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人员行为,树立安全意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作业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特殊培训的人员进行,禁止无证无照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第四条领导层应重视动火作业安全,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二章作业准备第六条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确定具体作业范围,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火源,防止火灾的发生。
第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动火设备,如灭火器、遮蔽物等。
第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周边应设立警戒线,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九条动火作业现场周围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火服、安全帽和防护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章施工过程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应按作业方案进行,严禁擅自更改或调整作业方案。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对象进行处理,如清理积水、油污等。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开作业岗位,必要时应及时请假。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及时报告作业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应将作业区域周围的易燃易爆物远离现场,封堵排放口,防止油气泄漏。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人员应严禁使用明火进行作业,如需使用明火进行作业,必须事先取得相关批准。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足够的灭火设备,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应时刻保持警惕,防止火源扩大。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五章突发情况处理第二十一条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发现火灾、爆炸等突发情况,应立即拉响警报器,保护自己的安全后,尽快报警、报告。
2023年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023年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行为,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职工、工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本规程的规定,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应急设备。
第五条动火作业的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负责组织和监督动火作业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动火作业应有完整的作业计划,并在事前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七条动火作业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未经许可的动火作业,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二章作业准备第一节审查与备案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应根据作业内容、环境和所用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把控,确定适当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动火作业计划应编制详细的任务书,包括作业时间、地点、内容、人员和设备等。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将作业计划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取得相关的批准与备案。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由责任人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操作和技术培训,确保人员熟悉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二节防护措施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应组织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眼镜、安全帽、防护手套等。
第十五条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相关的呼吸器和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现场的相关设备和设施,确保无气体泄漏、电气故障等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动火现场应设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
第三章作业操作第一节动火操作第十八条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资质和经验,并熟悉相关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操作步骤执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法或顺序。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操作人员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严禁在操作过程中参与其他无关活动。
化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篇)

化工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引言化工动火作业是指在化工厂、石油化工企业等工业场所中进行的使用明火的工作操作。
由于化工动火作业涉及到火源的应用和控制,若操作不当易引发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因此对于化工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规范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主要就化工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详细介绍。
二、作业前准备1. 动火前应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了解作业区域的环境、设备、材料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动火方案。
2. 确保作业区域的通风良好,排除可燃和有毒气体等危险物质。
3. 对于敏感设备和易燃材料,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如覆盖防护物或移除。
4. 检查所需的动火设备和器材,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完好无损。
三、作业人员要求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在作业前应全面检查所需的动火设备和器材,并进行试验和校正,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动火现场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防护装备,避免直接接触火源和热辐射。
4.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先进行必要的安全宣传教育,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措施。
5. 在动火过程中要保持专心和冷静,严禁酒后操作或疲劳驾驶。
6. 动火作业不得与其他危险作业同时进行,如焊接、切割等,必要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7. 在动火作业时,应切断与作业区域相邻区域的电源,并在指定的电气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8. 动火时应保持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灭火器的运行状态,以备发生火灾时的紧急处理。
四、动火作业步骤和技术要求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通知相关部门,并制定相应的紧急救援计划。
2. 动火前应清理作业区域,保持地面整洁、无易燃物质或杂物。
3.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保证现场人员不得超过规定人数,同时要设立专人负责现场安全。
4. 作业人员应熟悉动火设备的操作原理和使用方法,并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操作。
5. 在动火过程中,应随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的可燃物质,防止火势扩大。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篇范文)

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5篇范文)【第1篇】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目的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
二.定义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我公司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三.职责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的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
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环保课: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书》;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四.动火作业的分类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2.a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二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3.b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c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5.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它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五.安全操作规程1. c级动火作业要求、b级和a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000字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前言动火作业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明火进行工作的行为。
因为存在明火,所以动火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须做好动火作业的安全工作。
为此,制定了本安全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在企业中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行为,包括对设备、管道等进行焊接、割死,以及进行焚烧、加热等操作。
三、安全防范措施1. 审批程序:动火作业需经过企业安全部门的审批,并领取动火作业的许可证才能进入现场。
2. 现场准备:动火前必须将现场进行清理,特别是易燃会爆炸的物品必须清理干净。
3. 保护设备:动火前必须将设备进行保护,并对设备进行闪避或者遮盖。
4. 防护设施:动火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设施改造,比如安装消防器材,制定应急预案等。
5. 工人防护:动火现场工人必须穿上防护服、防护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6. 燃烧物品处理:动火现场必须将易燃物品进行安全处理,包括隔离和涂刷防火涂料等。
四、应急措施1. 火势扑灭:一旦发现着火情况,第一时间进行灭火。
2. 人员疏散:如果发现燃烧物品严重,火势无法控制,应当立即疏散人员。
3. 通知上级:一旦发现火势严重,需要通知上级进行应急调度。
五、总结动火作业是现代生产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但是由于动火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
本安全操作规程是企业进行动火作业时的一份标准化操作规程。
希望大家都能够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三篇)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一、运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岗位。
二、术语定义1. 动火作业:指进行明火或者产生明火的作业。
2. 动火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准许进行动火作业的证书。
3. 动火区域:指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
4. 动火工作票:由安全管理部门颁发,进行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的合法证书。
5. 动火作业人员:指被授权进行动火作业的员工。
三、安全要求1. 动火作业前,必须取得动火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动火作业区域进行作业。
2.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并进行设置和测验。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和排查,确保没有可燃物和可燃气体泄漏。
4. 在动火区域内,必须有专人进行监督和指挥,并严禁任何人员闲杂人等。
5.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防护装备,并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指导。
6.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确保人员的安全和作业的顺利进行。
7.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清场工作和检查,确保没有遗留的火源和遗留的危险物品。
四、操作流程1. 动火作业前(1)申请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详细说明动火的时间、地点、数量和原因。
(2)准备工作: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准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并进行设置和测验;检查作业区域周围环境,确保没有可燃物和可燃气体泄漏;配备防护装备并进行培训和指导。
(3)动火前会议:动火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动火前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和安全要求。
2. 动火作业期间(1)人员配置:在动火区域内,必须有专人进行监督和指挥,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并严禁闲杂人等。
(2)防护措施: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装备,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自身安全。
(3)周围环境检查: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和排查,确保没有可燃物和可燃气体泄漏。
(4)通风措施:动火作业区域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确保人员和作业环境的安全。
3. 动火作业后(1)清场工作: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清场工作,清除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和危险品。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1.目的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
2.合用范围公司易燃易爆生产及储存区域与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3.职责3.1 特殊危(wei)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部复检签字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部签字终审批准。
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安全部批准。
3.4 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和安全部进行监督管理。
4.工作程序4.1 动火作业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暂时性作业。
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 (动火区域以外一律严禁动火)(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 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份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者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许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4.2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造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wei)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3 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wei)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特殊危(wei)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wei)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wei)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凡单位或者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wei)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前言动火作业是现代建设领域中常见的一种施工作业,但也同时是一种高危作业,其操作不当很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因此,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并执行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需要进行各种类型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
三、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前安全措施1.1 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2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进行。
指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动火作业经验,对施工现场熟悉,掌握动火作业现场防火和防爆知识,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良好秩序。
1.3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将可燃物和易燃物放置到安全的地方,清除施工现场杂物、垃圾等杂物,消除火源。
1.4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的进行扑灭。
1.5 当施工现场有多个点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一次性全面检查完毕并逐个加以盖章记录,严格按照启动时的顺序逐点进行动火作业,保证全面覆盖,杜绝漏查现象。
1.6 动火作业前必须全员离场,避免无人在作业现场。
2. 动火作业期间安全措施2.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专人看守,及时控制火势,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故。
2.2 动火现场要保持洁净,不能有铁屑、切屑等易燃物积存。
作业人员应该注意现场卫生,保持施工区域的清洁。
2.3 禁止在动火现场吸烟、使用明火制品。
2.4 施工现场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等物品。
2.5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温度过高或火势扩大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如不能立足停止作业,应立即用制止方法控制火势。
3. 动火作业后安全措施3.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清除无用杂物,对动火区域进行彻底消防。
3.2 对于动火过的物品应进行分类处理,宜予选择性闪炼、清洗,并检验使用。
3.3 在检验后,并确定无危险后,方可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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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动火作业
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动火区域以外一律严禁动火)
2.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2.3室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2.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
2.5固定动火区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2.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3、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单位或单独厂房全部停炉,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科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设备、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与高处作业的规定;
5.2公司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4凡处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5.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阴井、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水平距离均不应小于10m ,并不准在烈日下爆晒;
5.11凡在有可燃物等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6.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6.1.1生产不稳定;
6.1.2设备、管道腐蚀严重。
6.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单位负责人、
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公司安全科、保卫人员,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6.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公司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30mm水柱)正压。
低于980.665Pa(13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6.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7、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7.1动火分析由安全科用测爆仪检测。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测爆检测。
7.2测爆分析的测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7.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分析。
7.4测爆仪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7.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7.5.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33%;
7.5.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8、《动火许可证》的管理
8.1《动火许可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名称加以区分;
8.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8.2.1 《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本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许可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8.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8.2.3 一份《动火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8.2.4 《动火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和扩大使用围;
8.2.5 《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动火人持一份,另一份由公司安全科存档;
8.3《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8.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2h;
8.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120h;
8.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9 、工作责任要求
9.1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9.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公司安全科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安全负责人呈验《动火许可证》,经确认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9.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新项目
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区域的火花。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9.4动火部位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许可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许可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9.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9.6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规程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9.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