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人员行为,树立安全意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作业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特殊培训的人员进行,禁止无证无照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第四条领导层应重视动火作业安全,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二章作业准备第六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确定具体作业范围,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火源,防止火灾的发生。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动火设备,如灭火器、遮蔽物等。
第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周边应设立警戒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周围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火服、安全帽和防护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章施工过程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应按作业方案进行,严禁擅自更改或调整作业方案。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对象进行处理,如清理积水、油污等。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岗位,必要时应及时请假。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及时报告作业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应将作业区域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远离现场,封堵排放口,防止油气泄漏。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严禁使用明火进行作业,如需使用明火进行作业,必须事先取得相关批准。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足够的灭火设备,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应时刻保持警惕,防止火源扩大。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五章突发情况处理第二十一条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发现火灾、爆炸等突发情况,应立即拉响警报器,保护自己的安全后,尽快报警、报告。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总则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气或其他能产生高温或火花的工具进行的作业。
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
二、安全准备1. 动火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动火作业证件。
2. 在动火现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他人注意该区域的危险性。
3. 检查动火现场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并易于使用。
4. 了解动火现场的安全出口位置,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
5. 准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火手套、防护面具等。
三、动火操作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操作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2. 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就位状态,操作人员熟悉使用方法。
3. 动火设备必须经过检查,并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4. 严禁在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存在的环境中进行动火作业。
5. 动火作业前,清除动火区域内的可燃物质,并确保周围环境无堆积物。
6. 禁止在容器或管道上方进行动火作业,以防止火花引发危险。
7. 动火期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器械,并经常检查其有效性。
8. 动火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四、防火措施1. 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如电焊机等,确保其工作正常。
2. 若需要使用明火进行动火作业,请确保其周围没有易燃物品,以防火势蔓延。
3. 动火场所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械,并由专人负责盯守。
4. 在动火设备旁设置防护屏障,以防止飞溅物伤害工作人员。
5. 动火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有利于排除烟气和有毒气体。
6.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必须彻底清理现场,并检查动火设备是否完好。
7. 确保动火现场周围的通道畅通,以便紧急疏散。
五、应急措施1. 动火作业前,清晰标记出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2. 指定专人负责紧急疏散和报警,并告知所有员工相关应急流程和逃生方法。
3. 如果发生火灾事故,立即启动灭火器械进行扑救,并同时报警。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目的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2.1 动火作业: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使用电钻,砂办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2 易燃易爆场所:油品、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三动火作业的分类3.1 动火作业分类:可分业A级、B级、C级三类。
3.2 A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3.3 B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3.4 C级动火作业: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四安全操作规程4.1 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2 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品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4.3 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村和水源,必须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4 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4.5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涂装作业区域、油漆中间库、仓库、有限空间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
1 岗位安全作业职责1.1 负责本岗位日常事故隐患自我排查治理,包括使用各类设备、工具时对设备、工具及其安全装置的检查和处置。
1.2 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3 负责本岗位各类设备及其安全装置、工器具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功能完好有效,保养过程按规定安全作业,本岗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修。
1.4 负责本岗位范围内6S管理,保证作业现场整齐、整洁、安全,符合作业环境管理要求。
1.5 负责本岗位事故和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现场处置。
2 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危险源)2.1 火灾、爆炸2.1.1 未经审批违规动火、吸烟或明火检漏等导致火灾、爆炸。
2.1.2 气瓶暴晒、剧烈磕碰等导致火灾、爆炸。
2.1.3 瓶体超期未检或严重锈蚀、凹凸或安全附件缺失、损坏等。
2.2 其他2.2.1 搬运或转运气瓶时,气瓶倾倒砸、挤伤手脚。
2.2.2 通风设备设施故障导致人员中毒或窒息。
2.2.3 其它危险有害因素见公司危险源管理清单。
3 安全作业要求3.1 作业前准备安全要求3.1.1 先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3.1.2 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1.3 气瓶的2个防振橡胶圈完好。
3.1.4 气瓶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紧固件紧固可靠,无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
3.1.5 气瓶放置牢稳可靠,有防倾倒措施,禁止卧放等使用方式。
3.1.6 减压阀和压力表在检验有效期之内。
3.1.7 压力表指针灵活正常,表盘完好无破损。
3.1.8 橡胶软管无变质、老化、脆裂和漏气现象,接头用喉箍卡紧。
3.1.9 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或工具上不能沾有含油脂的东西。
3.1.10 阻火器安装正确,并确保完好有效。
3.1.11 电焊机、磨光机等工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动火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安全操作规程》
一、背景
动火是指使用明火或者其他可能引燃可燃物的热源进行作业。
动火作业过程中存在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动火安全操作规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安全操作规程
1. 动火前,必须进行动火风险评估,明确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和可能的风险。
2. 动火前,必须制定动火作业计划,明确动火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安全防护措施。
3. 动火前,必须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清除可能引发火灾的可燃物,并设置好消防器材。
4. 动火现场,必须有专人值守,并严格遵守动火安全操作规程。
5. 动火时,必须配备合格的防护用具,如防火服、防火靴等。
6. 动火现场,必须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打火机等行为。
7. 动火后,必须进行消防器材和动火设备的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三、安全注意事项
1. 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必须严格控制和规范动火作业。
2. 在户外动火时,必须根据气象条件和风向确定安全距离。
3. 在密闭空间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加强通风换气措施,确保空气流通。
4. 动火作业时,必须注意周围是否有可燃物,确保作业安全。
通过《动火安全操作规程》,可以有效地减少动火作业带来的安全风险,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同时,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规程,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
工地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工地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作业前准备1. 在施工前,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动火作业,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现场主管领导批准后,始能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前需做好场地清理工作,清理作业场地内的杂物、易燃物等,并对周围的可燃物、易燃物、爆炸危险物品进行清理。
3.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需要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动火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以及消防、急救等应急处理常识和技能。
4. 检查动火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性,如喷灯、氧气瓶、乙炔瓶、焊接机等,确保设备和设施达到安全要求,检查气瓶进气阀门及管道连接是否紧固牢靠,无漏气现象。
5. 进行防护措施,如安装挡板、防护网、防护帘等,保障动火作业现场人员及周边人员的安全。
6. 检查灭火器的数量、型号、有效期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放置在易燃、可燃区域和设备附近。
确定灭火器使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1. 确认施工现场周围区域的火源已暂停使用,并使用“封闭”的方法进行隔离。
2. 在使用气瓶时需要注意瓶身压力、气瓶瓶口标识、气瓶输出量等指标的检查,随时注意气瓶的安全使用。
3. 动火前需要进行预热、点火等准备工作,保持现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
4. 在进行动火前需要对作业区域进行喷水湿润处理,减少易燃、可燃物质的火灾隐患。
5. 进行动火时,需要进行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水桶等方便使用的消防器材,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
6. 在进行动火时,要注意保持现场通风,保持氧气充足,避免氧气不足或浓度不达标。
三、作业后清理1. 动火结束后,需要对现场进行清理,清理焊渣、烟尘等残留物,并确认消防设施已归位完好。
而燃气管道等设备需要关闭,动火设备及器材存放在固定位置。
2. 检查动火设备是否完好,如有异常或损坏需要及时上报维修或更换。
3. 在作业完毕后,将灭火器及时检查,归位放置,等待下一次使用。
4. 上报动火作业记录,及时汇报动火作业情况,如有问题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改进。
工地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工地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规章制度篇1. 工地动火作业必须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进行,以确保人员安全和工地设施完好。
2.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有合格的动火作业证书方可上岗。
3. 动火作业前,必须召开动火作业安全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操作步骤,并由专人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
4. 动火作业前必须核实动火区域是否已安装完善的火灾报警和灭火设施,并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5. 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确保他们清楚了解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二、现场安全措施篇1.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区域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并确保消除隐患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警示标识上必须明确标明动火作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3. 动火区域必须保持通风良好,以防止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积聚,可设置通风设备或打开窗户进行通风。
4. 动火区域必须清理干净,无可燃物或易燃物,同时必须清理周围区域的可燃物,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三、个人防护措施篇1. 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规定的防护设备,包括防火服、防火靴、安全帽等,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护目镜和呼吸器,以防止火焰和有害气体对眼睛和呼吸系统的伤害。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严格的作业规范,不得随意抛掷火种或使用明火照明,以确保人身安全。
四、动火器材使用篇1. 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动火器材的完好性和可靠性,确保器材能正常使用和燃烧。
2. 动火器材使用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确保器材使用期间有专人监护,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3. 动火器材使用后必须及时关停,确保火种熄灭和器材冷却后才能离开现场,以防止火势扩大和二次燃烧。
五、紧急应急措施篇1. 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启动火灾报警系统,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如使用灭火器材进行初期扑救或撤离现场等。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篇)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有爆炸、燃烧和起火危险的场所和设备上,使用明火或者可能引起明火的设备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遵循安全、专业、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四条动火作业应编制并按照规定审批具有法律效力的动火作业施工方案。
第五条动火作业施工方案应包括动火对象、作业区域、使用方法及时间、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动火作业施工方案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方可进行作业。
第七条单位应组织动火作业前的安全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动火作业需要准确了解动火现场的情况,包括现场物质、设备、通风情况等。
并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控制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确认现场没有泄漏、没人员索要,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消防设施是否齐备。
第十条动火现场应设立专人监控,严禁外来人员入场,对动火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第十一条动火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对危险源进行合理划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动火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检修,确保使用有效。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现场应经常清理,保持干净整洁,严禁杂物和易燃物料堆放于作业现场。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应告知相关部门,并将动火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通知相关单位。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应排除现场的可燃物,确保作业区域内没有任何可燃物料。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时应有专人负责看管,确保明火不蔓延。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时应检查用火工具和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使用前应做好检查和试验。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防护工具和设备,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应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确保空气流通,排出有害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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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
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禁火区:主要指我公司危险品仓库、车间、溶剂罐区等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三.职责
1.申请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
负责动火申请《动火许可证》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申请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动火许可证》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动火许可证》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申请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受动火申请,负责审核《动火许可证》;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经理负责批准《动火许可证》;总经理不在时,由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四.动火作业的分类
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两级;
2.一级级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的动火作业,禁火区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3.二级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禁火区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时,二级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一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五.安全操作规程
1.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设备,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清水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一级级动火,申请部门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6)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8)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2.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特殊要求
(9)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时,申请部门必须按规定负责组织办理《动火许可证》,严格落实“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许可证》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现场无人监护不动火;申请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要严格履行
看火职责,及时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10)二级动火作业由申请部门或操作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派人协助确认;一级动火作业必须经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申请部门或操作人员协助确认,经安全生产办公室确认许可,落实《动火许可证》要求及有关防范措施后,操作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1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清理现场,动火区域周围十米严禁放置任何油漆稀料、油品、气瓶、其它化学品等易燃品及包装材料、木料等可燃品,并明确监火人,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及水源,必要时应在动火区域洒水浸湿。
动火作业时,火种可能进入涂装室、油库及其它高危区域时,应将该区域洒水浸湿。
(12)一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门应组织操作人员(外协承包方)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动火方案,落实防火安全措施;一级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设施要保持良好,尤其是车间,仓库等;在易燃易爆场所挥发性气体气味较浓时,严禁动火,应打开门窗,保持良好的通风置换,在无明显气味时方可动火。
3.动火许可书
(13)《动火许可证》由申请部门负责组织操作人员、外协承包方提出动火申请,经申请部门初审后,到安全生产办公室办理。
安全生产办公室终审核《动火许可证》,并由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14)申请人员持《动火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将《动火许可证》交动火人;动火作业完毕后,《动火许可证》要交给安全生产办公室存档保存。
(15)《动火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安动火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时间以安全生产办公室批准的为准,当超出有效期限时,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并获批准。
美隆油漆(青岛)有限公司
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