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普法:容易被大众误解的39个法律常识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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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词知识点归纳总结

法律名词知识点归纳总结

法律名词知识点归纳总结一、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刑事侵权责任两种。

民事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应对受害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侵权责任则是指因犯罪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侵权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行为责任、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

侵权行为责任是指因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严格责任是指侵权人不需要证明有过错,只需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可,过错责任则是指侵权人需要证明对方的过错才能承担责任。

刑事侵权责任则是指因犯罪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侵权行为一般以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为主要构成要件。

二、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内容。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为了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合同法主要包括合同的主体、对象和形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内容。

合同的主体包括合同的当事人、代理人和担保人等,合同的对象包括合同的标的物、内容和条件等,合同的形式包括合同的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默认形式等。

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则包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撤销等。

三、公司法公司法是指管理企业组织的法律规范,包括公司的组织、经营、监督、决策等内容。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法主要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公司治理、股东责任等内容。

公司的设立包括公司的组织、登记、注册和变更等,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公司和集体所有制公司等,股东权益包括股东的出资、分红、权益保护和退出等,公司治理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权和责任等。

四、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指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内容。

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赋予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工业产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等。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获取、保护、使用、许可和转让等内容。

常用法律术语-法律常识全知道

常用法律术语-法律常识全知道

精心整理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欺诈行为。

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可以认定未乘人之危。

重大误解: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表示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未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可以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紧急情况:由于疾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的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的第68条中的“紧急情况”。

默示: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

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不当得利: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取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无因管理: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

诉讼标的: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判的法律关系。

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诉权:由诉讼的法律制度所确定,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

即赋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时具有进行诉讼的权能。

回避制度: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

63组常见易混法律术语分类辨析

63组常见易混法律术语分类辨析

63组常见易混法律术语分类辨析严谨规范是法律职业的应有之义,不同的法律术语,有其不同的内容属性,亦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

有时虽是一字之差,不仅可能导致无法准确表达己方意思,而且可能会导致完全偏离己方目的的法律后果。

为了规范准确地使用,我们梳理了63组常见的易混易错法律术语概念,包含「民商篇」、「刑事篇」、「行政篇」、「程序篇」四大板块,具体内容详见如下列举,供各位法律同行参考交流。

第一部分:民商篇01、权利VS权力A.权利:指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享有的某种权益。

B.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者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

配力量;④实现方式不同:权利的实现方式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和保障;权力的实现往往直接伴随着国家强制力的强制性,只能依法由特定主体行使。

02、民事权利能力VS民事权利A.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B.民事权利:是指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利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C.二者区别:①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法律资格,是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的前提。

但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并不等同于取得实际的民事权利;②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等所取得的;③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密不可分,不可转让、亦不可剥夺;但多数情况下,自然人可以放弃或者转让其享有的具体民事权利(如财产权)。

03、民事权利能力VS民事行为能力A.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B.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靠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C.二者区别:①民事权利能力是静态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②民事行为能力是动态的通过具体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相较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抽象平等性,民事行为能力更多考量了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因素,并按照上述因素的不同,区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③自然人一经出生即当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要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还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组容易混淆的法律名词

三组容易混淆的法律名词

三组容易混淆的法律名词:1、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合同的区别。

答案:保证保险合同应归类于保险合同,它与保证合同有本质上的区别。

一是主体不同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其中对保证人的资格,除了法律禁止作保证人的情况以外,担保法未予以过多的限制,仅是一般性的规定了应具有代偿能力。

保证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

其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时就是买卖合同(或者贷款合同)的买方(或借款方)和卖方(或贷款方),保险一方必须是依据保险法取得经营保证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

二是合同的内容不同保证合同是典型的单务无偿合同,其内容由债权人的担保权利和保证人的保证义务构成。

当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保证人应当依约定履行所承担的保证义务。

保证人除在一般保证中享有先诉抗辩权外,在保证合同中不享有任何权利。

保证保险合同则是双务有偿合同,其内容主要是由投保人交纳保费的义务和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构成。

三是合同的责任性质不同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承担的是保证责任,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标志着合同目的的实现。

同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只是一种补充责任,只有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保证人才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承担责任,如债务人已履行债务,则保证责任消灭。

在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是保险人的主要责任,只要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由,保险人即应承担保险责任。

这种责任因在合同有效期未发生保险事由而消灭。

四是适用的目的不尽相同保证合同适用的惟一目的是担保债权的实现,除此无任何存在价值。

而保证保险合同作为一种保险手段,则是以降低违约风险和分散风险为目的。

五是运行方式不同保证合同以担保主债为目的,其内容体现的是依附被担保的主债,而不追求任何经济利益为目的。

保证保险合同是一种财产保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商品交换关系,保险人通过开展保险业务化解和分散商业风险,换取商业利润。

2、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之间的关系。

常见法律名词解释

常见法律名词解释

常见法律名词解释1. 契约:契约是双方或多方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契约可以是书面的或口头的,其中明确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契约是民事法律中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规范人们之间的合作关系。

2. 责任:责任是指个人或组织承担的法律义务。

在法律上,责任可以按照不同的情况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是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侵权行为等导致损害,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是对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者进行惩罚的一种制度。

行政责任是指公务员或政府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3. 法定:法定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法律规范的要求进行行为的行为。

法定行为是以法律为依据的行为,具有合法效力。

法定权利是个人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

法律对于行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法定的,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4. 权利:权利是个人或组织依据法律享有的法定利益和自由。

权利可以是公民权利、人权、财产权等。

公民权利是个体在法律上享有的公民身份所赋予的权利,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等。

人权是指人类天生的基本权利,诸如生存权、健康权、自由权等。

财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财产享有的法定权益。

5. 违约: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多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条款履行义务的行为。

当一方违反契约时,另一方有权寻求救济,如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获得经济赔偿。

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损失和法律纠纷,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

6. 侵权:侵权是指在没有充分合法理由的情况下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可能是由于过失、故意或违法行为而造成的。

常见的侵权行为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名誉侵犯等。

当侵权行为发生时,被侵权方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合法:合法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或事物。

合法行为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

合法事物指的是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合法程序合法获得的权益或财产。

8.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或组织因民事纠纷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法律专家的100个法律常识

法律专家的100个法律常识

法律专家的100个法律常识作为一名法律专家,熟知法律常识至关重要。

以下是100个法律常识,帮助大众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

一、基本法律常识1.法律规范涵盖和保护的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法律的效力发生的时间,是自法律规定的期间开始,直到法律的效力终止之日止。

3.法律的效力受到国民法律的制约和限制。

4.法律规定的期限,是从法律规定的期间开始,依法定规则计算。

5.法律规定的内容,被视为强制性的。

二、民事法律常识6.民事法律行为需具备合法的客体、目的和方式。

7.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守公序良俗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8.民事主体的行为力以法律规定为准。

9.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在民事主体行为力上具有特殊法律地位。

10.未成年人不具有合法性,其自行处分的财产需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合同法律常识11.合同是一方要求完成某项行为,而另一方同意或者接受支付报酬的行为。

12.合同行为的合法性以法律规定为准。

13.合同行为的目的应当是合法的。

14.合同行为的方式应当合法。

15.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

16.合同各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得违反合同规定。

四、劳动法律常识17.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8.单位或个人应当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19.劳动者应当遵守单位或个人的单位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制度。

20.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工作休息、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

21.单位或个人应当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五、知识产权法律常识22.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

23.专利权是独占权,获得专利权之后,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或者盗用。

24.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的使用权。

25.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作品的独占权。

26.商业秘密是企业对商业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保密权。

六、刑事法律常识27.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公民利益的行为。

法律术语集锦

法律术语集锦

法律术语集锦引言:法律术语是法律领域中的专业词汇,它们被广泛使用于法律文件、法庭诉讼和法律讲解中。

对于法律从业者和普通民众而言,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术语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常用的法律术语,并通过简洁明了的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其含义。

一、法律实体1.自然人:自然人指的是自然界中存在的人类,是一种生物实体。

在法律上,自然人享有各种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法律将个体与造物主自然剥离开来,赋予了自然人法律地位。

2.法人:法人是一种人为设立的法律实体,可以是公司、组织、机构等。

法人独立于其成员,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拥有财产、承担义务,还可以享有与自然人类似的权利。

3.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一种没有法人地位的组织形式,如非营利组织、社团组织等。

虽然其不具备法人地位,但在法律制度中被赋予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措施,如有期徒刑、罚金等。

2.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合同约定、侵权行为等都属于民事责任范畴,在民法中有具体的赔偿方式和标准。

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规定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可以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或行政补偿等形式,具体情况根据违规行为而定。

三、法律程序1.起诉:起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行为。

在起诉过程中,原告需提交诉讼状,并将被告告上法庭,起诉清晰明了地陈述其请求事由和理由。

2.辩护:辩护是指被告在法庭上对指控进行申辩和辩解的过程。

辩护律师通过陈述事实、法律观点和辩护策略,以保护被告合法权益。

3.调解: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调解员的协助来解决纠纷争议的过程。

调解往往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式,能够协调当事人的利益矛盾,避免诉讼过程。

四、法律权利1.人权:人权是指个人基于人类的尊严和价值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从言论自由到财产安全等各个方面,人权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和强调。

常见的法律专业术语都有哪些

常见的法律专业术语都有哪些

常见的法律专业术语都有哪些法律专业术语是法律领域中常用的具有特定含义的词汇,它们在法律实务和法律文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专业术语对于法律从业者和法律学习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法律专业术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刑法专业术语1. 故意犯罪: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造成违法和违背法律规定的后果,但仍然故意实施的行为。

2. 过失犯罪:指犯罪主体没有直接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过失或疏忽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3. 故意杀人: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将直接导致他人死亡,故意实施杀人行为的罪名。

4. 盗窃罪:指犯罪主体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偷盗、抢劫等。

5. 抢劫罪:指犯罪主体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交出财物或者获取财物的罪名。

6. 贩毒罪:指犯罪主体非法生产、运输、贩卖、买卖毒品或者走私毒品的行为。

二、民法专业术语1. 合同: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约定,产生、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2. 担保:指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由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3. 承诺:指当事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动表示同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

4. 损害赔偿: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他人受到损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行为。

5. 侵权:指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三、行政法专业术语1. 行政行为:指由行政机关依法对具体的行政对象作出的具有个别、直接、具体强制力的管理行为。

2. 行政复议: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重新审查的法律程序。

3. 行政强制: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主体采取直接强制措施的行为。

4. 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依法就某种特定活动给予当事人一种特殊权益的行政行为。

四、知识产权法专业术语1. 商标:指为区别商品或者服务而在商品或者服务上做出的图形、文字或者是图形和文字的组合。

2. 版权:指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对作品的创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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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容易被大众误解的39个法律常识术语!
不是关两年再执行,而是给犯人一个不死的机会。

被判死缓的人类似于坐在达摩克利斯之剑下,两年不故意犯罪就可减刑为无期,有重大立功还可减至25年,但故意犯罪的话剑就掉下来了。

犯罪嫌疑人是侦查阶段被侦查机关列为有犯罪嫌疑的人,不等于罪犯、犯人、犯罪分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不是政府机构,其决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消协牛逼是因为消协老大一般都是隔壁工商局退休的王伯伯。

工商局对商家和消费者的纠纷处理决定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通过仲裁和诉讼才具有。

警察一般大家所指为人民公安,按照《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吸毒是不犯罪的,藏毒贩毒等才犯罪,吸毒仅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延伸阅读请点击:吸毒:游走于违法与犯罪之间】
不仅持枪是犯罪,持有弹药也是犯罪,具体请参照《刑法》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违法不等于犯罪,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只有在除刑法外的部门法无法调整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刑法,所以一个侵权行为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就调整完毕的,千万不能再用刑法兜底条款来判处,如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等,这有违法理。

侵犯肖像权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没事发微博上那个不是侵犯肖像权,可能侵犯隐私,名誉等权利。

权利不等于权力。

一个是right一个是power。

后者是强制性的支配力,由国家享有。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等于日常所说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复杂太多,不好展开介绍。

法律人格在法律上是指权利能力,不同于平时大家所说的“我以人格担保”。

部门法之间区分有别,范围各有不同。

不是自助餐。

我国民法中的自助行为还存在于理论之中,比如小明吃饭不给钱,老板死活不让走,这就是自助行为,当然老板必须马上110求助,不能把小明扣了刷盘子。

自首不是应当从减轻处罚的情节,而是可以从减轻处罚的情节,这二者有天壤之别,前者必须减轻或从轻处罚,后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与立功相比,这有时候就可以成为生死之别。

具体可参照药家鑫案和重庆龚刚模案。

吃饭得开发票,但是商家不开发票,也不能不给饭钱,因为开具发票的义务不是合同主给付义务,发票与饭钱之间不具有对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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