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历年真题 主观题
《法理学》历年真题主观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03年)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
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
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
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
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
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
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
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

法理学主观题考点归纳1、中国传统的律学有哪些特点?答:实用性构成律学在学术传统上的根本底色。
具体到在学科性质上,律学有如下几个特点:1、重视逻辑归纳,而较为轻视逻辑演绎。
2、重视考据,轻视理性论证。
3、重视实用技巧,较为轻视学理阐释。
4、重视刑事,轻视民事。
2、法学实践性的具体体现有哪些?答: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的知识体系,具体而言,法学的实践性体现为以下几点:1、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者法律问题的。
2、法学具有务实性。
法学并非“纯思”,而在于为现实的法律纠纷,法律问题寻求解答方案。
3、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4、法学是职业性的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乎逻辑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法言法语”,与人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日常语言”存在明显差异。
5、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
在法学中,很难做到“价值中立”或者进行无立场的研究。
3、法学思维的特点有哪些?答:法学思维是指法律人在研究法律现象时所持的思考立场、观点、态度、价值和方法。
具体而言,法学思维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学思维是实践思维。
2、法学思维是以实在法为起点的思维。
3、法学思维是问题的思维。
法学思维的价值在于为法律问题或者法律僵局提供法律答案。
4、法学思维是论证的思维、说理的思维。
5、法学思维是评价性思维。
4、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有哪些方面?答:狭义的法学方法单指法律适用的方法,以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规范的寻找为中心,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主要有:1、法条的理论;2、案件事实的行为及其法律判断;3、法律的解释;4、法官从事法的续造之方法;5、法学概念及其体系的形成。
5、法律的特征有哪些?答:法律相较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征包括:1、法的规范性2、法的普遍性3、法的国家意志性4、法的国家强制性5、法的程序性6、法的可诉性6、相较于其他社会规范,法的规范性有哪些特点?答:法的规范性是一种特殊的规范性,起特点主要包括:1、法在规范内容上具有更大的确定性;2、法律规范语句具有更强的命令性;3、法律规范作为裁判标准具有权威性和独断性;4、法律规范语句具有实证性。
2002-2010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 单项、多项、主观题答案及其解析

2002-2010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2010年)6.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
"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6题)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考点】对法律格言的理解【解析】有关法律格言涵义阐释的题目,最好的做题方法是采取排除法。
选项A,权利不因为是否知道法律而受到影响。
选项B,权利只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好比冰山一角。
选项D,权利和法律显然不能等同。
再分析选项C,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对应的是实然和应然。
首先是法律赋予了某项权利,其次是在现实中行使某项权利。
7.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
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单选第7题)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D.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考点】法律事实、法定权利、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绝对义务【解析】综观本题,可以首先排除选项B,然后通过对三个概念的把握,逐一分析其他选项。
选项A,张女和司机之间因为司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法律关系,所以,二人之间是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的。
选项C,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在一般情况下,针对一般对象发布的能够反复适用和普遍适用的抽象的法律文件。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在特定情况下,针对特定对象发布的一次性适用的具体的法律文件。
法理学的试题及答案

法理学的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A. 法律现象B. 法律制度C. 法律规范D. 法律实践答案:A2.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包括:A. 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B. 法律规则和法律概念C. 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D. 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答案:D3. 法律效力的来源是:A. 法律的制定B. 法律的实施C. 法律的解释D. 法律的适用答案:A4. 法律解释的方法包括:A. 文义解释和目的解释B. 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C. 文义解释和系统解释D. 文义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答案:D5.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是:A. 主体、客体和内容B. 主体、客体和权利C. 主体、权利和义务D. 客体、权利和义务答案:A6.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包括:A.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B.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C. 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D.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答案:D7.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 法律适用的统一性C. 法律适用的及时性D. 法律适用的公正性答案:A8. 法律规范的分类包括:A. 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B. 强制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C. 任意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D. 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答案:B9. 法律效力的终止包括:A. 法律的废止和法律的修改B. 法律的废止和法律的解释C. 法律的修改和法律的解释D. 法律的废止、法律的修改和法律的解释答案:A10. 法律解释的主体是:A. 立法机关B. 司法机关C. 行政机关D. 所有机关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法律规范的效力具有以下特点:A. 普遍性B. 强制性C. 稳定性D. 可变性答案:ABC2. 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A. 国家机关B. 社会团体C. 公民个人D. 法人答案:ABCD3.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的确定依据包括:A. 制定机关的级别B. 制定时间的先后C. 规范内容的重要性D. 规范适用范围的广泛性答案:AC4. 法律适用的原则包括:A. 法律适用的合法性B. 法律适用的合理性C. 法律适用的及时性D. 法律适用的公正性答案:ABCD5. 法律解释的类型包括:A. 字面解释B. 系统解释C. 目的解释D. 历史解释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法律规范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9(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下列关于法的本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2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l题)A.荷兰思想家格劳秀斯认为法是神意的体现B.罗马思想家奥古斯丁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C.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D.中世纪思想家阿奎那认为法是理性的体现正确答案:C解析:萨维尼是民族精神论的代表,认为法是民族精神的体现,C项正确。
格劳秀斯是理性论的代表,认为法是理性的体现,A项错误。
阿奎那是神意论的代表,神意论认为神的智慧是一切法律的渊源,神的智慧本身具有法律性质,D 项错误。
约翰.奥斯丁是命令说的代表,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不是奥古斯丁,B项错误。
知识模块:法理学2.下列关于英美法系特征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2010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8题)A.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B.承袭罗马法传统,不制定法典C.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D.诉讼不采用对抗制,法官是双方争议的裁决者正确答案:C解析:英美法系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大陆法系的基本分类才是公法和私法,A项错误。
英美法系没有承袭罗马法传统,大陆法系承袭罗马法传统,B项错误。
英美法系国家中,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法律的正式渊源,C项正确。
英美法系的诉讼体制采用对抗制,法官充当消极的裁定者,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中心,奉行职权主义,法官是双方争议的裁决者,D项错误。
因此本题选C。
知识模块:法理学3.下列选项中,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是( )(2010年非法学综合课单选第2题)A.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B.县民政部门核发的结婚证C.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D.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条例》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中ABc项都没有普遍的约束力,只对特定人、特定事项有约束力,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理学》主观题测试及解析四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理学》主观题测试及解析四1、有人认为,法的本质就是国家镇压与统治的工具。
请结合你所学的法律知识,谈一谈你对这一看法的认识 "答:这种看法是片面的。
深刻认识法的本质。
应当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注意鉴别法的本质和现像,界定法的内容与形式,区分“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
认识法的本质理论。
主要应对如下三对概念进行分析: 1 、法的意志性与规律性。
法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
法律首先表现为一种意志。
即法具有意志性。
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另一方面,法的意志性绝不是任意成者任性,而是受客观规律支配的。
法的内容的最终决定因素是客观物质生活条件,但法律也不等于规律。
规律是客观的。
而法律不完全是客观的。
简单地说,法律是主观性的东西。
受客观规休支配。
2 、法的阶级性与共同性。
法一方面具有阶级性,另一方面又具有共同性。
阶级性是指法律是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共同性即某些法律内容、形式、法律效果并不以阶级为界限,而是带有共同性和相似性。
3、法的正义性与利益性。
法律与利益是分不开的,同时法律绝不能抛弃正义,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即法律以调整各种社会利益关系为内容。
以实现社会正义为最终目的。
2 、 2001年 6 月 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修订,将法官的任职条件要求从大专学历提高到大学本科学历。
请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
分析说明此举的意义。
答:( l )现代社会生活日趋复杂化,杜会分工日益细化,法律规范变得愈来愈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在这样的背景下。
法律的专业化和职业的专门化即成为社会生活的必须。
因此,要从事法律职业,必须有法律专业知识、经过法律专业培训。
已成为普遍的共识。
( 2 )法官在整个司法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法院审判案件也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适应现代社会变化速率加快的需要,法官拥有不同程序的自由裁量权。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真题解

历年司法考试法理学不定项选择及主观题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11年)(一)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
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
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
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
请回答第89—91题。
89.关于高经理和公司员工拒绝“酒驾”所体现的法的作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89题)A.法的指引作用B.法的评价作用C.法的预测作用D.法的强制作用【答案】A【考点】法的作用【解析】法的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主观题集锦之法理

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主观题集锦之法理为了报考中国政法大学的莘莘学子方便对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的把握,快速找到专业课重点,现在政大考研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真题把主观题部分的总结在一起,相信会有助于同学们快速找到中国政法大学考研的考察重点的!简答题1、简述法学方法论所研究的主要问题。
(12)P112、简述法的规范性的特点。
(13)P303、法律自身的局限性。
(09)P424、从法学角度简述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12)P515、简述不成文法相对于成文法的优点(11)P586、法律规则逻辑结构的“新三要素说”的基本成分及原有理论的缺陷。
(10)P1027、法律责任的免责。
(10)P1708、简述私法意定免责条件(11)P1719、执法上的合理性原则包含哪些内容?(13)P19510、法律推理与法治的联系。
(09)P221分析题1、(09年)(1)案情:2001年6月16日傍晚,村民彭谋在没有适航证得情况下,驾驶一条旧帆船搭载同村村民金某及7岁的女儿过河。
在帆船就要与水坝相撞时,金某抱着自己的女儿跳水求生。
金某被救起,其女儿失踪。
金某向法院提出宣告女儿死亡的申请,法院遂于2003年6月26日宣告其女儿死亡。
随后,当地法院认定彭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1年有期徒刑。
(2)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
(3)争议:法官甲认为,由于刑法中的“死亡”可以通过扩大解释使之能够包括宣告死亡,因此法院判决是恰当的。
法官乙方认为,刑法中的“死亡”通常指自然死亡,因此彭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那种将“死亡”扩展为包括自然死亡的认识,是罪刑法定原则反对的类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03年)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
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
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
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
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
(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
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
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
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2)法律与道德。
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定与社会常理的一致,善法与恶法的判断。
(3)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
法治的目的、意义。
从这些方面考虑,交通管理部门的这一做法缺乏合理性根据。
论述题(2009年)一、(本题20分)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
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
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
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
答题要求:1.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2.不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要点:1.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法的现代化、中国法的现代化、中国法治现代化);2.中国法治现代化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3.改革开放继续向前推进的关键历史时期,党中央审时度势,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和思想基础,是指导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
七、(本题25分)材料:潘晓大学毕业不久,向甲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透支额度为20,000元。
潘晓每月收入4,000元,缴纳房租等必需开销3,000多元。
潘晓消费观念前卫,每月刷卡透支3,000多元,累计拖欠甲商业银行借款近60,000元。
不久,潘晓又向乙商业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该卡的透支额度达30,000元。
据报道,甲商业银行近几年累计发行信用卡近600万张,每张信用卡的透支额度从5,000元至10万元不等。
该银行2009年8月统计发现,信用卡持卡人累计透支接近300亿元,拖欠期限从一个月到四、五年不等。
不少人至少持有两张甚至多张信用卡,因延期还款产生的利息和罚息达到数千元甚至上万元。
由于上述现象大量存在,使得一些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
对此,银行界拟对透支额度大、拖欠时间长的持卡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相关信息各银行共享;拟采取加大罚息比例、限制发放个人贷款、限制发放信用卡、停止信用卡功能等措施制裁信誉不良持卡人;拟建议在设立企业、购买不动产等方面对持卡人进行限制。
另据反映,为数不少的信用卡持卡人则认为,银行信用卡发放泛滥,安全防范功能不强,申领条件设定偏低,合同用语生涩,还款程序设计复杂且不透明,利息负担不尽合理,呼吁国家出台政策进行干预。
问题:根据上述材料,请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就银行权益保护与限制、持卡人权利与法律责任、银行和持卡人的利益平衡与社会发展、资本市场风险的法律防范对策,或者其他任一方面阐述你的观点。
答题要求:1.应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运用部门法知识及法理学知识进行论述;2.观点明确,逻辑合理,说理充分,表述清晰;3.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范文】材料中,由于个别银行审查不严,导致了银行卡的滥发,同时,部分持卡人还款意识淡薄,使得一些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故引起了公众呼吁国家出台政策进行干预。
以上的冲突说明自由的行使是有边界的,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法律保护的自由必须在法律的限制下才能真正实现!法的价值上所说的“自由”,是指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这种行为,从而使主体和客体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
个人自由的价值是不可否认的。
就法的本质来说,它以自由为最高的价值目标。
诚如马克思所言:“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律是用来保卫、维护人民自由的;如果法律不恰当地限制了自由,就是对人性的一种践踏。
因此,对自由的法律限制是有严格的条件的,“法不禁止即自由!”结合材料,公民申请信用卡和银行按照规定发放信用卡的行为是意思自治的体现,是公民的私人权利和自由,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人生而自由,但无不在枷锁之中!”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自由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个人意志的实现要受到社会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从法的价值的来说,自由尽管是最高价值,但不是唯一的价值,除此之外,秩序、正义都是法的价值。
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必然要在自由、正义、秩序之间谋求恰当的平衡,从而使自由受到秩序和正义的限制,这也就是法律干预自由的正当性。
结合本材料,由于银行的信用卡发放泛滥,安全防范功能不强等原因导致了持卡人延期还款,导致商业银行的坏账比例居高不下的不良后果,说明银行和持卡人滥用了自己的自由,导致了社会的利益的损害,因此,需要法律进行干预。
个人的自由与法律限制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因为法律背后往往是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的价值要求。
一部自由的历史,就是自由不断地与秩序、正义碰撞、融合,随着法律所容许的道德限度而扩张或者收缩的历史!结合材料,当持卡人的行为还可以通过银行的对透支额度大、拖欠时间长的持卡人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等方式可以控制时,法律一般尊重当事人私力救济而不干预。
但是,当持卡人和银行的矛盾达到影响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时候,法律就有干预的必要了,特别是针对银行是强势群体时,必须给持卡人这个弱者进行倾斜性保护,达到法律的平衡。
综上所述,自由始终是法律最根本的追求,是评价法律的最深刻的尺度。
因此,法律对自由的限制不能超出合理的限制,尤其是不能以维护秩序和正义为借口肆意地限制个人自由。
在用法律限制自由的时候,我们要时刻牢记这种限制的限度:(1)坚持价值位阶,自由始终是最高的价值,除非万不得已,法律不得限制人们的自由;(2)坚持比例原则,对自由的限制不得超过维护秩序和正义所必需的限度;(3)坚持个案平衡的原则,有必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权利、行为动机、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来评价行为人的行为。
“信用卡的信用危机”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涉及到个人自由和社会秩序的平衡问题,需要尽管纳入法律的考量范围之中,尽早画出个人行为的边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保障行为人应有的自由。
(2008年)材料: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
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
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问题1:以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为例,从法理学的角度阐述法律对个人自由干预的正当性及其限度参考范文:同样“裸聊”,不同结果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聊天成为很多市民消遣、交友的重要途径,裸聊也成为一个时髦的“玩意”。
裸聊侵害了社会善良风俗,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关于裸聊否有罪也成了人们讨论的焦点。
笔者认为,在第一个材料中,张某裸聊不应定罪;而第二个材料中的方某则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一样的裸聊,不一样的结果,其差别的关键在于刑法中一个重要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其内涵丰富,包括要求罪和刑都要有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溯及既往,禁止有罪类推,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等含义。
根据这一原则,司法机关定罪和量刑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而不仅仅是看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
材料一种张某的裸聊虽然有伤风化,但我国刑法并无规定裸聊构成犯罪的法律条文,也不属于淫秽信息,不能类推适用,因此不应认定为犯罪。
法律教育*网原创。
材料二中的方某的裸聊则以牟利为目的,传播裸聊照片,完全符合刑法第362条、367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方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罪刑法定原则是法治主义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是法治社会与专制社会中刑法的根本分野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