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规定
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工程设备与材料是不可或缺的要素,对于工程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相关部门制定了一些规定。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规定。
首先,在工程建设中,根据设备与材料的功能和用途,可以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常见的类别包括:1.建筑设备与材料:主要用于建筑工程的施工、修缮和维护的设备和材料,如起重机械、混凝土搅拌站、钢筋、水泥等。
2.交通设备与材料:主要用于交通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的设备和材料,如挖掘机、压路机、沥青、道路标线材料等。
3.水利设备与材料: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的设备和材料,如抽水机、水泵、水管、阀门等。
4.电力设备与材料:主要用于电力工程的建设和维护的设备和材料,如发电机、变压器、电线、电缆等。
其次,在划分工程设备与材料时,还需要考虑其重要性和复杂程度。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可以将设备与材料划分为主要设备与材料和辅助设备与材料。
主要设备与材料指的是对工程的建设起到关键作用的设备和材料,其选购和使用需要特别注意。
辅助设备与材料指的是对工程建设起到辅助作用的设备和材料,其重要性相对较低,但仍然需要合理的选购和使用。
此外,在划分工程设备与材料时,还需要考虑其质量和安全问题。
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有关部门对工程设备与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
例如,对于建筑设备与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且必须通过相应的质量检验和安全检测。
最后,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也需要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进行调整。
不同类型的工程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要求,因此对于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也需要灵活调整。
例如,在沿海地区建设海洋工程时,需要有特殊的设备和材料来适应海洋环境的特殊性。
综上所述,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规定主要包括根据功能和用途划分、根据重要性和复杂程度划分、考虑质量和安全问题以及根据特定工程的特点灵活调整等。
这些规定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确保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合理选购和使用,从而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一、工程建设设备的划分1.根据用途和作用,将工程建设设备分为主要设备和附属设备。
主要设备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建设规模较大、造价较高的设备,如塔吊、起重机械等;附属设备是指在工程建设中起次要作用、建设规模相对较小、造价较低的设备,如电钻、电锤等。
2.根据所处位置和使用范围,将工程建设设备分为施工设备和生产加工设备。
施工设备是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备,如挖掘机、打桩机等;生产加工设备是用于生产加工环节的设备,如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等。
二、工程建设材料的划分1.根据物理性质和用途,将工程建设材料分为建筑材料、道路材料、桥梁材料、水利水电材料等。
建筑材料是用于房屋建筑的材料,如水泥、砖块等;道路材料是用于道路建设的材料,如沥青、碎石等;桥梁材料是用于桥梁建设的材料,如钢材、钢筋等;水利水电材料是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材料,如水管、水泵等。
三、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管理1.统一管理。
建设部制定统一的设备与材料管理制度和标准,对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使用、报废等环节进行统一管理,保障设备与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2.定期检查。
建设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备与材料的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备与材料正常运行和使用。
3.设备与材料使用记录。
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设备与材料使用记录,明确设备与材料的具体使用情况,防止设备与材料的滥用和浪费。
4.质量监督。
建设部配备专业的质量监督人员,对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检,确保设备与材料符合质量标准和规定。
综上所述,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规定主要包括工程建设设备和工程建设材料的划分,以及设备与材料的管理措施。
这些规定帮助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规定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规定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规定冶金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标志。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冶金工业的科技水平、促进产业发展和优化冶金生产结构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一、冶炼工程类1. 高炉冶炼类高炉是冶金工业的核心设备,其冶炼工程包括高炉本体和热风炉等设备。
高炉本体按照其功能不同进行分类,分为炉身、下部结构、上部结构、热风道及鼓风机等。
2. 转炉冶炼类转炉是一种用于生产钢铁的冶炼设备,按照其炉体结构可分为倾吊式转炉和普通旋转转炉。
转炉冶炼工程设备主要包括炉体、氧气喷吹系统、转炉倾转系统、底吹系统、顶吹系统和废气处理系统等。
3. 电炉冶炼类电炉采用电能把块料或废钢熔化成钢水和铁水的熔铁炼钢方法。
电炉冶炼设备主要包括电弧炉、感应炉、中频炉以及废钢炉等。
4. 一次冶炼设备类一次冶炼设备一般包括处理炉、脱氧器、连铸机、钢坯加工机械等,常规的一次冶炼设备通常包括LF炉、RH炉、VD炉和AOD炉等。
二、辅助设备类1. 除尘设备类除尘设备一般包括除尘器、袋式除尘器、静电除尘器、电除尘器和湿法除尘器等。
除尘设备可以有效减少冶炼环境中的粉尘浓度,保证冶炼环境的清洁。
2. 冷却设备类冷却设备一般是为了防止高温炉料温度过高而采用的,常见的冷却设备有冷却水、空气冷却器、炉缸冷却器等。
3. 压缩空气设备类压缩空气设备是工业企业必备的设备之一,主要包括压缩机、气动工具等。
在冶金生产中,压缩空气设备可以提供压缩空气,用于搬运、起重、挤压和加压等工艺操作。
4. 燃气设备类燃气设备一般包括燃烧器、燃气发生器、气体管道和附件等。
燃气设备可以加热和维护设备,满足冶炼生产要求。
5. 制冷设备类制冷设备主要用于冶炼过程中对生产设备和产品的冷却处理。
常见的制冷设备有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却塔、水箱、风冷式冷却器、蓄冷器等。
三、材料类1. 钢材类钢材按照其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用途等进行区分,主要包括碳素钢、合金钢、不锈钢、耐热钢、耐腐蚀钢和特殊钢等。
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概预算编制以及施丁产值的计算等方面。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
现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限不清,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1、凡是经过加丁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
A.设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设备的组成部分。
(4)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B.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丁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均为材料。
2.工艺设备(1)制造厂以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
(2)各种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和组成部分。
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材料划分规定

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材料划分规定1. 背景介绍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材料划分规定是建设部制定的关于工程建设中设备和材料分类的标准和规范。
该规定的制定旨在统一工程建设领域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2. 规定目的该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工程建设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原则和标准,便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设备和材料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有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3. 划分原则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材料划分规定,设备和材料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技术原则:设备和材料的划分应基于其功能、性能和使用方法的差异,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和要求。
•经济原则:设备和材料的划分应考虑其价格、成本和使用效益,以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和降低工程建设成本。
•安全原则:设备和材料的划分应根据其安全性能和使用风险,以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管理原则:设备和材料的划分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便于工程进度控制、质量验收和成本管理。
4. 设备划分规定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材料划分规定,设备划分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一级划分:根据设备的功能和用途,将设备划分为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设备等。
•二级划分:在一级划分的基础上,根据设备的特点和应用范围,将设备进一步划分为各个细分领域,如土建工程机械设备、电力设备、通信设备等。
•三级划分:在二级划分的基础上,根据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性能指标,将设备进一步划分为具体的产品,如挖掘机、塔吊、电缆等。
5. 材料划分规定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设备材料划分规定,材料划分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一级划分:根据材料的性质和功能,将材料划分为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化学材料等。
•二级划分:在一级划分的基础上,根据材料的特点和用途,将材料进一步划分为各个细分领域,如钢材、水泥、砂石等。
•三级划分:在二级划分的基础上,根据材料的规格、型号和质量标准,将材料进一步划分为具体的产品,如角钢、硅酸盐水泥、粗砂等。
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概预算编制以及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现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限不清,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
设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设备的组成部分。
(4)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型施工或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均为材料。
2、工艺设备(1)制造厂以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
(2)各种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和组成部分。
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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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现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限不清,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
设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设备的组成部分。
(4)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型施工或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均为材料。
2、工艺设备(1)制造厂以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
(2)各种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和组成部分。
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匚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概预算编制以及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现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线不清,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设备与材料划分的原则。
1 .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
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蚵、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
设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⑴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卑药品等设备的组成部分;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 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2) 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均为材料。
2 .工艺设备(1) 制造厂以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糟等,均为设备。
(2) 各种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 如树脂、珠光砂、触煤、干燥剂、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和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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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规定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
为了正确计算冶金建设工程投资中的设备购置费和建安工程费,便于工程造价管理,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冶金建设工程特点,对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作如下规定:
一、凡属冶金建设工程中用于采矿、选矿、烧结、焦化、耐火材料、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特种加工制品生产的工艺设备和用于辅助生产如物料储运、设备修理、材料检验、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计算机自动控制和电讯的各种机、电气设备,槽罐容器,不论是标准的或非标准的、单件的或成套的,现场制造、工厂定制或市场采购,以及中是否需要安装,统称设备,由设计部门在设计文件中开列设备清单,计算设备购置费。
但大型的就地修建的工业炉窑和储柜,气罐,如高炉、焦炉、煤气柜等仍按冶金建设习惯视作建筑工程处理。
设备购置费应按完整的设备计算,包括设备本体上应有的管、线、仪表零件和本体的平台,梯子、栏杆、防护罩等等设施。
设备步不完整或有缺陷而进行的修、配、改,不论由谁施工,其费用均由设备购置费开支。
安装设备的地脚螺栓,固定件和设备本体需灌注的油脂、化学药品、填充料,不论是否随机带来,由谁供应、灌注,均由设备购置费开支,但联合试车时投入的油脂、化学药品等物料其费用由其他基建费中的联合试车运转费开支。
建设管理部门、生产筹备和管理部门用的管理设备由其他基建费中有建设管理费开支,不得计入生产设备购置费。
施工单位购置施工机械在工程承包费中解决,不得计入生产设备购置费。
二、在冶金建设工程中,凡为生产创造条件而进行的井巷工程建设,矿山剥离,就地修建各种房屋、棧桥、道路、桥隧、堤坝、码头、通廊、转运站、设
备基础、料仓漏斗和大型工业炉窑、塔架、储罐、水池水塔均属建筑工程。
厂矿区给排水管网、工业管网和输电线路以及附属于屋内部采暖通风、上下水道、电气照明均属建筑工程。
凡对设备进行组装、安装,包括为设备配接动力管线、检验仪表、调试自动控制系统以及对设备及管道进行绝热、防腐、刷油均属安装工程。
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所用的主体材料、消耗材料,包括各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金属结构件以及各种管线器材均属工程材料(简称材料)。
所有材料不论由谁供应,施工单位制作或市场采购,其价值均应进入建安工程费。
但下列各项暂仍按冶金建设习惯视作设备,由设计部门列入设备清单,由设备购置费开支。
1、房屋工程中的电梯、消防装置、单体空调装置;
2、料仓漏斗的阀门、衬板;
3、大型冶金炉窑体上的铸件、锻件和多工艺加工件;
4、管道工程上的各种非手动阀门、合金阀门、衬里阀门,以及压力在
2.5MPa(1.6 MPa?)及以上或直径在300mm及以上的阀门,各种高压管件和高压法兰(材料?)高压、中压、低压的界定。
5、输配电线路上的高压开关、变压器。
三、由于各个冶金建设工程的工艺组成不同,设计部门在设计时应按本划分原则对工程的设备材料作出具体划分,设备开列设备清单,材料在施工图上注明,不要重复或贵遗漏。
对某些特殊情况,在设计文件中应予说明,以便建设、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了解,有利具体划分承包范围,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附:冶金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举例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举例
目录
编制说明------------------------------------1 八、炼钢工程--------------------------
36
一、采矿工程------------------------------1 九、连铸工程--------------------------
48
二、选矿工程------------------------------3 十、轧钢工程-------------------------
51
三、烧结工程------------------------------5 十一、燃气工程-----------------------
57
四、焦化工程------------------------------10 十二、热力工程-----------------------
60
五、耐火材料工程------------------------25 十三、给排水工程--------------------
64
六、铁合金工程---------------------------28 十四、采暖、通风、除尘工程-----
71
七、炼铁工程------------------------------30 十五、电力、电信、自控工程----
73
编制说明
1、本举例系在1987年3月中国冶金建设管理协会工程经济研究会建议稿的基础上,按照1992年4月2在鞍山召开的会议讨论的原则修改、补充、和完善
的。
其中采矿、选矿部份系鞍山黑色冶金矿山设计院提供,焦化耐火部份系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院提供,其余部分均系鞍钢设计院提供,冶金部在汇编时作了些调整。
本举例主要供各设计院在具体工程中划分设备与材料时参考。
2、举例按车间、工段或设施划分设备与材料,因是举例故只列主要设备与材料。
3、举例仅划分设备与材料。
设备中的非标设备与标准设备不再划分,材料中的构件与材料不再细分。
4、随设备一起供货的平台、梯子、栏杆、接管等均属设备。
5、大型窑体上的铸件、锻件和多工艺加工件划为设备。
6、槽罐容器,不论为标准或非标,单件的或成套的,现场制造的或工厂制造的,统称设备,但大型就地修建的工业炉和储柜,如焦炉、湿式柜,习惯视为建筑工程。
7、设备本体需灌注的油脂、化学杂品、填充料,不论设备是否带来均进设备费开支。
8、压力≥2.5MPa 的各类阀门划为设备;压力<2.5MPa且直径≥300mm的各类阀门划为设备;压力<2.5MPa且直径<300mm的合金阀、真空阀及胶、衬铅、衬塑阀及高压管件划为设备,其余为材料。
<1.6-2.5MPa, ≥2.5MPa?
9、房屋工程中的电梯、消防装置、单体空调装置,视为设备。
10、未列到的车间或工段,可参照本举例中类似工程划分设备与材料。
应按专业工程来划分,补充球团、冷轧、原料场、煤场、电炉,精炼、炉外精炼、钢管、新项目,删除淘汰项目,电气部分应笼统划分,消防部分可以
单列,电动机随工艺设备列项,余压发电、污水处理新工艺和项目、三电控制部分。
由设计院的人提供有关各专业设备资料。
一、采矿工程
三、烧结工程
(续前表)
四、焦化工程
(续前表)
(续前表)
(续前表)
(续上表)
五、耐火材料工程
六、铁合金工程
七、炼铁工程
(续前表)
(续前表)
八、炼钢工程
(续前表)
(续前表)
(续前表)
(续前表)
九、连铸工程
十、轧钢工程
(续前表)
(续前表)
十一、燃气工程
十二、热力工程
(续前表)
十三、给排水工程
(续前表)
(续前表)
十四、采暖、通风、除尘工程
十五、电力、电信、自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