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知识问答 精品
国土资源知识100题

国土资源知识100题1、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应提交资料①、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②、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④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⑤、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2、转让采矿权应具备①、矿山企业投入采矿满一年;②、采矿权无争议;③、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④、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如何计算?如何计算开采回采率系数?补偿费=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开采回采率系数= 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4、什么叫采矿权使用费, 采矿权使用费如何征收?是指采矿权人向国家交付的准予使用权利的费用。
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5、“三率考核”中的“三率”是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
6、申请个体采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二)有与采矿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矿产勘查资料和经批准的开采方案;(四)有必要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
7、个体采矿者可以采挖下列矿产资源:(一)零星分散的小矿体或者矿点;(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
8、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高者为竞得人。
9、基本农田实行的“五不准”是什么?①、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②、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③、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④、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⑤、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10、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土地监督职责时,依法享有哪些权力?①、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检查;②、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③、对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活动依法进行制止;④、对土地违法行为和土地侵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⑤、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个人和单位主管人员,依法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常见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常见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问答一、什么是国土资源?答:国土资源广义上说是一个国家领土主权范围内所有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狭义上说是一个国家主权管理地域内—切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藏、水、气候、生物、海洋等自然资源。
我们这里讲的国土资源是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土地、矿产、海洋及测绘地理信息资源。
我国国土资源绝对数量大,种类齐全,其中有不少在世界上居优势地位。
但因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总量大、人均少、相对紧缺是我国国土资源的主要特点。
二、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当事人怎样处罚?答: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对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怎样追究法律责任?答: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和类型有哪些?答: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950年实施土地改革时,所有权没有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六十条》)实施时,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已经被国家依法征收的集体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后属于国家所有;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国土资源知识百题问答

国土资源知识百题问答1、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什么?答:我国土地资源的特点是:1、绝对数量较大,耕地占有量小;2、山地多,平地少;3、各类土地资源分布不平衡,土地生产力水平低;4、宜开发为耕地的后备土地资源潜力不大。
2、我国土地基本国策的内容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3、全国土地日是如何确定的?是每年的哪一天?答:“全国土地日”是每年的6月25日。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常务委员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在庆祝该法颁布5周年之际,为了深入宣传土管法,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的土地资源紧缺意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把每年的6月25日定为“全国土地日”。
4、镇巴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答:(1)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国土资源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充耕地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报省、市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对外合作交流。
(3)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调处各类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拟定全县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土地复垦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
国土资源问答

答: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一切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建设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盐碱地、滩涂、沙地、裸岩等。
答: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⑴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⑵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⑶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5、我国《刑法》中关于土地犯罪的法定罪名有哪几条?
答:关于土地犯罪的法定罪名共有四条: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②非法占有耕地罪(刑法第342条)③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刑法第410条)④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410条)
答:凡是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2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如何确定?
答: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29、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用地限额面积是多少?
13、什么是土地整理?
答:根据我国国情,现阶段土地整理一般指农村地区土地整理,即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对山、水、田、林、路、村等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政府措施。
14、哪些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最新)“国土资源杯”全民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有奖知识问答(精选)

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有奖知识问答1.我国最根本的土地制度是〕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集体所有制。
A.私有制B.公有制2.城区的土地属于( )。
A. B. 集体3.农村和城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所有。
A.个人B.集体4.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所有。
A.个人B.集体5.确定土地产权的法律手段是〕。
A.土地登记B.土地统计6.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级以上人民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权。
A. 所有B. 使用7.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级人民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权。
A. 所有B. 使用8.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补偿。
A.给予 B.不予9.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 )给予补偿。
A.原用途B.行情10.对征地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 )裁决。
A.、人民 B.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11.个人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处理。
A.国土资源B.乡级或者级以上人民12.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或个人使用。
任何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转让。
A.不得 B.可以依法13.?土地理法?将土地用途分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A.建立用地B.非农用地14.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消费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等。
A.养殖水面B.宅基地15.非常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实在保护耕地是我国的根本〕。
A.政策B国策16.实在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立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我国必须长坚持的一条根本〕。
A.方针 B.政策17.实行〕制度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的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的必然要求。
A.严格的土地理B. 最严格的土地理18.最严格的土地理制度的核心是土地( )制制度。
即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立用地控制建立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使用土地的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国土知识大全

国土知识大全1、我国土地基本国策的内容是什么?答:“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由哪级人民政府批准?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是什么?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4、《土地管理法》共几章几条?答:共8章86条。
5、实行基本农田保护的方针是什么?答: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
6、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哪些内容?答:(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三)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7、什么是集体所有土地?答: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⑵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土地。
8、什么是农用地转用审批?答:农用地转用审批是指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9、什么是土地所有权?答: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0、什么是土地使用权?答:单位和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1、什么是农用地?答: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12、什么是未利用地?答: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盐碱地、滩涂、沙地、裸岩等。
13、占用耕地补偿的原则是什么?答:“占多少,补多少”。
14、什么是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答: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数量和质量需求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
15、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什么手续?答: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16、什么是基本农田?答:为了切实保护耕地,国家把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或一定时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称为基本农田。
17、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区?答: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的保护区域。
国土资源知识300问

国土资源知识300问为配合“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在《国土资源知识800问》读本的基础上,提炼出“国土资源知识300问”,以供广大乡镇村级干部学习了解国土资源知识时参考1.什么叫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土地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2.什么是注销登记?注销土地登记是指土地权利消灭或其他原因致使原登记内容失去效力,而由土地登记机关将已登记的内容进行注销的变更登记。
3.土地登记的主要作用是什么?确认土地权属关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确认土地权利变动关系,保护土地产权交易安全,维护土地市场秩序;(3)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监督和管理;(4)加强土地用途管制,有效保护耕地;(5)土地登记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政府掌握土地动态变化,收取土地税费的重要依据,也是土地使用者重要的土地信息资源。
4.如何申请土地登记(办理土地证)?土地登记申请是土地产权人按照规定向国土局(国土窗口)申报其土地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请求予以注册登记的行为。
5.当前我国实行的土地登记制度,要求对每宗土地登记的三部分内容是什么?权利人状况。
包括权属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地址、单位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明等;(2)土地权属和使用情况。
包括宗地的界址、面积、坐落、用途、等级等;(3)权利限制情况。
即土地及其上建筑物、构筑物的他项权利限制。
6.土地登记申请书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土地登记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基本事项,并由申请者签名盖章:申请者名称、地址;(2)土地座落、面积、用途、等级、价格;(3)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权属来源证明;(4)其他事项。
7.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土地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按哪些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根据对土地登记申请的审核结果,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簿;(2)根据土地登记簿的相关内容,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归户卡;(3)根据土地登记簿的相关内容,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权利证书。
国土资源基本知识问答

国土资源基本知识问答一、基本知识1、“6.25“全国”土地日是哪一年确定的?答:1991年5月24日,李鹏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确定每年的6月2 5日为全国“土地日”。
2.1996年6月25日,江泽民同志发表了全国“土地日”电视讲话,主题是什么?答:1996年6月25日,江泽民总书记发表了主题为“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全国电视讲话。
3.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是什么?答:土地资源总量多,人均占有量少,优质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少/(“一多三少”)4.中国用占世界百分之几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百分之几的人口?答: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
5.我国有哪几项基本国策?答:我国有三项基本国策;即:计划生育;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环境保护。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6.什么是基本农田?答:基本农田是指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7.农民建房是否可以占用基本农田?答:农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选址。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8.为什么要制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答:1、加强土地管理,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控制用地总量,引导集约用地。
3、切实保护耕地,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9.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是指国家队计划年度农用地(含耕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和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等的具体安排。
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过依法批准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公告应当包括那些内容?答: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规划目标;(2)规划期限;(3)规划范围;(4)地块用途;(5)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11,什么叫耕地“占一补一”?答:非农业建设经过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补充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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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知识问答一、耕地保护1、什么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答: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是一定时期内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是“吃饭田”、“保命田”。
划定的基本农田的面积应当达耕地总量的80%以上。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建设不得占用;确需占用的,要经国务院批准,并对占用的基本农田予以补划。
2、什么叫合理利用土地?答:土地利用,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的需要,使用土地资源的行为。
合理利用土地,主要是根据土地资源的不同类型、性质、特点和地面的环境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科学有效的使用,以达到最佳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具体讲,由于我国人多耕地少,要求一切能用于农业的土地,要尽量用于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提供更多的农产品,非农业建设利用土地,能用少用地的,不得多占用土地,真正做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3、合理利用土地应当遵循什么原则?答:要做到合理利用土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在土地空间上做到布局合理,因地制宜、因地施用;(2)农业优先,宜粮则粮,宜牧则牧,宜渔则渔,宜林则林;(3)珍惜每一寸土地,不宽打宽用,不浪费土地,不荒芜土地,不破坏耕地;(4)必须依法使用土地;(5)应用经济手段使用土地;(6)节约用地与开发利用土地并重。
4、什么叫统一管理土地?答:统一管理土地,是法律规定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管理部门来统一管理城乡一切土地。
统一管理土地的具体内容包括:城乡土地的调查、统计、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审批、法规监督、土地监察、登记、发证等10多项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5、为什么要对土地实行依法管理?答:土地是十分有限而珍贵的自然资源,是国家和人民最宝贵的物质财富,是人类赖以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一切生产和生存的源泉。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
为了切实强化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的行为,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给子孙后代创造良好的生存条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中发[1986]7号文件。
指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全国都必须认真贯彻实行计划生育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要大力保护土地资源,有计划地开垦荒地,坚决纠正乱占耕地现象。
”为了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用法律规范强制保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用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6、什么是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答: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指确定一定区域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方法,规范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耕地保护工作行为,确保耕地保护基本国策贯彻落实的制度。
自1990年以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在全国范围由点到面、由部门到政府得到逐步推进。
除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外,还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等形式。
目前,全国近2/3的省份建立了地方政府耕地目标责任制,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后,根据各地区情况,分解耕地保护指标,由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上级国土部门与下级国土部门分两条线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和指标。
由上级政府及国土部门定期考核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并在考核的基础上建立耕地保护奖惩制度,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今后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领导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部将在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反映各地工作实际效果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和耕地占补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考核结果,使目标责任制切实对耕地保护起到促进和保证作用。
7、什么是农用地?答: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什么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答: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并要求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二、用地审批8、什么叫“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答: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这就是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征地的,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为市县政府,开垦费用可以打入建设用地成本;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建设项目用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建设单位;村庄集镇建设占用耕地,承担开垦耕地义务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9、什么叫建设用地?答: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10、居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材料?(1)个人申请;(2)乡镇规划部门签署意见;(3)村民小组、村委会签署意见;(4)村民代表讨论同意意见;(5)国土所实地勘察意见;(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11、何为存量划拨建设用地?答:所谓存量划拨建设用地,就是指用地单位(个人)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用途超出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范围的建设用地,必须纳入有偿使用的轨道。
市区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的存量划拨建设用地具体为:(一)商服用地:1、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2、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信用社等用地;3、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培训中心等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4、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5、其他经营性用地:营利性的教育、体育、邮政、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用地。
(二)工矿仓储、交通运输用地:1、工业生产及其附属设施用地;2、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附属设施用地;3、汽车站场、售票点等;4、港口码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三)其他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用地。
1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如何进行补偿?答:依照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参照当地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无偿划拨的,不予补偿;依照土地管理法第65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收回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根据使用土地年限和土地开发情况给予补偿;除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另有约定外,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给予补偿。
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有权收回农民的宅基地?答:虽然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但农民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随意或者擅自收回农民的宅基地。
但在下列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是可以收回农民宅基地的:①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农民宅基地;②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③因住宅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宅基地。
属于第一种情况收回农民宅基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14、村民小组能够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吗?答:村民小组是指行政村内的由村民组成的自治组织。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这是考虑到自从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有些村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已不健全,难以完成集体所有土地的经营、管理任务,需要具有一定自治权的村民小组来行使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的职能。
据此,如果村内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就由村内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如果没有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则由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因此,村民小组可以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
15、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谁来经营、管理?答:《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土地市场建设16、土地有偿使用有那些制度?答:国有土地出让制度、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
17、什么是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答: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就近期建设用地位置与数量及时向城市政府提出土地的收购储备建议,协助政府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年度计划,做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要加强对土地收购的规划指导工作,以利于收购的土地能够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收购土地进行规划审查,出具拟收购土地的选址意见书,供进行土地收购的单位办理征地、拆迁等土地整理活动需要的相关手续。
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用途的土地,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并书面告知理由。
18、什么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制度?答:即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制度。
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人。
19、什么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制度?答:即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让结果确定使用者的制度。
20、什么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制度?答:即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使用者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