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办理业务流程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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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员工社保办理流程

单位员工社保办理流程

单位员工社保办理流程
社保是指企业和员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为了保障员工的权益和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的规定,单位需要办理员工的社保手续。

下面是单位员工社保办理的流程。

一、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1.明确组织架构:确定负责社保手续办理的部门和人员,并明确各自的职责。

2.了解法律法规:研读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社保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要求,并及时更新。

4.委托社保代办机构:根据公司规模和自身能力,可以选择委托专业的代办机构来处理社保手续。

二、登记办理社保
1.办理社保登记:根据当地的规定,代表单位向社保局登记,并填写相应的表格和申请材料。

3.缴纳社保费用:根据员工的工资情况,计算应缴纳的社保费用,并按时缴纳至社保局。

三、办理社保卡
1.申请社保卡:向当地社保局申请社保卡,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办理卡片发放:社保局审查材料符合要求后,发放社保卡给每位员工。

3.发放员工:尽快将员工的社保卡交给员工,提醒他们妥善保管。

四、定期报批缴费
1.社保报批:按照当地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将员工的缴费信息报批给社保局。

2.核对缴费信息:社保局核对公司报缴的员工信息和费用是否一致,如有疑问,会提出纠正和补交要求。

3.缴费:按照社保局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员工应缴费用缴纳至社保局。

五、变更和调整
1.员工离职或变动:员工离职或发生变动时,及时向社保局进行注销或变更手续,确保社保记录的准确性。

2.社保政策变动:随着社保政策的调整,单位需要及时了解并调整员工的社保缴纳方式和费用标准。

社保业务经办流程1

社保业务经办流程1

一、单位新参保业务—办理职工四险新参保 单位新参保业务—
注意事项 办理职工登记时需注意职工年龄,未满16 16岁或已 (7)办理职工登记时需注意职工年龄,未满16岁或已 超过退休年龄(即男满60 60岁 女工人满50 50岁 超过退休年龄(即男满60岁,女工人满50岁,女干部 55岁 的不能参加社会保险; 满55岁)的不能参加社会保险; 兼职职工如已在系统中, (8)兼职职工如已在系统中,则用新生成的身份证号 码进行新参保登记,在兼职项目中选择全日制, 码进行新参保登记,在兼职项目中选择全日制,再录入 实际身份证号码后方可确认; 实际身份证号码后方可确认; 如旧系统中的缴费记录未转入新系统的, (9)如旧系统中的缴费记录未转入新系统的,在职工 登记时须持旧系统打印出的转移单, 登记时须持旧系统打印出的转移单,按转移单内容录入 各项基本信息,将原转移单电脑序号手工录入“ 各项基本信息,将原转移单电脑序号手工录入“电脑序 号”栏并同时提醒单位或个人到帐户补填窗口办理补填 事宜。 事宜。
社保经办业务操作
一、单位新参保业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单位新参保业务—
1、审核的表格 2、审核的材料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副本)及复印件; 企业持《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持《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及复印件 副本)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 (4)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军队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上级(副师级及以上) (6)军队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上级(副师级及以上) 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有关单位性质证明; 人事劳动部门开具的有关单位性质证明;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A市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环节主要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代理机构登记、验证年审、缴费登记等内容。

一、参保登记(一)参保登记范围新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单位、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单位、分立或合并单位、事业改企业单位、社会保障代理机构,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保局)进行参保登记。

办理参保登记后,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到市地税局进行缴费登记。

(二)参保登记1、申请参保登记用人单位携带《A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表1-1)等证件资料,到市人保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参保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参保单位填写,填写“单位类型”、“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项目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代码表填写,填写后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从原参保单位分户重新立户的单位登记时,需提供在职职工管理处核准的《A 市参保单位分户立户申请表》(表2-1)。

2、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A市社会保险登记表;(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成建制转入的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介绍信和单位及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3、审核登记人员受理并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登记证件资料和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登记证件资料真实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给予登记,并确定单位类型(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其他)、缴费比例。

4、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登记人员在微机“单位登记主窗口”—“单位登记”操作窗口录入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档案。

给定《社会保险登记证》(表 1-2)编号,在《社会保险登记表》(表1-1)中加盖“经办人专用章”和“社会保险登记专用章”。

参保单位基本信息由下列项目组成:(1)单位编号;(2)单位名称;(3)经济类型;(4)单位地址;(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6)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7)营业执照种类、有效期限;(8)经营范围;(9)单位类型;(10)隶属关系;(11)所属行业;(12)上级主管部门或总机构名称;(13)参保单位专管员姓名、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14)邮政编码;(15)开户银行、户名;(16)银行帐号;(17)参保日期;(18)单位参保缴费状态;(19)缴费比例(单位缴 %、个人缴 %);(20)划入个人帐户比例(单位入 %);(21)统筹范围(省级);(22)养老金发放形式。

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

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

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在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中,我们应该如何准确地进行操作呢?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1. 了解社会保险制度在开始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前,我们首先要对社会保险制度有所了解。

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每个保险项目都有相应的办理流程和操作规定。

2. 编制个人档案在参加社会保险之前,我们需要将个人的信息进行归档。

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明、户口簿、学历证明、居住证明等必要材料,可以将其纸质化或电子化保存。

3. 登记信息并缴纳社保费一旦个人档案编制完毕,接下来我们需要将自己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

这个过程通常可以在社保服务窗口或者线上平台完成。

4. 熟悉报销流程如果我们需要进行医疗保险的报销,就要熟悉报销流程。

通常我们需要提供医疗发票、医疗费用明细以及参保人员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然后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申请。

5. 办理社保待遇申请当我们符合领取社保待遇的条件时,可以办理社保待遇申请。

这包括养老金的领取、工伤医疗费的报销等内容。

根据不同的待遇申请,办理流程也有所差异,我们需要仔细阅读相关规定。

6. 变更个人信息如果我们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比如姓名、地址、银行账号等,我们应该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将变更信息通知社会保险单位,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7. 退保和注销如果我们不再需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转移到其他地方就业等原因,我们可以办理退保或注销手续。

退保和注销的流程与参保手续类似,我们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

8. 纠纷处理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或纠纷。

这时我们可以与社会保险单位进行沟通,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总而言之,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各项业务经办流程需要我们对相关制度和规定有一定的了解,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这样才能保障我们的权益,并顺利享受社会保险带来的各项待遇。

社保卡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

社保卡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

社保卡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
社保卡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
社会保险卡是社会保障参保人员投保证明、福利待遇核定凭证,以及信息查询、处理业务的重要工具。

它是一种由政府机构发放的电子化社会保障服务信息交换卡,旨在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保障需求。

如何办理社保卡?下面就为大家介绍社保卡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

一、社保卡办理流程
1. 首先,参保人员需要到当地的社会保障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并提交相关参保资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经社会保障机构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可以去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卡。

3. 办理社保卡时,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经办机构核对资料无误后,将参保信息录入系统,并开具《社会保险参保确认书》。

5. 进行卡片发放,参保人员需要准备一张彩色照片,由经办机构印刷在卡片上,并进行卡片激活。

6. 最后,参保人员需要到经办机构签字确认,完成社保卡办理。

二、社保卡所需资料
1. 身份证:参保人员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用于核对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

2. 户口本:参保人员需要准备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用于核对参保人员的户籍信息。

3. 参保证明:参保人员需要准备参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用于核对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

4. 一张彩色照片:参保人员需要准备一张彩色照片,用于印刷在社保卡片上。

三、总结
以上就是关于社保卡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参保人员在办理社保卡时,要注意携带上述所需资料,并准备好一张彩色照片,以便顺利完成社保卡办理。

另外,参保人员还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社保卡,简化办理流程,更加方便快捷。

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办事流程汇总

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办事流程汇总

社会保险各项业务办事流程汇总社会保险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为了实现社会保险的目标,办理各项业务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对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的办事流程进行汇总。

1.社会保险登记:-前往当地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或人社局;-提供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由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进行登记。

2.社会保险缴费:-参保单位根据员工工资情况确认缴费基数;-确认社会保险费率,包括养老保险费率、医疗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等;-缴费单位将员工的个人社会保险费从工资中扣除;-缴费单位将单位的社会保险费上交至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3.社会保险待遇申领:-前往当地社保事务管理中心或人社局;-递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工作人员审核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实;-若审核通过,申请人将获得社会保险待遇。

4.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定期进行调整;-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基金根据调整方案进行筹集;-社会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或人社局通知参保人员相关待遇调整情况;-参保人员根据通知进行相应的手续办理。

5.社会保险报销:-患病或意外受伤的参保人员准备相关医疗费用的票据和材料;-前往当地社保事务管理中心或指定的医疗机构;-递交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核实费用及医疗情况;-若审核通过,参保人员将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报销。

6.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收支平衡管理;-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监督参保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报告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总结起来,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的办事流程包括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社会保险待遇申领、社会保险待遇调整、社会保险报销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

具体的办事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大致步骤是相似的。

通过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办事流程,能够提高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效率,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经办流程

社会保险经办流程

社会保险经办流程
社会保险经办流程通常涉及雇主、个体工商户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一系列操作。

以下是一般的社会保险经办流程,具体步骤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登记和申报:
雇主或个体工商户需要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并向该机构申报拟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

确定参保人员:
确定参保人员,包括雇员的基本信息,例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等。

对于个体工商户,也需要提供其个人信息。

缴费计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缴费基数,计算出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金额。

这通常涉及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缴费:
雇主或个体工商户按照计算出的社会保险缴费金额,将相应款项缴纳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信息报送:
雇主或个体工商户需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变更,例如职工入职、离职、工资调整等。

社会保险卡办理:
参保人员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卡,该卡通常用于就医、领取医疗报销等操作。

社会保险待遇申领: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参保人员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如养老金、医疗报销等。

定期检查和调整:
雇主或个体工商户需要定期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信息进行检查和调整,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政策宣传和培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向雇主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关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其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

请注意,以上流程仅为一般性指导,具体社会保险经办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操作过程中,建议雇主和个体工商户仔细了解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布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指南。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及标准要求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及标准要求

2.1.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必须按 时足额。 2.2.《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月报表》与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开支汇总表》的 有关数据必须一致。 2.3.当月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 发生增减变化的,需附增减人员花名 册及有关的手续和资料。 2.4.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 认证制度。单位社保办事处对享受养 老保险待遇人员定期进行复核,即在 矿区范围内居住的,一季度复核一 次;在矿区以外,邯郸、邢台、安阳 地区范围内居住的,半年复核一次; 在上述地区以外居住的,一年复核一 次。 2.5.数字准确、清 晰、大小写一致,不得涂改;手续齐
社保部门 重点审核 办理退休 手续人员 的缴费基 数、帐户 记录等。
4.1.提供职工调动通知单(调令或调 涵)。 4.2.本人的社会保险号码要准确。 4.3.跨地区和跨统筹范围转移养老保 险关系、需要转移基金的,要提供转 入地社会保险机构开户名称、开户银 行和帐号。
4.1.接收单位或转出单位 提供有关信息。 4.2.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办理转移事宜。
业务流程 3.1.单位社保办事处依据单位劳资或组人部门提供的待办退休 人员名单填写《待办退休人员当年个人帐户结算申请表》,报 社保处养老保险科审核后,送社保处数据中心进行整合汇总, 统一报省社保局打印职工当年的个人帐户对帐单并退给单位。 3.2.单位社保办事处将个人帐户对帐单粘贴在本人《养老保险 手册》上,并对单位劳资或组人部门填写的《工人、干部退休 审批表》审核盖章。 3.3.单位将“退休审批表”分别报劳动工资部、组织人事部审 核再经社保处审核后,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省社保局和省养老 处审批。 3.4.经省劳动和社保保障厅审批后的《退休审批表》,分别交 单位社保办事处和社保处。 3.5.单位社保办事处填写《退休人员增加花名册》,纳入离退 休人员管理。 4.1.养老保险保险关系转出时,单位社保办事处填写《基本养 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经转入单位及转入社保机构盖章后, 报社保处养老保险科。 4.2.社保处汇总后集中到省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4.3.手续办结后,社保处将省社保局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转移单》以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职工养老 保险手册等资料,退回单位,由单位交给职工本人到调入地办 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4.4.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时,凭经省社保局签章同意的《基本养 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转出单位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 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以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等资料,由社保处养老保险科报省社保 5.1.单位社保办事处每月依据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化情 况,对《离退休人员花名册数据库》做相应的增减调整后,随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月报表》报社保处。 5.2.对新办增加的退休人员,由单位社保办事处填写《退休人 员增加花名册》报社保处养老保险科,由社保处到省社保局进行 核实、并录入《保险之星》数据库。 5.3.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有误或离退休后居住地变动以及其他信 息变动的,单位社保办事处填写《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更改报告 表》或《离退休人员社发信息更改报告表》,并提供相关的原 始资料,经社保处审核后,报省社保局经审核确认后,对相关 的信息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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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业务流程须知
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 单位的参保申请;()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编办对单位成立和性质的批文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参保职工劳动合同花明册或临时用工协议()职工花名册复印件()职工签名的工资表(加盖公章)
一、养老保险办理需知
、自谋职业人员缴费核定
办理时间:每年月月每月日
()新参保自谋职业人员需备资料
①户口册(原件、复印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复印件)
()原自谋职业人员需备资料
养老保险手册或身份证(无手册需提供上年度缴费单据)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办理时间:每月日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备资料
①提供新单位的社会保险编码②户口册(原件、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复印件)⑤转入关系表
、企业养老保险增减变动
办理时间:每月日
新增:①批量新参保格式表②劳动合同花名册③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减少:①表四附一②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二、离退休人员办理需知
离退休人员新退增加及死亡减少变动业务
办理时间:每月—日
、退休人员新增资料:①退休审批表原件②养老保险手册③身份证复印件④独生子女证复印件⑤农行温泉分理处开户存折复印件。

、退休人员死亡减少资料:①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消户证明复印件)②火化证复印件③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属单位的职工除以上资料外还需由单位出具工资停发通知
、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业务办理需知
()、居住本地的离休人员每年认证一次属单位的每年月到单位进行认证,属个体自谋职业的每年月带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认证。

()、居住外地的离休人员每年认证两次,月份一次,月份一次,需带身份证、退休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部门进行认证。

工资由我局发放的需把认证表寄回我局。

三、工伤保险业务办理须知
(一)、工伤保险核定收缴
原件:《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新参保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 、办理增减业务,需提供以下材料:
增加:①职工工资花名册②参保职工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云南省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新参保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
减少: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资料的复印件②《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减少变动情况表》(并提供电子版)
社会保险局按月办理增减业务,每月根据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单位缴费费率核定月应缴数额。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申报工伤医疗费用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门诊治疗:门诊病历、门诊用药双处方其中一联、医疗费收据原件、检查报告单;()住院治疗:住院诊断证明、住院用药及住院病人费用结算明细单、医疗费收据原件、医疗终结证明(或出院证明);
、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工伤认定通知书》、记帐证明、出院证明(或出院小结)等复印件及《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金授权委托书》;
、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关于因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通知》;()鉴定费发票。

()《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金授权委托书》。

、申报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认定通知书》;()《死亡证明书》;()《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金授权委托书》。

、申报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待遇:()《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交通事故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依法购买强制性保险获得的待遇或第三人给予经济补偿的相关资料;()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的相关资料。

、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劳动合同期满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资料;()《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金授权委托书》。

、申报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昆明市社会保险局同意材料;()交通费和住宿费的票据;()医疗票据;、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公安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近亲属身份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的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有效证明、养子女(养父母)的公证书、子女的在校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申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的:《关于因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的通知》。

企业除携带以上相关材料外,并填写《昆明市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核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可接件。

(三)、工伤保险业务办理时间
、每月一日(节假日不顺延),办理工伤保险费用报销业务审核;
、每月一日(节假日不顺延),办理工伤保险增减变动
三、生育保险业务办理须知
(一)、生育保险缴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贯彻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文件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都要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

申报时间:每月—日(遇节假日不顺延)单位到所属社保机构申报核定后,次月日向单位所属地税部门缴纳。

(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生育时连续缴费满个月以上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职工符合支付待遇的,由单位在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待遇支付业务。

办理时间:每月日向参保的社保机构申报,遇节假日不顺延。

()支付项目:生育或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生育或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生育营养补助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参保女职工待遇:⑴生育医疗费;⑵生育产假津贴;⑶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⑷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津贴等。

、参保男职工待遇:⑴晚育男职工配偶生育享受天护理假期津贴;⑵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计划内生育的医疗费补助;⑶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和津贴。

㈢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由单位填写《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

、提交的材料:
⑴生育的提供《病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生育证》、《出生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返还)。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⑵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病情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结婚证》、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妊娠个月以上的提供《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男职工申领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未就业证明、身份证。

注加:、农业户口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和户口册首页和本人名字一页
、城镇户口的提供社区未就业证明和有效期内的失业证
⑷并发症的提供生育资料时,同时提供并发症医疗发票、病情诊断证明、病历本原件或者病程记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⑸实行助孕手术的提供结婚证、医疗机构的病情诊断证明以及施行手术的病情证明、身份证、医疗费用发票以及其它施行手术的相关材料。

、待遇领取:在每月日单位申报资料齐全后,次月—日本人持身份证到社保局财务室领取。

(三)、注意事项
⑴参保女职工须到依照国家规定合法成立的医疗机构就诊;⑵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说明、出院说明、发票均需加盖医疗机构印章,不得涂改;⑶以上所有表格凡需经办人、审核人、单位签章的应当印章完整。

以上各项业务在参保单位提供资料齐全的基础上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未尽事宜按政策规定办理。

以上规定遇国家及省、市出台新政策时按新政策执行。

社会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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