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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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法理学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法理学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法理学8.《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5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表达的是禁止性规则B.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C.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9.全兆公司利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便利,在搜索引擎讯集公司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上强行增加广告,被讯集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全兆公司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诚实信用原则一般不通过“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B.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能最大限度实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C.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和特殊性D.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10.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

后甲与乙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琳。

甲母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2万元。

法院认为,甲母对孙女无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

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B.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C.判决在原被告间不形成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D.小琳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11.有法谚云:“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

关于该法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法官的判决根据总是滞后的B.法官只考虑已经发生的事实,故判案时一律选择适用旧法C.法律绝对禁止溯及既往D.即使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但“为未来作规定”的法律仍然可以作为其认定的根据12.在宋代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中,刘贵之妾陈二姐因轻信刘贵欲将她休弃的戏言连夜回娘家,路遇年轻后生崔宁并与之结伴同行。

当夜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遂将二人作为凶手捉拿送官。

2016年10月法理学真题

2016年10月法理学真题
A.修改法
B.制定法
C.补充法
D.认可法
【答案】D
【解析】有权的国家机关所进行的旨在赋予某些习惯、判例、法理、国际条约或其他规范以法的效力的活动是认可法。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9.君主和皇帝即使釆用法律手段治理国家仍然是人治。
3.从法系上来看,目前中国香港的法属于( )。
A.大陆法系
B.英美法系
C.中华法系
D.亚太法系
【答案】B
【解析】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
三、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判断下列各题正误,并说明其正确或错误的理由。
36.一个法律规则的三个逻辑要素缺一不可,必须表现在一个法律条文中。
【答案】错误:法律条文反应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时,情形是复杂的,一个规则可以表现在一个条文中,但也可以表现在不同的条文和不同的法中。
37.法的继承的内容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制度、法律概念、法律术语等,但不包括法律价值。
23.被有的学者称为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是指( )。
A.社会组织
B.执政党
C.社会舆论
D.法律职业群体
【答案】C
【解析】社会舆论被有的学者称为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外的“第四种权力”。
24.“(1)法律具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地位。(2)任何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必须由普通法院来审判。(3)不是宪法赋予个人权利与自由,而是个人权利产生宪法。”提出上述法治原则的法学家是( )。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责任概述带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律责任概述带解析
8、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 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正当法律程序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正当法律程序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正当法律程序无题目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正当法律程序正当法律程序是一个社会法治的基本原则,它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中,正当法律程序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本文就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中的正当法律程序进行详细阐述和分析。

一、正当法律程序的概念与特征正当法律程序是指在诉讼活动中,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各项权利,确保涉案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质和公正的保障的一种操作方式。

简而言之,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程序规则和道德规范。

正当法律程序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征:1. 平等性: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在诉讼活动中,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法律程序不能进行任何歧视,所有人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2. 公正性: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公正无私,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个案件和当事人。

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应当在处理案件时,不偏不倚,不受任何外部干扰。

3. 口头审理和质证原则:正当法律程序要求当事人有权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案情和观点,并有权对对方的观点提出质疑。

法庭应当保障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效地发表意见,并允许当事人提供证据和质证。

4. 公开审理原则:正当法律程序要求法庭的审理过程对公众开放,确保审判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公开审理可以减少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5. 适用法律的原则:正当法律程序要求法庭在审判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判决。

法庭不得随意改变、违背或超越法律的规定。

二、正当法律程序的意义和作用正当法律程序是维护社会法治和公民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具有广泛的意义和深远的作用。

1. 保障合法权益:正当法律程序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诉讼权、辩护权、质证权等权利,法庭必须严格依法行使权力,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保护。

2016司考法理学: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2016司考法理学: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2016司考法理学:法的价值矛盾及其解决
2016 司考法理学:法的价值矛盾及其解决。

2016 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法律教育
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一)法的价值矛盾的表现形式
1.个体之间法律所认可的价值发生矛盾:履行个人自由可能致使别人利益的损

2.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矛盾:国际人权与一国人权之间可能出现的矛盾
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矛盾。

如个人自由与社会次序的矛盾。

(二)均衡价值矛盾的原则
1.价值位阶原则
不一样位阶的价值发生矛盾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即各样不一样价
值之间存在主次关系。

教材中的排序时:自由 >正义 >次序。

可是这并不是独一的排
序。

2.个案均衡原则
简单的讲就是:兼备各方利益。

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
一定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况、需乞降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可以合适兼备
两方的利益。

如民法中肩负法律责任中的公正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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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比率原则
①合适性原则:限制人民权益之举措一定可以达到所预期的目的,又称“合适性原则”。

②必需性原则:在合适达到目的的多种手段中,应当选择对人民权益损害最小
的手段,又称“最小损害原则”。

③狭义比率原则:关于人民权益之损害程度与所达到的目的之间,一定处于一
种合理且适量的关系,这项原则主要侧重于衡量“受限制的法益”和“受保护的法益” 之轻重,以达到利益之间的和睦,又称合理性原则。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8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8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8(总分:56.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7,分数:34.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抗的法也依然是法。

”关于这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年卷一90题)(分数:2.00)A.这段话既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也反映了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B.根据社会法学派的看法,法的实施可以不考虑法律的社会实效C.根据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内容正确性并非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D.所有的法学学派均认为,法律与道德、正义等在内容上没有任何联系解析:解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

自然法学派认为,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

故题干中的这段话反映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观点,未反映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故A项错。

社会法学派以“社会实效性”为法的概念的首要定义要素。

故B项错。

传统的自然法学派以“内容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不将“内容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定义要素。

故C项对。

传统的自然法学派认为,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

故D项过于绝对而错误。

3.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

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正当法律程序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正当法律程序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正当法律程序在法理学领域,正当法律程序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它关乎着司法体系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对于保障个人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正当法律程序的定义、原则以及其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中的相关讲义。

一、正当法律程序的定义正当法律程序是指在法律体系下,对于个体和团体而言,进行法律审判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定。

这一概念强调了在司法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框架下获得公平的待遇。

正当法律程序的核心原则包括:1. 公平听证:每个人都有权被听取和陈述自己的意见,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平性。

2. 独立和中立的法官:法官应该在审理案件时独立于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确保公正判决。

3. 公开审理:法庭程序应该在公众面前进行,以保证透明度和监督。

4. 适当的法律援助:个人在司法程序中应该有权获取法律援助,以确保公平的法律代表。

5. 合法证据:证据应该合法获取并根据法律规定使用。

6. 判决的可上诉性:个人应该有权上诉判决,以确保法律错误可以被纠正。

二、正当法律程序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中的重要性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的讲义中,正当法律程序被广泛讨论和强调。

考试的目的之一是确保未来的法律从业人员理解和尊重正当法律程序的原则。

以下是一些与正当法律程序相关的重要概念和原则,这些内容可能在考试中涵盖:1. 《法理学》的角度:正当法律程序如何与法理学的其他概念相互关联,包括法治、公平正义、法的威严等。

2. 案例分析:在讲义中,可能包括一些法院判决的案例分析,以便考生理解正当法律程序如何影响法院的决策和判决。

3. 法的权威:正当法律程序如何维护法律的权威,以确保法律得到尊重和遵守。

4. 宪法保障:在宪法中如何保障正当法律程序的原则,以及宪法如何为公民权利提供保障。

5. 法律体系的角色:正当法律程序如何确保法律体系的公平性和可信度,以便个人能够信任并参与其中。

2016司考法理学:法律效力的根据

2016司考法理学:法律效力的根据

/ 2016司考法理学:法律效力的根据。

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1)出于习惯:因为人们从小接受这样的教育要尊重父母、知识、权威,同时也包括法律,因此守法成为了人们心理中的一种习惯和组成要素,自然而然地会遵守法律。

(2)合法认识:是人们对国家法律及其裁决的合法性的认同,由于法律或裁决是出自人们选择的政权通过法定的立法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所产生,使人们对它有合法性的认识,相信并认同,于是会加以遵守。

(3)畏惧心理: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暴力,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惩罚,对法律具有的惩罚性的恐惧,使人们被迫服从法律,予以遵守。

(4)社会压力:人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之中的,社会有相应的行为模式,是人们所共同依赖的,一旦有人违反,将会损害到其他依赖和服从这些行为模式的人或组织,彼此之间的行为依赖构成了一定的社会压力迫使人们服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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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人利益:公民之所以服从法律是因为守法相对于其他选择而言。

是对行为者最为有利的结果,出于理性的考虑,会选择守法。

这在学说上是一种功利论的观点。

(6)道德信念:守法是合乎道德的,是社会公平的要求。

守法不仅意味着自身会得到好处,也使得他人获得好处,反之,会使守法的人利益受损。

这就产生了这样的道德观念,根据公平的道德原则,每个社会成员都有服从政府和遵守法律的道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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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法理学
8.《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5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表达的是禁止性规则
B.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
C.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
9.全兆公司利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便利,在搜索引擎讯集公司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上强行增加广告,被讯集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全兆公司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诚实信用原则一般不通过“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
B.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能最大限度实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C.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和特殊性
D.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
10.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

后甲与乙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琳。

甲母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2万元。

法院认为,甲母对孙女无法定或
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

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
C.判决在原被告间不形成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D.小琳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11.有法谚云:“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

关于该法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法官的判决根据总是滞后的B.法官只考虑已经发生的事实,故判案时一律选择适用旧法C.法律绝对禁止溯及既往
D.即使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但“为未来作规定”的法律仍然可以作为其认定的根据
12.在宋代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中,刘贵之妾陈二姐因轻信刘贵欲将她休弃的戏言连夜回娘家,路遇年轻后生崔宁并与之结伴同行。

当夜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遂将二人作为凶手捉拿送官。

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崔屈打成招,后被处斩。

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可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
B.邻居运用设证推理方法断定崔宁为凶手
C.“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所表述的是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
D.从生活事实向法律事实转化需要一个证成过程,从法治的角度看,官府的行为符合证成标准
1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效力低于《刑法》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就《刑法》作法律解释
C.对法律条文进行了限制解释
D.是学理解释
14.王某参加战友金某婚礼期间,自愿帮忙接待客人。

婚礼后王某返程途中遭遇车祸,住院治疗花去费用1万元。

王某认为,参加婚礼并帮忙接待客人属帮工行为,遂将金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王某行为属由道德规范的情谊行为,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

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可以调整所有社会关系
B.法官审案应区分法与道德问题,但可进行价值判断
C.道德规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
D.一般而言,道德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56.林某与所就职的鹏翔航空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解决争议中曾言语威胁将来乘坐鹏翔公司航班时采取报复措施。

林某离职后在选乘鹏翔公司航班时被拒载,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航空公司依《合同法》负有强制缔约义务,依《民用航空法》有保障飞行安全义务。

尽管相关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对此类拒载无明确规定,但依航空业惯例航空公司有权基于飞行安全事由拒载乘客。

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反映了法的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之间的冲突
B.若法无明文规定,则法官自由裁量不受任何限制
C.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是正式的法的渊源
D.不违反法律的行业惯例可作为裁判依据
57.耀亚公司未经依法批准经营危险化学品,2003年7月14日被区工商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罚款40万元。

耀亚公司以处罚违法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安全生产法》规定对该种行为的罚款不得超过10万元。

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与《安全生产法》的效力位阶相同B.《安全生产法》中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属于公法
C.应适用《安全生产法》判断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D.法院可在判决中撤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条款
58.特别法优先原则是解决同位阶的法的渊源冲突时所依凭的一项原则。

关于该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相对于同时施行或在前施行的一般规定优先适用
B.同一法律内部的规则规定相对于原则规定优先适用
C.同一法律内部的分则规定相对于总则规定优先适用
D.同一法律内部的具体规定相对于一般规定优先适用
59.李某向王某借款200万元,由赵某担保。

后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

王某将李某和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

赵某认为,若李某罪名成立,则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赵某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法院认为,借款合同并不因李某犯罪而无效,判决李某和赵某承担还款和担保责任。

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若李某罪名成立,则出现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竞合
B.李某与王某间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
C.王某的起诉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的唯一法律事实
D.王某可以免除李某的部分民事责任
60.王某向市环保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但未在法定期限内获得答复,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环保局败诉。

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申请信息公开属于守法行为
B.判决环保局败诉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
C.王某起诉环保局的行为属于社会监督
D.王某的诉权属于绝对权利
88.“法律只是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成为真正的法律。

哪里法律成为实际的法律,即成为自由的存在,哪里法律就成为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

”关于该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从自由与必然的关系上讲,规律是自由的,但却是无意识的,法律永远是不自由的,但却是有意识的
B.法律是“人的实际的自由存在”的条件
C.国家法律须尊重自然规律
D.自由是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89.王某在未依法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购买氰化钠并存储于车间内,被以非法买卖、存储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氰化钠对人体和环境具有极大毒害性,属于《刑法》第125条第2款规定的毒害性物质,王某未经许可购买氰化钠,虽只有购买行为,但刑法条文中的“非法买卖”并不要求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王某罪名成立。

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官对“非法买卖”进行了目的解释
B.查明和确认“王某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的过程是一个与法律适用无关的过程
C.对“非法买卖”的解释属于外部证成
D.内部证成关涉的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论是否有效
90.在莎士比亚喜剧《威尼斯商人》中,安东尼与夏洛克订立契约,约定由夏洛克借款给安东尼,如不能按时还款,则夏洛克将在安东尼
的胸口割取一磅肉。

期限届至,安东尼无力还款,夏洛克遂要求严格履行契约。

安东尼的未婚妻鲍西娅针锋相对地向夏洛克提出:可以割肉,但仅限一磅,不许相差分毫,也不许流一滴血,惟其如此方符合契约。

关于该故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夏洛克主张有约必践,体现了强烈的权利意识和契约精神B.夏洛克有约必践(即使契约是不合理的)的主张本质上可以看作是“恶法亦法”的观点
C.鲍西娅对契约的解释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D.安东尼与夏洛克的约定遵循了人权原则而违背了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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