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室内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室内设计资质等级标准一、甲级设计单位评定标准1. 建筑设计规模:近三年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室内装饰设计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
2. 技术人员:建筑、美术、结构、环境艺术、装饰装修、电气照明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60%,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0%。
3. 注册人员:室内建筑师、建筑装饰工程师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4. 技术装备:有完善的电脑辅助设计系统,计算机在工程设计上得到普及应用。
5. 技术水平:在设计创新、技术指导与培训方面,以及新技术、新产品与新材料推广应用方面,近三年取得两项以上重要科技成果并应用于工程设计,质量合格。
6. 业务范围:近三年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室内装饰设计项目,并取得质量合格证书。
7. 信息管理:设有室内装饰技术档案资料库,配有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能按年度收集和整理技术文件和资料。
8. 服务体系:近三年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室内装饰设计项目,工程质量合格。
有良好的质量服务纪录,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二、甲级施工企业评定标准1. 建筑设计规模:近三年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室内装饰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合格。
2. 技术装备:有完善的施工机械及工具设备,其中,计量、测试技术装备能满足施工需要。
3. 技术水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30%,主要专业工种工人熟练程度不低于50%。
4. 业务范围:近三年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室内装饰施工项目,并取得质量合格证书。
5. 管理体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设有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岗位质量责任制,能进行施工质量控制与检验,并保持良好的记录,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6. 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系统,为用户提供咨询、保修、维修等全过程服务。
三、乙级设计单位评定标准1. 建筑设计规模:近三年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室内装饰设计项目,工程质量合格。
2. 技术人员:建筑、美术、结构、环境艺术、装饰装修、电气照明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40%,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20%。
各个装修公司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各个装修公司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装修公司的设计资质等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注册资金:特级资质需要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一级资质需要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二级资质需要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三级资质需要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 资质等级:资质等级的标准包括企业注册资金、项目经验、技术水平、市场竞争力等方面。
特级资质为最高等级,四级为最低等级。
3. 项目经验: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不同的项目经验要求。
例如,一级资质要求企业具有最多的建筑装修项目经验,能够满足客户的一般需求,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熟悉行业标准,能够充分发挥设计师的潜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级资质要求企业的项目经验和其他资源比一级资质企业少。
三级资质企业的项目经验和技术水平比较一般。
4. 技术水平:不同等级的资质对应不同的技术水平要求。
例如,一级资质要求企业具有国家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资质,同时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技术水平高于其他等级。
二级资质要求企业具有国家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同时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资质。
三级资质要求企业可以承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工程,需要二级建造师不少于1人。
综合来看,不同等级的装修公司设计资质等级标准不同,特级和一级资质企业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项目经验,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满足客户的一般需求;二级和三级资质企业的技术水平和项目经验相对较少,但价格相对较低。
在选择装修公司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选择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等级的企业。
设计资质等级标准承包范围

设计资质等级标准承包范围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承包范围的定义是指建筑工程设计中的承包范围。
在我国
现行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下,承包范围受具体工程的情况及等级所决定,在有关法律、法
规和技术准则的规定下,由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需要确定。
一、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类标准
1.一级资质: 一级资质具备进行千万以上投资的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及一定复杂程度
的市政工程设计业务及相关设计业务的能力
1.一级资质:可提供建筑建设项目的一般设计,以及一般总承包及受托总承包和受托
施工等项目的设计业务;
2.二级资质:可提供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及其相关设计业务;
三、增加设计资质等级
在增加设计资质等级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向上层主管部门(如建设部门)申请,由主管
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增加设计资质等级。
增加设计资质等级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市政规划、建筑施工及其他类型建筑工程等级。
四、核查资质等级
为确保承包资质等级的正确性,应定期核查企业的设计资质、专业资质以及技术等级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的资格和经验,有关技术进展情况,有关设备和设计软件,
工程审查和验收等情况。
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企业的资质等级资料,确保资质等级的准
确性。
设计院资质等级标准

设计院资质等级标准设计院资质等级标准是评定设计院专业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依据,对于设计院的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设计院资质等级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设计院的资质等级分级标准。
设计院的资质等级分级标准主要包括A级、B级、C级三个等级。
A级设计院是指具有较高的设计水平和丰富的设计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大型工程设计的设计院;B级设计院是指具有一定的设计水平和设计经验,能够承担中小型工程设计的设计院;C级设计院是指设计水平和设计经验较为一般,只能承担小型工程设计的设计院。
二、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标准。
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设计院的设计人员队伍结构和数量、设计院的设计管理制度和设计质量控制体系、设计院的设计业绩和客户满意度、设计院的技术装备和设计软件应用水平等。
三、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程序。
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设计院提交资质等级评定申请,评定机构对设计院进行资质等级评定申请的初审,初审合格的设计院进行现场评审,评定机构对设计院进行资质等级评定,并出具评定报告,评定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批后,设计院获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四、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的意义。
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提高设计院的设计水平和管理水平,促进设计院的良性发展;二是有利于提升设计院的市场竞争力,扩大设计院的业务范围和市场份额;三是有利于规范设计院的行为,提升设计院的社会形象和信誉度。
五、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的要求。
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设计院应建立健全的设计人员队伍,具备一定的设计水平和设计经验;二是设计院应建立完善的设计管理制度和设计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设计质量和设计进度;三是设计院应注重技术装备和设计软件的更新和应用,提高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
六、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的发展趋势。
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标准将更加注重设计院的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二是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程序将更加简化和透明,便于设计院申请和评定;三是设计院资质等级评定将更加注重设计院的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意识。
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类标准

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类标准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类标准如下:1.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但在承接工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
2.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甲级: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乙级:承担本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丙级:承担本行业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业务。
3.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乙级: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丙级: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
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下。
+ 一般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建筑层数4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
+ 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
+ 构筑物:套用标准通用图高度不超过20米的烟囱;容量小于5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3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6米的料仓。
4.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承担规定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具体规定见有关专项资质标准。
另外,还有A级和B级设计资质:A级设计资质:能承担大型、重要、复杂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包括A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A级道路与交通工程设计资质、A 级给水排水工程设计资质、A级电力工程设计资质、A级通信工程设计资质、A级暖通空调工程设计资质。
B级设计资质:能承担一般项目的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工作。
包括B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B级道路与交通工程设计资质、B级给水排水工程设计资质、B级电力工程设计资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指对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分级评定的标准。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管理要求,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较常见的一种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级资质(或特级资质):具备较强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专业水平,在大型、复杂工程项目中具备承担总体设计和专业设计的能力。
二级资质:具备较高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专业水平,在中型工程项目中可以承担总体设计和专业设计。
三级资质:具备一定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专业水平,在小型工程项目中可以承担总体设计和专业设计。
四级资质:具备基本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专业水平,可以承
担简单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和专业设计。
以上是一种较常见的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实际应用中
还需要结合相关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进行具体评定和认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自己的特定标准和要求。
需要注
意的是,资质分级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法规的修
改而发生变化。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需参考当地具体的
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进行评定。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可根据设计单位的规模、技术力量、设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定。
下面将从资质等级标准的四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设计单位规模评定标准
1. 设计人员数量:设计单位人员总数应满足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2. 设计项目数量:设计单位应有完成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设计项目数量,以证明其具有相应规模和实力。
二、技术力量评定标准
1. 设计水平: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设计水平,包括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等方面的能力。
2. 技术装备:设计单位应配备相应的设计软硬件设备,以提高设计效率和质量。
三、设计质量评定标准
1. 设计成果:设计单位应有一定数量的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设计成果,包括获奖项目、优秀工程等。
2. 满意度评价:设计单位从业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对其设计质量进行评价,达到一定满意度标准。
四、管理水平评定标准
1. 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单位应建立和实施科学完善的质量管理
体系,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项目管理能力:设计单位应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能力,包括项目组织、进度控制、质量管理等方面。
以上是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等级标准的相关内容,设计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定申报。
该标准的实施旨在提高设计单位的整体水平和质量,促进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设计资质等级标准
建筑设计资质等级主要分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级资质:可以设计各种建筑形式和类型的建筑项目,其主要的设计任务是大型建筑物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机场、发电厂、汽车基地、港口码头、大型道路交叉口以及新建筑物的大规模改造等。
二级资质:可以设计各类中等及以上规模建筑项目,其主要的设计任务是中型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商场、写字楼、高级住宅、高速公路出入口等。
三级资质:可以设计各类中小型建筑项目,其主要的设计任务是小型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购物中心、体育场馆、学校、住宅小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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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规划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规划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消防、保安、电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了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
(一)甲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六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4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四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
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6人、8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4、曾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优秀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丙级
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三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三项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必要的经营资本,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2人;其中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5人(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4、有必要的技术、质量、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5、计算机数量达到专职技术骨干人均一台,计算机施工图出日率不低于85%。
6、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三、承担任务范围
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划分工程等级的类型及特征详见附表,工业建筑及构筑物的等级分类和特征在各级别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表述。
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
(一)甲级
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顶日的范围不受限制。
(二)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韶付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2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三)丙级
1、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2、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3、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的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四、附则
(一)几点说明
1、本标准中各工程等级均以附表所列特征为准划定。
2、“专职技术骨干”系指下列人员之一:
(1)与分级标准要求相对应的注册师;
(2)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3)从事本专业设计实践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3、依据附表不能确定工程等级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程等级。
(二)本标准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以前发布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和其他有关文件中的要求如与本标准有不符之处的以本标准为准。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勘察设计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注:符合某工程等级特征之一的项目即可确认为该工程等级项目。
附件二
关于整顿勘察设计市场和换发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换发资质证书的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
本次换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范围,仅限于持有各级主专业为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主营工程设计业务,依法单独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已经执行勘察设计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的单位和中外合资企业。
对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执行勘察设计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且仍由财政拨付事业费的单位,不予换发资质证书。
(二)条件
申请换证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完成勘察设计市场整顿和质量检查;
2、按要求已经实施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制度;
3、符合新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地区、部门或单位暂缓办理,不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不予换发新证书。
二、申请换证单位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是指经特许、考试(考核)合格,并通过执业注册登记,领取执业印章,在该单位执业的人员。
正在办理执业注册登记,尚未领取执业印章,或挂靠在其他单位执业的人员,不计入换证单位执业注册人员总数。
三、离退休人员在申请换证单位执业,按有关规定与原单位或新聘用单位正式签定聘用(返聘)手续后,可以计入该单位技术骨干和注册执业人员的总数,但离退休人员数不得超过该单位技术骨干及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3,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四、持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换发证书,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实行总量控制,凡一证多用的单位,必须纠正并具体落实到一个实体单位后方可换发资质证书。
五、持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科研单位申请换发证书,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外,一个科研院(所)只能设立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只能换发与该院(所)科研方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资质证书,证书发给该院(所)从事设计工作的独立法人的实体单位。
六、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单位换发资质证书,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外,一所高等院校只能设立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实行一院(校)一证制。
该单位可以聘任部分教学人员从事勘察设计工作,但应签定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聘任人员不得超过该单位技术骨干的30%,聘任期不得少于2年,聘任期间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七、学会、协会、民主党派等组织所属勘察设计单位换发资质证书,除应当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外,一个团体只能办一个设计机构并实行一会一证制,今后对审计署组织不再
批准成立新的勘察设计单位。
八、军队所属勘察设计单位换发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有关规定,按照党中央关于军队不准经商办企业的指示精神,由建设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九、勘察设计单位换发证书,不受改企建制后所有制变化的影响,凡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单位,均可按照新的资质分级标准换发资质证书。
建设部批准的32家进行改企建制试点的大型勘察设计单的换证工作,将根据改革的具体情况给予支持。
十、具有专业技术骨干100人以上的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在各地设置的分支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该地区依法经营10年以上,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原单位上级同意,并符合新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甲级条件的,可申请独立换发法人资质证书,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分支机构,不换发资质证书,作为总院的办事处,以总院的名义进行设计活动。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不设立独立法人资质的分支机构。
十一、中外合营勘察设计单位换发资质证书,除应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的要求外,在近5年内至少应当完成2项二级以上外资或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并符合新的资质等级条件,方可换发资质证书。
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得领取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也不得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港、澳、台地区与境内合营的勘察设计单位原则上按上述规定办理。
十二、村镇建设是我国农村发展的长远战略,为提高村镇建设的设计水平和质量,拟修订村镇规划建筑设计专项证书,仅限于村镇范围内使用,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来源:考试大-建筑工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