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取费标准
海南省定额取费标准

海南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一、建筑工程分类标准:说明:1、建筑工程类别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在同一类别工程中有几个指标,凡符合其中之一者,执行相应类别标准。
一个单位工程有多个跨度时,以最大跨度为准。
3、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及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或附属层,不计层数。
4、单位工程有不同层数,高出部分的面积占单位工程总面积30%以上者,按高层部分的层数、高度划分工程类别:否则按低层部分划分工程类别。
5、单独化粪池、检查井、围墙工程执行四类标准。
6、如果是别墅高度只为四类时,应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二、各类工程取费标准单位:%说明:1、独立土方工程时按三类计算。
三、适用范围1、建筑工程:本定额与2001《I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适用于一般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和构筑物工程,单幢建(构)筑物内部的土石方挖方在三千立方米以内(含三千立方米)的土方工程。
2、机械土石方工程:单幢建(构)筑物土石方量超过三千立方米以上工程。
3、大型土石方工程(人工施工):单幢建(构)筑物内部的土石方及平整土地挖或填超过三千立方米以上(不含三千立方米)和人工湖、运动场等的土石方工程。
四、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施工配合费:总包施工单位有能力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铝合金门窗、民用建筑中的照明、采暖、通风、通风空调、给排水等工程,由建设单位外包给其他单位的,总包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按外包工程的直接费收取3%的施工配合费。
施工单位无能力承担的,可以收取1%的施工配合费,建设单位可从分包单位扣回相应的配合费。
施工配合费内容包括留洞、补眼、提供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
(3%和1%的配合费里,不包括用水用电的费用,如有使用按实扣钱)(二)进口材料计费办法:进口材料均套用国内同一品种国产材料的预算单价计费。
如缺少国内品种预算单价的,报省定额站研究确定。
(三)请工、借工、点工、时工的收费标准,按不同工程类别的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率的7 5%计算。
天津市定额取费完整版

天津市定额取费完整版关键信息项:1、定额取费项目及标准人工费用取费标准材料费用取费标准机械费用取费标准管理费取费标准利润取费标准规费取费标准税金取费标准2、取费计算方法及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费用计算公式相关政策法规依据3、费用调整规定可调费用项目调整条件及幅度调整程序及审批流程4、结算方式及时间结算周期结算文件提交要求付款方式及时间5、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双方违约责任界定争议解决途径(如仲裁、诉讼)1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天津市定额取费的相关规定、计算方法、调整原则、结算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在工程项目中定额取费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111 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在天津市范围内进行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112 定额取费项目及标准1121 人工费用取费标准人工费用按照天津市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人工单价进行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等。
1122 材料费用取费标准材料费用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材料价格按照天津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或经双方认可的实际采购价格计算。
1123 机械费用取费标准机械费用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等。
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1124 管理费取费标准管理费按照工程类别和企业资质等级,以直接费或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础,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1125 利润取费标准利润以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为计算基础,乘以规定的利润率计算。
1126 规费取费标准规费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计算。
1127 税金取费标准税金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规定税率计算。
113 取费计算方法及依据1131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范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电力预算定额取费标准

电力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电力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是指根据电力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电力预算定额进行合理取费的标准和方法。
电力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电力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合理制定电力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对于推动电力工程项目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电力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电力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项费用的标准和比例。
在制定电力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电力设备的种类、规模、技术要求等因素,科学确定各项费用的标准和比例,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其次,电力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取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制定电力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严禁擅自调整费用标准和比例,确保取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电力工程项目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另外,电力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电力工程项目的特殊要求,合理确定各项费用的标准和比例。
在制定电力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电力工程项目的特殊要求,如地理环境、气候条件、施工难度等因素,科学确定各项费用的标准和比例,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最后,电力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监督和检查,确保取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在执行电力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时,必须加强监督和检查,严禁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确保取费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维护电力工程项目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总之,电力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推动电力工程项目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合理制定电力预算定额取费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充分考虑电力工程项目的特殊要求,严格监督和检查取费的执行情况,才能保障电力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推动电力工程项目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高度重视电力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确保电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为电力行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类定额二类取费标准

一类定额二类取费标准
一类定额二类取费标准是指在工程造价管理中,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规模,
将工程造价划分为不同的定额和取费标准进行计算和核算的一种方法。
一类定额是指工程项目中直接材料、直接工资、施工设备使用费等费用的定额,而二类取费是指工程项目中管理费和利润的取费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类定额和二类取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类定额是工程项目中直接费用的定额标准,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施工
设备使用费等费用。
一类定额的编制需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进行计算,确保定额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在编制一类定额时,需要考虑到材料价格的波动、工资水平的变化以及施工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定额能够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类取费是工程项目中管理费和利润的取费标准,一般以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
来确定。
管理费包括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等,而利润则是作为承包商的回报。
二类取费的确定需要考虑到管理费和利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确保承包商能够获得合理的利润,同时也不会对工程造价造成过大的负担。
在实际工程项目中,一类定额和二类取费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
特点和规模,确保定额和取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同时,也需要根据相关规范和政策进行计算和核算,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总之,一类定额和二类取费标准是工程造价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直接
关系到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和合理利润的获取。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范,确保一类定额和二类取费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从而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工程造价。
天津市定额取费

天津定额的取费标准:土建的取费基数是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的直接费合计,装饰的取费基数是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合计中的人工费合计。
天津市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企业管理费(以下简称“管理费”)组成。
因此管理费不是一个统一的费率,而是含在基价子目中。
天津市的建筑和装饰工程分为四个类别,不知道你是需要哪个类别的?四个类别的工程规费均为44.21%(无论何种专业,取费基数均为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合计中的人工费合计)。
利润率按类别一、二、三、四类划分土建工程分别为:12%、10%、7.5%、
4.5%;装饰工程依次为:35%、29%、24%、20% 。
税金:工程所在地在市区的均为3.44%,不在市区的均为3.38% 。
规费:直接工程费人工费合计为基数,费率按照44.21%计算。
税金:以税前总价为基数,工程项目所在地在市区的按3.44%计算,不在市区的按3.38%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现场总面积×30元+直接工程费×1.87%
冬季施工降效:相应人工费和机械费×10%
雨季施工费:相应直接工程费×1%
夜间施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工日×33%×19.67元
封闭作业照明费:封闭作业工日之和×80%×9.07元
二次搬运措施费:材料费×n.nn%
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费:直接工程费×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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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养护定额取费标准

园林养护定额取费标准园林养护定额取费标准是指根据园林养护工程的性质、难度、规模等因素确定的工程量和费用的标准。
它是园林养护工程计量收费的依据,有助于确保园林养护工程的公平、合理计费和质量管理。
园林养护定额取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材料费:包括施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的费用。
根据工程需要,将材料费按照材料类型和用量进行合理计算,并与供应商的采购价进行核对,确保材料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二、人工费:包括施工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等。
根据工程难度与所需的人力资源,按照一定的工作量和工时标准进行计算,确保合理的人工费用支出。
三、设备费:包括施工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租赁费、维护费等。
根据工程需要,将设备费按照设备类型、使用时间和租赁费用进行计算,确保设备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四、管理费:包括工程管理人员的工资、管理费用等。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将管理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计算,确保合理的管理费用支出。
五、运输费:包括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和施工人员的交通费用等。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将运输费按照距离和运输工具等因素进行计算,并确保运输费用的公平和合理。
六、其他费用:包括工程保险费、质量保证金等。
根据工程的风险程度和保障要求,将其他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并确保其他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园林养护定额取费标准的制定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考虑工程的特殊性、工期、施工环境、技术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总之,园林养护定额取费标准的制定对于确保园林养护工程质量和费用的合理性至关重要。
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才能促进园林养护工程的有效管理和发展。
当然,具体的标准制定需要通过专业人员的实地勘察、调查和分析来进行,以确保标准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三类工程取费标准费率表

三类工程取费标准费率表很多工程项目对于工程造价的管理要求很高,这就导致我们对造价计算方法的认识并不完全正确,甚至有些人对造价计算存在误解。
导致我们不知道定额取费是根据项目是否能够完成整个工程进度的情况制定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在预算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定额取费是将工程中必须完成并投入使用、造价必须控制在预算范围内的部分工程,按一定比例计算出该定额中所有建设项目全部完成所需要消耗的成本费用总额后,乘以每个项目所需投资总额确定其取费费率。
从定额取费表来看,主要分为:总投资、建设费用以及相关建设期内费用三部分。
总投资是指单项工程或单项专业工程量发生额及金额构成所必须花费而又不包括已完工项目在竣工结算中的资金占用和费用。
如不计利息、税金、利润、亏损等一般为管理费或者概算。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后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后双方应按招标文件所规定比例分摊工程量和合理的费用。
1.总投资采用定额取费法时需将一个建设项目投入全部完成所需花费和其所产生费用折算为总投资,并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摊。
目前建筑工程定额取费法只适用于新建工程,特别是一些大中型建设工程及特殊工程,如地下建筑工程和钢结构建筑工程中对一些较大建设工程可采用单项金额法,在计算工程量时应注意项投资包含在总投资里面。
对于单项金额法或单项计价方法在计价时,其费用清单应包括:建筑工程价款调整后的增加额及结算金额调整后的增加额等项目;设计工程价款调整后或已完工项目所产生的部分费用(含利息等);其他费用(含工程变更费)。
对于单项金额方法时应注意:该方法适用于规模较大、造价较高、难以核算、可多次使用、工程变更频繁的建筑工程(包括特殊工程除外)。
施工企业应根据招标文件计算出相应工程量清单并经施工企业签收(除已完工工程外),编制单项工程和单项专业工程量清单,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予以发布施工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和参考。
施工合同定额取费

施工合同定额取费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和工程量清单,按照一定的费率计算各项费用的一种方式。
施工合同定额取费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等几个方面。
一、人工费人工费是指完成工程所需的人工工资及附加费用。
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按照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工日数,乘以相应的人工单价,计算出人工费。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
二、材料费材料费是指完成工程所需的材料成本及附加费用。
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按照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的材料用量,乘以相应的材料单价,计算出材料费。
材料单价包括材料原价、运输费、损耗费等。
三、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是指完成工程所需的机械使用成本及附加费用。
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按照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的机械台班数,乘以相应的机械单价,计算出机械使用费。
机械单价包括机械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等。
四、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所需的费用。
措施项目费的计算可以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按照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出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排水、施工降水、临时设施搭建、临时道路铺设等。
五、其他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是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
其他项目费的计算可以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按照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出其他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供电、临时供水、施工排水、施工降水、施工照明等。
在施工合同定额取费中,还需要考虑规费和税金。
规费是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各种规费支出,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质量检测费等。
税金是指施工过程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如营业税、增值税等。
总之,施工合同定额取费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和工程量清单,按照一定的费率计算各项费用。
通过合理的定额取费,可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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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概预算编制以及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现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限不清,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
设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设备的组成部分。
(4)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
(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型施工或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均为材料。
2、工艺设备
(1)制造厂以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
(2)各种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和组成部分。
3、热力设备
(1)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均为设备。
(2)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水箱,酸碱系统的碱酸储存槽等均为设备。
(3)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视为设备,钢板闸门及拦污栅为材料;启闭装置的启闭机视为设备,启闭架为材料。
(4)随锅炉墙砌筑时埋置的铸铁机、看火孔、窥视孔、人孔等各种成品预埋件、挂钩等为材料。
4、自控装置及仪表
(1)成套供应的盘、箱、屏(包括箱和已经安装就位的仪表、元件等)及随主机配套供应的仪表均为设备。
(2)计算机、空调机、工业电视、检测控制装置、机械量、分析、显示仪表、基地式仪表、单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达器及调节阀、压力、温度、流量、差压、物位仪表等视为设备。
(3)随管、线同时组合安装的一次部件、元件、配件等均为材料。
5、通信
市内、长途电话交换机。
程控电话交换机、微波、载波通信设备,电报和传真设备,中、短波通信设备及中短波电视天馈线装置,移动通信设备、卫星地球站设备,通讯电源设备,光纤通信数字设备,邮政机械设备等各种生产及配套设备和随机附件均为设备。
6、电气
(1)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磁力启动器、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均为设备。
(2)各种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开关、插座、按钮等均为材料。
(3)刀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针、各种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电表、照明配电箱等小型电器、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金属构件均为材料。
7、通风
(1)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各种空调机、风尘管、过滤器、净化工作台、风淋室等设备,均为设备。
(2)各种风管及其附件和各种调节阀、风口、风帽、消声器及其部件、构件等均为材料。
8、管道
(1)各种管道、阀门、管件、配件水表及金属结构等均为材料。
(2)各种栓类、低压器具、供暖器具、燃气管道和附件等均为材料。
9、炉窑砌筑
(1)各种安置在炉窑中的成品炉管、电机、鼓风机和炉窑传动、提斗装置均为设备。
(2)属于炉窑本体的金属铸件、锻件、加工及测湿装置、计器仪表、消烟、回收、除尘装置等均为设备。
(3)随炉供应已安装就位的金具、耐火衬里、炉体金属埋件等均为设备。
(4)现场砌筑用的耐火、耐酸、捣打料,绝热纤维、天然白泡石、玄武岩、金具、炉门及罕视孔、预埋件、填料等均为材料。
切记超出以上范围均为辅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