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
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苏发[2003] 1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06] 2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培养第二条加强政治理论培训,提高培养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
根据培养对象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组织他们进行国情、省情教育考察活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爱国主义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顽强拼博,勇攀高峰。
要主动关心培养对象政治、思想上的进步,引导他们自觉加强思想修养,走又红又专的道路。
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培养对象,要积极吸收他们入党。
对他们的缺点和不足,要满腔热情地帮助克服。
第三条充分利用国际人才培养资源,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培养对象到世界知名大学、研究机构、跨国公司本部进行轮训,安排他们到国外担任高级访问学者或普通访问学者,组织他们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国际和地区科技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化素质。
第四条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培养对象的业务水平。
省人才办将在现有培养基地的基础上,在省内外或境外增设一批培养基地,为各类培养对象的培训进修、合作研究、科技攻关等创造条件;每年组织“333工程”学术技术研讨班,促进培养对象与国内外高水平专家的学术技术交流。
各市、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拓宽渠道,采取多种形式,选送培养对象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业园区的企业等学习或工作,提高他们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参与国际科技竞争的能力。
建立导师制。
积极为培养对象聘请相应领域的专家作为学术导师,提高培养起点,促进他们快速成长。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的导师必须是“两院”院士,有条件的,可以聘请国际科学技术领域的权威专家担任导师;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导师必须是国内学术、技术界具有重大影响的高级专家;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导师必须是省内各学术、技术领域的带头人。
2018第五期333工程科研项目

2018年度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项目
资助经费申请
附件证明材料
申请人姓名:
所属一级学科:
所在单位:
归属设区市(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单位所在县(市、区):苏州市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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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与申请项目相关的附件材料:属国家、省(部)、市级重
点项目的要提供项目批件复印件;自选项目要提供相关的基础论证材料。
2、身份证明
3、最高学历学位
4、近五年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全文)
5、获奖证明、专利等
请编辑目录、页码,连同封面将所有附件证明材料合并成一个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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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三层次培训人选申报表

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réncái)“333工程”第三层次培训人选申报表连云港市中小学“333工程(gōngchéng)”高层次人才(réncái)申报表申报(shēnbào)类型骨干教师单位赣榆县沙河镇中心小学姓名樊青平任教(rèn jiào)年级六年级任教(rèn jiào)学科小学数学填表时间 2009年3月23日连云港市教育局制填表说明(s h uōmín g)1、本表供申报(shēnbào)“连云港市中小学‘333工程(gōngchéng)’高层次人才(réncái)”使用,一式二份。
由申报人填写,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审核(shěnhé),审核人须签字。
2、填报内容应真实、准确、具体。
3、本表一律打印或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承诺书本人申报,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
如有任何不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签名)年月日基本情况单位(dānwèi)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确认近五年表彰(biǎozhāng)奖励情况(qíngkuàng)近五年培训进修(jìnxiū)情况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qiān zì)确认近五年开设(kāishè)公开课、讲座情况近五年培养(péiyǎng)青年教师情况单位教务部门(bùmén)审核,签字确认近五年著作(zhùzuò)、论文发表获奖情况单位教科部门(bùmén)审核,签字确认近五年承担(chéngdān)科研课题情况(qíngkuàng)单位教科部门审核(shěnhé),签字确认近五年教育(ji àoy ù)管理工作完成情况(q íngku àng)单位政教部门审核(sh ěnhé),签字确认近五年年度(ni ánd ù)考核情况(q íngku àng)单位人事部门审核(shěnhé),签字确认群众测评及组织推荐(tuījiàn)情况市级培训(péixùn)、审批意见内容总结(1)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333工程”第三层次培训人选申报表。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才办、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4月13日附件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6〕17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的要求,省财政设立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培养资金”)。
为加强培养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养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用于培养对象的科研项目资助;(二)用于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的补助;(三)用于组织培养对象进修、培训等。
第三条培养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省人才办、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培养期内,培养资金当年如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培养期满,培养资金如有结余,予以收回。
第四条培养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服务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体现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人才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与管理,提出培养对象项目资助金额,组织培养对象进修、培训等。
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培养资金年度预算,审核、分配、下达年度培养资金,会同省人才办对培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
第六条各省辖市人才办、财政局及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和申报培养对象项目资助经费申请书;受省人才办委托,与受资助培养对象及所在单位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及时向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拨付培养资金;对培养对象执行资助合同情况进行考核;总结上报培养对象项目实施情况。
第五期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

荐人选汇总表
已获其他人才工程情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况 (主要指省级以上的人
推荐省“333 工程”层次
才工程)
备注
(部门)
第五期省“333工程”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及 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身份证号码
五期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
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2011年以来主要学术、科研成果(350字以内)
“2011年以来主要学术、科研成果”请参照以下 标准格式版本填写: 一、获科技奖励 1.2011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第1; 2.2012年江苏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2。 二、主持科研项目 1.201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三、发表论文及著作 1.第一/通讯作者在Science(或Nature、Cell) 发表论文3篇; 2.以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20篇、EI收 录论文10篇; 3.出版专著1部。 四、授权发明专利 1.授权发明专利10件(第一发明人8件),成果转 化应用取得直接经济效益1000万元。 五、................................ 六、................................
333工程第二周期评选办法和条件

附件三连云港市中小学“333工程”高层次人才评选暂行办法一、评选范围和对象校长梯队:全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岗校级干部。
其中参加名校长评选的必须是正职校(园)长。
班主任梯队:全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岗班主任。
学科教师梯队:全市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岗一线教师及教科研人员。
二、评选条件附后。
三、评选程序步骤评选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连云港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校长梯队、班主任梯队、学科教师梯队的评选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成立推荐评选小组,负责本区域内的推荐工作。
2.各学校组织学习评选条件和有关文件。
符合条件人员自主申报(或单位推荐),学校负责审查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和材料真实性。
3.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各学校通过考核积分、召开师生座谈会、集体讨论形式,按照分配名额的1:1.5比例确定初步人选,采用群众投票的方式,确定上报名单,并经公示3天后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通过座谈会、听课、个别谈话、调查访问等形式,逐人(单位)进行全面考核,集体研究确定初步名单,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选。
并通过座谈会、听课、个别谈话、调查访问等形式,对申报第一层次的名校长、名教师、模范班主任,逐人(单位)进行全面考核,遴选市级推荐名单。
6.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将推荐名单在市级媒体或被推荐人(单位)所在地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第一层次人选报市政府审批,第二、三层次人选报市教育局审批。
7.第一层次人选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颁发荣誉证书,第二、三层次人选由市教育局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的有关政策要求1.评选对象的重点是长期在中小学一线承担学校管理、教育教学任务,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特别优秀的教育工作者。
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
近年教育研修经历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后流动站 研究
香港浸会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主持科研项目
2008年—2010年 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未成年人道德成长的社会支持系统研究2008年—2010年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立项课题:儿童课堂注意品质培养的生物反馈应用2009年——2012年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专项课题:促进未成年人道德成长的学校与社区衔
接研究
2011年—2012年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内地西藏班学生国家认同感培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主持教学研究项目
2010年教务处教学研究课题:教师教育类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研究
2012年教务处教学研究指定立项课题:“卓越教师”人才培养实践课程建设研究
2013年南通大学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基于新课标的职前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研究与实践
主要教学、科研成果奖
2007年 获江苏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
2010年主持的《教育学基础》被评为省精品课程
2011年主持的《南通大学心理学实验教学改革与实践》获校教学成果一等奖
2011年主编的《教育学基础》被评为省精品教材
2012年主持的《学校教育发展》被立项为国家教师教育精品课程资源共享课。
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办发〔2016〕17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的要求,省财政设立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培养资金”)。
为加强培养资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养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一)用于培养对象的科研项目资助;(二)用于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的补助;(三)用于组织培养对象进修、培训等。
第三条培养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省人才办、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培养期内,培养资金当年如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培养期满,培养资金如有结余,予以收回。
第四条培养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程序、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服务于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体现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人才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与管理,提出培养对象项目资助金额,组织培养对象进修、培训等。
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培养资金年度预算,审核、分配、下达年度培养资金,会同省人才办对培养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
第六条各省辖市人才办、财政局及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和申报培养对象项目资助经费申请书;受省人才办委托,与受资助培养对象及所在单位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及时向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拨付培养资金;对培养对象执行资助合同情况进行考核;总结上报培养对象项目实施情况。
第七条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向培养对象拨付培养资金,落实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及时报告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接受省、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具体范围与标准第八条培养资金资助“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具体范围为:(一)培养对象主持的重点科研项目,优先资助国家、省重点研究课题和开发项目,主要包括:1.科研项目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工程费;2.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中间试验,小批量生产所需的检测手段、主要设备、材料、工装试验费等方面的支出;3.引进国外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所需购置的相关技术软件、检测手段、样品样机、仪器、材料及试验费等;4.申请专利,出版有重大理论突破的学术专著,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和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所需费用;5.参加国际权威机构组织的学术会议、国际论坛等交流活动所需相关费用;6.开展国际和地区科技交流与合作所需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