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政【道路运输】养护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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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检查考核办法

养护检查考核办法

养护检查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护检查考核工作,明确养护工作目标,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养护单位及其所属养护人员。

第三条养护检查考核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养护检查考核是指对养护人员和养护单位进行岗位能力、工作质量和工作态度等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其采取相应的激励或惩戒措施。

第五条养护检查考核应包括日常检查考核和定期检查考核两个阶段。

第二章日常检查考核第六条日常检查考核是指对养护工作进行日常的监督和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养护人员的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工作责任心等方面的考核。

(二)养护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益性,包括工作流程、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考核。

(三)养护工作的协同性,包括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等方面的考核。

第七条养护检查考核应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定期抽查养护工作,对抽查的养护工作进行评分。

(二)随机询问养护人员对养护工作的了解情况。

(三)听取养护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鼓励积极反馈问题和改进意见。

(四)定期组织养护工作座谈会,对养护工作进行评估和整改计划的制定。

(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养护工作进行评估。

第八条养护检查考核的结果应及时通知养护人员和养护单位,并进行记录备案。

第九条养护人员和养护单位应密切配合养护检查考核工作,提供所需的材料和信息,以便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三章定期检查考核第十条定期检查考核是指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对养护人员和养护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或惩戒措施。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考核的周期为一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而调整。

第十二条定期检查考核的内容应包括日常检查考核的内容,并增加以下几个方面:(一)养护人员的能力提升,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二)养护工作的持续改进,包括工作创新、工作效益提升等方面的考核。

(三)养护工作的质量管理,包括工作标准、工作报告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三条定期检查考核应由专门的评审组进行,评审组成员应包括养护领导和专业人员。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4]250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4]250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4]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宁波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宁波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甬政发〔2003〕84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努力实现省政府提出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三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口径比零增长”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严格的原则,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验收相结合的办法,既强调事故预防的具体措施,又注重事故预防的实际效果。

第二章考核对象第三条考核对象主要包括11个县(市)、区政府和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宁波保税区纳入北仑区考核范畴。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四条考核实行记分制,采取基础分、奖分、扣分三种计分方式。

基础分为100分,工作成绩突出加分,完不成工作目标和任务扣分。

第五条平时考核。

由市级道路交通主管部门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每季度考核一次,每次考核结束后,通报考核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整改意见和要求。

同时,建立考核记录档案保管制度。

第六条验收评估。

年底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的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市政设施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为提高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公共事业监督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舒适的环境,特制定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市区市政设施养管二、考核范围市区范围指定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等。

三、考核方式1、维修工程需由养管单位以流转单的形式上报市政处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2、市政处针对养管单位合同执行情况每月实施四次以上不定期考核,考核扣分累加计算月考核分。

3、月考核分与月实结月养管经费挂钩。

月考核分95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月考核低于95分高于85分(含),每少于95分0。

1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的0.1%;月考核低于85分高于75分(含),每少于95分0。

1分扣除月度养管经费0。

2%;考核分数75以上的该月养管经费不予支付。

4、充分利用数字城管信息平台,“12319"城建热线服务中心下达任务,及时处理、反馈问题。

及时处理、答复被新闻媒体曝光、被投诉、被上级领导发现或批示件。

加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日及各项创建活动的巡查、督查工作。

5、对养管单位日常养管的质量、安全和巡查工作及资料台帐进行每月考核以及不定期的抽查。

6、对养管单位维修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求养管单位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养管单位负责.四、考核内容(一)、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巡查(1)、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

及时发现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排水管道、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的损坏情况。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做好安全措施,及时上报市政处审核后予以修复;对区域内市政管理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和处理;对无法处理的,与执法部门联系并及时上报市政处.(2)、区域内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市政窨井井盖的日常巡查、养护维修及管理工作,确保车行道、人行道、人行道侧石、窨井井盖、桥涵等市政设施无破损、无缺失.(3)、区域内市政排水设施日常检查、疏通以及清淤工作,确保排水畅通,积淤不超过管道截面的1/3。

养护检查考核办法

养护检查考核办法

养护检查考核办法养护检查考核是对养护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的一种手段,旨在提高养护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道路设施的安全和良好使用状况。

下文将详细介绍养护检查考核的办法,包括目标、内容、流程和评分标准等方面。

一、目标养护检查考核的目标是提高养护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水平,切实保障道路设施的安全和良好使用状况。

通过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的需求,提升道路交通运输的效益。

二、内容养护检查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 养护计划和方案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2. 养护工作的组织管理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有足够的人员、设备和物资支持。

3. 养护工作的执行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养护质量和工作效果等方面。

4. 养护工作中的安全和环保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

5. 养护工作的经费使用情况,是否合理使用、节约使用。

6. 养护工作中的新技术和新材料应用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最新要求,有无创新和改进。

7. 养护工作中的问题整改情况,是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是否形成有效措施和措施。

三、流程养护检查考核的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 制定检查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流程等,确保考核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2. 组织检查考核人员,包括行业专家、养护工程师和相关管理人员等,确保考核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3. 进行现场检查,根据考核内容对养护工作进行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工作情况。

4. 进行核查评估,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明确问题和改进方向。

5. 编制评估报告,将检查考核情况、问题和改进方向等编制成书面报告,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作为改进的依据。

四、评分标准养护检查考核的评分标准应综合考虑养护工作的质量、效率和经济等方面的指标,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养护工作的组织管理情况,包括计划编制、人员配置、物资支持和工作流程等。

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奖励细则

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奖励细则

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奖励细则一、考核内容1.维护保养工作:包括路面平整度、路面标线、路面排水等方面的维护保养工作。

2.设备管理与维修:包括设备的日常管理、维修保养情况等。

3.交通安全工作:包括路面交通标志的完善性、警示标牌的有效性等。

4.应急处理能力:包括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紧急抢修等。

5.绿化维护工作:包括路段绿化的保养、病虫害防治等。

6.管养人员素质:包括工作态度、服务意识、技能水平等。

二、考核方法1.定期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由相关部门组织考核人员对养护管理情况进行巡查。

2.不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之外,还可以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以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三、考核奖励1.考核优秀奖: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在前列的养护班组、养护工区进行表彰,发放考核优秀奖金,并在养护管理网站或公告栏公布。

2.个人突出贡献奖:对在养护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个人突出贡献奖,同时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3.团队协作奖:对在养护工作中表现出色、团队协作能力突出的班组或工作小组给予团队协作奖,发放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4.优秀技能奖:对技术特长、业务能力较强的养护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发放一定的奖金和技能类奖杯等。

5.突发事件处理奖:对在突发事件处理中处置及时、恢复快速的养护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6.养护工作创新奖:对在养护工作中提出创新方案,推动工作发展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金和创新奖杯等。

四、奖励发放1.奖金发放:对获奖人员,将奖金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或工资卡上,并在相关工资单或银行流水上进行注明。

2.荣誉证书:对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作为个人职业生涯的荣誉记录,并在相关场合进行展示。

3.奖杯或奖牌:对获奖人员颁发奖杯或奖牌,并在相关场合进行展示,以鼓励养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奖励资金主要来自于公路管理相关部门的维养资金,根据考核奖励细则中规定的奖励标准和人数确定奖励资金的数量。

六、奖励公示和监督奖励公示和监督由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将奖励情况定期公示,接受各方监督和评议,并及时处理相关意见和建议。

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2020年)

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2020年)

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8.17•【字号】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施行日期】2020.08.17•【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2005年5月31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5年7月29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10年4月28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6月29日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护管理,提高公路养护质量,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公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的养护管理。

本条例所称的公路养护,是指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而进行的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善等活动。

公路养护范围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安全设施、绿化及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养护管理的辅助工作。

养护评分细则

养护评分细则
4.3
病害处治
及时掌握桥梁重要病害发展状况
重点检查维修加固后桥梁的病害跟踪跟踪观测资料,资料准确、连续、有效的,得10分。无相关资料,扣5分,资料存在问题每项扣1分,可累计扣分。
病害处治
针对桥梁、隧道突发事件,制定了相应应急预案
各养护所桥隧所应急队针对桥梁、隧道突发事件,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应急预案。信息及时上报,响应及时,反应迅速、处置得当,有一项存在问题扣1分,可累计扣分;无应急预案的,得0分。
1、各养护所桥隧所应急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学习、演练计划、制度,未制定制度的得0分;
2、各养护所桥隧所应急队积极参加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定期组织业务、政治学习和应急演练等;不符合要求扣2分;
认真开展培训、学习、演练活动等,并进行总结
1、每月组织培训、学习、演练等不得少于1次;
2、每次组织培训、学习、演练都要求记录完整、保留照片,并及时进行总结;培训、学习、演练资料不完整,每缺一项扣5分。次数不够的,每缺少一次扣10分
3、受检路段出现里程牌、中央活动护栏、轮廓标、隔离栅、标志牌、防眩设施、突起路标、护栏等有缺损,每处扣10分。4、受检路段有脏、乱、差现象,有明显垃圾、杂物等,每发现一处扣10分。
5、路肩、边坡有明冲沟,滑坡等未采取处治措施,每处扣10分。6、可绿化路段有空白,或绿化苗木管护不善造成死亡、枯萎,每发现一处扣10分。
5
基础管理和养护技术及机械设备100分
5.1
基础数据
管理
基础数据库中桥梁、隧道信息完整准确。各类维修信息及时更新、准确、完整
1、养护系统中各类数据完整、准确。
2、各类维修信息按要求及时录入系统,数据准确、完整、真实。
3、各类报表上报及时、准确。以上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5分。

公路养护绩效考核办法

公路养护绩效考核办法

公路养护绩效考核办法公路养护是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的重要工作,对于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有效激励养护人员提升工作质量,提高道路维护水平。

下面将详细阐述公路养护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的确定公路养护的质量和效益是考核的核心内容。

考核指标应能全面反映养护工作的真实情况,包括质量指标、服务指标和安全指标等。

1.质量指标:体现养护工作的维修质量和保养效果,如道路平整度、路面状况、桥梁、隧道、涵洞等设施的安全状况。

2.服务指标:衡量养护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如维修时限,施工队伍的到位率,服务态度的满意度等。

3.安全指标:评估养护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如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等。

二、权重的确定不同指标的重要程度各异,需要给予不同的权重。

权重的确定应根据养护工作的实际需求和考核的重点来确定。

1.质量指标:将道路平整度、路面状况等主要质量指标设定为重点指标,按重点指标的权重确定其他质量指标的权重。

2.服务指标:维修时限、服务态度等体现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的指标设定较高的权重。

3.安全指标:以安全为前提,严把施工安全关。

将安全指标的权重设定为较高风险事件衡量养护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考核方法的确定根据考核指标的特点和重要程度,可以采用多种考核方法。

1.定性考核:对于某些难以量化的指标,可以通过定性考核的方式进行评价。

如对服务态度进行调查问卷,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现场检查等。

2.定量考核:对于可量化的指标,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和统计的方法进行定量考核。

如使用测量仪器对道路平整度进行检测,使用统计数据对维修时限进行分析等。

3.业绩考核:将考核指标与养护单位的实际业绩相结合,综合评价单位的整体表现。

如综合考虑道路质量、服务满意度、安全事故率等指标,最终给予单位相应的绩效考核评级。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应及时公示,并与相关奖惩制度相结合。

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养护单位,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对于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警示和整改,并留下相应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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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政道路养护考核细则
为加强宁波市市政道路的养护工作,确保市管道路养护的正常化、正规化,确保市管道路的安全、畅通,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宁波市道路养护技术标准》及其它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1、养护管理科为考核责任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所管辖的三区范围内道路设施考核,考核内容为日常养护工程量及工程质量。

2、考核分为日常抽查、周抽检及月度考核三种。

日常抽查: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每天对设施养护项目现场作业质量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情况,签发业务联系单,并附照片给养护单位,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

对查出较严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时,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将签发整改通知单,同时要求养护单位在整改完毕后回复,并上报养护管理部门给予养护单位以经济处罚。

周抽检: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每周组织人员对养护情况随机抽查进行考核评分,抽查考核样本不少于设施养护维修总量的10%。

具体方法:由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组织,养护管理考核小组参加,并由养护管理考核小组、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按照评分标准打分,评分结果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凭据。

月度考核:每月进行对设施养护项目进行月考核,月度抽查考核评分按周40%、月60%抽查评分的加权平均值取定。

具体方法为:月度检查每月一次,安排在下一月初第一周进行。

由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组织,养护管理考核小组参加,为保证考核“公开、公平、公正”邀请养护单位参加,但养护单位不参与评分。

月度检查考核评分由养护管理考核小组综合评定。

月度检查考核中,设施养护考核样本应不少于月总工程量的20%,路段为自报与指定相结合。

若月考核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的,养护管理部门将扣除承包人相应的处罚金后,不再签订余下合同期的施工合同,养护管理部门有权就余下合同期施工内容进行重新招标。

3、内业资料质量检查考核主要是指养护单位为保证设施养护目标的实现编制的养护、维修记录。

资料抽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养护管理单位和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可联合检查也可单独检查。

4、安全考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并建立有总监负责制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若因设施养护单位操作不当而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则应严肃处理,并给予经济处罚。

5、养护维修质量应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国家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若养护单位质量不符国家、地方相关检验标准的,养护管理单位可要求养护单位无偿返工。

对于养护单位多次整改仍达不到相关检验标准的,养护管理单位不结算该部分工程量。

6、每次考核完成后,及时宣布考核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并限期设施养护单位整改,如不能及时处理需上报说明原因。

7、考核以每条道路为单位,在考核中如发现路面不平整,有明
显沉陷、破碎、错台、拥包、积水,构件缺损等情况及时通知三区各相关分所落实相关维修。

二、考核内容及评定标准
1、沥青路面养护:沥青路面摊铺前应确保基底整洁、无杂物;乳化沥青喷洒均匀、计量准确(1.02);沥青碾压规范、压实充分,表面颗粒无松散现象;沥青路面无网裂、拥包、坑槽、沉陷等病害;沥青路面表面无脱皮、明显车辙现象;沥青切割方正、接边平顺,无啃边现象;沥青路面与井框或其它构筑物高差不大于5;沥青坑槽修补须用乳化沥青作封边处理,(沥青坑槽修补须在24小时内完成)。

2、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四周切割整齐垂直;路面无露骨、面层拉毛齐整齐;平整度高差不大于3,新板块接边高差不大于5;伸缩缝顺直,深度、宽度不得小于原规定,嵌缝密实,高差不大于3;纵横坡度与原路面相一致,不得有积水。

3、人行道、侧平石养护:人行道面层砌块铺筑前应确保基底平整、无杂物;铺筑时,应确保砂浆饱满、砌块底部无脱空现象;铺筑平整度满足要求,砌块间高差不得大于5;与井框或其它构筑物高差不大于5;人行道砌块间填充饱满、勾缝规范;人行道砌块无松动、碎裂、沉陷现象;砌块材料、颜色与原路面一致,不得随意使用混凝土或其它面层材料替代破损人行道;侧、平石安放顺直,灌浆饱满,(人行道、侧平石零星维修须在48小时内完成)。

三、考核评分标准
道路养护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

四、奖惩办法
1、质量不合格的处罚办法:考核成绩低于90分的,每发现一项不符标准处扣50元。

施工单位在接到养护管理考核小组整改通知后应立即无偿返工,相应工期不予顺延,完成整改后,处罚扣除部分费用不予退还。

2、维修不及时的处罚办法:沥青路面坑槽修补要求于24小时内完成,人行道维修要求于48小时内完成,每逾期1起,处罚500元,处罚总额不设上限,处罚金额从当月养护结算费用直接扣除。

修补沥青坑槽时,因天气因素影响造成施工单位无法按相关标准进行修复的,允许施工单位用冷料直接填补作临时处理(临时处理费用参照沥青坑槽修补单价的一半进行结算),但应在天气好转后24小时内完成两次修复工作;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及养护管理部门原因造成施工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不作处罚。

3、对于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量的处罚:在工程量审查、签认过程中,若发现施工单位上报工程量超过实际工程量时(测量允许误差±3%),直接扣除虚报工程量部分,并对养护、监理中标单位同时进行处罚,第一处罚1000元,第二次处罚2000元,第三次处罚4000元,依次类推,扣除费用直接从当月结算费用中扣除。

4、巡查不到位的处罚办法:对于施工单位未按合同标准落实巡查人员、车辆,或是巡查工作不到位的,每发现1次,处罚500元。

5、内业资料不完善的处罚办法:对于中标单位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内业资料的,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中标单位在接到养护管理考核小组或代养护管理部门(委托监理)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后,应于一周内完善内业资料。

6、对于因市政设施受损被媒体曝光现象的处罚办法:因市政设
施受损,被市、省级新闻媒体曝光的,经养护管理部门确认施工单位有责的,第一次处罚2500元,第二次处罚5000元,第三次处罚10000元,第四次20000元,依次类推。

7、对于应设施缺损造成事故等情形的处罚办法:因设施缺损造成人员财产受损事故的,由养护管理部门牵头协商解决,对于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赔偿由养护中标单位负责。

8、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不到位的处罚办法:中标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每发现一起,处罚1000元;因野蛮施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发现一起处罚5000元;因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每发生一起,处罚10000元。

9、承包人用所租赁机械去施工其他项目,每发现一次处罚5万元。

10、对于市民投诉或经智慧城管通报,经核实有责的,第一次处罚1000元,第二次处罚2000元,第三次处罚4000元,依次类推。

宁波市市政道路管理所沥青路面养护考核评分表
考核人员签字:分管领导签字:
宁波市市政道路管理所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考核评分表养护区域:施工单位:考核日期:年月
考核人员签字:分管领导签字:
宁波市市政道路管理所人行道养护考核评分表
考核人员签字:分管领导签字:
宁波市市政道路管理所道路巡查考核评分表
养护区域:巡查单位:考核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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