准,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监理组织与管理第一节安全监理组织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成立安全监理组织,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建设工程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理组织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专业监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二节安全监理管理第七条安全监理组织应与施工单位建立工作连系,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安全监理组织应当制定安全监理计划和安全监理手册,并进行及时修订。

第九条安全监理组织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提升监理人员的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监理任务的执行第一节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第十条安全监理组织应参预建设单位的方案评审和设计审查工作,提出安全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施工方案等文档赋予安全监理组织。

第二节施工过程监理第十二条安全监理组织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组织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安全监理报告的编制第一节安全检查报告第十四条安全监理组织应当及时编制安全检查报告,记录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报告应当包括安全问题的描述、整改措施的建议以及整改期限等内容。

第二节安全监理总结报告第十六条安全监理组织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编制安全监理总结报告。

第十七条安全监理总结报告应当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和安全管理经验进行总结和评估。

扩展内容:1、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一:安全监理计划- 附件二:安全监理手册- 附件三:安全检查报告模板- 附件四:安全监理总结报告模板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指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法规文件。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篇)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篇)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任务是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四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

第五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由具有资格的监理机构进行。

第二章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由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监理机构应当对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岗位的资格和经验,在施工期间全程跟进工程进展,提出有关安全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九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制定监理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理。

第十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并提出安全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当保障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等的礼金、礼品等财物。

第三章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具体内容第十四条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条件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施工场地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平整度、施工道路通行条件、施工设备设施等;(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围挡、防护网、扬尘防控等;(三)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培训;(四)施工设备和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五)施工材料的安全质量;(六)施工作业的安全标准和施工工艺;(七)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八)其他与施工安全相关的内容。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部分: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针对现场的施工安全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第四条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是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的合理发展。

第五条安全监理的具体实施由本单位安全监理部门负责,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监理主管。

第二部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第二章安全监理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安全监理主管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管理架构,制定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第七条安全监理部门配备足够的安全监理人员,人员配备情况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和施工工艺而定。

第八条安全监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九条安全监理主管要定期召开安全监理工作例会,及时通报项目的安全监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工作流程第十条安全监理工作从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开始,并一直延续到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第十一条安全监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人员要及时到现场进行施工安全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施工方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人员要对施工方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十四条安全监理人员要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第十五条安全监理人员要与施工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保持密切协作,共同推动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

第四章安全监理的责任和权益第十六条安全监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保障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监理细则安全监理实施是根据安全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安全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下面请跟一起看看安全监理细则,希望大家喜欢!安全监理细则基坑围护施工1、审查基坑围护施工承包单位的资质及现场施工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对进场施工设备及机具进行检查。

2、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对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记录的检查。

3、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之外工作。

如果必须在回转半径之内工作时,须在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后方可开始。

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联系,确保安全4、基坑开挖时,应有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及工具杂物等坠入。

重型机具及车辆不准在基坑附近停置。

5、采取明排水施工时,应保证基坑边坡的稳定和地基不被扰动。

6、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高程,且挖方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规范。

7、基坑支撑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支撑部件的型号、尺寸、支撑点的布置、板桩的入土深度、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经过计算确定。

2)不妨碍基坑开挖及构筑物的施工。

3)支拆方便8、雨期施工时基坑开挖必须采取防止坑外雨水流入基坑的措施,坑内雨水应及时排出。

9、雨期施工当基坑边坡不稳定时,其坡度应适当放缓,对软土边坡应采取保护措施。

10、支撑必须牢固安全。

基坑施工1、进行基坑施工时,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熟悉水文地质勘察资料,检查基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

注意检查基坑施工在开挖过程中技术安全措施。

2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的情况,必要时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搬迁处理。

3场地整平,清除地上和地下3.5m以内的障碍物。

2、挖土过程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不得擅自处理。

3、在开挖基坑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必须设置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4、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坍塌可能时,及时要求施工人员立即离开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m ,堆土应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6、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和站立。

7、开挖时应在地面的适当的地方设置沉降及位移观测点,进行必要而完备的监测,发现情况,立即进行处理。

8、开挖时要做到随挖随撑,严禁开挖至两根以上支撑空间后再进行支护。

9、当支撑妨碍基坑开挖时,挖掘机械的操作要慎重,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人员的指挥进行操作。

10、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及安全装置的可靠性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11、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12、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破坏和拉损支撑。

13、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基础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与挖空基坑2m以内,挖土机不能行驶。

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14、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堆载超荷而引起土体位移、围护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15、开挖土方必须要有挖土令,要求实施深基坑开挖施工动态过程控制。

16、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平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7、配合机械进行清坡、清底的施工人员,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8、清坡、清底的施工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做好清底,不得超挖。

如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应严格按照设计人员设计处理,以免影响底板质量。

19、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一侧工作。

20、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并在护栏上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扶梯。

21、施工场内道路必须硬化,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引导。

22、车辆进出工地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以免工地泥浆带出工地污染城市道路。

主体结构施工高处(空)作业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方案,其内容应包括:对施工人员上下通道的搭设技术,如搭设宽度、跳板铺设、扶手栏杆的高度、通道与地面的夹角、转弯处的小平台面积等都有具体要求。

2、检查施工单位对高处作业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逐级进行技术和安全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必须使用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

4、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作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上岗。

5、高空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不得进行上下产体交叉作业,确有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需要时,中间必须设置隔离设施。

6、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

7、因施工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安全技术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检查高空作业所有临边及洞口防护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高空作业的临边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栏杆高度不低于1200mm,上下杆空间不得大于600mm,下部须设置高18mm的踢脚板。

9、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照明,楼梯、空洞等处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置红灯警示标志。

施工临时用电1、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①现场勘察②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③根据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进行负荷计算并确定导线截面④配电线路设计,选择架设方式、配线型号、规格、防护措施,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根据供电形式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⑤绘制电源线路走向平面图,内容应包括电源线走向、电箱位置、变电站位置⑥选用标准电箱和电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⑦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设备防火措施。

2、为保证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安全、合理、经济、可靠、实用,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必须有上级技术部门电气专业工程师审核。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的临时用电专业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用电设备进行安装维护、保养。

4、施工临时用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软导线。

并不得随便乱拖乱拉电线。

5、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不得成束敷设。

其架空高度不得小于2.5m;架空线路穿越主要道路时,线路与路面中心的垂直高度不得小于6m。

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体导线。

6、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或接零,应遵守下列规定:1施工用电设施对地电压在110伏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

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2接地装置的接地极不得少于2根,入地深度不小于2m,并不得用螺纹钢作接地极。

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

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

3在同一供电系统,零地保护不准混用,在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的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4必须将接地线和工作零线分开接地,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同一根导线。

7、严禁擅自接用电源。

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

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应有两名或以上电工负责排除故障。

8、施工现场安全电箱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以后应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漏电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及动作时间,对不符合参数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9、电源线路不得接近潮湿地面或接近热源。

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挂在树上、金属设备、构件或钢脚手架上,或用金属丝绑扎电源线。

10、电动机和电气照明设备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线路。

如必须保留电源线时,应在切断电源后,将电源线端头包以绝缘胶布并固定在适当地方。

11、施工现场用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固定,应经常检查维修。

照明灯具悬挂高度应在2.2m以上,如低于2.2m时,应设保护罩,且不得任意挪动或当行灯使用。

12、在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照明线路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脚手架带电。

13、临时建筑物、工棚内的照明线,应采用合格的绝缘导线并应固定在绝缘子上。

穿越墙壁时应套上绝缘保护管。

保护管管端距临时建筑物或工棚内壁应小于62.5px。

14、所有照明灯具应装配齐全,并根据具体情况装设防水、防尘或防爆的灯罩。

如使用中发现残缺不全,应及时更换。

15、严禁将电源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

16、电气设备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

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

严禁带电作业。

17、电动设备应先试运转,检查有无异常情况。

电动设备启动后,应检视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后,方可正式使用。

18、当电器设备跳闸时,应维修人员仔细查明原因,经检修排除故障后,再合闸送电。

故障原因未查明时严禁盲目合闸。

19、电器设备的所有连接头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

如发现松动,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0、电器设备用的开关箱应保持清洁,电箱内不得存放其他物件,并应加锁和由专人负责管理。

21、电器设备应存放在干燥处,如在施工现场存放,应有妥善的防雨雪和防潮等设施。

22、当保养或修理机械时,应先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并挂上机械修理、严禁合闸警告牌,并有专人看护。

23、运转中的电动机外壳温度超过允许值时,应暂停工作,查明原因修复后,方可继续使用。

施工机械1、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要点l每台塔机装拆配备人员不得少于10名操作人员(包括驾驶员、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人证合一;l经市建委认定的检测机构办理检测,颁发合格证方能使用;l塔式起重机施工时的人员配备。

应确保驾驶员1名,上指挥1名,下指挥1名;l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重量限制器灵敏、可靠;回转限位器灵敏、可靠;行走限位器灵敏、可靠;变幅限位器灵敏、可靠;超高限位器灵敏、可靠;吊钩保险灵敏、可靠;卷筒保险灵敏、可靠。

( 以上内容要有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证明)2、小型施工机具安全监理要点l搅拌机与砂浆机必须设置专用开关电箱,搭设操作防护棚,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l木工平刨机、电锯应搭设防护棚,设置专用开关电箱安全装置齐全,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l电焊机应配置专用开关电箱、二次侧空载降压装置,一次侧电源线不超5米,外壳有可靠接地、进出线侧设防护罩有防雨措施,挂验收合格牌。

l手持电动工具应设置开关电箱,有可靠接地装置,施工人员操作磨石子机、一类手持工具和潜水泵等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施工作业环境1、在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工地上的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要设红灯。

2、一切警告、禁止、指令、提示标志的规格与颜色,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