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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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

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

国际结算知识点整理一、国际结算概述。

1. 定义。

-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

2. 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

- 从早期的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票据结算等)。

-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结算的规则和方式不断完善。

例如,从简单的商业信用结算方式(如汇款、托收)发展到银行信用介入的结算方式(如信用证)。

二、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1. 票据的概念与特性。

- 概念: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 特性:- 流通性: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受让人取得票据权利。

- 无因性: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 要式性:票据的制作、形式、文义都有法定的要求,必须符合规定。

- 文义性: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依据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

2. 汇票(Bill of Exchange)- 定义: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汇票的内容:包括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必要记载事项。

- 汇票的种类:- 按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银行签发的,商业汇票是企业或个人签发的。

- 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是见票即付的汇票,远期汇票是在指定的未来日期付款的汇票。

- 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不附带货运单据,跟单汇票附带货运单据。

3. 本票(Promissory Note)- 定义: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出票人不同:本票的出票人是付款人本身,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不同主体。

国际结算小背

国际结算小背

国际结算的分类(一)国际贸易结算1、有形贸易结算2、记账贸易结算3、因国际资本流动所引起的商品贸易或资本性货物贸易的结算4、综合类经济交易中的商品贸易结算(二)非贸易国际结算1、无形贸易结算2、金融交易类结算3、国际间资金单方面转移结算4、银行提供的以信用担保为代表的一系列服务与结算5、其他非贸易结算业务国际结算的研究对象(一)国际结算工具现代国际结算主要是银行的非现金结算,而非现金结算的主要工具是票据。

(二)国际结算方式以一定的条件实现国际货币收付的方式称为国际结算方式。

(三)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单据的传递和使用是实现国际结算的必备条件之一。

国际结算的历史演变过程国际结算是商品经济的产物。

它的产生和发展与国际贸易、国际航运业、保险业、金融业以及国际通信技术的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一)从现金结算发展到票据结算(二)从凭实物结算发展到凭单据结算(三)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支付系统(Payment System)是由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中介机构和实现支付指令传送及资金清算的专业技术手段共同组成,用以实现债权债务清偿及资金转移的一种金融安排,有时亦称清算系统(Clearing System)。

银行处理国际业务机构设置的主要类型1代表处2代理处3海外分、支行(境外联行)4代理银行5)附属银行(子银行)(6联营银行(7银团银行什么是账户行关系(进出口银行有一方在对方国家银行开立了帐户就有了帐户行关系.) 代理行关系和账户行关系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彼此区别的概念。

账户行关系的原理1、甲行在乙行设立乙行所在国货币的账户2 乙行在甲行设立甲行所在国货币的账户3、双方互设对方所在国货币的账户票据的基本特征设权性无因性要式性流通性可追索性绝对必要记载项目1、“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Date of Issue)7、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the Drawer)本票的特点1、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2、在名称和性质上不同3、本票不必办理承兑4、本票只有一张本票的种类和用途1、商业本票(Promissory Note)2、银行本票(Cashier’s Order/Check)3、国际汇票(Overseas Money Order)4、旅行支票(Traveler’s Check)支票的特点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国际金融00076第八章 国际结算 笔记

国际金融00076第八章 国际结算 笔记

第八章国际结算一、国际结算体系1.【识记部分】(1)国际结算国际结算亦称“国际清算”。

通过国际间的货币收付,对国与国之间由于经济、政治和文化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予以了结清算。

由国际贸易及其从属费用引起的货币收付称贸易结算;由贸易以外的往来,如侨民汇款、劳务供应、出国旅游、利润转移、资金调拨、驻外机构费用等引起的货币收付,称非贸易结算。

贸易结算是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

在国际间收付款项直接通过运送货币金属结算的,称现金结算;利用票据转让和转账划拨结清债务的,称非现金结算或转账结算。

在前资本主义时期,国际结算主要通过现金结算进行。

(2)国际汇兑国际汇兑是指通过国际上银行的“汇”与“兑”来实现国与国之间债权债务的清偿和国际资金的转移。

“汇”是指货币资金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转移,“兑”是指不同国家货币的相互转换。

(3)《日内瓦统一票据法》1930年,法国、德国、瑞士、意大利、日本、拉美一些国家等20多个国家在日内瓦召开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签订《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

次年又签订《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

两者合称《日内瓦统一票据法》。

但最终并未能真正成为世界通行的票据法。

(4)《英国票据法》英国的《1882年票据法》是总结里来的习惯法、特别法以及许多判例而编成。

该法共计97条,第1条至72条是有关汇票的法规,第73至84条订立了支票法规,第85至89条订立了本票法规。

1957年对支票法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英国票据法》比较强调保护票据的流通和信用功能化,在银行处理大量的票据实务方面,注重保护银行利益。

(5)中国票据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八届十三次会议于1995年5月10日通过此法,并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改法的第一次修正,删除了原票据法中第75条本票出票人资格须由人行审定的条款,进一步削弱立法中的行政管理色彩。

(6)代理行代理行是指依据签订的代理行协议互相提供代理服务的银行。

国际结算知识点

国际结算知识点

1.国际结算:资金在国际间转移,通过专门的机构-银行来完成的。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使用某些结算方式和特定的工具,来实现跨国界的资金转移与收付,就是国际结算。

2.国际贸易术语:也称价格术语,价格条件,交货条件。

是国际贸易合同中商品单价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用三个英文字母作为代号来说明在一定价格基础上买卖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并具体规定其权利和义务。

3.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卖方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损坏的风险及任何额外费用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的风险的海运保险。

卖方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卖方投保最低限度的保险险别。

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海运和内河运输。

CIP)4.CFR:成本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

(交货后货物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卖方办理清关手续,海运内河运输,CPT)5.FOB:船上交货,是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房即完成交货。

(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用FCA)6.变式汇票:汇票上三个基本当事人中有两个是由一人充任的,这种汇票是变式汇票。

①指己汇票,已受汇票,出票人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汇票②对己汇票,己付汇票,出票人以自己为付款人的汇票③付受汇票,以付款人为收款人的汇票,付款人和收款人实为一个人。

7.一般汇票:汇票上的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分别是三个不同的人。

是汇票的典型形式。

8.商业发票:由出口商向进口商开立的说明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的清单。

简称发票。

9.形式发票:卖方在货物销售前向买方开出的非正式发票,预开发票。

10.倒签提单:承运人在装船后签发提单时,应托运人的要求,将提单上的签发日期提前,以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的提单。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1.国际结算的概念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处于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外汇收付业务。

注意:该定义的关键词:“不同国家”、“通过银行”、“外汇收付业务”。

2.国际贸易结算由国际贸易活动而发生的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

3.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文化等交流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称为非贸易结算。

它们建立在非商品交易基础上,常见的侨汇、旅游、运输、通讯、建筑、保险、金融、咨询、广告等。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1.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Document of Title),它作为某人的、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

具有流通转让性,又是流通证券。

如发票、提货单、栈单、仓单、保单.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这是本章研究的对象。

3.票据流通的三种形式:(一)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Assignment):1、转让书(书面形式),转让人签名。

2、在债务人处登记过户,或书面通知原债务人,不因债权人更换而解除其债务。

3、转让人只能将其拥有的权利让渡给受让人.受让人获得权利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4、三个当事人:债权转让人、债权受让人及原债务人如:股票(Share Certificate)、人寿保险单(Life Policies)、政府证券(Certificate of Government Stock)、债券(Debenture)等采用过户转让,它们不是完全流通证券。

(二)交付转让(Transfer)1、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转让,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取得它的全部权利,他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上的所有当事人起诉。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

国际结算重点知识整理一、国际结算的含义: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方式:商业信用、银行信用、非贸易结算二、票据一定义1广义的票据是指一般商业凭证;发票、提单、保险单、纸币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信用工具,可以约定为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汇票、本票、支票;二票据的特性:1流通转让性:除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者是表示它是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一切票据不论它是采用任何形式支付票款给持票人,该持票人都有权把它流通转让给别人;3种书面凭证权利转让:过户转让、交付转让、流通转让2无因性:票据只要具备票据法上规定的规定的文件,票据权利就成立,不需考虑产生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因;3要式性:票据形式必须符合规定,从形式上看记载必要项目必须齐全,各个必要的项目又必须符合规定;三票据作用功能:1支付作用2信用作用3三大功能:①结算作用②流通作用③抵消债务作用四票据当事人关系:基本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受款人非基本关系人背书人、承兑人、持票人、对价持票人、正当持票人5、票据行为:出票、背书记名、无记名/空白、指示、承兑、提示、付款、追索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根据出累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商业票据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与银行承兑汇票; -按付款时间不同,分为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汇票与跟单汇票.•汇票到期日的计算:算尾不算头•信用证项下汇票与托收下汇票填制的不同•汇票的贴现汇票的必要项目:1“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字;2.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根据受款人的不同,分为记名本票和不记名本票;-根据付款日不同,分为即期本累与远期本票;-根据有无保证,本累分为保证本票与无保证本票;本票的必要项目:1写明其为“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3受款人或其指定人;4付款期限未载明付款期限者,视为见票即付5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6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3.支票,由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累人的票据;-支票的类型:记名支票、无记名支票、划线支累、保付支票;特点:①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必须是银行的存款户;其次,要与存款银行订有使用支票的协定;再次,支票的出票人必须使用存款银行同意印制的支票;②支票为见票即付③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④通常情况下,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但保付支票除外,它的主债务人为保付银行;支票的必要项目1“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命令;3付款银行名称受票人;4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名字旁的地点视为出票地5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付款银行所在地视为付款地点;6写明“即期”字样,未写明“几起”者仍视为见票即付7收款人或其指定人我国可不写收款人8出票人签字4、种类:①记名支票②不记名支票空白支票③划线支票④保付支票⑤银行支票4.汇票、本票和支票之间的比较:相同点以及不同点1、区别1证券性质:支票属于委托证券、自付证券;汇票则为委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本票是一种自付证券、信用证券和预约证券;2基本当事人:汇票有3个;本票和支票只有2个由于支票中的银行是出票人的代理付款人,因此,严格说,支票只有2个当事人;3付款人:汇票无特别规定;本票为出票人;支票为银行和金融机构; 4资金关系:发行本票和汇票不必有资金关系;签发支票必须先有资金关系;5主债务人:本票和支票为出票人;汇票为出票人或承兑人;6出票人的责任:支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出票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本票的出票人承担付款责任;7背书人责任:支票和本票背书人承担担保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承担担保承兑和付款责任;8承兑行为:即期汇票、支票和本票无承兑行为;远期汇票有承兑行为; 9保证行为:支票无保证行为;本票和汇票有保证行为;2、相同点:1具有同一性质;①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②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③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④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⑤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①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②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③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5.汇款:付款人或债务人通过本国银行运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按照支付工具的不同,汇款方式分为电汇、信汇、票汇,还包括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等广义的汇款;因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同,故称顺汇;-电汇T/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电报或电传等方式通知其分行或代理行,委托其解付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电汇速度快.但付款人付费较高;-信汇M/T:汇出行应汇款人的邀请,用航空信函通知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方式;-信汇业务的程序与电汇大致相同,只不过在"汇款种类"栏目中要注明信汇字样;-票汇D/D: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请求,开立以其在付款地的联行或代理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带或自行寄出到付款地见票付款;-与信汇、电汇只能向汇入行一家提取不同,只要国外的银行能核对汇票上签字的真伪,就会买入汇票.使持票人得到现款;特点与对比汇款业务简单流程①申请汇款②委托付款③解付5.托收:是债权人委托银行以汇票形式向国外的债务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由于汇累的传递方向与资金的流向相反.托收属于逆汇;按是否附带货运单据,分为跟单托收与光票托收;-跟单托收:委托人开立汇累并附带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方式;根据交单方式的不同,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A;-付款交单:代收行在付款人付款后,再向其交付货运单据,即交单以付款为前提条件;付款交单包括即期付款交单与远期付款交单;由于付款后才交出货运单据.若汇票被拒绝,出口方对货物仍有所有权.所以风险相对较小,对出口商有利;-承兑交单: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以后,就向付款人交付货运单据.付款人在汇累到期时才履行付款义务;承兑交单对买方有利.对卖方的风险较大;-光票托收:委托人签发不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进行的托收业务;凡仅有金融单据而无货运单据,或所附单据为非运输单据的如发票、垫款清单、运费、保费收据等,都属于光票托收;-光票托收仅用于收取样品费、佣金、代垫费用、进口贸易索赔以及其它贸易从属费用的收取;-托收的处理程序以跟单托收为例托收指示书的内容与填制6.信用证1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通常指进口商;-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代申请人开出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申请人的往来银行,位于进口地;-受益人,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即出口商,也是汇票的出票人.-通知行,向出口商通知信用证的银行,由开证行的分支行担任,通知行留下信用证副本,正本通知受益人;2信用证结算-信用证:是进口方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和要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凭规定的单据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证明文件;3信用证的特点:首先.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贵任:第二,信用证是独立的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第三,信用证业务中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议付行,也是押汇行是代开证行垫款的银行;-付款行.信用证上规定的汇票付款银行;如果信用证是以进口地货币开出的,付款行即为开证行:如以出口地货币开出的,则付款行为议付行; -保兑行,接受开证行的委托以本身的信用对信用证的付款进行担保的银行;由于开证行的信誉不佳.或受益人对开证行的情况不了解,或开证行国家政治经济状况出现问题,可邀请其它银行担保;信用证结算业务流程•信用证的实务:•开证申请书的填制•信用证的审核和修改•单据的审核和修改。

国际结算听课笔记

国际结算听课笔记

第一章国际结算第一节票据概述一、票据的含义广义的票据是指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力的书面凭证,包括商业上使用的各种单据或凭证,如发票、提货单、栈单、仓单、保单等。

狭义的票据是专指依规定要式签发和流通的汇票、本票、支票等信用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就本章内容而言,流通票据是专指狭义票据。

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的特性1、设权性票据开立就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票据持有人的票据权利随着票据的设立而产生,离开了票据就不能证明其票据权利。

票据的转移要交付票据,权利的行使要提示票据。

2、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即票据的制作必须具备法定的必要形式和内容,才可以产生票据的效力。

各国的票据法对这些必要项目都已作了详细规定。

3、文义性票据权利依据票据上文字的含义解释4、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票据是一种无因的证券,即票据是否成立完全不受票据原因的制约。

这里所说的原因是指产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即只要票据具备法定要式,债务人无权了解持票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应无条件支付款项,持票人也无须说明取得票据的原因。

这一特点有利于票据的流通转让(转让的方式见书)。

5、流通转让性(negotiability)票据是一种可以转让流通的有价证券。

根据《英国票据法》规定:除非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或有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持票人以正当手段取得票据后,都有权将其转让他人,且不必通知原债务人,对受让人而言接受票据即获得票据上全部权利。

6、金钱性(或有价性)票据是以货币金额为付给标的物的有价证券。

他必须以一定的货币金额表现并支付,而不能用实物或其他形式替代。

7、提示性票据上的债权人(持票人)请求债务人(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先向付款人提示票据。

国际结算知识点

国际结算知识点

1、国际结算的含义(International Settlement)简言之,即国与国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或跨国转移资金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是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最主要手段和最通行的方式。

)2、国际结算方式〈国际间货币收付的途径〉商业信用:汇款、托收银行信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保理、包买票非贸易结算:信用卡、侨汇、外币兑换、买汇3、国际结算中的往来银行(1),联行(定义)一家商业银行内部的总行、分行及支行之间的关系。

包括横向关系(分行之间,主体);纵向关系(总行与分、支行之间)类型:国内联行;海外联行(2)代理行:建立了代理关系的银行。

代理关系: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互相委托,互为办理国际银行业务所发生的往来关系,一般由双方银行的总行之间建立。

4、汇票的定义: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5、汇票抬头:汇票上关于收款人的记载称为“抬头”。

它应该像付款人一样有一定的确定性,但在实物中,一般只写一个完整的名称,不强求写明地址。

分类:限制性抬头(不可转让);指示性抬头(可背书转让);来人抬头(无需背书即可转让)6、汇票,本票,支票的比较相同点:①三种票据都是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地的特种凭证,同为非现金结算工具,可行使货币的部分职能②三种在有关出票,背书,付款。

追索权。

拒绝付款等票据行为上是相同的③三种票据具有相同的特性,即流通性,无因性,要式性,提示性和返还性不同点:①性质不同汇票,支票——无条件支付命令:本票——无条件支付承诺②当事人及相互间关系不同汇票,支票——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本票——出票人和收款人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必须先有资金关系: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之间不一定先有资金关系:本票则是约定自己付款的票据,无所谓双方间的资金关系③主义务人不同本票、支票、即期汇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远期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承兑后则以承兑人为主债务人;④出票份数不同支票、本票没有副本;而汇票的开立可以一式多张;⑤记载的必要项目不同本票——无付款人名称;支票——无收款人名称⑥付款人性质不同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本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一般的企业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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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笔记教授目标:掌握信用证以及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的填制,以及外贸进出口单据的基本内容。

课程基础:国际贸易进出口实务国际商法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海关学外贸英语函电等UPC600 进出口商务英文版2008年以后Chapter1 .国际结算概述1-1 含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债权债务结算和资金转移。

1-2 产生和发展物物交换金属货币现金结算非现金结算EDI/电子结算1-3 特点据单付款非现金结算以银行为中心的结算体系结算单据多样化和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1-4 法律基础1-4-1 国际法《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公约》《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公约》《日内瓦统一支票发公约》1-4-2 国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人民币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兑换《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1-4-3 国际惯例《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托收统一惯例》-------URC522《见票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国际保付代理惯例》————CIFC,1994Chapter 2 票据票据Bills具备一定格式的货币债券凭证,由出票人签名,承诺由本人或择定他人于一定时间无条件的向持票人支付规定金额的可流通证券。

2-2主要特征1.设权凭证2.要式证券3.无因证券4.可以流通转让流通性无因性文义性要式性2-3 票据法系目的:保护票据的使用和流通分为:1.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日内瓦汇票本票统一法》《支票统一法》2-4 票据作用1.信用作用2.支付作用Chapter 3 汇票3-1汇票的种类与权利3-2汇票的票据行为3-3汇票的法定因素Chapter 3-1 汇票的种类与权利汇票Bill of Exchange/Praft1.由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要求售票人立即或定期或在将来一定时间,对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英国票据法》2.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票据法》汇票种类(1)按出票人的不同a.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银行签发汇票后交汇款人,由汇款人寄交国外收款人向付款行取款b.商业汇票:Track Bill出口商用逆汇法向国外进口商收取货款而签发的汇票。

3-1-1-2 按承兑人的不同1.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2.商业承兑汇票Trader’s Acceptance Bill3-1-1-3 按付款时间不同1.即期汇票Sight Bill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2.远期汇票Usance Bill;Time bill;Term bill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a.见票后xxx天付款至:at xxx days after sight pay tob.出票后xxx天付款至:at xxx days after date of this first exchange pay to3-1-1-4 按有无附属单据1.光票(clean bill)2.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3-1-2汇票权利的获得1.票据的持票人2. 获得票据时,票据未过期或未被拒绝3. 获得票据时无恶意或重大损失4.获得票据时应给付对价——应当支付给票据当事人认可和相应代价切线流程图1. 出票人开立汇票交给持票人(收款人)2. 持票人向付款人做远期汇票承兑提示,付款人承兑后交还汇票3. 持票人背书后交付给贴现银行,贴现银行扣减利息后向持票人支付票款 4. 贴现银行以正当持票人的身份在汇票到期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付款 No.__汇票交易______ EXCHANGE FOR_____At___期限___ sight of this second of exchange( first of the same tend and date unpaid) pay to the order of _持票人____The sum of _________(大写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value received Drawn under ___附言_______ To _____付款人________出票人____ Chapter 3-2 汇票的票据行为确定权利和义务的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行使权力的票据行为包括:Presentation(提示);recourse(追索); 履行义务的票据行为包括:付款,接受迫索偿付票款等行为 3-2-1 Issue (出票)出票人为了清偿与收款人之间的债务的一种付款手段。

包括制成汇票占交付汇票 主债务人:主债务人负有承兑与担保付款的责任 债权人:收款人(持票人) 3-2-2 Endorsement (背书)由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并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的行为。

1.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 endorsement)“pay to xxx,only”————指定被背书人Eg:Pay to Rechard Marx only (/not negotiable)——被背书人名Jimmy lincon————背书人签名2.特别背书/记名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pay to xxx or order”———付给xxx公司或其指定人“pay to the order of xxx”———付给xxx公司指定人3.空白背书/不记名背书Blank Endorsement背书人在汇票背面只签署自己的名,不记载被背书人的名字我国《票据法》禁止使用空白背书3-2-3 提示Presentation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承兑后或付款行为。

1.承兑提示:由远期汇票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2.付款提示:由即期汇票或已承兑的到期的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付款的行为。

3-2-4 承兑Acceptance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形式:汇票正面记载“承兑accepted”的字样,加注日期并签署。

(承兑人accepter 为主债务人)3-2-5 付款payment指汇票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以结束票据关系的行为。

实务:付款后,付款人要求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作为收款证明并收回汇票,并注上“付讫”字样(paid)我国《票据法》规定:1.付款金额——足额2.付款货币3.付款人的责任——审查背书,必须是完善付款3-2-6 拒付dishonour退票;拒绝承兑,拒绝付款;3-2-7 追索权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持票人可向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持票人在收到拒付证明的3日内向其前手发出拒付通知我国《票据法》规定:1.追索金额——a.金额b.法定利息c.相关费用2.追索时效——被拒付之日起6个月3.追索程序——按照债务顺序(回头背书时,不能向形式前可追索)例:A B C D E C追索顺序: C B A3-2-8 保证Guarantee of Avalue指非汇票债务人对出票,背书,承兑等行为所发生的债务予以偿付担保的票据行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等债务责任。

拒付时,持票人追索保证人被保证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前手必须记载:per aval (保证)For (被保证人的名称)Signed by (保证人签名)(保证人名称和地址)Dated on (保证日期)3-2-9参加承兑acceptance for honour指汇票遭到拒绝承兑时,非汇票债务人在得到持票人的同意下,参加承兑已遭拒绝承兑的汇票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目的:防止追索权的行使,维护出票人和背书人的信誉3-2-10参加付款Payment for honour汇票不获付款,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其他人愿意付款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参加付款行为公证书”生效后,持票人必须接受参加付款,否则丧失追索权利。

汇票的流转程序/票据行为出票(Issue)背书(Endersement)提示(Presentation)承兑(acceptance)付款(Payment)拒付(Dishonour)拒绝证书(Protest)追索(recourse)出票人出票持票人bearer\payee受票人承兑,付款持票人或拒付drawee 拒绝证书Chapter 3-3 汇票的法定要素《日内瓦统一法》规定:一.表明汇票字样二.无条件支付命令三.确定的金额1.用大,小写表示,以大写为主(我国要求一致)2.利率及计息天数四,付款人姓名商号地点五.收款人姓名商号地点亦称汇票抬头1.指示性抬头(记名抬头)Pay to the order of John SmithPay to John Smith or orderPay to John Smith2.限制性抬头Pay to John Smith OnlyPay to John Smith not transferable3.来人抬头(持票人抬头)Pay to bearer不规定汇票收款人,持票人即为收款人六.出票日期,地点出票日期,地点Date of issue (出票)Place of issue七.出票人签章八.付款日期(汇票到期日)九.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后面的地址为付款地;我国《票据法》以payer营业场所,居住地为付款地十.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后面的地址为出票地我国《票据法》以ISSUER为营业场所,居住地为出票地十一..正副本汇票通常一式两份,需注明:First (Second being Unpaid)付一不付二或send (first being unpaid)付二不付一Say +数字金额+onlyUsd 147.900.00 大写Us dollars………………………………..only或say ……………………..only u.s. dollarsChapter 4 本票和支票Chapter 4-1 本票Chapter 4-2 支票Chapter 4-1 本票4-1-1 概念promissory note (本票)1.由出票人签发的承兑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我国《票据法》将此本票规定为银行本票2.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某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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