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普法讲座-如何理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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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民意如何绑架司法?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民意如何绑架司法?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民意如何绑架司法?列宁说:宪法是一张写满了人民权利的纸。

马丁·路德·金说:权利不能写在纸上,要变成现实,如同一张支票,要能够兑换。

在人民共和国的制度框架下,宪法是作为主人的全部人民之间的契约,以此建立政府,维护权利,承担义务。

宪法之所以神圣,因为它超越于所有组织和个体之上,是共同意志的体现。

宪法的根本性特征体现之一就是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抵触部分便无效。

而法律本身,是在宪法指导下,适用于具体领域、具体事项的调整各方行为的规范。

宪法和法律,是一个社会公共生活的最高主宰,便是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政府与民众同受法律约束。

而相对于民众来说,政府是强势的一方,更容易践踏法律。

因此,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政府,从而使得民众免于政府暴虐的权力的凌辱。

法律,是所有人的”挡箭牌“!法律的公平是社会公正的基础。

法律不会自我实现正义,法律不会自己动起来,所以得有司法。

在发达国家,秉承三权分立,司法分支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守护公平正义。

在中国,同样检察司法独立。

司法审判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

正如法徽所呈现的:以代表国家权力的华表来承载公平,而其中的华表,又很像一把倒插的宝剑。

这也对应了古希腊传统中正义女神的形象:一手拿天平,意为公正,不偏不倚;一手拿剑,铲除邪恶,辅助弱小。

在司法审判中,案件事实本身是唯一的依据,而事实的真相只有一个。

有人说: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这是想象,不是真相。

真相也许晦暗不明,也许”罗生门“,但它一直在那里。

曾经的日本人,和我们一样信奉”罗生门“;但今日的日本人,认为“真相只有一个”。

真相不会没有,只是我们没有发现,或者在真相发现的路上,有了太多障碍!要有真相,就得有诚实,诚实的证言证词。

在欧美文化中,诚实是非常重要的美德。

“一句真话比整个世界的分量还重!”有人说,克林顿在总统任内遭遇弹劾,是因为性丑闻。

错了,是因为克林顿做伪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正义是社会正义的最后堤坝。

普法讲座学习心得体会(7篇)

普法讲座学习心得体会(7篇)

普法讲座学习心得体会(7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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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 法硕 司法方面相关知识点梳理

法考 法硕 司法方面相关知识点梳理

论述司法的基本原则司法又被称为“法的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各种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权是指行使国家司法权力的职责和权力。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司法权包括审判权和检察权。

审判权是适用法律处理案件,作出判决和裁定的司法权;检察权包括代表国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抗诉等司法权。

司法活动不同于国家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具有被动性、中立性、终极性、形式性、专属性等特点。

(1)司法法治原则。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规定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就是指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都只能以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作为依据,而不能以主观臆断作依据。

以事实为依据的“事实”包括被合法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和依法推定的事实。

前一种事实属于客观事实的范围,它是已经被具有证明力的、合法的证据所确定的事实。

后一种事实是在案件客观事实真相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依照法律中有关举证责任和法律原则推定的事实。

以法律为准绳,就是指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

认真贯彻这项原则,首先要求在司法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其次要求在司法工作中,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法的规定,而且要严格执行程序法的各项规定。

另外,还要求在司法工作中,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作用的关系。

一方面,不能将坚持依法办事和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作用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也不能以政策改变、代替法律甚至取消法律,而是应当将两者统一起来。

(2)司法平等原则,在法的适用领域,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含义是:首先,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

其次,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

(完整版)法理学试卷及答案一

(完整版)法理学试卷及答案一

往届试卷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这段话中所体现的法学基本原理是(D)。

A、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C、法律在本质上体现着社会的共同利益D、法律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2。

亚里斯多德曾经对正义作了一个著名的区分。

他将正义分为(B).A。

程序正义与自然正义B、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C、自然正义和社会正义D、制度正义和个人正义3.某市《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上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招徕、诱导顾客。

”这一规范属于(C)A.授权性规范B.任意性规范C.确定性规范D.逻辑性规范4.下列有关判例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A、判例法就是法院所做的法律解释B、判例法奉行“遵循先例”的原则C、在大陆法系,判例法是一种基本的法律解释D、我国最高法院通过案例指导制度引进了判例法制度5.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标准是,看一定后果(B)。

A。

是否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B。

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C。

是否产生或变更法律关系D。

是否有法律意义6。

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嫌组织同性卖淫案时,将法律规定的“他人”理解为既指女性,也包括男性.这一解释属于(C)。

A。

扩大解释B。

限制解释C。

字面解释D。

自由解释7.下列关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发展特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

A.法制发展呈现渐进性B、法制发展呈现不平衡性C、法制改革以立法为龙头D、政策依然是主要的社会调整方式8。

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下,属于地方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是(B)。

执法为民——司法考试辅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三章讲义

执法为民——司法考试辅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三章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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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三章讲义
第三章 执法为民
第一节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例题·单选题】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0-1-4)
A.执法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B.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C.执法为民表明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D.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
[答疑编号502796030101]
【答案】D。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随着社会里法治意识的增强,一个个法规也不断出台,其中有些是明确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法律能力,而另一些则是为了有效约束和调节行为方式,以维护人们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

因此,在行使任何权力时,公民都应当恪守法纪,“办事依法”势在必行。

“办事依法”,是指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权力时,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不以自己的意愿为依据。

因此,办事者首先要了解有关法律,掌握这些法律的基本原则及其运用,并熟知相关的部门规章,做到熟读法律,心读法律,以法治的观念和标准维护自身的权益和利益。

此外,也要注意法律不是无节制的发挥,也不是“一刀切”的办法,实际上,并不是所有法律条款都可以完全适用,因此,我们在遇到问题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遇事找法”。

这就要求我们要善于分析问题,分类思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把握法律的联系,确定措施的依据,以免拘泥于某条条文,从而影响客观判断。

最后,在解决问题时,要善于“解决问题用法”,即不仅仅从法律的角度考虑问题,充分运用有关的制度和管理,并结合实际,运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多种手段的调节,积极参与改进环境,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要实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首先要建立一个公正、客观、审慎的监督体制,及时发现问题,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要加强从严管理,确保行为主体有序、规范地运行,同时也要针对行业背景下的活动提出明确的《行为规范》,形成完整的法治体系,以期达到制度化管理、规范有序的效果。

总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是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理想准则。

在此准则指导下,我们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法律的积极作用,做到社会秩序稳定、公平正义共存,将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的梦想变成现实。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做事要有法,用法是道理“遵守法律,尊重法则,做事有法可循,解决纠纷用法。

”这是一句箴言,概括了实现法治的基本原则“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社会生活是法治的,在管理社会关系等方面,不仅要求有事有法,而且要注重法律实施的合法性、权威性和正当性。

因此,在做任何事情之前,我们必须务必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以确保我们的行为行之有效。

办事要依法,这不仅关系到个人的正当权益,也关系到公众的利益,既有利于个人声誉,又有利于公共利益的维护。

因此,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企业行为,法律都是管理关系的根本标准,依法办事是做好当今社会管理的先决条件。

同时,要照顾到不同的情况,关键是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在遇到问题时找准法律依据,通过有效的解决办法解决纠纷。

企业在办事时尤其如此,应充分利用法律工具解决经营问题,弄清具体情况,做到依法治企。

另外,在解决纠纷时,用法也是很重要的,无论是法律上权威的仲裁,还是协商的调解,还是诉讼的起草、审查、辩护、庭审等,都应当结合事实,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公正、客观地解决问题。

总之,办事前要依法,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用法,是做好事情的基本原则。

每一个人都应该牢记在心,在办事中不断加强法治意识,以便遵守法律,解决纠纷,促进和谐。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够维护公共利益,创造出一个有序、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法治的最终目标。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以法治为准则,以合法手段解决纠纷,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也是实现法治共同体的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社会稳定和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当把“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作为做事的基本原则,以建设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社会的目标而奋斗。

法治宣传课件ppt

法治宣传课件ppt

在实践中,这一原则要求政府必须尊重 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 自由权、财产权等。同时,政府权力也 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
腐败现象的发生。
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原则是维护社会 公正、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也是保 障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的重要手段

权力分立与制衡
权力分立与制衡是法治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它强调不同权力机构之间应当相互独立、相互制 约、相互监督。
详细描述
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系统自我完善的过程,它包括审 判制度、检察制度、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等方面 的改革,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效率,保障公民的 法治宣传的意义和作用
增强法律意识
通过法治宣传,提高公民对法律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法律意 识,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
推动经济发展
法治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提高政府治理效率
法治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决策的透 明度和可预测性,降低行政成本。
法治的历史发展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治思想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柏拉图等和古罗马法学 家西塞罗等都对法治思想有重要贡献。
法国和美国的法治发展
法国大革命后,拿破仑制定《民法典》等法律文 件,奠定了法国的法治基础;美国独立战争后, 制定《联邦宪法》,确立了美国的法治体系。
03
司法保障
通过公正司法程序,保护公民 权利不受侵犯。
公民权利的救济途径
03
行政救济
司法救济
社会救济
当公民权利受到行政机关侵害时,可以通 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
当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要求赔偿或追究刑 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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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从哪里来?
证据
事实
何种事实?
客观事实
法律事实
事实查不清时怎么办?
借条 今借李四现金拾万元(100000)整。
张三 2016-8-1
还欠款柒万元(70000) 张三 2016-10-1
解决原则
法官不能不判 法官不能错判
证据
法律 事实
规则
证据规则 负证明责任
事实查不清
败诉
证明责任的分配
官方文件的法律——人们心目中的法律 ——公平正义的法律
我国有哪些法律?
法律
私法 (民法)
公法
物权法
债法
婚姻 家庭法
继承法
侵权法
宪法
行政法
刑法
诉讼法
私法
商法
民法
主体法 物权法
债法 知识产权 婚姻家庭 继承法
合同法
侵权法 婚姻法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亲属法
公法
宪法
行政法
刑法
立法法 诉讼法
行政组织 行政许可 行政监管
6、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 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 任;
7、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 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 责任。
举不出证据,能否申请法院取证?
一般情况:难! 为什么? (1)司法的中立性 (2)司法的权威性 (3)司法的被动性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
仲裁 民事诉讼
一般法律原则: 私法领域: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许可; 公法领域:法无明文授权即为禁止。
还有一种被忽略的法律
1、在私法领域,尤其是合同法领域,我们自己的意 思就是法律。
2、合同上的权利与义务不是由法律规定的,而是我 们自己设定的。
3、当发生纠纷的时候,我们自己的意思就是裁判的 根据。
结论: 法官取证的一般条件: 1、不涉及案件实体性争议的事实; 2、虽涉及实体性争议的事实,但当事人无法调
取,且证据形式和内容已客观形成的证据。 这意味着,证据主要靠当事人自己来获取。
不同规则会导致不同的法律事实
辛普森杀妻案
有哪些证据?
(1)书证。比如合同、发货单。 (2)物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3)视听资料。录音、录像、计算机数据等。 (4)证人证言。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 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 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 (6)鉴定结论,比如劳动能力鉴定、文书鉴定、会计鉴定等 (7)勘验笔录。
3、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 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 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 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 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法官取证的例外
1、法官依职权应当调查的事项: (1)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 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 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2、依当事人申请可以调查的事项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 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 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 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事实问题”的启示
判决要求的事实不一定是客 观的,而是靠证据来证明的;
事实主要的不是由法官来查明 的,而是由我们自己来证明的;
二、以法律为准绳
合法
合理
什么是法律?
(1)宪法 (2)法律 (3)法规 (4)规章 (5)地方法规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8)民事基本制度;(9)基 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10)诉 讼和仲裁制度;(11)必须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承担举证责任。
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 举证责任。
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侵权
1、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 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其行为与 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合同法》有什么用?
思考以下情形: (1)甲和乙就毒品交易达成合同; (2)甲和乙约定,如果甲将丙打残,乙向甲支付10
万元; (3)夫甲、妻乙、情丙三人协商一致,共同生活。
企事业单位普法讲座-如何理解“以事实 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律离我们有多远?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法律
社会地位 分配制度 关系类型 基本权利 社会义务
生存方式
结论: 学习法律不仅仅是为工作的需要; 在很大程度上还决定着我们的行为选择; 并一步决定着我们的生活方式。
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一、以事实为根据
什么是事实? 彭宇案: 李老太:彭宇将其撞倒摔伤了,住院花5万元。 彭 宇:没撞李老太,而是见李老太摔倒去扶她。 1、事实是什么? 2、如何还原事实?
证据效力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 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 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6)关于自认。 (7)关于非法获取的证据。
一般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 仍以彭宇案为例: 李老太:彭宇将其撞倒摔伤了,住院花5万元。 彭 宇:没撞李老太,而是见李老太摔倒去扶她。
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合同
1、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 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 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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