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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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篇)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篇)

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高空作业是指在高空或悬崖峭壁等危险场所进行的人员作业活动。

由于高空作业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以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作业质量。

下面是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以供参考:一、操作前准备1. 在进行高空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作业计划和风险评估,确定所需安全防护措施和工作流程。

2. 确保所有参与高空作业的人员都具备必备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并经过相关培训的合格证明。

3. 定期检查和维护使用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其完好可靠,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二、安全防护1.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2. 在作业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并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3. 在必要时,搭建临时安全网、防护栏杆等设施,防止人员坠落。

三、设备使用1. 在使用吊篮、吊车等高空作业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的使用条件、安全性能和操作规程,并确保设备达到要求。

2. 在使用脚手架、绳索等升降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的稳固性、强度和安全锁定装置,并按照规定进行正确操作。

3. 如果使用电动工具或机械设备进行作业,必须检查设备的接地情况、电源安全和操作规程,并保持设备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作业操作1.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随意变更或忽略安全步骤。

2. 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严禁酒后作业和疲劳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良好。

3. 严禁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如超负荷作业、随意调整设备位置等。

五、突发情况处理1. 在高空作业中,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或突发情况,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2.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紧急救援措施,比如自救和互救技巧。

3. 高空作业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演练,确保作业人员熟悉应急处理程序和安全撤离路线。

六、作业结束1. 在高空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设备和工具进行清理和归位,确保无遗漏和损坏。

2. 对高空作业区域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2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修改版]

2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修改版]

第一篇:2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都称为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注意事项2.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与高处作业的规定。

2.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动火前要用石棉板隔开,存有可燃气体的地沟处要灌满水,将可燃气体置换出。

2.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2.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2.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水平距离均不应小于10m ,并不准在烈日下爆晒。

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2.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不准一个接线处同时接多部电焊机。

2.9、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3、《动火许可证》的管理3.1、《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3.2、《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到相关动火负责人办理。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

目的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公司易燃易爆生产及储存区域与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3.职责3。

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部复检签字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部签字终审批准.3。

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安全部批准.3。

4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和安全部进行监督管理。

4.工作程序4.1动火作业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动火区域以外一律严禁动火)(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4.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4。

3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4.3。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

3.4凡单位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上墙制度——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上墙制度——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动火前劳保防护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不得酒后上岗,不得带病上岗,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和《高处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3、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器具,保证安全可靠。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10米内严禁存在易燃物品。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确认动火现场及周围无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隔离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确认作业周围作业环境,严禁存放易燃可燃物品,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或彻底清理易燃可燃物品。

7、在油管、油罐、喷吹罐等容器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8、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可燃气体等,应检查检测确认,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8、维修易燃易爆气体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气体管道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9、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15%。

10、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无防雨措施的雨天,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11、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一种具有一定风险的作业,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详细介绍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旨在提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保证作业过程的安全性。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因此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1)动火作业需在合适的时间、地点进行,必须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审批。

(2)申请表中需包含动火作业的目的、地点、时间、作业方式、作业人员等详细信息。

2. 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动火作业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火灾防控措施、应急处理方法、防护装备使用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安全要求(1)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

(2)为防止火灾扩散,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

(3)动火作业现场应保持清洁,避免易燃物质堆积。

(4)作业结束后,动火点必须进行彻底灭火,并巡查一段时间。

4. 紧急情况和事故处理(1)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疏散人员并报警。

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存在坠落、滑落等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以下是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高处作业方案编制(1)高处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作业人员、时间安排等。

(2)作业方案需由专业人员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 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绳索使用、安全带佩戴、高处作业注意事项等。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处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高处作业的操作行为,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包括在建筑工地、工厂、仓库等场所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高处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执行。

第五条高处作业应遵循“谁开展工作,谁负责安全”原则,高处作业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并由专人负责执行。

第二章岗位责任第六条防护员:负责高处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作业人员按照规定操作,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和设施。

第七条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高处作业,确保自己的安全,同时保障他人的安全。

第八条现场负责人:负责整个高处作业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制定安全预案、安排人员和设备、监督作业过程等。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九条搭设脚手架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稳固检查和试验,取得验收合格证明。

第十条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场所进行查看,确保没有明显的安全隐患,如倾斜、腐蚀等。

第十一条在高处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检查安全带的连接是否牢固。

第十二条在搭设脚手架或使用工作平台时,必须保证其稳定性,如有疑问应及时报告,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三条在悬挂作业时,必须保证悬挂装置的稳固,不得超载,严禁站在悬挂物上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在使用吊篮或吊板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保证其平衡稳定,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的安全环境,如有风雨等恶劣天气,应暂停作业。

第四章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第十六条在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违反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在高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危险或迅速撤离。

第十九条如发生高处作业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是一种危险的作业行为,涉及到火源和易燃物质的接触,一旦操作失误很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为了确保作业安全,必须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一、作业前准备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确认消防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确保通风通道畅通无阻,限制作业区域,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等。

二、操作程序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首先要进行动火许可证的申领和审批,由专人负责监督指挥,确保动火操作的安全可控。

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动火安全距离,配备防火器材,做好防火隔离和灭火设备准备。

三、作业结束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整个作业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没有火源残留和易燃物质存在,清理好作业区域,撤销动火许可
证。

同时,要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提高作业安全性。

综上所述,《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对动火作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靠,避免事故发生。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四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四篇)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厂区动火作业的安全,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厂区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第三条厂区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的火种接触、明火焊接、喷灯、喷火机、番香、高温烘烤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第四条所有从事厂区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取得动火作业证,并遵守本规程。

第五条动火作业应采取控制火源、防止火势蔓延的安全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动火作业前,需进行动火作业申请,并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动火作业申请中需明确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原因、动火作业过程、作业人员名单等信息,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第八条动火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环境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的存在。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应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并做好防护措施,避免火花飞溅。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如储水桶、灭火器等,并检查器材是否正常。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应向周边区域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出动火警示通知,并进行必要的交通管制。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与厂区消防队进行沟通,并安排消防人员在作业地点待命。

第十三条在临近度假区、易燃物仓库、燃气站等区域进行动火作业时,需额外增设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第十四条动火作业中,严禁燃用易爆易燃液体,如酒精、汽油等。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中,明火应随时受到监控,严禁离开明火作业现场。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中,作业人员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并确保装备完好。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中,操作人员应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中,作业人员应与周围区域保持有效的沟通,确保安全。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中,如发生较大火灾,作业人员应采取适当的灭火措施,并及时向消防队报警。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安全检查,并填写动火作业报告。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二十一条任何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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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目的确保公司内动火作业安全,有效地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职工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与国家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公司易燃易爆生产及储存区域与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

3.职责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部复检签字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

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部签字终审批准。

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安全部批准。

3.4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和安全部进行监视治理。

4.工作程序4.1动火作业在生产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动火区域以外一律严禁动火)(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目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治理。

4.2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3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的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3.4凡单位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治理。

4.3.5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治理。

4.4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4.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进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设备内与高处作业的规定。

4.4.2公司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治理。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治理。

4.4.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4.4凡处于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4.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4.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四周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动火点四周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4.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治理。

4.4.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四周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4.9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4.4.10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的水平间隔均不应小于10m ,并不准在烈日下爆晒。

4.4.11凡在有可燃物或堆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尽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4.4.12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5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4.4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4.5.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动火作业。

4.5.1.1生产不稳定4.5.1.2设备、管道腐蚀严重?4.5.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时,单位负责人、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公司安全部、保卫职员,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5.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公司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5.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30mm水柱)正压。

低于980.665Pa(13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5.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4.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4.6.1动火分析由安全部用测爆仪检测。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窨(阴)井等部位及其他以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测爆检测。

4.6.2测爆分析的测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4.6.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分析。

4.6.4测爆仪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6.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4.6.5.1 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即是爆炸下限的33%。

4.6.5.2 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即是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即是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即是0.2%。

4.7 《动火许可证》的治理4.7.1《动火许可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名称加以区分。

4.7.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4.7.2.1 《动火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

办证人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本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许可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4.7.2.2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留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4.7.2.3 一份《动火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假如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4.7.2.4 《动火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和扩大使用范围。

4.7.2.5 《动火许可证》一式两份,动火人持一份,另一份由公司安全部存档。

4.7.3《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限4.7.3.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2h。

4.7.3.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120h。

4.7.3.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4.8工作责任要求4.8.1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具体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四周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职员交待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留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8.2动火人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许可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尽动火,并向公司安全部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安全负责人呈验《动火许可证》,经确认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8.3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把握消防知识的职员担任。

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区域的火花。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职员采取措施。

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职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8.4动火部位负责人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许可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许可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情况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8.5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身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8.6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规程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8.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身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四周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中是否符合4.6.2要求。

在确认正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相关文件5.1《HG 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6.相关记录特危动火安全作业证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组织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

(3)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一不准违章作业;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四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五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六不准打赌斗气;七不准乱动机构、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八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九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十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4)施工人员必须树立牢固的风险、危险意识,这一点对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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