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笔记
公共基础知识学习笔记—法律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1)法与经济
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3)行政应急性原则:存在明确无识的紧急危险;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围内。
14、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决策权;③行政决定权;④行政执行权;⑤行政强制执行权;⑥行政命令权;⑦行政处罚权;⑧行政司法权。
特殊渊源:①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②具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
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学霸笔记】-常识之法律基础知识

常识之法律基础知识一国家基本制度我国的基本制度:我国有很多重要制度,如国体、根本制度、政体、基本政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选举制度、经济制度等。
我们要逐一了解这些制度分别有什么内容以及含义。
这部分知识相对比较枯燥,出题也比较简单,一般只考查识记、原文,所以大家要仔细听讲,老师会讲解哪些是重要考点。
一、国体和根本制度1.国体,即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2.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二、政体(根本政治制度)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也是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解析】1.国体:国家性质,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内部是民主的,人民即国家的统治阶级,有统治阶级就有被统治的一方,被统治的一方即和人民作对的,如犯罪的、破坏社会制度的人,这些人统称为敌人。
人民内部是民主的,对敌人我们实行专政统治,所以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2.根本制度: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所以根本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
3.政体(根本政治制度):政体即一个国家的政权是怎么组织起来的,我国既然是人民当家做主,人民就掌握权利,但是人民不能直接行使权利,只能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出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替人民行使权利。
我国的政权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人大)组织起来的,所以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注意】政体又称为根本政治制度,所以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考试时可能会问“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什么”,即社会主义制度,若是问“根本政治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三、基本政治制度(一)政党制度我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非国家机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解析】1.基本政治制度:先学习三个基本的政治制度,分别是政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它们和人大组合在一起,就是我国的政治制度。
2.政党制度:我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法律基础笔记知识点总结

法律基础笔记知识点总结一、法律的概念和特征1. 法律的概念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范性规则,是用以调整社会关系、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规则性制度。
法律的基本特征包括普遍性、强制性、相对稳定性、完备性和统一性。
2. 法律的特征(1)普遍性: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不分贵贱、贫富、民族等因素。
(2)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规则必须得到强制执行,违反法律规定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3)相对稳定性:法律是相对稳定的,不会随意变更,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来变更。
(4)完备性:法律必须是一整套相互配套的规范,任何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约。
(5)统一性: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统一实施的,不同地域应该有一致的法律规范。
二、国家法律体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是其他法律的根据和依据。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原则和根本任务,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2. 法律法律是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规范和管理行政事务。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规范地方行政事务。
5.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规范各部门的行政事务。
6.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解释性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用于解释和适用法律。
三、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政治责任。
2.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责任。
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3.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侵害他人权益或违反民事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不当得利等。
《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打印版

《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打印版法律基础知识复重点打印版一、法律的定义和特征- 法律是国家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而制定的规则和制度。
- 法律具有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
二、法律的分类- 公法:涉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
- 民法:涉及个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合同法、婚姻法、侵权法等。
- 商法:涉及商业交易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定。
- 刑法:规定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
三、法律的层级和效力- 宪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法律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等。
- 法律层级高低按照立法机关的级别划分,如宪法高于法律,法律高于行政法规。
四、法律的适用原则-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平等、互惠原则。
-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合法性、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原则。
五、法律责任和法律行为-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 法律行为是指依法设定的被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六、法律的解释和适用-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内容的诠释和阐明,可以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学界进行。
- 法律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运用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判断和处理。
七、法律的变动和发展- 法律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条文或制定新的法律来进行变动和发展。
- 法律的变动和发展应当符合社会需求和法治原则。
八、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保障了公民权利和社会稳定。
- 法律能够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的实现。
以上是《法律基础知识》复重点的打印版,希望能对你的研究有所帮助。
字数:200。
2023年律师招聘考试《法律综合知识》重点笔记(超强)

2023年律师招聘考试《法律综合知识》重点笔记(超强)第一部分: 民事法律综合知识1.合同法- 合同成立的条件: 客体、主体、形式、内容四要素- 合同效力的原则: 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 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应当全面、及时、实事求是地履行合同,不得拖延或者违约2.物权法- 凭证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凭证物权以有形物品作为实现权利的形式,担保物权则是以担保财产作为实现债权的形式- 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 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物品,不动产是指固定在地球表面,不能或不便于移动的物品第二部分: 刑事法律综合知识1.刑法基础- 刑法的定义: 刑法是国家行使刑事管辖权力的一种基本规范体系,规定了治安和刑事责任的标准,以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刑事犯罪的基本要素: 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主观因素- 刑事责任的基本要素: 犯罪事实、过失程度、刑事责任能力以及诉讼时效2.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阶段: 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判、宣判执行阶段-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公正、合法、快捷、经济第三部分: 行政法律综合知识1.行政法基础- 行政法的定义: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体系,其宗旨是规范行政活动,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主体不平等、目的公共、方式特殊、程序正式2.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的基本途径: 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两种途径- 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 立案、调查、开庭、裁决和上诉等主要步骤- 行政诉讼的重要原则: 事先制约原则、公平原则、合法性原则、监督原则、逐级审查原则总结以上是关于2023年律师招聘考试《法律综合知识》的重点笔记,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加深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认识,提高考试成绩!。
学法律入门知识点总结

学法律入门知识点总结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规范着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和相互关系。
对于初学者来说,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总结一些学习法律入门知识点,帮助初学者更好地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一、法律的定义和作用1.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公布的强制性规范的总称,是由国家授权的权威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性、可追溯性和强制性。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是社会公共权利和义务的表达和保证,是社会秩序的基石。
2.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行为: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如何行为,保障了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2)保护权益:法律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解决争议:法律是解决社会矛盾和争议的工具,对于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制裁。
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法律体系1.法治原则法治是一种以法律为基础、依法治国的政治制度,是一种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的治理理念。
法治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可逾越、法律的确定性和保护权利的原则。
2.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国家对各种法律规范统一起来,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保证各种法律规范之间的一贯性和完整性。
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等各种法律分支,构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
三、法律的基本概念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政治制度和国家根本制度的总括和反映,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和权力运作方式。
2.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规定了政府机构的组织和权力行使的规范和程序。
3.民法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规定了个人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合同关系等。
4.刑法刑法是调整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规定了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制裁措施,保护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的利益。
5.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规定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护了市场秩序和经济利益。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法律基础知识是指人们在法律领域中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识。
对于每个公民来说,了解法律基础知识不仅能够使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够使我们在法律层面上做出明智的决策。
下面是我为您总结的一些法律基础知识:1.法律概念及分类:法律是规范人类社会行为的一种制度化的规则。
根据法律的性质和作用,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不同类型的法律。
2.法律文本:法律文本是指体现法律规则的文件,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法律文本对于解释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司法解释,对法律的具体适用具有指导作用。
3.立法:立法是制定法律的过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的。
立法程序一般包括起草、审议、通过等步骤,法律的颁布实施需要符合相应的程序要求。
4.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则对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违法者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效力可以分为直接效力和间接效力两种形式。
5.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种类型。
6.司法制度:司法制度是指社会对法律纠纷进行审理和解决的机制和程序。
司法制度的核心是独立的司法机关和公正的审判程序。
7.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在实际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特定事实进行判断和处理。
合理准确地适用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础。
8.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法律事务时需要遵循的法定程序。
合法的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9.法律权益:法律权益是指个人或组织按照法律所享有的权利,基于法律规定的保护和法律责任匹配。
10.法律援助:11.法律救济:法律救济是当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通过司法途径获得的补偿和修复。
法律救济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12.合同法:合同法是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则,是民事法律的基础。
13.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学习笔记

法律学习笔记一、引言法律学习是为了掌握法律知识并将其应用于实践中,以维护公正、平等和正义。
本文将回顾我在法律学习过程中的一些重要笔记和体会,以便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有更深入的认识。
二、法律的定义与分类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一套通过立法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规范体系,用于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及争议解决。
2. 法律的分类2.1 公法与私法公法是以保护国家权益为目的的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则是以保护个体权益为主要目的的法律,包括民法、商法等。
2.2 国内法与国际法国内法是在一个国家内部适用的法律规范;国际法则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
三、法律的层级与适用1. 法律的层级法律体系中,法律可以按照层级划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
其中宪法是最高层级的法律。
2. 法律的适用法律适用原则包括法律的普遍适用原则、时空适用原则、优惠适用原则等。
四、法律的解释与适用1. 法律的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条文的词义和精神进行阐明和资格的行为。
2. 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适用分为直接适用和间接适用两种情况。
直接适用是指法律规定适用于特定情况,而间接适用是指依靠一般规定来适用特定情况。
五、法律的权威与效力1. 法律的权威法律的权威来源于国家立法机关的合法授权和国家的认可,拥有强制力。
2. 法律的效力法律的效力即法律规定的效果和约束力。
法律在国家范围内具有普遍的效力。
六、法律的违法与制裁1. 法律的违法法律违法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违法行政法规、违反合同、侵犯他人权益等。
2. 法律的制裁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包括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等。
七、法律的保护与救济1. 法律的保护法律保护是针对违法行为受害者的权益,通过司法程序提供救济和赔偿。
2. 法律的救济法律救济包括民事救济、刑事救济等,以维护个人和社会的正当权益。
八、结语通过法律学习笔记的整理,我对法律的定义、分类、层级、适用、解释、权威、效力、违法与制裁、保护与救济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的种类1.1授权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按照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①义务性规范②-------命令性规范③禁止性规范④①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权……”,“享有……权利”,“可以……”,等。
②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③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有……义务〞,〝须得……",“应……”,“必须……”,等。
④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其在立法中的用语表达式为:“禁止……”,“不准……”,“不得……”,“严禁……”,等。
1.2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按照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强行性规范①任意性规范②①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法律规范。
义务性规范属于强行性规范。
②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
1.3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按照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确定性规范①非确定性规范②---------委任性规范③准用性规范④①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②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法律后果,而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补充的规范③委任性规范,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如《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④准用性规范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法律规范。
如《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3、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组成: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体(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3.1 法律关系的主体(1)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外贸关系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在国内法上,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库券)。
当然,大多数情况下,由国家机关或者授权的组织作为代表参加法律关系。
(2)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①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必须具备权利能力,②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③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
对自然人来讲有权利能力不一定有行为能力。
(3)自然人的行为能力自然人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三种:①完全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18)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18②限制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10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③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2 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根据该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相关,分为事件和人的行为。
(1)事件(客观)与当事人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如人的出生与死亡、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时间的经过(2)人的行为(主观)人的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动。
根据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表意行为,可以分为两类:①法律行为,即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如订立合同②事实行为,即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容无关的行为。
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等。
4、民事行为的效力4.1 法律行为有效的要件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是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4.1.1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时,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能力范围外独立实施的单方面民事行为无效(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可以撤销或宣告无效。
①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属于无效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②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③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④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1.2 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
(3)推定形式,即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
(4)沉默形式,即指行为人不用行为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
4.2 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效,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单方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就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③受胁迫方可以是相对人,也可以是相对人的亲友。
受胁迫的客体可以是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
欺诈,指当事人一主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指以给公民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相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乘人之危,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境地,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民事行为。
恶意串通损,指民事行为的当事人之间故意合谋实施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误解因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
如某古董商以极不合理的价格收购了一古董就是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4.2.2 撤销权(1)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故依撤销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无须相对人同意。
(2)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才有权撤销。
(3)撤销权人如欲变更或撤销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意思表示应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
(4)撤销权的存续期间①具有撤销权事由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②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属于除斥期间,即属于不变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4.3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1)当事人可以附延缓(生效)条件/期限,附解除条件/期限注:一定会届至的是期限,不一定会成就的是条件。
(2)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在延缓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是效力却处于一种停止状态。
条件成就/期限届至之后,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3)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在所附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行为人已经开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当条件成就/期限届至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
(4)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5、代理制度5.1 代理的概念及特征5.1.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行纪)(2)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区别于无权代理、传递信息、居间)(3)代理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立遗嘱、结婚等)、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5.1.2代理VS委托VS行纪VS居间(1)委托又称委任,指依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的法律行为。
委托和代理的区别和联系①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法律效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在委托中,受托人既可以以委托人名义活动,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②代理涉及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故代理的一定是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不要求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委托从事的行为可以是纯粹的事务性行为,如整理资料、打扫卫生等。
③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委托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和受托人。
④委托和代理也存在一定的联系,如在委托代理中,委托人(被代理人)与受托人(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委托处理;委托人、受托人及相对人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代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