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价目表及取费变化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间接费、利润、税金取费基数和取费

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间接费、利润、税金取费基数和取费费率一、规费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有关部门规定计算。
2、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0.74%3、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22.21%4、工伤保险: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按今后新出台的规定计算。
5、住房公积金: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3.23%6、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费用标准:单位工程(人工费+ 机械费)× 0.41%二、管理费(含企业管理费及检验试验费)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休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4-2、[2018]275号附件:定额调整系数、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4-2、[2018]275号附件:定额调整系数、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8e8c3f1c5727a5e9856a61e6.png)
暂不计算抵扣额
14.3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16%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1+16%)×16%
14.3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
16%
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1+16%)×16%
……
二
相关费用
1
国内设备运杂费
10%
国内设备运杂费×80%/(1+10%)×10%
2
国内主材运杂费
10%
国内主材运杂费×80%/(1+10%)×10%
序号
费用名称
调整系数
备注
1
措施费
0.903
2
企业管理费
0.940
3
安全生产费
0.903
注:1.表中未列的费用项目暂不作调整;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应计入的增值税。
2.企业管理费调整系数是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后的综合调整系数。
长距离输送管道线路土建工程取费标准
单位:%
序号
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
6%
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1+6%)×6%
7.2
出国人员费用
暂不计算抵扣额
7.3
来华人员费用
暂不计算抵扣额
7.4
进口设备材料国内检验费
暂不计算抵扣额
8
工程保险费
6%
工程保险费/(1+6%)×6%
序号
费用名称
计算税率
计算公式
9
联合试运转费
暂不计算抵扣额
10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标定费
3
进口设备材料国内运杂费
10%
进口设备材料国内运杂费×80%/(1+10%)×10%
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

xx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一、单位工程概算计算程序二、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一)综合单价法计算程序表(二)工料单价法计价计算程序表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xx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二、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三、建筑工程利润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的所列专业工程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四、建筑工程规费费率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五、建筑工程税金费率注:税费包括营业税、xx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二节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xx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二、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1.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单独消防及单独xx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三、安装工程利润费率注:1. 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 单独消防及单独xx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四、安装工程规费费率注: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五、安装工程税金费率注:税费包括营业税、xx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一、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xx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2.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
二、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2.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定额价目表及取费变化

2003年消耗量定额历年来价目表调整相关文件鲁建标字[2015]12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05-04 08:26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我省建设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经调研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各专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66元/工日调整为76元/工日。
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平均水平,应作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7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应及时跟踪本市建设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并结合当期建设市场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建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动态管理制度,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提供指导。
四、本通知自2015年5月16日起执行。
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28日鲁建标字[2011]21号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08-01 00:00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设市场人工费价格波动较为频繁。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我们组织测算了全省定额人工的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以下简称“市场指导单价”),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取定的。
天津市定额取费完整版

天津市定额取费完整版关键信息项:1、定额取费项目及标准人工费用取费标准材料费用取费标准机械费用取费标准管理费取费标准利润取费标准规费取费标准税金取费标准2、取费计算方法及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费用计算公式相关政策法规依据3、费用调整规定可调费用项目调整条件及幅度调整程序及审批流程4、结算方式及时间结算周期结算文件提交要求付款方式及时间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双方违约责任界定争议解决途径(如仲裁、诉讼)1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天津市定额取费的相关规定、计算方法、调整原则、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在工程项目中定额取费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111 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在天津市范围内进行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112 定额取费项目及标准1121 人工费用取费标准人工费用按照天津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人工单价进行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等。
1122 材料费用取费标准材料费用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材料价格按照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或经双方认可的实际采购价格计算。
1123 机械费用取费标准机械费用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等。
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1124 管理费取费标准管理费按照工程类别和企业资质等级,以直接费或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础,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1125 利润取费标准利润以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为计算基础,乘以规定的利润率计算。
1126 规费取费标准规费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计算。
1127 税金取费标准税金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规定税率计算。
113 取费计算方法及依据1131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范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相关费用计算程序表及费用取费费率换算表二、建设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的所列专业工程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二节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注:1.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注:1. 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
2. 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注: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三节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2.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
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2.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注:1.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2.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
注:1.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
2.民工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按各市的规定计算。
注: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第四节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注:1.单独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天津2020定额取费表

天津2020定额取费表
标题:天津2020定额取费表,正文与拓展:
天津2020定额取费表是一款针对在天津进行建筑、装饰、工程等方面的建筑工程预算、施工验收等行业的信息表格。
2020定额取费表与之前的表格相比,有一些更新和变化。
作为参考,下面是天津2020定额取费表的正文内容。
天津2020定额取费表
类别费用标准
建筑工料伤人工/小时材料/平方米
结构工料伤人工/小时材料/平方米
保温工料伤人工/小时材料/平方米
电气工料伤人工/小时材料/平方米
安装工料伤人工/小时材料/平方米
1. 建筑类
- 建筑项目 (按项目类型分类)
- 基础工程 - 基础工程人工/小时基础工程材料/平方米
- 主体工程 - 主体工程人工/小时主体工程材料/平方米
- 建筑工程 - 建筑工程人工/小时建筑工程材料/平方米
2. 安装类
- 安装工程 (按安装类型分类)
- 电气安装工程 - 电气安装人工/小时电气安装材料/平方米
- 管道安装工程 - 管道安装人工/小时管道安装材料/平方米
- 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 通风空调安装人工/小时通风空调安装材料/平方米
- 给排水安装工程 - 给排水安装人工/小时给排水安装材料/平方米
3. 其他类
- 其他费用
- 材料费用
- 三费合一 (人工费+材料费+利润)/小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费用标准仅为参考,实际费用标准可能会因项目不同、材料不同、时间不同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同时,表中的费用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费用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估算。
四川2020定额费用变化(一般计税)

云计价i20操作技巧——2020定额费用变化(一般计税)费用变化1.定额专业变化四川2020定额在15定额基础上进行修编,根据2015全国消耗量定额以及2013全国清单计价和计算规范,完善专业设置,结构上大体保持了四川2015定额的设置,局部做了适当的调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
在“15定额” 基础上,除保留原有专业外,新增三个专业。
共14个专业计附录,定额项目34712个,在“15定额” 基础上新增10741个项目,减少13122个项目。
2.定额基价内容变化定额综合基价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管费、利润。
其中,综合费拆分为企管费和利润,其他基本保持与2015定额一致。
3.人工费3.1 人工费变化2020定额人工以普工、技工、高级技工进行展示,不再以工种进行细分,基价较2015略有提高;经编制组统计,人工消耗量水平各专业进行了下调3.2 人工费调整川建价发〔2021〕4号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关于对各市、州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从2021年4月1日起与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
4.材料费“20定额”的材料种类和消耗量与“15定额”基本保持一致,部分项目因其工艺、施工方法的变更,材料消耗量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删除了已淘汰的材料,修改了部分材料计量单位。
总体情况基本维持“15定额”的消耗量水平。
现浇构件钢筋损耗、施工搭接和现浇混凝土的损耗等与“15定额”一致,新编定额或补充项目损耗率如下:1) 现浇构件钢筋(包括普通和高强)损耗和施工搭接综合定额损耗量为:Φ10 以内的钢筋综合损耗为7%: Φ 12~16的钢筋综合损耗为6.5% ;Φ 16以上的钢筋综合损耗为5%;在说明中明确如采用机械连接,钢筋的定额耗量调整为3%。
2) 有关混凝土损耗①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现场拌合混凝土的损耗率为1%,商品混凝土的损耗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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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消耗量定额历年来价目表调整相关文件鲁建标字[2015]12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05-04 08:26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我省建设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经调研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我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等各专业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66元/工日调整为76元/工日。
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平均水平,应作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7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应及时跟踪本市建设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并结合当期建设市场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建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动态管理制度,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提供指导。
四、本通知自2015年5月16日起执行。
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28日鲁建标字[2013]7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发布时间:2013-03-18 08:46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中,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发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鲁建标字[2011]21号关于发布全省定额人工各市市场指导单价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08-01 00:00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近年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省建设市场人工费价格波动较为频繁。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保障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我们组织测算了全省定额人工的各市市场指导单价(以下简称“市场指导单价”),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取定的。
二、市场指导单价反映了现阶段各市建设市场定额人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招标造价控制、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价格。
三、我们将关注建设市场的人工费变动情况,适时发布人工的市场指导单价,并实行动态管理。
9 泰安53 5310 威海53 5311 日照50 5552 5212滨州13 德州48 4814 聊城55 5515 临沂54 5416 菏泽54 5417 莱芜45 58鲁标定字[2011]1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维修、房屋修缮等各专业工程价目表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07-29 00:00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处、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我们以《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为基础,组织编制了新的《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价目表》、《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价目表》(以下简称"本价目表"),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本价目表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2011年8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6]4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价目表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省标准定额站鲁建标字[2011]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07-29 00:00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
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2011年8月1日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5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和鲁建标字[2008]6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
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鲁建标字[2010]18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时间:2010-08-30 00:00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附件: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鲁建标字[2008]27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发布时间:2008-09-10 00:00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稳定建设市场秩序,合理降低工程建设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带来的风险,切实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0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考虑到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的因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明确主要材料包括的范围,并合理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发承包双方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且合同中未对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约定不具体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协商、调整,并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
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
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对主要材料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时,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1)钢材、木材、水泥、混凝土、砂浆、砂子、碎石、保温材料、防水材料、面砖、石材、管材、管件、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等。
(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中分专业工程造价(如土建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等)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3)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
2.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超出±5%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3.主要材料价差的计算:价差为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与合同签订时双方确认的材料价格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按下列公式计算: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价格=∑(某种材料每期实际使用量×当期材料价格)/同种材料总用量当期材料价格应以工程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价格为基准。
如所在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当期未发布材料价格信息的,或材料价格信息中未包括的材料,以发承包双方参照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认的材料价格为准。
三、发承包双方在固定价格合同中已约定风险包干系数的,当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系数时,材料价格上涨的,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材料价格下降的,其价差由发包人受益。
四、本意见二、三款中计取的材料价差只能作为计算有关规费和税金的基础,不得计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