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和习题精解(五)
司法考试法理学专题要点

司法考试法理学专题要点专题一:立法(第一节)一、立法的定义(立法的含义立法的特点立法与法治)1、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广义与狭义的立法概念。
2、立法的特点:(1)立法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活动;(2)立法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控。
(3)立法是以一定的客观经济关系为基础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并且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4)立法是产生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的普遍行为规则的活动;(5)立法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6)立法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进行制度性的分配,是对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反映了社会的利益倾向性。
立法是对社会进行权威的,有效的资源分配、财富分配,通过权利义务的分配,从而实现社会控制、社会调整、实现社会动态平衡。
3、立法与法治(1)立法是法治的重要内容,制定完备而良善的法律是进行法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2)依法治国,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应当高度重视立法工作。
二、立法体制(立法权限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体制包括立法权限的划分、立法机关的设置和立法权的行使等各方面的制度,主要为立法权限的划分。
1、立法权限: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授权立法权。
2、立法体制:(1)立法体制的性质是与国家性质相一致,立法体制的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和管理形式密切联系。
(2)主要包括:一元制和二元制。
3、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1)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但又是多层次的。
(2)具体立法权限的规定:第一,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我国立法机关,行使全国立法权。
二者的立法权限分工是:——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本章中的"法律"一词为狭义用法,广义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狭义的法律仅指后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部分补充、修改基本法律。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5) 附答案解析

5.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
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2005年卷一第7题—单选)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考点]法律解释[分析]1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的不同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所谓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
非正式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这种解释是学术性或常识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
而正式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的不同又可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种解释。
对于这里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应作狭义的解释,即特指一种具有普遍性意义的法律约束力。
依《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因此,A、D两项正确,不选。
依《立法法》第4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因此,B项正确,不选。
依《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
”故司法解释不具有和法律同等的效力,也就不具有和立法解释相同的效力。
因此,C项错误,当选。
[命题思路]本题要求考生掌握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涵义、效力和区别。
[常见错误]陷阱——部分考生因为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同属正式解释而认为两者效力相同,这是不正确的,所有正式解释都具有普遍的法的效力,但程度、效力级别并不相同。
[法理导读]法律解释另一种重要的分类是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充解释。
司法考试法理学章节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法理学章节试题及答案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 下列关于法理学的表述,错误的是()A.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B. 法理学研究法的概念、特征、起源和发展C. 法理学研究法律规范的具体应用D. 法理学探讨法的价值、功能及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2. 下列关于法律规范的说法,正确的是()A. 法律规范是一种道德规范B. 法律规范是一种技术规范C. 法律规范是一种社会规范D. 法律规范是一种宗教规范3.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A.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B. 法律原则具有普遍性和抽象性C. 法律原则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D.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补充4.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 法律关系是一种物质关系B. 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C. 法律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D. 法律关系是一种政治关系5. 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错误的是()A.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B.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公平正义原则C.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平等原则D.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二、多项选择题6. 下列关于法理学研究对象的说法,正确的有()A. 法的概念B. 法的起源和发展C. 法的特征D. 法的价值和功能7. 下列关于法律规范的说法,正确的有()A. 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性B. 法律规范具有强制性C. 法律规范具有明确性D. 法律规范具有灵活性8. 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有()A. 法律原则具有普遍性B. 法律原则具有抽象性C. 法律原则具有指导性D. 法律原则具有约束力9.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A. 法律关系具有合法性B. 法律关系具有意志性C. 法律关系具有权利义务性D. 法律关系具有稳定性10. 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正确的有()A.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B.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公平正义原则C.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平等原则D. 法律适用应当遵循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三、案例分析题11. 甲某因邻里纠纷,将邻居乙某打伤,乙某将甲某告上法庭。
2020司法考试试题重点知识点解析

2020司法考试试题重点知识点解析(一)[刑法]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一、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是总则部分的重难点内容,也是法考的必考知识点。
如何认定行为人的保证人身份?需要确定行为人的作为义务,有作为义务才能称为保证人。
对于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应当从形式来源和实质根据两方面来考量。
1.形式来源(四形式)(1)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不要求这些义务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义务,民商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也可以作为义务来源,但是要求刑法必须将不履行这些义务的行为确认为犯罪行为,即符合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例如,遗弃罪所涉及的义务是我国《婚姻法》上的有关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刑法将不履行这些义务的行为确认为犯罪行为。
而《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但是刑法并没有将违反该义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因此路人甲发现火灾没有报警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2)职务或业务所要求的作为义务职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必须考虑主体职务的具体内容,从而决定其是否有作为义务。
例1.执勤的消防员在遇到火灾时有救火的义务,警察在遇到小偷行窃时有抓捕的义务。
如果消防员在接到失火警报后不去救火,或者警察遇到小偷行窃时没有实施抓捕,那么就应当对他们怠于采取行动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例2.警察遇到人身安全受侵害事件有进行救助的义务,但是环保局长、财政局长、卫生局长,他们的职务与制止人身安全犯罪无关,因此,就不具有制止这一类犯罪的作为义务。
(3)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当行为人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创设、增加了风险,导致某种法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该行为人便具有排除危险状态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
例1.甲带邻居家的儿童到海滨浴场去游泳,对于甲而言,其负有保障邻居家的儿童的安全的特别义务,这种义务是由其先前带邻居家的儿童出来这一先行行为所决定的。
例2.乙骑电动车将道路上的老人撞伤,那么乙便负有将被撞老人送去救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由乙先前将老人撞伤的行为所派生出来的。
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题及答案解析优选篇

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题及答案解析优选篇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题及答案解析 12017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题及答案解析1.某法学院学生就有关法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正确?A.甲同学说,一个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可以具有不确定的指引作用B.乙同学说,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必须是规范性的,是适用于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而不能是个别性的指引,不能是只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情况的指引C.丙同学说,立法者表述法律并创造法律D.丁同学说,在我国,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可以作为__法的渊源,但国际惯例不可以作为__法的渊源答案:A解析:A选项的内容是正确的,举例说明,比如《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
”此条规定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故是确定性规则;确定的指引,是指通过设定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
而本条文给人们以一定的选择,“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宣告的是买受人的__,是不确定的指引。
所以“一项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可能表达出不确定的指引”是正确的。
故A选项正确。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的,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__五种。
法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这种对人(指引自己)的行为的指引分为两种形式: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
前者指通过一个具体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后者指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个别指引非常重要的,不过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
故B选项错误。
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
故C选项错误。
在我国,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都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故D选项错误。
法治理论--司法考试辅导《法理学》第三章第五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法理学》第三章第五节讲义第五节 法治理论一、法治的含义(一)法制1.法制,是指法律制度的总称。
2.社会主义法制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和制度的总称,是社会主义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各环节的统一,核心是依法办事。
3.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法治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原则和方略,即与人治相对的治国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
1.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2.法治一词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法治一词的涵义比较明确,就是在全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依法办事。
法律不仅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大作用,而且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也同样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法治要求法律更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
3.法治一词蕴涵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1)法治是与专制相对立的,又是与民主相联系的,可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当家做主的要求。
(2)法治要求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社会生活中强制性社会规范过多、过滥的弊端,维护公民的自由。
(3)法治符合社会生活理性化的要求,使人们的社会行为和交往活动具有了可预测性和确定性,也使人们的正当要求有了程序化、制度化的保证,增强了社会成员的安全感等。
二、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法治国家的含义(1)法治国家或法治国是一个德语中最先使用的概念。
(2)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产物,其基本含义是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
2.法治国家的条件和标准(1)通过法律保障人权,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2)良法的治理;(3)通过宪法确立分权与权力制约的国家权力机关;(4)赋予广泛的公民权利;(5)确立普遍的司法原则,司法独立等。
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十分的抽象,以至于很多法学生未能学好,下面是店铺整理的一些简单的法理学试题,大家来看看是否年能够全部理解呢?1[单选题]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B. 规范性调整C. 习惯性调整D.具体性调整【答案】B2[单选题]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
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A.法律事件B.法律事实C.事实行为D.事实关系【答案】B【解析】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行为是意志行为,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的表现。
题中魏明与桂敏登记结婚的行为引起婚姻关系的产生,是一种法律行为。
3[单选题]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根本前提是( )。
A. 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B.消灭私有制C.消灭剥削阶级D.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答案】D4[单选题]保证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方法是( )。
A. 单纯的说服教育B.必要的强制C. 说服教育和必要的强制相结合D.单纯的强制惩罚【答案】C5[单选题]“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这段话是由谁阐述的?A.马克思B.恩格斯C.列宁D.亚里士多德【答案】D【解析】在西方,亚里士多德是最早论述法治问题的先哲。
6[单选题]动用法律手段保护已经建立的法律关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能,叫做( )。
A. 法的调整性职能B.法的保护性职能C. 法的.阶级统治职能D. 法的社会公共职能【答案】B7[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A.个别指B.确定的指引C.有选择的指引D.非规范性指引【答案】C【解析】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2023年司法考试理论法重点考点详解梳理

司法考试-理论法-重点考点详解梳理法概念旳争议1、法概念争议旳关键法律和道德之间与否存在概念上(非内容上)旳必然(非偶尔)联络。
2、法律实证主义(恶法亦法实然法)不承认存在概念上必然联络旳(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
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和法律现实主义。
3、非实证主义(恶法非法应然法)承认存在概念上必然联络旳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旳对旳性为定义要素。
第三条道路: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旳对旳性为定义要素法旳特性法律旳特性指可以将法律与其他类似旳社会现象区别开来旳个性化要素。
1、法是调整人旳行为旳社会规范三种规范:(1)自然规律:自然事物之间关系(2)技术规范:人与自然之间关系(3)社会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4)法律属于社会规范,此外还有道德、宗教、习惯、组织内部旳规则等法律只针对行动,不针对思想并非所有类型旳行动法律都调整,法律只调整人旳涉他(关系)行动,只具有个人意义旳行动(自我指向旳行动)法律不调整。
注意:正是由于法律在调整范围上要窄于其他社会规范,因此与其他任何社会规范相比,法律旳调整范围都要小,法律旳规定都要低。
2、法是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承认旳具有特定形式旳社会规范国家形成法律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和承认两种承认:(1)明示承认:立法承认习惯旳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2)默示承认:司法承认习惯旳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法是具有普遍性旳社会规范1.在国家权力所及旳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和约束力。
2.近代以来,法旳普遍性也规定平等地看待一切人旳普遍性,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近代以来,法律虽然与一定旳国家紧密联络,具有民族性、地区性,但法律旳内容一直具有与人类旳普遍规定相一致旳趋向。
法是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旳社会规范1.自然规范和技术规范不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2.法律之外旳社会规范一般只以义务为内容3.法律并非同等旳看待权利与义务,有时权利本位,有时义务本位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明现旳社会规范1.任何社会规范均有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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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和习题精解(五)
第二部分
考点习题精讲
第一章法的本体本章知识总析本章阐述法理学中最基本的原理、概念和知识,是司法考试中法理学试题最多的一章。
本章所阐述的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作用、法的价值判断、法的价值种类和冲突、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的渊源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法律体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的特征和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更、法律责任的分辨、法律责任的归责和免责、法律制裁等一系列方面的基本原理、知识和概念,都是考试命题难以割舍的素材。
特别是其中的法的本质、法的作用、法的价值、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权利和义务、法的渊源、法律体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重要原理、知识和概念,更是考试的重点所在,考生务必牢牢掌握。
本章考点习题精讲
一、法律职业、方法和思维
「典型试题」
1.下列说法中正确的说法是:()
A.法律职业是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法律工作
B.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需要拥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C.张三在法院工作,因而他所从事的是法律职业
D.李四不在法院工作,因而他所从事的不是法律职业
「考点」法律职业的含义
「解析」法律职业是以法律为出发点和归宿的,以专业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基础的专门的行业。
判断一个人所从事的职业是不是法律职业,主要看他所从事的职业,是不是以法律为出发点和归宿,是不是以专业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基础。
张三虽然在法院工作,他所从事的也未必是法律职业,因为他有可能是在法院从事烧饭或开车工作,他的工作不是以法律为出发点和归宿,不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技能的含量。
李四虽然不在法院工作,也不等于他所从事的就一定不是法律职业,如果他在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工作,所从事的是以法律为出发点和归宿的,以专业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基础的工作,那么他的职业就是法律职业。
因而本题的A和B两个选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而C和D 两个选项的说法都可能是不正确的。
「答案」A B
「典型试题」
2.下列表述中合乎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特点的表述是:()
A.用说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B.拒绝用暴力解决问题
C.根据法律和事实说理和解决问题
D.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考点」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的特点
「解析」
(1)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的重要特点在于:注重用说理的方式,注重根据法律和事实,并且强调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来解决相关问题。
(2)在理解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的特点方面,有的人往往容易误解它们是拒绝使用暴力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维。
实际上,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虽然注重说理或理性、注重法律、事实和程序,却并不拒绝暴力。
(3)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只是拒绝简单地采用暴力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一概拒绝使用暴力。
法律本是以军队、警察、法庭、监狱这些暴力机器为后盾而保证其最终实现的。
因而本题应选择A、C、D,而不能选择B.
「答案」A C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