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 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 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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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集中整治方案

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集中整治方案

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集中整治方案一、问题分析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口流动和城市居民需求的变化,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问题逐渐突显。

一方面,随着城市人口增加和就业机会增多,人口流动频繁,流动人口在城市中需要找到合适的住房来满足居住需求。

另一方面,房价上涨和住房短缺也推动了居民将闲置房屋出租给他人。

然而,这种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集中现象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安全隐患、社会秩序混乱、环境污染等。

因此,对于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集中的整治显得尤为必要。

二、整治目标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集中整治的目标是:1. 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净化城市环境,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居住环境。

2. 提升社会秩序:整治出租房屋乱象,减少社会治安事件。

3. 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和分配城市资源,提高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整治措施为达成整治目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出租房屋经营者的权益和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

2.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登记制度,加强对房屋出租市场的监管,确保房屋的安全和卫生达到规定标准。

3. 鼓励正规出租:加大对合法出租房屋的扶持力度,鼓励房屋业主将闲置房屋进行正规出租,并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

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合法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认识和尊重,增强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5. 提供住房保障:增加城市住房供给,优化住房结构,为流动人口提供合适的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

6. 建立健全基础设施:投资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的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设备,提高居住条件。

7. 加强社区管理:加强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工作,加强与居民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居住问题,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实施路径1. 政府引导: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合理投资,鼓励企业和机构提供住房保障,并提供相应的政府支持。

2024年某县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方案

2024年某县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方案

2024年某县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服务和管理工作方案一、引言本方案旨在针对2024年某县面临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与管理问题,制定一套全面有效的工作方案,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与服务,提高社会稳定性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流动人口管理1. 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制度,确保每位流动人口的身份和居住地的真实有效。

2. 完善流动人口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流动人口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工作,解决其在城市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4. 加强流动人口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安全预警机制,预防和应对潜在的安全风险。

5. 实施流动人口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型的流动人口制定不同的服务和管理政策。

三、出租房屋服务1. 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房屋的安全、卫生和租金合理。

2. 建立统一的房屋信息登记平台,提供房屋租赁信息查询服务,便于租户选择。

3. 加大对房东和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行为,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

4. 推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在出租房屋管理中的应用,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出租房屋管理1. 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日常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治违法建筑和违规出租行为。

2. 鼓励房东进行房屋更新改造和设施提升,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3. 配置专业的出租房屋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和解决出租房屋相关问题。

4. 加大对出租房屋的税收管理和财务监控,规范租金收取和利润分配。

五、宣传与教育1. 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政策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相关政策的认知度。

2. 举办宣传活动,提高流动人口对社会文明法制的遵守意识。

3. 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其综合业务水平。

六、监督与评估1. 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与管理工作的监督体系,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

2. 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到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与管理工作中,形成共治局面。

七、总结通过本方案的实施,将有效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与服务,提高社会稳定性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清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清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清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流动人口逐渐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由于流动人口的特殊性和多样性,管理和服务工作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特别是在出租房屋的管理方面。

为了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保障城市居民的权益,本市决定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清查专项行动。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 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和服务;- 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和卫生条件,保障住户的基本生活需求;- 防止和打击非法出租、黑工等违法活动;- 维护城市的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2. 任务- 完善流动人口登记和管理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 清理整治违法出租、黑工等行为,加强执法监管;- 加强出租房屋安全和卫生的监管和改造;- 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扶和服务,提供必要的教育、医疗等支持。

三、工作流程和分工1. 流动人口登记和管理- 政府部门负责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和信息管理系统;- 社区、居委会等组织负责流动人口的入户登记和信息核验;- 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

2. 非法出租和黑工整治- 公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非法出租、黑工等违法行为;- 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治理,提供举报奖励,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 增加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3. 出租房屋安全和卫生监管- 建立出租房屋安全和卫生评估机制,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不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出租房屋进行整改,并进行定期检查和复查;- 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供水供电等设施的监管,确保居民生活的基本需求。

4. 特殊人群帮扶与服务- 加强对特殊人群(包括留守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关注和帮扶;- 提供必要的教育、医疗等服务,确保特殊人群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建立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

四、宣传和培训- 利用官方媒体、社区广播、户外广告等渠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标、意义和进展情况;- 定期组织专题座谈会和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解读政策,提升公众对专项行动的认知度。

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指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或从事经营活动 ,并收取租金或使用费用的行为。
流动人口
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另一行政区域内暂住三日以上的人口 。
02
出租房屋管理
房屋出租流程
房屋出租申请
承租人需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提出出租申 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
流动人口服务与关怀
基本服务
公安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应当 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的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安全
防范、矛盾调解等。
关怀措施
针对流动人口中的特殊群体, 如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 等,公安机关或其委托的机构 应当采取特殊的关怀措施,提
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融入社区
鼓励社区居民和出租屋房东为 流动人口提供帮助和支持,促 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区生活
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房东是否按规定报送承租人信息、承租人是否按规定办 理居住证、房屋安全状况及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
处理违规行为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罚款、责 令整改等处罚。
处罚与奖励
处罚原则
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初次违反 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再次违反 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为了规范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定了《出租房屋及流 动人口管理制度》。
目的和意义
规范出租房屋管理 ,提高出租房屋品 质,保障承租人合 法权益。
为城市管理、公共 安全、社会服务等 领域提供制度保障 。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提高社会治理水 平,维护社会和谐 稳定。
定义和术语
出租房屋
03
流动人口管理

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目标
1、深入推进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管
理体系和有效的管理机制,努力为全社会提供更高质量的社会管理服务。

2、健全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稽查巡查,遏制
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和消除隐患,为城市管理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及时发布政策文件和监管措施,严厉打
击非法出租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4、扩大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有效范围,把社会管理落实到到
具体的街道、社区和房屋,针对性地解决人口管理及出租房屋管理中的具
体问题。

主要内容
一、了解和调查
1、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的现况调查,了解目前的管理状况,全面考察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类型、数量以及所处的环境。

2、进一步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现状的调查,考察目前
的管理机制、社会服务情况和有针对性的措施情况。

二、创新
1、加强管理机制的建设,以换取民众的支持与投入,着力解决流动
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的问题与挑战,建立一个持续可持续发展的有效
管理机制。

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一、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1、出租房屋的筹建。

根据住宅建设的实际情况,完善住宅及配套楼
栋的建设,进行住宅一体化规划,在社会经营性住宅开发中预留出出租房屋。

2、出租房屋的管理。

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明确出租房屋的管理
职责;对出租房屋的租金、租期、责任人等进行规范,提高出租房屋的管
理水平。

3、出租房屋的维修。

认真执行《住宅维修管理》、《出租房屋维修
管理》等一系列法规,及时对出租房屋的安全隐患等进行检查,及时维修,提高租房的安全性。

1、加强流动人口信息认证。

严格按照《流动人口信息管理条例》,
按照有关制度,对流动人口进行认证,凡是经验证的流动人口才能在本市
合法移居任住。

2、实施流动人口安置政策。

为流动人口安置住房、就业、医疗、教
育等,制定一系列“随行服务”政策,保障流动人口的有效安置。

3、加强流动人口社会风气教育。

实行“清正廉洁”社会风气教育,
提高流动人口的素质和道德水平,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积极融入
当地社会文化。

4、实施就业扶贫政策。

出租管理工作工作计划

出租管理工作工作计划

一、前言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出租房屋管理水平,确保出租房屋安全、有序、文明。

2.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落实各项服务措施,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3.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屋治安案件发生。

三、工作内容1. 出租房屋登记管理(1)对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出租房屋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实时性。

(2)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登记档案,对出租房屋的基本信息、租赁双方信息、房屋状况等进行详细登记。

(3)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租赁行为。

2. 流动人口管理(1)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登记、核查、信息采集等工作,确保流动人口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开展流动人口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网络,为流动人口提供就业、就医、子女入学等便民服务。

3. 安全管理(1)开展出租房屋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2)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3)加强对出租房屋的治安巡逻,提高出租房屋治安防范水平。

4. 专项整治行动(1)定期开展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出租房屋管理秩序。

四、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3. 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对出租房屋管理的认识和支持。

4.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时限1. 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工作:自本计划实施之日起,全面开展出租房屋登记管理工作。

2. 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自本计划实施之日起,全面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3. 安全管理工作:自本计划实施之日起,全面开展出租房屋安全管理。

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对于城市的管理和秩序维护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出租房屋数量大幅增加,与此同时,流动人口也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

如何有效管理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保障市民的安全和权益,成为城市管理者亟需解决的问题。

首先,关于出租房屋管理制度,应该加强出租房屋的监管和规范。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出租房屋的规范条件,包括房屋的结构安全、卫生条件、消防设施等。

对于不符合规范的出租房屋,应严禁出租,并进行整治和改造,确保市民居住的安全和舒适。

其次,需要建立健全的出租房屋登记与认证制度。

出租房屋登记与认证系统可以实现出租房屋的信息化管理,包括房屋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租金收据等。

通过强制性的登记和认证,可以有效掌握出租房屋的数量、位置和所有者信息,便于监管和管理,并对违规出租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再次,对于出租房屋的租金价格,需要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机制。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制定租金标准和调控政策,避免房屋租金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出现,同时也要加强对租金价格的监督和执法,确保市场价格的公正性和透明性,避免市场秩序的混乱。

对于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同样需要加强监管和规范。

流动人口,尤其是外来人口数量庞大且流动性大,对城市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挑战。

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登记和管理,确保其身份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同时,还应对流动人口的居住和就业状况进行跟踪和统计,及时了解其需求和问题,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此外,还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多为务工人员和外来就业者,他们对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应当享受与市民相同的权益和待遇,包括医疗保障、教育资源等。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建立专门的服务机构或平台,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便利,促进城市内外人口的融合和交流。

总之,出租房屋及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在城市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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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制度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上级关于新冠状病毒的通告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报送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对少数本人确无法使用"粤省事"申报系统申报的,可填写相应纸质表报辖区派出所(三)对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备案);(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六)房屋变更或停止租赁时,应当及时通过"粤省事"或到辖区派出所更新信息;(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送方式和内容(一)通过"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提供的"户政(治安)"进行填报。

(二)到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申报。

(三)填报信息包括出租人、承租人的相关个人资料,以及出租房屋地址等信息。

三、法律责任(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租人需配合做好疫情排查、承租人员的管控等工作,若出租人未主动通过"粤省事"或到公安机关报送信息登记备案或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二)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不申请领取《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或者不签订治安责任书,擅自出租房屋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流动人员的,处月租金三倍以下罚款;(四)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出租人出租给他人介绍或者容留卖淫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做假证明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明知承租人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利用出租房屋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及时制止、报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出租人及承租人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处两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九)住宿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十)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出租房屋管理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兴宁市公安局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梅县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狠抓流动人口出租屋,精准社会面治安防控管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保障全区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上级关于新冠状病毒的通告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梅县区和在梅县区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主动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进行登记。

二、房屋出租人(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人、房屋中介机构)的治安责任(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报送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对少数本人确无法使用"粤省事"申报系统申报的,可提供相关材料填写相应纸质表报辖区派出所;(三)对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备案);(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六)房屋变更或停止租赁时,应当及时通过"粤省事"或到辖区派出所更新信息;(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报送方式和内容(一)通过"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提供的"户政(治安)"进行填报。

(二)到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申报。

(三)填报信息包括出租人、承租人的相关个人资料,以及出租房屋地址等信息。

四、法律责任(一)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租人需配合做好疫情排查、承租人员的管控等工作,若出租人未主动通过"粤省事"或到公安机关报送信息登记备案或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二)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出租人出租给他人介绍或者容留卖淫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知是有犯罪行为的人而为其提供出租房屋,帮助其逃避或者为其做假证明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明知承租人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利用出租房屋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危险物品,不及时制止、报告,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七)出租人及承租人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处两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八)住宿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出租房屋管理的,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二〇二〇年三月一日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制度各居委会,各社区、机关各科室:《天坛街道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济源市天坛街道办事处xx年12月12日天坛街道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办事处辖区外来人口大量增加,房屋租赁业发展迅速。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消除各类治安和消防安全隐患,有力震慑和遏制违法犯罪活动,为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保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深化创建"平安街道"、"平安居(社区)"、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大力推进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和出租房屋管理,突出工作重点,改进管理方式,增强管理实效;积极依靠基层组织,发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员、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作用,摸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底数,落实对流动人口、重点人员、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的时实报告制度,把握社会全面治安防控工作的主动权,确保辖区治安平稳,增强居民群众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卢新源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副组长:王本林办事处副主任成员:郝伟综治办主任李宁城建办主任牛利娟信访办主任常伟济水社区警务大队队长赵莹天坛司法所长李霞商业城社区书记李淑珍鑫源社区书记李海波商贸城社区书记何高健龙潭社区书记赵方驿城社区书记李竹娥南潘居委会书记黄国胜北潘居委会书记李长明高庄居委会书记李霞贾庄居委会书记史占中东石居委会书记原治民小庄居委会书记赵雷战柴庄居委会书记翟水生伯王庄居委会书记黄新红宋庄居委会书记牛永端西石露头居委会书记杜国旗泥河头居委会书记燕国际白涧居委会书记石体会河东居委会书记李道法河西居委会书记杜立红甘河居委会书记李喜平大驿居委会书记姚楠小韩村居委会书记三、工作目标1.搞好流动人口的登记,确保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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