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业务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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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好办”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操作指引

“穗好办”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操作指引

“穗好办”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操作指引
一、进入应用商店,下载安装“穗好办”APP。

首页搜索栏输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或点击“民生服务一站式办理——医保服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进入申办界面。

二、未登录的系统会先弹出登录界面,登录后再次点击“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已登录的跳至下一步。

三、进入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的办事指南和材料清单界面,业务类型选择“9月1日至12月20日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办理下年度参保手续”且参保身份为中小学生的人员以及其他中途参保情形需要用到个人承诺书的,请提前在此页面下载。

四、选择本次参保业务类型
1、仅参加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类型选择“9月1日至12月20日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办理下年度参保手续(其余时间申请无效)”。

2、年度中途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请按自身情况选择相应中途参保业务类型。

五、选择业务类型后进入参保信息填写,有两种办理情况:本人办理、他人代办(注意:情形选择“新出生婴儿办理中途参保手续”仅可选择他人办理)。

本人办理(左):自己为自己办理参保登记,部分个人信息会自动带出,其他内容按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他人代办(右):自己为别人办理参保登记,所有信息需逐一填写,按实际情况填写即可。

六、资料填写完毕进入资料上传,按提示上传对应材料即可。

七、提交成功后,自行保留业务受理号,方便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八、业务进度查询
首页搜索栏输入“业务进度查询”,录入当时办理业务时填写的“人员姓名”、“人员证件号码”和提交业务后系统生成的“业务受理号”,即可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个人业务办理参保流程

个人业务办理参保流程

个人业务办理参保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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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个人业务办理参保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单位参保须知

单位参保须知

单位参保须知一、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间非营利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凡依照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参加一项或几项社会保险的,均应当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市外用人单位的驻渝分支机构,凡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应在本市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注意: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应在养老专项参保,不属于公共受理范围。

二、办理方式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填报《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渝劳社综1表)、《人员增加表》(需用优盘拷贝)等,并提交以下资料:1、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有效证照、批文及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有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出示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并提交复印件;5、外地驻渝机构、分支机构或企业非法人,应提供法人机构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6、按各险种规定其它应当提交的资料(如有职业伤害的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应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参保职工职业健康检查体检表)。

6、表格类资料均应提交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填写好内容的电子档。

三、参保单位缴费基数1、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本单位缴费总数乘以各险种缴费比例计缴。

用人单位缴费总基数为本单位属于参保缴费范围的人员缴费基数(以下简称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基数乘以相应险种个人缴费比例计算。

2、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工资4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0%核定。

医疗保险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医疗保险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

医疗保险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指南一、一楼大厅5号、6号窗口业务范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续保、关系转移、医疗退休审批、注销账户等业务。

(一)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续保。

1、参保所需材料。

⑴失业人员: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⑵自由职业者: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⑶经失业退休但从未参加过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退休基本养老待遇核定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⑷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后人员:《法院判决书》、《释放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2、缴费流程。

参保人持《个人缴费申报单》到营口银行办理缴费业务,并与营口银行签订《预存代缴授权书》。

3、欠费续保。

⑴凡在营口银行正常开卡签约的欠费人员,无需到经办窗口补缴,可直接在银行卡内预存保费,经银行代扣到账后医疗待遇恢复。

⑵尚未办理营口银行开卡签约的欠费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个体管理科一楼5、6号窗口办理补缴并办理银行代扣。

⑶因信息变更、数据合并、签约不成功等原因导致欠费的人员,需到个体管理科一楼5、6号窗口办理补缴并恢复银行代扣。

(二)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

1、医疗关系转入。

⑴统筹范围内转入(市辖县区)人员提供:按新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即: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⑵统筹范围外转入(省内省外)人员提供:《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参保凭证》、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⑶居民医疗保险转入人员提供:《营口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转移申请单(终止申请表)》、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一张。

2、医疗关系转出。

⑴统筹范围内转出(市辖县区)人员提供:参加养老、医疗双险人员直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即可,无需办理医疗关系转移;参加医疗单险人员须提供单位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调转介绍信)。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须知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须知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参保须知
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请各用人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一、用人单位在成立之日起15日内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30日内,应及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三、参保单位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日加罚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职工在流动、辞职、退休或因其他与单位劳动关系发生改变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变更业务。

五、参保单位应每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上年度应发工资作为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直接影响到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待遇等重要数据,请各参保单位如实申报。

六、单位因破产倒闭、兼并重组或在工商管理部门注销及其他变更时,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或注销等相应业务。

年月日以上告知我已看过并同意(法人代表签名):。

!!医疗保险征缴科日常业务办理须知

!!医疗保险征缴科日常业务办理须知

(非文件)医保征缴科主要经办参保单位医保基金征缴业务、个人帐户(医保IC卡)管理业务,请您在办理业务前先在二楼的排号机上排号,领取相应号码,等待呼号办理。

1、办理单位城镇职工医保征缴业务,请领取排号机左上角C号,在7-11号窗口等待;2、办理个人帐户(医保IC卡)管理业务,请领取排号机右上角F号,在12-14号窗口等待。

1、缴费日期:每月1-20日内缴纳当月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补助保险,逾期缴纳,按秦政[2000]187号文件第八条规定按日加收2‰滞纳金。

2、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8.5%,其中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大病保险每人每年缴纳120元。

3、缴费基数:每年医保中心根据我市公布的上年度秦皇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月最高缴费基数和月最低缴费基数标准。

(缴费基数的具体标准以当年下发的文件为准)4、缴费方法:(1)无人员增减变动的参保单位:提供单位医保编号,在窗口打印缴费凭证后,到指定银行交费(一楼农行缴纳医疗保险,二楼中行缴纳生育保险)。

(2)有人员增减变动的参保单位:先填写好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以下简称《变动表》,可事先在征缴窗口领取或在U盘上打印使用)及其他相关手续(详见第2页),办理好当月人员增减变动后,打印当月缴费凭证,到指定银行交费(一楼农行缴纳医疗保险,二楼中行缴纳生育保险)。

参保单位人员增减、信息变更等业务须提供的手续所有相关手续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两件”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一、办理新参加医疗保险人员业务(单位办理新增人较多时,须使用“医疗保险程序”办理增人,方法详见《医疗保险程序使用方法——已参保单位新增人使用》)。

(一)办理新增人须提供的手续(所有参保单位新增人均须提供):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须提供:(1)经人事部门审批的增人手续的原件、复印件(2)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1寸彩照1张,15元制卡工本费2、企业办理新增人须提供:(1)经市人社局监制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参保登记、日常业务的办理

参保登记、日常业务的办理

参保登记、日常业务的办理2011-03-18 17:29:20一、社会保险业务受理部门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以下全部统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单位社会保险日常业务的办理(一)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 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7、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8、《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已办理用工备案的“打印简化版”一式两份。

9、于办理后的次月10号前到相对应地税部门办理缴款协议。

(二)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用人单位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或其他情形时,须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需要携带的材料有:除上述资料外,单位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注:变更银行信息后需到所属区地税部门更改相关协议。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新参保单位办理好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

除上述资料外,单位还需填写《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1、转入转入广州的基本条件:1,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2,最后在广州市参加养老保险,其中:(1)原为外地户籍现为本市户籍的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以用人单位名义参加养老保险。

上海职工参保登记流程

上海职工参保登记流程

上海职工参保登记流程
1. 准备材料:
-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工资薪金证明材料
-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有需要)
2. 单位登记参保:
- 到当地社会保险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手续- 填写《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 等待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将获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3. 个人参保缴费:
- 单位应当自工作人员入职次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 工作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
- 单位代为办理个人参保手续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4. 参保变更和中止:
- 职工工作关系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参保变更或中止手续- 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社保中心将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5. 注意事项:
- 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避免欠费产生滞纳金
- 及时办理参保变更或中止手续,维护个人权益
- 妥善保管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及相关资料
以上是上海地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流程,具体操作细节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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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业务办理须知
一、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一)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时,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工伤保险参加人员花名表》(花名表与电子版同时申报)和《参保人员合同登记表》并打印2份;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批准成立证件(留存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留存复印件);
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
5.单位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明细表;
6.缴费基数承诺书1份;
7.建筑单位参保还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8.煤矿企业参保还须提供《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开采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二)参保单位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确定行业费率,核定缴费金额,并打印缴费通知单。

(三)参保单位凭缴费通知单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正常参保单位每月25日前交现金或转账(转账三天后去银行拿回单)。

名称:
账号:
开户行:
参保单位持缴费通知单和银行缴款单到征缴科开具社
会保险征收票据。

(四)各单位必须按月全员足额缴纳,若出现少报、漏报、瞒报等情况,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每年1月1日调整缴费工资,单位据实申报工资最高不能高于本市社平工资的300%,最低不能低于本市社平工资的60%。

二、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一)用人单位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

1.单位名称;
2.单位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
7.开户银行及帐号;
8.经营项目变化情况等。

(二)用工情况变更时须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及相关证明,单位应给职工随到随办,实行实时变更。

1.增加人员时需提供:
(1)《工伤保险新参保人员花名表》和《参保人员合同登记表》(与电子版同时申报,A4纸质打印2份);
(2)劳动合同等用工手续或其他证明资料;
(3)身份证复印件;
2.减少人员时需提供:
⑴《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变更明细表》(电子版同时申报,
A4纸质打印2份);
⑵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到期、开除、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应征入伍等相关资料或证明;
⑶退休:退休审批表;
⑷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⑸其他相关减少证明资料。

(三)用人单位注销时,需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

1.分立、合并、注销(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
2.破产(关闭);
3.批准或宣布终止;
4.迁往外省市;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办理年检
(一)用人单位年检时,需填写《工伤保险年检核定表》2份,并携带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发放明细表;
5. 缴费基数承诺书1份。

(二)年检时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1.《工伤保险年检核定表》用纸质(A4)和电子版同时申报;缴费基数申报需按规定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2.工资基数:⑴企业单位基数为上年度直接支付给职工
本人的所有劳动报酬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⑵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等)、绩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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