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问题的说明
内蒙古人工定额2017

内蒙古人工定额2017摘要:一、引言二、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概述1.人工定额的定义和作用2.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的特点三、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的具体内容1.各行业人工定额标准2.人工定额调整因素四、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的影响1.对企业成本的影响2.对员工收入的影响3.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五、结论正文:一、引言内蒙古人工定额2017,这一主题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人工定额是企业制定薪酬政策、核算成本的重要依据,也是员工收入水平的重要参考。
本文将对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大家提供有益的信息。
二、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概述1.人工定额的定义和作用人工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完成单位产品所需要的人工工时。
它是企业制定薪酬政策、核算成本、衡量生产效率的重要依据。
在市场经济中,人工定额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重要作用。
2.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的特点(1)行业覆盖面广: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涵盖了第一、二、三产业,涉及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多个行业。
(2)定额标准更加合理:与以往相比,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充分考虑了各行业的特点,定额标准更加合理,有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3)动态调整: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根据经济发展、劳动力市场变化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
三、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的具体内容1.各行业人工定额标准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制定了不同的定额标准。
如农业以亩为单位,制造业以产品为单位,服务业以项目为单位等。
2.人工定额调整因素2017年内蒙古人工定额的调整,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1)经济发展:随着内蒙古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需求和人工成本逐步增加,人工定额相应调整。
(2)劳动力市场变化:根据市场需求,对各行业人工定额进行适时调整,以保持定额的合理性。
(3)技术创新:随着技术创新的不断推进,部分行业的人工定额有望降低。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建工

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工[2008]319号ly建筑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点击数:679更新时间:2009-8-10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受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和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2008年建筑市场中的人工、材料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
施工企业和各盟市造价管理部门普遍反映:人工费价格上涨过快,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人工费出现亏损;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由于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幅度大,出现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问题。
造成目前建筑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承包商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的。
为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计价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和固定价格合同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定额人工费调整(一)调整标准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在“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07]236号)的基础上,再调增20%。
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1."4。
2.装饰装修工程,在“关于调整装饰工程人工费的通知(内建造总字[2006]13号)的基础上,在调增20%,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1."4-1."6。
3.上述工程中的机上人工单价,由每工日35元调整为49元。
(二)调整方法1.本次人工费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施工的工程,仍按内建工[2007]236号文件执行。
2.凡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和2008年1月1日前开工建设跨入2008年1月1日后施工的部分,按照自治区2004年计价依据计价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费单价的,一律按本通知进行人工费调整。
二、材料价格调整1.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材料价格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结合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差办法和信息价格进行材差调整。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问题的说明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问题的说明(内建工[2007]236号)《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07]236号)发出以来,一些从事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专业人员,陆续来函来电询问具体调整的范围和具体计算方法。
为正确理解《通知》精神,准确计算调增数额,有关问题解释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调整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及其执行或参照内蒙自治区2004年定额执行的其它工程。
在调整定额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同时,也应相应调整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
装饰工程因为2006年已进行了调整,故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二、调整方法1、对于2007年3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不分计价方法,只要是执行内蒙古现行定额且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对定额中的人工费进行过调整的,均应在定额人工费基础上,调增20%。
2、对于2007年3月1日以后施工的部分,调整方法和调整条件与2007年3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一致。
3、本次人工费调整属政策性调整,是根据我国各项产业政策以及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依据测定的,不论固定价格合同还是可调价格合同,均应进行人工费调整。
4、对于以费率形式计取的通用项目措施费,如已完未完工程保护费、雨季施工增加费等,按其费用中人工工资所占比例(25%)计算人工费调增额。
5、机械费中的机上人工虽然也在本次人工费调范围内,但因其所占比重较小,计算复杂,为简化计算,不单独进行分析计算。
6、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未按定额内人工费单价报价的计时工日,不做调整。
如果计时工日单价和合同双方虽然进行过人工费的调整,但是合同双方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未达到本次调整后人工单价水平的,双方可协商调整到本次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水平。
7、人工费调增后,直接计入不含税工程造价内,与材料差价同时计取或按内蒙神机(未来)软件升级版规定计取,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内蒙神机妙算计价软件(内建工[2011]303号)人工单价已调整根据内建工[2011]303号文件规定,2009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和2010年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原来基础上调增30%。
5、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1[80]号)2011.6.1
![5、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鄂建文2011[80]号)2011.6.1](https://img.taocdn.com/s3/m/6f86d90416fc700abb68fcc6.png)
鄂建文[2011]80号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
1、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表现的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人工单价调整为:普工52元/工日;技工 60元/工日;高级技工 75元/工日。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按技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现行预算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现行预算定额人工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内建标〔2021〕148号•【施行日期】2021.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现行预算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维护我区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权益,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建筑市场劳务价格实际情况,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区现行预算定额的人工费进行调整。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一)《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NM3-101-2017)、《内蒙古自治区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NM3-102<01-12>-2017)、《内蒙古自治区市政工程预算定额》(DNM3-103<01-07>-2017)、《内蒙古自治区园林工程预算定额》(DNM3-104<01-02>-2017)、《内蒙古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NM3-101<01>-2018)、《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NM3-101<02>-2018)、《内蒙古自治区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DNM3-106-2018)、《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预算定额》(DNM3-107<01-02>-2018)、《内蒙古自治区乳品工业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NM3-108-2018)等,定额人工费调增10%。
(二)《内蒙古自治区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DYD15-801-2010)和《内蒙古自治区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DYD15-901-2010)在《关于调整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市政养护等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18〕381号)的基础上,定额人工费(含机上人工费)再调增10%,调增后调整系数为1.98。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9•【字号】内政办发电[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2]81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2004第21号令),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现将调整方案通知如下: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4个区,二连浩特市等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2元/小时。
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3元/小时。
三类地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元/小时。
四类地区: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6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下列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_内建工

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工[2008]319号作者:ly 建筑定额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点击数: 679 更新时间:2009-8-10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受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和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2008年建筑市场中的人工、材料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
施工企业和各盟市造价管理部门普遍反映:人工费价格上涨过快,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人工费出现亏损;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由于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幅度大,出现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问题。
造成目前建筑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承包商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的。
为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计价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和固定价格合同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定额人工费调整(一)调整标准1.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在“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07] 236号)的基础上,再调增20%。
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1.4。
2. 装饰装修工程,在“关于调整装饰工程人工费的通知(内建造总字[2006]13号)的基础上,在调增20%,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1.4-1.6。
3. 上述工程中的机上人工单价,由每工日35元调整为49元。
(二)调整方法1. 本次人工费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施工的工程,仍按内建工[2007] 236号文件执行。
2. 凡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和2008年1月1日前开工建设跨入2008年1月1日后施工的部分,按照自治区2004年计价依据计价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费单价的,一律按本通知进行人工费调整。
二、材料价格调整1.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材料价格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结合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差办法和信息价格进行材差调整。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8•【字号】内政办发电[2010]74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0]7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区、包头市区、鄂尔多斯市区、乌海市区等14个市区,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2个市和阿左旗等1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1元/小时。
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82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3元/小时。
三类地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1个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包括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中旗、后旗),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7元/小时。
四类地区:卓资县等8个县(包括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五原县)、阿尔山市等3个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包括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1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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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问题的说明
(内建工[]号)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号)发出以来,一些从事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专业人
员,陆续来函来电询问具体调整的范围和具体计算方法。
为正确理解《通知》精神,准确计算调增数额,
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及其执行或参照
内蒙自治区年定额执行的其它工程。
在调整定额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同时,也应相应调整措施项目费中
的人工费。
装饰工程因为年已进行了调整,故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二、调整方法
、对于年月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不分计价方法,只要是执行内蒙古现行定额且合同双方当事
人未对定额中的人工费进行过调整的,均应在定额人工费基础上,调增%。
、对于年月日以后施工的部分,调整方法和调整条件与年月日以后开工建设的工程一致。
、本次人工费调整属政策性调整,是根据我国各项产业政策以及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为依据测定的,
不论固定价格合同还是可调价格合同,均应进行人工费调整。
、对于以费率形式计取的通用项目措施费,如已完未完工程保护费、雨季施工增加费等,按其费用中
人工工资所占比例(%)计算人工费调增额。
、机械费中的机上人工虽然也在本次人工费调范围内,但因其所占比重较小,计算复杂,为简化计算,
不单独进行分析计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未按定额内人工费单价报价的计时工日,不做调整。
如果计时工日单价和合同
双方虽然进行过人工费的调整,但是合同双方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未达到本次调整后人工单价水平的,双方
可协商调整到本次调整后的人工单价水平。
、人工费调增后,直接计入不含税工程造价内,与材料差价同时计取或按内蒙神机(未来)软件升级
版规定计取,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内蒙神机妙算计价软件(内建工[]号)人工单价已调整
根据内建工[]号文件规定,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
养护工程和年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原来基础上调增。
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及机械台班基价中的人工单价在原来基础上调增。
内建工[]号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
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受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和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年建筑市场中的人工、材料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
施工企业和各盟市造价管理部门普遍反映:人工费价格上涨过快,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人工费出现亏损;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由于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幅度大,
出现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问题。
造成目前建筑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是承包商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的。
为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对年计价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和固定价格合同中的
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调整
(一)调整标准
.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在“关于调整定额人工
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 号)的基础上,再调增。
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