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调整相关计价定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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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苏工价〔2010〕11号★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建设、设计、施工、中介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规范计价行为,统一计价标准,现将•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7号)和•关于明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函价…2010‟13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各方反映的建设工程计价其它问题一并明确如下:一、制定招标控制价时,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均应按规定计取。

二、为简化计算方法,招标控制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招标控制价=(标底价-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各专业打折系数+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

三、如一个标段有数个单位工程,在计取赶工费时,以标段总工期为对象进行考核。

四、如采用的是可调价格合同,不计取风险费用;如采用的是固定价格合同(固定单价或固定总价),则应计取相应的风险费用,其中招标控制价按规定的标准计取,报价自主确定。

五、计取风险费用的工程,竣工结算时,调增(减)部分如采用投标报价的单价,也应计取相应的风险费用,费率按投标时报价中的费率。

六、制定招标控制价时,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的取定与分部分项工程费相同。

七、预拌混凝土公布价配合比为泵送混凝土配合比,不含泵送费;建筑工程计价表相应子目中已含泵送费,不另计;市政工程计价表中不含泵送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13.5元/m³计取;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不采用泵送的,仅调整配合比,其它不变。

八、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如需采用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应在合同中明确,否则以经过备案的合同为准。

九、目前我省人工工资预算单价还未放开,因此,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资预算单价调整,不属于风险范围的内容,但市场劳务价格变化属于风险的范畴。

湖北省2013序列定额预拌砂浆说明

湖北省2013序列定额预拌砂浆说明

湖北省2013序列定额预拌砂浆说明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预拌砂浆项目,其相应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取费方法与现拌砂浆对应定额子目相同。

二、本章定额是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常用现拌砂浆子目对应编制的。

对于实际工程中使用预拌(干混)砂浆而本章定额未对应编制定额子目的,可按以下换算方法对现拌砂浆子目进行调整。

此换算方法适用于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房屋修缮工程等计价定额。

1、定额人工消耗量调整干混砌筑砂浆:普工扣减定额人工0.258工日/(m3定额砂浆用量);干混地面砂浆:普工扣减定额人工0.269工日/(m3定额砂浆用量);干混抹灰砂浆:普工扣减定额人工0.281工日/(m3定额砂浆用量)。

2、定额材料消耗量调整干混砌筑砂浆:按定额砂浆用量1.7t/m3折合换算;干混地面砂浆:按定额砂浆用量1.7t/m3折合换算;干混抹灰砂浆:按定额砂浆用量1.65t/m3折合换算;水:增加0.25t/(m3定额砂浆用量)。

3、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调整当定额子目中仅有现拌砂浆(水泥砂浆、混合砂浆)时,扣除定额砂浆搅拌机消耗量,增加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0.046台班/m3定额砂浆用量)。

当定额子目中除有现拌砂浆外,还有其他需砂浆搅拌机搅拌的材料时(如水泥白石子浆等),按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扣减0.167台班砂浆搅拌机消耗量,同时增加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0.046台班/(m3定额砂浆用量)。

三、预拌砂浆强度等级根据《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2010)中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的对应关系,并结合湖北省现行预算定额中现拌砂浆配合比确定。

具体对应关系见下表。

当实际使用的预拌砂浆强度等级与定额设置不同时,强度等级可以换算。

四、预拌砂浆(干混)价格由两类费用组成,包括:材料出厂价及运输费用。

预拌砂浆与传统现拌砂浆对应关系表。

鄂建造价[2011]50号文---关于发布“预拌砂浆(试行)”补充定额的通知

鄂建造价[2011]50号文---关于发布“预拌砂浆(试行)”补充定额的通知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试行)”补充定额的通知鄂建造价[2011]50号文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满足工程建设中使用预拌砂浆的计价需要,我站编制了“预拌砂浆(试行)”补充定额(以下简称“本补充定额”)。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补充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内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中使用预拌砂浆项目的计价,是现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补充。

其工程量计算规则与现拌砂浆对应定额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同。

二、预拌砂浆定额取定价组成预拌砂浆(干混)定额取定价由两类费用组成,包括:材料出厂价及运输费用(运距25km以内)。

三、未编制对应预拌砂浆定额子目的调整方法本补充定额是按常用现拌砂浆子目对应编制的,对于实际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干混)而本补充定额未对应编制定额子目的,可按以下换算方法进行调整:1、定额人工消耗量调整干混砌筑砂浆:普工扣减定额人工0.258工日/(m3定额砂浆用量)干混地面砂浆:普工扣减定额人工0.269工日/(m3定额砂浆用量)干混抹灰砂浆:普工扣减定额人工0.281工日/(m3定额砂浆用量)2、定额材料消耗量调整干混砌筑砂浆:按定额砂浆用量1.7t/m3折合换算干混地面砂浆:按定额砂浆用量1.7t/m3折合换算干混抹灰砂浆:按定额砂浆用量1.65t/m3折合换算水:增加0.25 t/(m3定额砂浆用量)3、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调整当定额子目中仅有现拌砂浆(水泥砂浆、混合砂浆)时,扣除定额砂浆搅拌机消耗量,增加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0.046台班/(m3定额砂浆用量)。

当定额子目中除有现拌砂浆外,还有其他需砂浆搅拌机搅拌的材料时(如水泥白石子浆等),按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扣减0.167台班砂浆搅拌机消耗量,同时增加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0.046台班/(m3定额砂浆用量)。

四、预拌砂浆与现拌砂浆型号转换对应关系预拌砂浆强度等级根据《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2010)中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的对应关系,并结合湖北省现行预算定额中现拌砂浆配合比确定。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 (28)总说明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 (28)总说明

总说明一、《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2013)配套的,依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及《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4),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措施项目共七章。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8度以下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装饰工程。

涉及房屋建筑工程,按《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装配式建筑工程,按《吉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ZP-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绿色建筑工程,按《吉林省绿色建筑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LJ-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市政工程,按《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按《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定额是编审国有资产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招标人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总说明一、《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 ),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它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

四、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相应项目执行。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它资料。

六、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1.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人工消耗量和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的人工不分技术级别,以综合工日表示。

2.本定额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动态调整(第二号) 建筑装饰综合定额文档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动态调整(第二号) 建筑装饰综合定额文档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动态调整(第二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现编制发布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部分子目动态调整(第二号),已办理完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2016年1月28日第一部分市政工程一、关于市政工程预拌砂浆子目调整解释说明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4〕15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行使用散装预拌砂浆的范围扩展到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中编制均按照现场搅拌砂浆进行编制的,按照规定要求对涉及砂浆子目进行调整,若采用预拌砂浆时,按照设计要求替换预拌砂浆,消耗量不作调整;人工综合工日消耗量调整如下: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消耗量人工减少0.236工日;(调整后综合工日消耗量=原综合工日消耗量-定额砂浆消耗量×0.236)二、04第一册道路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排水沟定额2-20、2-21人工、机械消耗量需修正,按如下数据修改。

桥梁工程轻型井点降水定额12-4材料、机械消耗量需修正,按如下数据修改。

道路桥梁工程页码391 脚手架消耗量需修正如下第三节脚手架(041101)内容:清理现场,脚手架搭拆,安全网安拆,施工期间的维修、加固、保养,堆放、场内外运输。

单三、04第二册管道工程管道工程(上册)直螺纹套筒连接定额3-59、3-60材料消耗量需修正,按如下数据修改。

管道工程(下册)轻型井点降水定额13-4材料、机械消耗量需修正,按如下数据修改。

管道工程(下册)页码367脚手架消耗量需修正如下第三节脚手架(041101)内容:清理现场,脚手架搭拆,安全网安拆,施工期间的维修、加固、保养,堆放、场内外运输。

单第二部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册定额动态调整说明见下:一、07第一册土建工程(调整内容详见附件1)1、调整P21,定额1-56,1个子目。

江西省新定额(2017)(土建)定额说明及解释

江西省新定额(2017)(土建)定额说明及解释

江西省2017年定额总说明 (2)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6)第二章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 (13)第三章桩基工程 (18)第四章砌筑工程 (23)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8)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43)第七章木结构工程 (47)第八章门窗工程 (49)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53)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57)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 (60)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63)第十三章天棚工程 (68)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70)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 (76)第十六章拆除工程 (80)第十七章措施项目 (83)附录一模板一次使用量表 (90)附录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97)总说明一、《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

四、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的相应项目执行。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江西省新定额(2017)(土建)定额说明及解释

江西省新定额(2017)(土建)定额说明及解释

江西省2017年定额总说明 (2)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6)第二章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 (14)第三章桩基工程 (19)第四章砌筑工程 (25)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1)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47)第七章木结构工程 (52)第八章门窗工程 (54)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59)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63)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 (66)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69)第十三章天棚工程 (74)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77)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 (83)第十六章拆除工程 (88)第十七章措施项目 (91)附录一模板一次使用量表 (98)附录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106)总说明一、《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

四、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的相应项目执行。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范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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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调整相关计价定额的通知
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建筑工程生产和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常建[2007]139号)精神,我市自2007年7月1日起将逐步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为便于我市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承发包计价,经综合测算,现将有关调整方法明确如下:
一、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可按现行计价表中现拌砂浆相应定额子目进行套用和换算,并按以下办法对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进行调整:
1.使用湿拌砂浆:扣除人工0.45工日/ m3 (指砂浆用量);将现拌砂浆换算成湿拌砂浆;扣除相应定额子目中的灰浆拌和机台班。

2.使用散装干拌(混)砂浆:扣除人工0.30工日/m3(指砂浆用量);干拌(混)砂浆和水的配合比可按砂浆生产企业使用说明的要求计算,编制标底(预算)时,应将每1 m3现拌砂浆换算成干拌(混)砂浆1.75吨及水0.29吨;扣除相应定额子目中的灰浆拌和机台班,另增加其他机械费1.61元/ m3(指砂浆用量)。

3.使用袋装干拌(混)砂浆:扣除人工0.20工日/m3(指砂浆用量);干拌(混)砂浆和水的配比可按砂浆生产企业使用说明的要求计算,编制标底(预算)时,应将每1 m3现拌砂浆换算成干拌(混)砂浆1.75吨及水0.29吨。

4.上述人工费、机械费应在计取管理费、利润前调整。

5.上述调整办法和现行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二、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将根据预拌砂浆的生产成本及市场价格情况,按现行的有关规定和口径综合测算并发布信息指导价。

三、随着预拌砂浆推广的深入和基础数据的积累,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将适时编制补充定额,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计价的规范性。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七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工程计价调整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
抄送: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常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7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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